“普遍”的障眼法
法国大革命赋予妇女的权利是有限制的,而且不是一点半点的限制!别的不提,选举权就没让出来:整个法国大革命期间,选票和火枪互为表里;公民权的勋章,一面是投票选举,另一面是加入国民自卫军。妇女们没有获得选举权,因为军队还彻彻底底是男人的天下。
每一场革命都会以某种方式催生一个公共场域,这个场域会因为频繁的起义和暴动而骚动不安。然而当风波过去,生机勃勃的状态会持续下去,因为在这个公共场域内,已经发起的讨论仍会继续,对话语权和发声空间的争夺也不会停止。身处这个场域的民众数量惊人,覆盖社会的每一个层级。于是,在讨论不断发酵的同时,一种结构也在悄然确立——换言之,国家和制度一起诞生了。妇女参与了导致法国大革命的那些起义,也得以在场于随之出现的公共场域,投入大量的心血(只要她们有权利有机会),可最后的权力结构却与她们保持着冷漠的距离。权力运作的场所将她们排除在外,从地方到国家的每一级革命议会都大门紧闭:女性不仅无权入场,而且连选择哪些男人可以在会上代表她们的权利都没有。
诚然,在少数几个革命家看来,对女性的驱逐不过是暂时的。一旦妇女的教育得到发展,限制自然会消失。西耶斯
神父持的就是这种观点。当然,不是没有破例过:1793年有关公共财产分配的议会表决和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宪法》的全民公决,都曾准许妇女参与投票,只不过要等到男性投完才能投。
其他的男性革命者则可以分成两种:一拨人相信女性天生“低人一等”,因而不适合参与投票,更不适合成为候选人;另一拨则坚信,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为了大家和小家的幸福,妇女们还是不要抛头露面为妙。在他们看来,女人就不该拥有选举权。
将女性处境定义为当下这种形态,让男女都饱受折磨的罪魁祸首,是男性的法则,是男性为了自身利益而建立的社会。
——西蒙娜·德·波伏瓦(1908—1986),法国哲学家
1793年妇女深度参与埃贝尔派
之后,对女性的排挤变本加厉。为了粉碎忿激派
对更加激进的社会政策的呼吁,当时由山岳派
主导的国民公会向女性埃贝尔派党人开火,1793年10月剥夺了一项本已承认给女性的权利——结社权。一夕之间,法国女人,不管是不是埃贝尔派的,都不能自由结社了。督政府
时期,起因同样是政治斗争(这回打击的对象是山岳派),在共和三年的芽月和牧月,即1795年4月和5月的几场(妇女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动乱之后,女性又失去了旁听国民议会的权利,在街上超过五人的集会也不再被准许。那段时间,报纸上的厌女言论泛滥成灾。想要从政的女人被描绘成歇斯底里的嗜血悍妇、被女性特有的愤怒所吞噬的残暴女妖,是糟糕的母亲、不合格的妻子、道德败坏的坏女人。

面对这步步紧逼,妇女们当然做过抗争。今天看来,她们似乎最应该集中争取选举权,多做些1791年奥兰普·德古热《女权宣言》之类的努力。然而,仔细看看当年的请愿书和小册子,我们会发现,法国大革命中妇女的头号抗议对象居然是针对女性携带武器的禁令,申请持枪(以守护法国大革命)的请愿比要求选举权的要多得多。要理解这种现象,我们需要明白,武装卫国远不只是爱国举动,更是对公民权的深刻诉求,对与男人平起平坐的深刻诉求。那时,与投票选举相比,携带和使用武器是一种更加强烈的公民身份体认,尤其是在法国大革命的战火越发凸显了自卫的必要性之后。
可女性越是抗议,父权制下的男性特权就将壁垒砌得越高,斟酌词句,炮制反对女权主义的论调。这一可悲的“遗产”,几个世纪之后仍在流传。
法国大革命的确意义非凡:第一次,有人对性别关系提出疑问;第一次,有人公开讨论妇女的地位。尽管这一切都随着女性被架空而结束,但我们不应忘记,这些问题一度被提上议程。光是这一点,已经相当不可思议了!大革命见证了妇女先辈们非凡的勇略,也是她们未竟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