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收入分配体系的政策举措

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快完善初次分配政策体系、再分配政策体系和配套政策体系,推动我国收入分配体系建设在新时代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初次分配政策体系
完善初次分配政策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建立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有序运行的要素市场,是决定初次分配机制良性运行的关键。在初次分配阶段,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减少政府对基础性资源配置机制的干预,减少寻租性收入机会。政府需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更好发挥自身作用,依法建立统一的、规则清晰的要素市场,消除体制性壁垒,降低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进行市场监管,保障以市场公平、有序运行来引导各主体、各部门对流量收入、存量财产增长的合理预期。
2.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快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推进农业产业化,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二是完善资本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房地产租赁市场,丰富并普及居民可投资金融产品,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统筹用于社保等民生支出。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三是推进土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四是完善知识和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制定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实施细则,通过分类施策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促进科研人员增收政策落地生根。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要素定价和转移机制。鼓励各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发展,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
五是完善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重视企业家管理才能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构建能够激发企业家才能的薪酬市场化评价和分配体系。对于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在限高基础上,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同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六是完善数据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政策。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出台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实施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3.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的政策体系
一是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已经市场化的非公有制部门,在法制框架下充分尊重其工资制度的自主性,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加快推进国有和垄断行业改革,健全科学的国企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降低行业进入门槛,加快放开铁路、石油、电力、电信等国有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保证民间资本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三是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分级分类的工资分配政策。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公务员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完善促进公平、体现效率的再分配政策体系
健全再分配政策,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机制,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调高、扩中、保低”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税收调节的政策体系
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在整体税制结构上,推进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对部分产品和服务选择性开征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将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延伸至销售环节,销售环节的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以充实地方税体系的财源。
二是改革个人所得税。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制定更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堵塞征收漏洞。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增加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成本与风险。
三是引入累进的财产税。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赋予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税征收方面更大的自主权,通过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健全基层政府的收入体系。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严格官员财产报告制度,推行居民财产申报、登记、查验、保护、交易制度的全面建设,为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创造条件。
2.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体系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积极参保、持续缴费的政策,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二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政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减轻长期失能人员的家庭经济负担。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是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3.完善转移支付的政策体系
一是健全积极的公共财政政策。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控制和缩小各地区间政府财力差距。归并现行具有特定政策目标的工资性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项目,对年度之间变化不大且将永久存在的项目列入体制补助。严格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置,对现有地方专项进行整合、压缩,对使用方向一致、能归并的项目予以归并;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不必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或压缩。
二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系。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为重点,着力扩大覆盖范围、补齐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创新横向转移支付政策。横向转移支付是在既定财政体制下,安排各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以达到加强支援落后地区、缩小地区差距、均衡财力的目的。东部发达地区支援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有利于加快地区间的协调发展,提高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从而也最终有利于东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在目前以纵向转移模式为主的同时,创新和发展“对口支援”“生态补偿”等横向转移支付模式。
4.完善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
一是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发展壮大持证社会工作者队伍和注册志愿者队伍,推动面向困难群众的公益服务加快发展。
二是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捐款方面,提高企业捐款的税前扣除标准,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部分,允许按一定比例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对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捐款不设置扣除比例,推广全额扣除方式。
三是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慈善氛围的营造和公益性基金会的建设,建立慈善捐款使用跟踪机制,全程监督捐款的使用,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开捐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让捐款者完全了解自己捐款的使用情况,做到对公众全透明,接受社会全面全程监督。
(三)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配套政策体系
1.落实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明确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加大中央财政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深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大力推广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合作模式,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效率。完善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逐步加大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文化、市政市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
4.完善收入分配统计和政策评估等支撑体系
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公安、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收入分配统计与核算,形成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收入分配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收入分配预警体系,及时动态地监测收入分配的变化,对收入分配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判断。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采用科学方法准确评估相关政策的预期和实际效果,及时反馈、及时矫正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