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第十六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保障职工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在同全总第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工会是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就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职工群众。工会的基本职责是工会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的基础工作和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基本职责,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是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和遵循的重要依据,更是工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
一、高举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旗帜是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的内在要求
1. 工会基本职责的拓展源自于党中央的重视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期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会维权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总机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要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群众服务,认真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2013年10月23日,在同全总第十六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权要讲全面,也要讲重点,重点就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是职工群众面临的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2014年4月30日,在乌鲁木齐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代表时强调,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职工群众共同把企业办好。2014年9月8日,作出“三个着力”的重要批示,其中之一就是强调着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2015年4月28日,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决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5年7月6日,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群团组织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工作,更多把注意力放在困难群众身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成为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的大旗要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哪里的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群团组织就要站出来说话。2016年4月26日,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提出,要切实维护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帮助广大劳动群众排忧解难,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群团组织改革,要构建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201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七大,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用“八个坚持”概括了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强调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重点是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工会要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工会要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练就见微知著、以小见大的真功夫,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这些重要论述,为履行和拓展工会基本职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2. 工会基本职责的拓展依托于时代潮流的推进和工运实践的发展。
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推动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确立。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工会强调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20世纪50年代,在重申工会的生产作用、教育作用的同时,鲜明提出把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并提出了工会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对工会作用问题在认识上有新突破。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积极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并写入了《工会法》,以法律形式进行确立。1992年,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劳动力逐步市场化,劳动关系逐步契约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关系协调趋向法治化,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更加明确,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任务更加突出。继1992年《工会法》提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94年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明确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理论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权的客观必然性问题。2001年《工会法》修改,在法律上进一步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确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3年中国工会十四大通过的工会章程修正案,以章程形式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在总则部分用一个独立自然段予以明确。为履行基本职责,2003年9月中国工会十四大强调把维护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明确了工会维权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2004年12月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明确了维权工作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2006年12月全总十四届十一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牢固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的工会维权工作的认识;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成为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基本遵循。2010年7月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提出依法推动“两个普遍”(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工作,明确了加强工会组建、维护职工权益的有效手段,等等。工会的维权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显著发展。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中国工会基本职责丰富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过去相比,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职工群众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对职工群众的各方面需求,政府包办不了,市场不能完全满足,这就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点。这方面,工会做了很多雪中送炭、纾难解困的工作。像送温暖、职工之家、帮扶(服务)中心等品牌在社会上都有一定影响。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新时代工会的奋斗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工会要确定新的基本职责,规划新的奋斗路径,肩负新的使命担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期,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按照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时更多是满足人民在温饱等生存层次的需求。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就业形态、技能素质、权益实现等方面发生新变化,需求层次不断提升,逐步由温饱层次的需求向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需求转变,产生了超越传统物质领域的新权益和需要,从追求生存权益向追求发展权益转变,从追求物质权益向追求民主权利、精神权益转变,从利益诉求一体化、同质化向差异化、多元化转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走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2018年中国工会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了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增写“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内容,增加“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等内容,对这一新变化进行了有力的呼应,同时使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内涵更加丰富。
3. 工会基本职责的拓展有利于工运理论的丰富和工会工作的创新。
确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工运学说和党的群众工作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多年来,广大研究工作者对工会职能和基本职责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有的对工会基本职责概念予以界定、对意义加以分析,认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的基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是工会职能的重心。有的对工会基本职责内涵的变化进行梳理,将变化归因于经济体制和国家职能的变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的急剧上升,等等。这些关于工会基本职责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对工会基本职责的特点和规律做了必要的探索。基本职责的拓展,是对工会理论研究的总结、深化和集大成,是工会内外集体研究的结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对工运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和进展。
确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深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大量涌现,劳动关系的确立与运行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争议从过去主要是权利争议向现在的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并存转变,职工权益的实现、需求的满足面临新变化新课题,仅靠传统单一的维权方式难以实现和满足。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工会通过多种维权方式去维护职工权益;另一方面,需要工会从更多领域更多层次采取更多手段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来满足职工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进而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本职责的拓展,贯彻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符合中国工会的性质、价值取向和目标任务,有利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更好地顺应形势的发展、契合职工的现实需要。
二、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旗牢牢掌握在手中
1. 促进职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就业是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也是其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前提,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解决好就业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就业优先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成为民生改善的坚实基础、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撑、社会稳定的“压舱石”。2019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47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4247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5.1%;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7.5%;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7.4%。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世界上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解决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变化将对就业产生深刻影响,就业机会、就业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动将呈现许多新的趋势。党中央提出在做好“六稳”工作的同时,要落实“六保”任务,“六稳”之首就是“稳就业”,“六保”之要也是“保就业”。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壮大。这些新就业形态就业容量大、进出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强,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逆势增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跳出传统的劳动岗位,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成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以新就业形态出现的平台企业员工达到623万人、同比增长4.2%,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外卖骑手数量已突破700万人。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平台,将松散的灵活就业组织起来,赋予灵活就业新的内涵,已成为我国新增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测算,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将达到1亿个,新就业形态有望成为保就业的重要引擎。另一方面,劳动力供给下降,人口老龄化加深,到2035年劳动年龄人口将保持在8亿人左右,比2019年末减少将近1亿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3亿人,超过总人口20%。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队伍带来的冲击,影响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部分职工就业面临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其中,尤其对应届大学毕业生,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企业劳动者影响较为明显。受疫情影响,劳动力市场需求萎缩,即便是各高校扩大了研究生招生人数和专升本人数,鼓励毕业生参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以暂缓就业,这些沉淀下来的大学毕业生都会在近两到三年时间释放到劳动力市场,增加大学生就业压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就业受疫情影响人数众多,疫情期间,受订单减少、合同履行困难、生产要素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经营困难等问题,影响了数量庞大的员工就业,即使没有失业,也可能因暂时待岗或工资下调导致就业质量下降;国外疫情的暴发和蔓延造成外贸企业面临极度严峻和复杂的形势,国外订单取消或延期、新订单减少、原材料短缺、物流不畅、贸易壁垒抬高等诸多因素,导致对外贸易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外贸企业员工的就业也因此受到冲击。
各级工会要把做好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更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高质量就业。一是深化工会就业创业服务。强化工会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建设,深入开展“工会就业援助月”“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等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活动。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职工转岗安置、再就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引导职工转岗提质就业。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受产业调整、经贸摩擦等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要进行深入调研和失业风险研判,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按照“保岗位、保生活、保稳定”的原则,就调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三是大力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加强工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完善技能形成和提升体系,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四是依法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实施,指导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遏制部分企业用工短期化和随意裁员行为,帮助职工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利,切实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制度,遏制超时加班现象,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推动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建立健全互联网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标准体系,切实保障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充分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
2. 突出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
工资收入是民生之源,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也是工会维权的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通过“扩中、提低、调高、打非”,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党的十八大以来,职工收入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从2012年的46769元增加到2019年的90501元,年均名义增长率为10.13%。同期,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从24556元增加到53604元,年均名义增长率为10.25%,均高于同期9.26%的经济增长率。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显示,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229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09 倍;处于生产一线的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平均工资最低,为59586元,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9.2%。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向未来,我们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而提高职工收入、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但目前职工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一线工人、农民工工资相对偏低,这是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通过工会劳动关系监测平台对29个省(区、市)119个市(区)2927户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经营和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共37个指标开展监测,并对其中2000户核心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显示,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职工月平均工资5472.97元,较2019年第四季度减少324元,名义工资下降5.6%(第一季度CPI为4.9%)。月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的职工占比为28.76%,较2019年第四季度上升4.14个百分点。金融业(5273.42元)、文体娱乐业(4198.76元)季度环比下降幅度最大,分别为53.10%和52.61%。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中央国有企业月平均工资为7780.14元,地方国有企业为7311.52元,民营企业为6425.93元。
各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工资收入权益。一是推动完善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权益。积极参与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制定,推动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等制度。二是以提质增效为重点深化集体协商工作,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工资不能由经营者单方决定,必须通过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劳动关系具有基础性作用。各级工会要继续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参与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随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三是着力推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有关具体政策的制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代会等途径,推动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提高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等级技术工人待遇,使他们稳步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带动广大一线工人工资增长。四是推动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促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明显增加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五是推动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督查,推动完善欠薪报告制度和发生欠薪后的救济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解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欠薪问题。
3. 推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是职工重要的社会经济权利,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会保障网,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59130亿元,比上年增加2040亿元,增长3.6%;基金支出合计54492亿元,比上年增加5285亿元,增长10.7%。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67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461万人;全国有9.6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548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05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99万人;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547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04万人。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根据全总调研显示,网约车司机、送餐员、快递员三类群体缴纳社会保险不足四分之一,有三分之一从业者未被社会保险覆盖。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工会扮演着重要角色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各级工会要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主动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群众性监督,促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一是推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到跨省无障碍转移接续。二是积极参与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门诊统筹,合理确定补偿政策,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有效降低职工实际负担。三是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重点促进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依法参保,推动解决职工漏保、断保、转移接续难等问题,发挥工会拾遗补缺的作用,加强精准帮扶,促进广大职工公平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4. 努力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是职工在工作场所的基本权利。近年来,各级工会高度重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实现体面劳动作出了不懈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急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同时一些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流动性强且大多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没有参加劳动保险;部分地区片面追求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监管部门执法不严;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职业病防治知识缺失等,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仍然突出,职业病危害仍是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2017年,全国共报告了26756 起新发职业病病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2701人。同时,还有职业性耳鼻喉疾病人群、职业化学物中毒人员、职业性眼病等报告病例。与此同时,近年来,职工健康问题越来越凸显。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上人群中患有高血压、高血糖和脂肪肝等疾病比较普遍。因长期看电脑伏案工作,职工患腰椎、颈椎和尾椎增生的明显增多,且患者年龄趋于年轻化。由于社会压力、职场压力、个体压力等综合作用,职工患精神类疾病也呈增长趋势,对职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由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持完成的中国首个心理健康蓝皮书——《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7~2018)》显示,有48%的受访者认为社会上人们的心理问题严重。
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本质是代表和组织职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开展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机制;推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增强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组织职工群防群治、防治结合,配合政府和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社会权利和生态权益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必须坚持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权益相统一,在全面中突出重点,以重点带动全面,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维权。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广泛的背景下,职工权益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宽广,更具全面性、多样化、多层次特点。在突出维护劳动经济权益的同时,要注重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权利和生态权益,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互为支撑。职工不仅是劳动者,而且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所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组织广大职工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着力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在立法、参政议政中主动建言献策,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和支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要针对职工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注重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要突出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督促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深化职工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适应职工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组织和代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更好维护职工在社会领域的各项权益。要顺应职工日益增强的安全、绿色、环保等方面的需要,注重维护职工的生态权益,推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促进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三、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 强化服务职工意识。
始终坚持群众立场,坚持职工利益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广大职工的多样化需求,坚持从职工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做到精准服务、供需对路。把注意力更多放在困难职工身上,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在城市困难职工、农民工等群体上下功夫,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在做好物质服务、生活服务的同时提供更高水平的精神和文化服务,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职工群众心坎上,以服务职工的实效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赢得人心。只有平时对职工群众关心关爱,把工作做在日常,功夫下在平时,大处着眼、小事做起,春风化雨、日积月累、润物无声,使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看得见身影、听得到声音、发挥出作用,关键时刻才能一呼百应,把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2. 健全服务职工体系。
坚持职工需求导向,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提升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职工功能,做实各类职工维权帮扶、保障服务项目。以“四个一”(一片心、一叠卡、一张网、一个家)为抓手,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进一步做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开展“提升职工生活质量”行动,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完善常态化送温暖机制,推动送温暖、金秋助学、阳光就业、职工医疗互助、工会法律援助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做优做强工会资产,进一步增强公益性、服务性,更好发挥工人疗休养院、工人文化宫、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等服务职工的作用,面向职工群众提供权益维护、帮扶救助、休闲娱乐、志愿服务、科普教育等综合服务。在服务内容上互相融合、形式上优势互补、工作上形成合力,构建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和载体。
3. 探索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新模式。
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以资源信息共享和工作互联互通为保障,以基层工会和职工信息完整真实为基础,迅速、准确、动态了解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以工会会员实名制为基础,建设联系职工新平台,推动各级工会、工会各部门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全国工会系统信息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以工会会员服务卡为载体,打通服务职工新途径,整合工会系统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建设工会服务职工的工作枢纽平台,使工会服务更加直接、更加深入、更加贴近职工群众。加强区域合作、共享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工会会员服务卡跨地区乃至省际通用,使服务卡成为广大职工看得见、用得着、值得信赖的“连心卡”。以完善和发展网上入会为突破,拓展组织职工新形式,形成服务促进入会、入会即享服务的良好局面,让广大职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影响和带动更多职工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
4. 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
进一步加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开展“解困脱困集中攻坚”行动,针对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给城镇困难职工的数量和类型等带来的影响与变化,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全力做好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全力以赴完成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对已脱困职工开展“回头看”,认真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工会组织与民政部门困难职工家庭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评估指标和督导机制,探索实行第三方评估,完善困难职工退出机制,确保困难职工进得来、能退出。建立健全工会预防相对困难职工返贫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完善多层次梯度帮扶格局,推进困难职工帮扶与政府救助、公益慈善力量有机结合,推动建立低保与扶贫有序衔接机制,实现帮扶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对于因残疾、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职工,推动政府纳入救助制度兜底,建立工会常态化帮扶机制,切实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把脱贫攻坚摆上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在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中,组织动员职工开展重大工程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对贫困地区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帮扶,解决贫困地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推动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破除发展瓶颈制约。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工会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加入工会组织,通过帮扶救助和各类服务,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把工会工作资源手段向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工会系统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加强工会对口援疆援藏工作。
四、积极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1.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2011年8月召开的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对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在2015年4月28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代表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发展职工群众利益。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根本遵循。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入,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生产经营方式及用工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在保持总体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其确立与运行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经济下行压力对劳动关系的风险传导增加,部分行业性、局部性劳动关系风险加大,新经济、新业态用工不规范引发的矛盾逐步增多,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和多发,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调处难度不断增加,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2. 着眼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一些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当经济发展到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往往是包括劳动关系矛盾在内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集中多发的时期。我国现在是战略机遇期、改革关键期、矛盾多发期并存,必须下大气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和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具有利益的根本一致性,但双方的利益矛盾也是普遍的、经常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尖锐的。工会要适应劳动关系变化新趋势,立足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新格局,把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工作主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积极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及时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和纠纷,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与社会和谐稳定,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中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3. 坚持依法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
法治是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可靠保障。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保障,主要是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工会组织而言,维护职工权益与协调劳动关系是一体两面的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必须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这是工会必须突出的工作主线。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明确指出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工会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
近年来,《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相继修订,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主要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仍然有一些重要法律如集体合同、民主管理等法律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现行劳动法律仍然有不细密、不周延的地方。各级工会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代表职工主动参与劳动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修改,主动参与执法检查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要健全政府和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做实省、市、县三级地方及产业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向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延伸。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深化“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进职工代表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覆盖面和实效性。推动企事业单位构建内部利益矛盾自主调处机制,把职代会、集体协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等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突出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等关键环节,努力通过制度化、机制化手段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要更加主动地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两书”制度 ,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示范作用。
4. 坚持维权维稳相统一。
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本质是维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坚持预防与化解相统一,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风险应对,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培育孵化工会主导的社会组织,接长手臂、形成链条,加强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通过项目合作、购买服务等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总结推广源头治理劳动纠纷经验,建立健全工会、法院、人社、司法联动机制,健全工会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制度,推动建立在线解决机制。积极推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应急处置,对发现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要及时地制止、批评,推动和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将问题和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些地方劳动关系矛盾集中显现的情况,工会组织要主动介入、积极作为,协助党政妥善处理,帮助职工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引导职工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深入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要认真分析一些劳动关系事件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刻绷紧防抵渗透这根弦,坚决防范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进行渗透破坏,把“五个坚决”(坚决防止敌对势力借所谓“维权”插手煽动、渗透破坏,坚决防止所谓“独立工会”“民间工会”的出现,坚决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企业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落到实处。
五、做好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
1.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强调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建设国家的重要力量,全社会一定要关心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数量庞大,那工会就要加大做农民工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使他们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以及赴地方调研考察时,对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提升农民工专业技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提出明确要求。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农民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工资收入持续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显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农民工市民化步伐加快,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把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要求深入实施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增加受教育培训机会,提高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关农民工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农民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扩大服务农民工的覆盖面,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切实提升为农民工服务的质量,扎实做好困难农民工的解困脱困工作,引导农民工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使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成为党执政的坚实社会基础。
2. 工会农民工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总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农民工工作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把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项目预算管理。完善全总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理论研究、课题调研、统计调查、舆情监测、网络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全总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作调研,推动工会农民工工作深入开展。
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各级工会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修改,表达工会关切和主张,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根治欠薪问题2019行动方案》《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等文件的制定,推动相关法规政策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劳动者的影响评估,地方工会积极参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成立全总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社会保险源头参与,充分反映广大职工社保诉求。在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表彰一批女性农民工。开展维权服务月活动,加强女性农民工普法宣传、法律监督服务,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为更多女性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源头参与《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制定,不断深化全国“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维护好农民工权益。推动各地在送餐、快递等新兴业态探索开展行业集体协商。
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多元服务。加大困难帮扶力度,确保困难农民工享有与其他困难职工同等救助条件。工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促进就业“春风行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受到广泛欢迎。组织动员广大农民工积极投身“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大力开展网上练兵、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不断提升农民工的技能水平。整合社会资源,持续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召开全国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培训班,推广广西、成都等地经验,2016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工会采取自建、共建等方式建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22235个,累计投入资金3亿多元,覆盖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户外劳动者群体334.47万人。各级工会将服务农民工触角不断向镇(街)总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帮扶站(点)延伸。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和法律援助等精准服务,广泛开展向农民工送温暖、送清凉、送文化等活动,努力推进农民工入会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努力提高农民工社会、政治地位。在全总十六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工会十七大上,选举农民工巨晓林为全总兼职副主席。截至2020年12月,有1名农民工担任全总主席团委员,有6名农民工担任全总执委,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云南、西藏、青海等15个省(区、市)总工会配备了农民工兼职副主席。全总从2004年开始把农民工纳入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工作当中,截至2019年4月,有275名农民工荣获了全国劳模的称号,951名农民工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据统计,从2011年开始,农民工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所占比例都在逐年提高,2019年农民工是104人,首次过百,占比达到15.0%,也是比例最高的一年。
3. 工会农民工工作任重道远。
农民工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解决农民工问题、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化解过剩产能深入推进、经济结构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农民工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矛盾。一是农民工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技能比较单一,就业压力大;二是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易受侵害现象依然存在,企业劳动用工不够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得到根治;三是在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工市民化加速过程中,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总体不高,归属感和认同感低;四是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从业的农民工劳动关系复杂、入会难度大;五是工会服务农民工工作存在短板,基层工会服务维权网络不完善,维权远离对象、服务远离末端的问题突出,参与和配合政府农民工工作的机制制度有待完善;等等。迫切需要工会发挥作用,加强和创新服务农民工工作,健全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农民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工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选树和宣传来自农民工群体的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广大农民工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理念。继续推动农民工在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具备条件的工会领导班子中增设农民工兼职副主席。
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及时分析研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发展态势,针对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融入城市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研究对策,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并推动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农民工欠薪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工会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化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维护农民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服务农民工质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教育培训、工资支付保障、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服务。利用网络平台,打造服务职工的新媒体矩阵和方便快捷、务实高效的服务通道。依托“技能培训促就业”“阳光就业暖心行动”“医疗互助活动”“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会品牌活动,着力打造以3500余个县级以上帮扶中心、20多万个帮扶站点为线下实体,以“互联网+”为线上平台,线上线下互补互促的全方位多层次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继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以“中国梦·劳动美”为主题,开展全国职工系列文体活动,支持和鼓励全总文工团、职工艺术团等到农民工集中地慰问演出,推动文艺下基层活动和向基层送文化活动。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加大对困难农民工帮扶救助力度。加快建设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农民工群体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继续组织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