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定与运动无缘
顾生用“运动”这个词语,概括圣宗皇帝以来的法律史的主旋律,容易令人误会那是一场激动澎湃的、一往无前的、烈火烹油的、鲜花着锦的历史潮流。事实上,法律一定与“运动”无缘。每一项因为列国时代数百年隔断而年久失修的道德与礼仪的古老原则,都经过司法领域的个别尝试,法律解释的苦心弥缝,才有机会进入立法领域。又经过立法专家近乎苛刻的挑剔与审视,才被小心翼翼地嵌入《律》典之中。
如果顾生认为,这一把道德与礼仪个别嵌入《律》典的技术工作有意义(事实上,这是他刚刚不惜以“激动人心的法律运动”这样夸张的表达方式加以讴歌的),那么直接援引《律》典之外的道德与礼仪(这正是他刚才的做法),就是错误的。如果顾生认为这项技术工作没有意义,在他的“法律世界”里,道德与礼仪就是至高无上的国王,《律》不过是追随其后、为之服务的婢女,那么在下也只能很遗憾地告知:这个想法丝毫不新鲜,因为一百年前的人们也是这样想的,而这个想法正是盛极一时的前朝被篡窃的原因。
圣宗皇帝以来,掌握了各种经籍却唯独没有法律知识的士人们,把亡朝灭亡的种种至今历史学家仍在争论不休的复杂原因,粗暴地归结于一点:毁弃上古的道德与礼仪,机械地执行法律。简化的叙事掩盖了纷纭错乱的史料,不需要读者动脑,所以格外受到民众的欢迎,很快流传开来。这个简单叙事的必然逻辑推论是:只要恢复了上古的道德和礼仪,我们不仅有希望回到黄金王朝,甚至可以回到大更化之前的淳朴世界。这样一来,人们就日益不满于立法专家的保守和低效,恨不得人人攘臂撸袖,个个赤膊上阵,热情高涨、口沫飞溅地参与到立法和司法中来。到这时候,“法律运动”可谓名副其实。野心家也就出现了。大僭主利用空前高涨的复古热情,把自己打扮成精通各种上古典籍、忠实履行上古道德、一举一动都合乎上古礼仪的当世圣人。在诡秘的权力运作和高涨的民意压力双重作用下,年仅三岁的前朝末帝悲哀退位。尚无衰弱迹象的前朝退出历史舞台,僭朝成立了。
顾生会认为僭朝是最理想的黄金时代吗?在那时,道德和礼仪彻底主宰了《律》典,违反道德就会遭到最严厉的惩处。在那时,先是儒生和士人凌驾于法司之上,后来信口雌黄的不学无术之辈又凌驾于饱学的儒生——当保守而低效的立法专家被打倒后,严谨考据古代礼仪制度的儒生们就成为下一批被嫌弃保守而低效的对象了。在那时,人人都可以引用莫须有的“上古道德与礼仪”,大义凛然指责对方违法犯罪。在那时,法官进行任何判决都不再保持可贵的“哀矜勿喜”,因为但凡被判处死刑的人,都不仅仅是违法的嫌犯,更是背德逆理的人渣。死于法律的人,或许还会被人同情;死于道德的人,谁敢同情呢?
以理杀人,杀人诛心,这就是“法律运动”的恶果!
大僭主被推翻以后,复古的狂热终于冷却。本朝的法律精神,兼具理想与务实。道德与礼仪当然是治理的根本,但所谓根本必须深藏于土中汲取来自远古的养分,而非袒露地表像花枝一样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