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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8)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我们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9)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十四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10)“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高度统一的。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之后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这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之所以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1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1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必须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3.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13)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14)坚持党领导立法。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必须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坚持党保证执法。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能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不利影响。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就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坚持党支持司法。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些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该管的不敢管、不会管,怕人家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的对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管得过多过细,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具体业务工作;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

坚持党带头守法。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党带头守法,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要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4.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15)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16)为了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成立这个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需要,是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委员会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有利于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委员会是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的,要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想得深一些,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委员会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能够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方案;能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能够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不是要替代哪个部门,而是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做到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17)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落实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5.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18)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19)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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