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对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升为基本方略,并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立足浙江、放眼全国,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平安浙江”建设战略,为探索社会治理科学有效之道形成了系统性方案、积累了丰富经验,也为今天的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弥足珍贵的思想资源和实践经验。
一、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战略决策
2003年,浙江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434美元,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和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浙江也“更早地感受到一些新的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率先遭遇“成长中的烦恼”。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环境等发展相对滞后,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不断出现新情况,由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经济高速增长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和代价不断上升。面对这一情况,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国际经验表明,在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一阶段,既是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也是各类矛盾的凸显时期” ,“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树立新的稳定观” 。2004年4月22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建设平安浙江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开展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浙江建设。当年5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召开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浙江成为全国最早提出并全面部署“大平安”建设战略的省份。
1. 明确把平安作为改革发展的底线和普遍性要求,强调“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平安浙江”战略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历史背景下,从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出的,表明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转型期的社会稳定问题。他曾指出,“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同样也是政绩” ,“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他要求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和坚定,牢固树立新的改革观、发展观和稳定观。同时,在对待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方面,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平安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连平安都难以确保,也就难以实现发展和改革,必须坚持把平安作为改革发展的底线和普遍性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又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能以为我们现在强调‘平安’,改革与发展就可以放松了;更不能以为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平安’的问题,就因噎废食,不事改革,不抓发展”。 “如果不注重‘社会更加和谐’,就不可能实现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更谈不上现代化。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过硬’,学会‘十指弹琴’,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十分突出的重要位置” 。在习近平同志的推动下,浙江全省上下将建设平安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发展与稳定并重、富民与安民共进,扎实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促进了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2. 明确“平安浙江”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强调建设“平安浙江”目的是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平安浙江”是着眼于广义的大平安而言的。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 同时,“广义的‘平安’不是泛化的平安,不能理解为把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都包含在‘平安浙江’建设之内,大而化之地把它作为一个框,而是着眼于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间的有机统一和内在联系,综合考虑各方面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使之统筹兼顾,同步推进” 。围绕“平安浙江”建设,浙江省委提出了“五个更加”的总体目标和“六个确保”的具体目标,即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状况良好、确保经济运行稳健、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这与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相符合的。习近平同志强调“平安浙江”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综合的、系统的工程,具有深刻的哲学意蕴,表明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决不是就平安论平安,就稳定论稳定,而是把社会建设提高到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突出强调社会建设对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础作用,揭示了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交融互动和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
3. 明确基层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基石,强调“‘平安浙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 浙江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进程中,出现了观念急剧变化、流动人口增加、社会阶层分化、环境污染严重等新情况、新矛盾,基层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管理缺位、政府管理能力不足和职能、职权、财物资源缺乏的问题变得更加凸显。在系统调研和深入思考的基础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 ,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全省的平安,“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到基层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基层干部在整个党的事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发挥着谁也替代不了的重要作用” 。由此,习近平同志特别要求,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关键在落实。
在如何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方面,习近平同志十分重视发掘“枫桥经验”的时代价值,强调要创新和推广“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2003年11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枫桥经验”是浙江加强政法综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浙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经验。他认为,“枫桥经验”凝聚了浙江广大干部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践中的智慧和创新,是浙江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经验;“枫桥经验”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抓基层、打基础,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因此,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总抓手,贯穿于“平安浙江”建设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治本抓源,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减少、化解矛盾纠纷。
4. 明确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省、以德治省相结合,强调“只有在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民主与法治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保障,也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他要求各级党组织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海外侨胞、台胞、归侨、侨眷等的参与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民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平安浙江”建设。在强调民主制度建设的同时,习近平同志坚持把“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的支撑和保障。在2006年4月召开的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省委提出并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是对浙江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而建设“法治浙江”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他要求,在“平安浙江”建设中必须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省、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德法相济,积极为人民群众创造平等发展、安居乐业、和谐稳定、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真正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受益者,又成为“平安浙江”的建设者。
5. 明确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强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全面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将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作为地方工作的首要原则,并将这一原则贯穿于“平安浙江”建设始终。习近平同志突出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为有效发挥党对平安浙江的领导作用,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把建设平安浙江作为地方党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加强“平安浙江”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强调党对“平安浙江”建设领导作用的同时,习近平同志还特别重视“平安浙江”建设进程中的党的建设问题。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结束时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建设“平安浙江”,必须突出抓好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平安浙江”建设的主要做法和实践成效
实施“平安浙江”建设战略以来,浙江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跳出“平安”抓平安,把“平安浙江”建设贯穿于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呈现出民富民安齐头并进的和谐发展态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方面工作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为“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提供了重要保障。
1. 始终坚持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不断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 “平安浙江”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浙江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对“平安浙江”建设的领导作用。“平安浙江”战略决策出台后,浙江省委成立了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任领导小组首任组长。省委设立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了“平安办”工作职责。明确省平安办主任由省委政法委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建立健全综治委、平安办和维稳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商会议制度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其后,历届省委都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相应建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主要领导、党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平安建设工作。2005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每年都高规格召开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研究部署“平安浙江”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平安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省级平安创建先进单位。省、市、县各级都建立社会形势分析会、平安综治工作会等,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工作。
2. 着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落实“平安浙江”建设的责任。 为形成“平安浙江”建设整体合力,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平安建设明察暗访制度、平安建设情况模拟测评通报制度、领导干部下访制度等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制度。各地也积极探索,推出了乡镇综治工作中心、领导干部离任平安责任交接制度、社会治理大联动等创新性举措。省平安办出台《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明确了平安市县、平安乡镇和街道考核标准,把“平安浙江”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与政绩的重要指标,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有“两张报表”,把“平安报表”的平安建设绩效放到突出重要地位,对平安浙江建设工作实施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督查、评比、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根据这一考核办法,省委、省政府每年开展平安市、县(市、区)创建命名工作,对平安市、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授牌;对连续三年、六年、九年、十二年达到平安市、县(市、区)标准的,分别授予“平安鼎”“平安铜鼎”“平安银鼎”“平安金鼎”;对获得“平安金鼎”以后连续三年、六年等达到平安市、县(市、区)标准的,分别授予“星级平安金鼎”。经过10多年的实践探索,浙江已经建立了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涵盖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安全生产、食药安全、生态保护、基层治理和人民生活八个维度共上百项指标的大平安浙江考评指标体系,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驻浙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相关领域和有关部门参与建设“平安浙江”的积极性;加强和改善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处理好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控制和引导、管理和服务三个关系,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坚持凝聚群众力量、发挥群众智慧,由平安志愿者、网格员组成的基层社会治理“神经元”日益丰富。
3. 大力推广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夯实“平安浙江”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 浙江省委、省政府秉持“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关键在落实”的要求,从“统筹兼顾、治本抓源”“强化基础、依靠群众”“完善制度、注重长效”三个方面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坚持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作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战略性、根本性任务。坚持把末端处理和源头治理有机融入“平安浙江”建设进程之中,在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的基础上,按照“源头治理”的要求,注重标本兼治,着力以民生促民安,以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通过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建立了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融合型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和推广,结出了累累硕果,全省涌现出如综治中心、综治进民企、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和谐促进会”“基层治理四平台”“民主恳谈会”“村民说事”“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谐促进工程”“和事佬协会”等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品牌,有效地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
4. 坚持以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强化“平安浙江”建设的民主法治保障。 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是“平安浙江”建设的支撑保障和重要内容。积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全面落实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推进社区民主建设,推进社区自我管理等,通过基层民主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时,积极提倡德治,促进德法相济、打防结合、疏堵并举、上下联动,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浙江先后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使“平安浙江”建设有章可循。
通过全省上下协同努力,“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显著。国家统计局实施的全国安全感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3年浙江省受访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为90.8%,低于全国91.19%的平均水平。在实施“平安浙江”建设战略的当年,浙江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提高到92.3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2007年达到95.9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7个百分点。2020年,浙江省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7.25%,连续17年位居全国前列。
三、“平安浙江”建设为“平安中国”战略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和实践基础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平安浙江”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实现浙江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成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也为“平安中国”战略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素材。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的重点内容和战略载体,习近平同志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工作指示中要求,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对建设“平安中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平安浙江”是“平安中国”战略在省域层面的先期探索和生动实践,在方向目标、内涵要求、方法途径上具有内在相通性。
1. 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始终贯穿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 治理现代化首先要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不走样、不变形,而治理现代化的目的是要保证政治上人民当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幸福安康,生活方式的科学、规范、便捷,以及低成本、高效率等人民对社会生活的需要,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化最优化。实现这些治理目标,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形成打造‘平安浙江’的领导合力”“把抓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浙江’的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 ,“把政法综治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 。从“平安浙江”和“平安中国”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中可以发现,党的领导是贯穿始终的政治红线,是引领社会治理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保证,构成了“平安浙江”和“平安中国”建设共同的鲜明特色和本质特征。
2. 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始终贯穿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在推进“平安浙江”建设过程中,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人民群众企盼生活幸福,幸福生活首先必须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也是政绩” ,并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等作为“平安浙江”建设的具体目标。“平安中国”与“平安浙江”建设在主要价值追求上是一脉相承的,即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17年9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与会代表时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抓发展、抓稳定两手都要硬。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基本目标,强调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 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始终贯穿了开展系统治理和综合施策的方法路径。 “平安浙江”建设强调平安建设是包括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乃至安全生产、就业保障、扶贫、自然灾害防治在内的综合系统工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注重对准源头问题,找准症结穴位,运用系统思维,统筹联动组拳出击,依法依规精准发力,有力推动了社会建设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习近平同志特别重视基层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05年,在总结各地建立矛盾联调中心、治安联动中心、维护稳定中心等做法的基础上,浙江开始在全省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全省综治中心、综治工作站建成率达100%。浙江省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相关各部门(组织)协作联动,集综治工作、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于一体的工作平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系统性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综治战线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坚持科技引领、法治保障、文化支撑,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推进公共安全工作精细化、信息化、法治化,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4. 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始终贯穿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工作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顺应广大群众日益增强的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和要求,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更好地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心,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在2014年3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 2015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2016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重在基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治理重心的精准把握,对基层民生、基层社会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与“平安浙江”建设强调固本强基、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注重社区自治等具有内在契合关系。
5. 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始终贯穿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本原则。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这一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采取措施,形成合力。在“平安浙江”建设中,习近平同志关于强化各方责任、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平安浙江”的整体合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平安建设成果等理念和实践,蕴含着丰富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追求满足获得感、认同感、参与感等更高层次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了“社会建设要以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等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对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和实现路径作出了系统设计和战略谋划,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
6. 从“平安浙江”到“平安中国”,始终贯穿了强化法治保障的思维理念。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和按政策办事,把解决矛盾纠纷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方针” 。“创新‘枫桥经验’,必须营造法治环境,在依法治省中取得明显成效。” 习近平同志关于民主法治建设是“平安浙江”建设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理的思想和实践,以及由他亲自推动并实施的“法治浙江”建设,都为“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素材。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
平安建设永远在路上。浙江牢牢把握新时代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正确方向,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平安浙江建设的路子,着眼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努力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 提高站位、拉高标杆,着力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这为浙江深化拓展“平安浙江”建设新格局、奋力谱写新时代平安浙江建设新篇章提供了根本指引。浙江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以“五个更加”和“六个确保”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运用为动力,全面实施《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 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固化和提升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经验,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提升平安浙江建设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高水平建设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民生权益保障体系,加快实现浙江从平安中国先行区到示范区的新飞跃。力争通过一个时期的努力,使浙江反映社会平安状况的一系列客观性指标走在全国前列,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主观感受走在全国前列,实现平安的能力和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2. 预防在先、精准施策,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 。平安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原有的问题和风险解决了,新问题、新风险又会不断出现。当前,浙江全省上下正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而广泛凝聚智慧力量。浙江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准确把握新时代平安浙江建设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提高对各类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抓好重大涉稳问题的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全力推进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和重点公共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深入实施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经济金融、社会矛盾五个方面风险防范化解工程,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各领域重大风险,确保各类风险不升级、不转移、不输出。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重拳整治经济金融市场乱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以扫黑除恶为牵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破以传统办法对付网络犯罪的思维定式,切实维护网络社会安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解决到位。
3. 夯实基础、筑牢防线,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践证明,平安建设的问题集中在基层,平安建设的坚实力量扎根在基层。只有把基层建强了、把基础打实了,平安建设才会有深厚的根基。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内涵,彰显其新的优势,是推动解决制约平安浙江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全省平安建设整体能力水平的现实需要。浙江大力发扬“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精神,以善治为目标,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全面推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强化自治的基础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德治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乡贤的力量、乡规民约的权威、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引导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平息矛盾纠纷;发挥好全科网格的底座作用,不断深化拓展、规范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全要素网格”,提供“组团式服务”,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增强感召力、影响力,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着眼固本强基,推进资源整合、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4.强化融合、提升技术,着力提高“平安浙江”建设的智慧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利用好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科学技术创新和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浙江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平安建设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平安浙江建设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重点围绕建设“数据强省”“云上浙江”,以实施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为牵引,大力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行动,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破解部门之间的“数据鸿沟”“信息孤岛”,探索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全天候无死角监控等智慧化管理新模式,创造一批创新典型。按照“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要求,大力加强“雪亮工程”建设,发挥智能化建设的倒逼作用,促进工作流程再造、智能优化,对社会矛盾风险作出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推动事后处理向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转变,努力实现防患未然、快处即然、妥处已然。通过加码技术支撑,以智慧化手段提升治安防控能力、社会治理水平和司法办案能力,有效打通“平安浙江”建设的“任督二脉”。
5. 深化改革、压实责任,着力形成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社会和谐是全社会的共同福祉,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是浙江全省上下的共同责任。针对当前平安建设面临的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浙江进一步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时代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守大平安的定位不动摇,完善党政统一领导、平安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善于运用市场思维、市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统筹政府、市场、社会力量,最大限度整合各种资源,打造权责统一、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平安建设命运共同体。坚持法治引领和保障,健全平安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权威,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以深化数字化改革为龙头,撬动平安建设领域各项改革,进一步解决好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课题负责人:郁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