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行,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正确诠释了人的生存、发展、解放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目的。马克思主义坚定地承认:“历史的进化像自然的进化一样,有其内在规律” 。所谓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就是社会“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这些规律不应该到哲学家的头脑中去寻找,而“应该通过发现现实的联系”来探索。为探寻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首先经历了世界观的转变,逐步摆脱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影响,创立了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从现实的社会实践、从实践活动中人的现实生活来观察社会历史。而一旦将目光投向现实的社会生活,他们立即发现:“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
以“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为切入点,马克思恩格斯全身心地投入到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之中,他们条分缕析了各种社会现象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抽丝剥茧地剖析了经济生产、社会结构及其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诸多社会要素,探究了社会现象、社会要素、社会制度从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的内在机理。他们首先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给自己一生设定的任务就是要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他们也以自己的智力和体力创造性地完成了这一任务。
1883年3月17日,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 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的理论著述是围绕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这个宏大命题而展开的,共产主义理想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而确立的,革命实践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而进行的。他们用唯物史观拨开了历史的重重迷雾,用革命行动瓦解了以往臆想的神话,为把握人类发展趋势提供了科学的方法,为全人类的解放开辟了道路,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道路上耸立起一座马克思主义丰碑。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运动规律
社会存在,即人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它包括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还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其中,物质生产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结构和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影响着人们的全部社会生活。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对社会发展始终起着制约作用,但是它们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而独立地发生作用。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其划分为个人意识、群体意识、社会意识形态等,它们在社会发展中都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其中,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集中反映了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首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实践和物质交往的产物,人们只能意识到存在的事物。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也将或早或迟地发生相应的变化。其次,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虽然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亦步亦趋的景影相随关系,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实践有阻碍作用,进步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实践有促进作用。坚持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要求我们既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思考问题、谋划发展,又要积极培育先进的思想文化,用先进的思想来指导和引领社会实践。
历史从哪里开始,认识就从哪里开始。有生命的个人的活动开辟了人类历史,而要维持人的生命存在,进行物质生产是必需的前提。人们的认识是对自身存在状况的意识,对物质生产活动的反映。因此,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这是探寻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论基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本内容。
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人要维持自身生命存在与社会存在,就一时也离不开物质资料的生产。马克思以物质生产为切入口,科学揭示了社会发展一系列基本原理,超越了传统的历史哲学理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在揭示人的本质时,把生产活动分为物质生产活动与精神生产活动,并将之统称为“产生生命的活动”。在这里,“物质生产”范畴还未被看作人们一切活动的基础,只是笼统地涉及人们的生产活动。当时以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从“自我意识”出发,割裂历史与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把历史归结为“精神”“自我意识”运动的结果。对此,随着清算鲍威尔等人的思辨唯心史观进程的推进,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的诞生地在“粗糙的物质生产” 之中,并且强调,“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而“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 。也就是说,此时马克思已经认识到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马克思已经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对物质生产予以阐述。随后,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结合自己在《神圣家族》中对物质生产的认识,从现实的人活动出发,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随着历史的不断推进,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就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础,物质生产就与历史过程的必然性发生了联系,这种阐释方式标志着马克思从物质生产范畴研究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的原理得到确立。以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都着重阐发了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甚至在马克思去世以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通过对“两种生产”的阐述,把关于物质生产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观点从私有制社会扩大到人类社会早期。
发现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为解开人类历史的奥秘提供了一把钥匙,为我们考察分析人类社会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与方法论指导。它告诉我们,任何一个时代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状况都必须通过它的物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包括上层建筑都要通过物质生产关系进行理解。毕竟,“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与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相关,这是对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的原理的自觉运用。
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发展?发展的规律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诸多思想家都在探寻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有神学家从上帝的意志出发,有哲学家从“绝对观念”出发,但始终未能走出迷宫之门。直到马克思主义摆脱抽象的自我意识,从现实的人出发,深入到生产方式与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到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一切社会变迁以及政治变革原因,这一问题才得到了科学的解答。
马克思指出:“历史随着人们的生产力以及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愈益发展而愈益成为人类的历史。” 物质生产活动是发生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一种物质交换活动,物质生产不会创造历史的多样性,而物质生产与历史发展过程之所以能够联结,是因为有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存在。因此,生产力以及由此联结的社会关系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在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内涵不仅仅涵盖物质生产层面,而且还有精神文化层面以及政治法律层面的存在,该层面的内容被马克思概称为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主要分为政治的上层建筑与观念的上层建筑。
马克思主义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始终处于矛盾运动状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在阶级领域表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在这种意义上讲,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一个直接动力,而直接动力与根本动力共同作用,推动社会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内容。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首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方面,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马克思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马克思指出:“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 只有生产关系具有促进生产力发展并且能够为生产力提供强大的支持作用时,这种生产关系才能稳定。反之,生产关系就会根据相应的生产力状况改变自身。其次,一定生产关系形成之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独立性,对生产力具有或是促进或是阻碍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从根本上成为生产力的桎梏之时,就会发生社会生产方面的革命性变革,即新的生产关系取代旧的生产关系。可见,生产关系相对生产力而言,保持相对稳定,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总是从基本适合到不相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再适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就这样循环往复,不断推进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
第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发展相适应。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上层建筑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而产生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 。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也就是说,上层建筑最初发展变化的动因以及发展方向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治上层建筑与观念上层建筑通过自己强制与非强制的作用调控经济生活,或是阻碍或是促进社会发展。只有当上层建筑与自己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时才会起到积极作用,反之,则起着一种消极作用。因此,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始终在适合与不适合的矛盾中循环变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始终处于产生、解决、再生产、再解决的不断运动之中,这种矛盾运动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基本规律。
总之,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解开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之谜,为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深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对唯物史观的学习和运用,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等。这一系列战略部署和措施,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生动运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
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是探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必须正视的基本问题,也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个难题。马克思主义为科学回答这一难题开辟了道路。
首先,马克思主义回答了“什么是历史”。“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种活动在具体的时空中展开,形成了多姿多彩的民族史、地域史和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历史,但从整体上、本质上看,“历史什么事情也没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创造了历史,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其次,马克思主义回答了“创造历史的是什么样的人”。是现实的人,即“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现实的、基于自身需要从事实践活动的个人,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的人以个体形式存在,但通过丰富的社会关系结合成“群体”,正是这个群体即“人民群众”构成了历史发展的主体。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实的人类的活动无非是由人的个体构成的群众的活动。”
再次,马克思主义回答了“人民群众通过什么方式来创造历史”。人只有通过劳动才能解决自身的生存,“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 。劳动创造了宫殿,劳动创造了美,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一切参与社会劳动、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都是人民群众。社会劳动是在既定的历史中展开的,人民群众也必然具有既定的社会属性;社会劳动是动态发展的,人民群众也是一个历史变动的群体。
最后,马克思主义回答了“历史是怎样创造的”。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 这就是说,“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 。每个个体都按照自己现实的意图参与历史创造,但历史的结局不是某个人的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群众意志的合力的结果。
总体来看,马克思主义证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揭示了人民群众这一历史主体是社会生产力中最革命的因素,他们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是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而不是少数英雄人物创造了历史。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发展的成果让群众共享”,这是尊重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规律的具体表现。
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自然界是客观存在、运动、变化着的物质世界,人是自然界的产物,生存和发展于自然界,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提出,是基于如下最基本的事实:第一,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产物。“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第二,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长的基础,人依赖自然界生活。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人类什么也不能创造。我们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 。第三,人和自然之间是统一的关系,人是自然中存在的人,自然是与人相联系的自然。离开自然来抽象地谈人和离开人来纯粹地谈自然,都是没有意义的。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同样表现为对待人类自己的态度。这三个基本事实足以证明,“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 ,人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就是尊重自身和保护自身。
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就要按照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办事。而能否按规律办事受两个条件的制约,一是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二是现实的人所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实践中自觉地、不断地去发现和认识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并不断地去完善各种社会制度和体制机制,用制度来理顺人与自然之间的统一关系,防止由于制度缺失或者扭曲而造成人对自然的破坏,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
六、社会发展规律的普遍性与实现形式的多样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是先进生产力不断取代落后生产力的历史过程,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形态不断更替的内在依据与不竭动力,正是在社会基本矛盾推动下,人类社会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就如同自然规律一样。但是,历史发展是丰富多彩的,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并不排除历史发展的多样性,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偶然性在为必然性开辟道路。
马克思深入研究了俄国社会的历史条件以后,在1882年为《共产党宣言》俄文版作的序言中指出:“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共占有。那么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始土地公共占有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必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 这个构想被后人称为马克思关于俄国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思想。它阐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并非单线式的,而是具有多样性,即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并非指每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发展都是千篇一律的,而是根据各国不同的实践条件,确定其不同的发展之路。比如,日耳曼民族就是从原始社会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形态的跃迁并不是没有条件的,而是由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中国在封建社会晚期受到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特殊的国情注定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鉴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国也不可能直接成为社会主义国家,而是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后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再经由社会主义革命开辟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是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幸福的道路。所以,虽然各个国家的社会形态更替有民族特殊性,但是其跨越方向还是与人类社会总体发展进程具有一致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原理,对我们认识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 一个国家、民族的发展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特定的实践条件,而不是机械地抱守抽象的、永恒的人类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性规律,因为“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 。但是,一个国家、民族强调道路发展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不是意味着要逆时代潮流而动,而是立足于人类整体发展方向,适时扩大同各国利益的重合点,一起为人类的共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