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理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无产阶级解放理论顺应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需要而得到广泛的传播,成为各个国家无产阶级争取解放事业的理论指南。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开启了科学社会主义第二次飞跃。二战后,世界上十多个国家纷纷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发展的制度蓝本。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接受了时间的检验,并从各个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中汲取养分,不断充实、完善,并将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继续发展。
(一)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列宁是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国际共运史上的伟大领袖,是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在他从事革命斗争的三十多年中,撰写过许多有关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著作,其中关于国家问题的论著集中体现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国家与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论“民主”和专政》《论国家》等一系列文章中。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
1917 年,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革命,推翻了俄国 300 年之久的封建统治,但是胜利的果实被资产阶级篡夺。无产阶级为了彻底解放自己,只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发展和内外政策的制定都掌控在执政阶级手中。如果革命阶级没有夺得政权,就意味着,没有实际权力达到其预期的政治目的,阶级要求和利益就无从实现,即使部分实现了,也不可能长久。因此,革命阶级要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必须要有实际的政权作为保证。无产阶级只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全人类解放的目标。列宁指出:“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
除此之外,列宁还认为,国家问题的实质是被压迫阶级没有武装。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能够维持自己的统治,正是依靠了国家机器这个特殊的力量。随着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资产阶级国家的军事机器也逐渐发展和完备起来。武装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无产阶级以及劳动人民只能任人宰割。列宁指出:“这里正好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也是国家问题的实质(被压迫阶级有没有武装?)。” 换句话说,无产阶级要求自身解放,必须夺取政权,摧毁旧的国家机器,不掌握武器、没有自己的军队,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列宁把国家问题归结为武装,把国家问题的实质归结为无产阶级没有武装,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这一理论不仅对当时正处在夺取政权前的俄国工人阶级有指导意义,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各国的民族解放事业也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2.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半国家”
列宁极为关注恩格斯关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论断,在此基础上作了许多阐释,并提出“半国家”概念。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并不是不需要国家。而是在革命胜利后,需要建立自己的国家。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国家无需存在,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将来会呈现消亡趋势,并不是当下不需要。在阶级消灭的过程中,国家必不可少。无产阶级此时需要的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半国家”。列宁认为,用暴力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后,要“用‘公社’,用新的‘半国家’代替它” 。同时,他还补充道:“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的。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 。
列宁所说的“半国家”,是指有武装的群众组织国家;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形式,是正在消亡的国家制度;这种“半国家”已经不具备一般国家的基本特征了。列宁的“半国家”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3.苏维埃是一种新型的国家
苏维埃理论是列宁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在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列宁对苏维埃的性质、特征、优越性、职能等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形式。它的建立具有划时代的世界历史意义,在国家发展史上开辟了一个新时代。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新型的政权,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与资产阶级国家不同。列宁在论及苏维埃的优越性时给予苏维埃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迄今为止,民主制度的最高形式。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对苏维埃国家的职能作了总结。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初期的基本任务是镇压国内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及其他敌视社会主义反动分子的破坏;同时,还要实现对所有制的改造,发展社会生产力,组织经济建设;除此之外,还要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支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
为了履行苏维埃国家的职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行政机关尤为重要。若把苏维埃定义为全新的模范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旧机关的残余还严重地存在;有文化的专业知识人才不足;年轻的苏维埃干部缺乏管理经验;机构臃肿,运转不灵,效率低下;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等。对此,列宁认为,国家机关的改善问题,是一个非常困难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改善国家机关,防止苏维埃国家蜕化变质,关键就是要建设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建立健全法治。
列宁关于苏维埃国家的理论很深刻,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这一理论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做出的最伟大贡献之一。
4.关于国家消亡理论
列宁时期,国家消亡并不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关于国家消亡,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有论述。列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仍对此问题作了回应。第一,以考茨基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者歪曲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理论的观点,认为暴力革命方式夺取政权是不必要的,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第二,国家消亡理论是国家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研究国家问题,无法回避消亡理论,因为这关系到无产阶级国家的前途命运,具有现实意义。
基于此,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过渡时期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他认为,过渡时期必须保留国家的专政和强制手段。国家消亡必须经历无产阶级专政阶段。他说:“从向着共产主义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非经过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不可,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除此之外,列宁还提出,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新型民主和专政的国家。这一时期,首要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国家消亡创造条件。简言之,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就是为了不要国家而要国家的阶段。国家的存在是为最终不需要国家创造条件。这个条件,既有政治的,也有经济的,甚至主要是经济的。
列宁在马克思共产主义有两个发展阶段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他依据俄国革命的实践经验,认为国家消亡的过程会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过渡时期,指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开始到跨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一历史时期,此时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其次是社会主义时期,此时国家仍旧存在,其职能是为了社会的正常运转进行计算和监督;最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对于消亡的条件,列宁指出:“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列宁指出国家消亡的趋势,同时也提出这个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其实现的快慢取决于经济水平的发展状况。
(二)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的苏维埃国家在保卫十月革命的成果、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方面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斯大林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付诸实践,并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作了全面论述,主要体现在《论列宁主义基础》《十月革命和俄国共产党人的策略》《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的总结报告》《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等文章中。
1.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及其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同时期的变化
斯大林根据列宁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结合苏维埃国家的发展历史,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及其发展历程。他认为,苏维埃国家是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国家后建立起来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国家在其存在和发展中,保存了一些无产阶级需要且改变过的旧的国家职能,表现为:第一,镇压国内被推翻的阶级;第二,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犯;第三,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
斯大林明确指出,苏维埃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十月革命起到剥削阶级消灭止。这一时期的基本任务体现为前两个职能。这两个职能表面上看与以前的国家相似,但却有一个原则上的区别,即原来的国家是保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而社会主义国家是为了多数劳动者的利益。这一时期国家的第三个职能未得到重大发展。
苏维埃国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从消灭了城乡资本主义分子起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成止。这一时期由于剥削制度已经被消灭,没有阶级需要镇压,国家的基本任务体现为组织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文化革命、组织完全现代化的军队来保卫祖国。此时的国家职能改变了,在国内实行武力镇压的职能已经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免受盗窃等;武装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犯,军队主要针对国外敌人。这个时期国家的第三个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2.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消亡
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胜利后,将长期处于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拥有训练很好的军队,以便保护社会主义成果免受外来侵犯。同时,由于社会主义进展迅猛,剥削阶级残余越发凶恶,阶级斗争日益锐化,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地加强国家政权,才能彻底铲除垂死阶级的残余” 。这里讲的国家政权的加强,主要是指惩罚、侦察机构和军队的扩大及权力的集中,这在资本主义包围下是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日益巩固,剥削阶级被消灭,还要逐步加强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
3.关于国家消亡
恩格斯曾指出,当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的时候,当阶级对阶级的统治不存在的时候,国家将自行消亡。斯大林认为,恩格斯这个论断提出的前提,是假定社会主义在大多数国家胜利的条件下,因而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在单独一国获得胜利的具体情况。因此他指出,在苏联进入共产主义时期以后,“如果资本主义的包围仍在,国家还需保存下来;但国家的形式会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如果资本主义的包围不存在了,国家将不被保存下来而要逐步消亡” 。这是斯大林根据苏联一国可能实现共产主义提出的新论断。
(三)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运用中传播,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解决中国革命问题,又在革命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主要做出以下五个方面的贡献:
1.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夺取全国政权理论
1927 年毛泽东领导了秋收起义,在井冈山建立革命根据地。党的六大制定了反帝反封的政策,实行土地革命。这一举措,是对国家学说的重要发展,即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再夺取全国政权。
1927 年南昌起义后不久,毛泽东同志根据被剥削阶级没有武装这一基本事实,提出“枪杆子里出政权”的著名论断。这个论断是说,在中国,被剥削的工农大众,要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国家,必须通过武装斗争。这个武装斗争,主要指夺取革命政权。1928 年 10 月,毛泽东同志总结了井冈山斗争的经验,分析了中国的形势,提出“工农武装割据”思想。他指出:“虽有很好的工农群众,若没有相当力量的正式武装,便决然不能造成割据局面,更不能造成长期的和日益发展的割据局面。” 在写给中央的报告《井冈山的斗争》中,对工农武装割据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毛泽东又作了补充,如利于作战的地势、足够给养的经济力等。关于割据地区的政权,毛泽东明确指出其性质是工农民主政权。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毛泽东指出中国工农红军的建立是促进全国革命高潮的最重要因素。
由此可见,毛泽东这个时期已经形成农村包围城市,待时机成熟夺取全国政权的思想。武装夺取政权是毛泽东对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思想的进一步发展。他在理论运用过程中,与中国现实情况相结合提出新理论,再进一步指导实践发展。这个时期关于革命根据地的经验,对后来建立抗日根据地有直接的指导意义。
2.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性质、任务和“三三制”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结合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形式,毛泽东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毛泽东很重视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问题。他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 很明显,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性质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专政。关于政权性质,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将其表达为“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
为了保证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被提出。 为了在各个根据地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项制度,在政权组织上体现政权的性质,毛泽东还提出以合作的态度对待愿意和共产党合作的人;提倡民主作风,遇事先和党外人士商量等意见。除此之外,他还指出,抗日民主政权的的任务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 。
毛泽东的上述思想,已被历史实践反复检验。证明了这些理论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正确的。它不仅继承了土地革命时期红色政权建设的经验,而且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对国家思想的发展极为重要。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毛泽东同志关于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理论,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
3.新民主主义理论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新民主主义阶段是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实践经验提出的社会发展阶段。他说:“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换句话说,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是国体问题;政体要与国体相适应,表现为民主集中制。这样的国家是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国家,它是一种过渡的国家形式,然而在中国,却是不能跨过的必要阶段。无疑,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
《论人民民主专政》是毛泽东对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另一贡献。在这篇文章中,他全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关于无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镇压敌人的思想。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毛泽东认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这是马克思主义学说史上第一次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表述无产阶级国家性质。毛泽东还强调,国家除了利用暴力手段镇压敌人,还要培育人民对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同时也不能忽略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特殊教育。
由此可见,相比《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将国家理论进一步发展,表现在:第一,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要担负起教育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任务,特别强调了要耐心教育农民,同时要对民族资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与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是过渡的国家形式相比较,这显然前进了一大步。实质上,这一表述已经包含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可以履行无产阶级国家任务的思想。第二,阐明了民族资产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地位,这也是新的理论内容。
4.关于军队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
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关于军队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和重要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把设置公共权力,且这种权力同民间武装力量不同作为国家和氏族的区别之一。恩格斯说过:“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 “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 。换句话说,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军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反复指出,剥削阶级少数之所以能够维护对被剥削阶级多数的统治,就是依靠他们掌握的军队。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正是根据军队的阶级属性,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应当打碎剥削阶级的官僚军事机器。
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关于军队的观点,在中国革命的实践过程中作了进一步发展。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巴黎公社失败的经验,认为革命的关键问题就是武装夺取政权。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军队作为战争的主要组织形式尤为重要。毛泽东还着重指出,共产党员不能争个人的兵权,但一定要争党的兵权,人民的兵权。这样就保持了军队无产阶级立场,保证了国家无产阶级性质,只要不变质,就可以保证国家的最高权力属于人民。这些理论是在中国特殊情况下,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创造性运用,对新的革命实践作出的高度的理论概括。
5.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发展
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毛泽东探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提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进一步发展的观点。
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矛盾。其中,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矛盾,要采用专政的办法予以限制;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的,要采用民主的方式予以化解。除此之外,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要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应坚持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不断化解出现的矛盾,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首先应当巩固它,人民对于推动它的发展只能在这个制度规定性范围内进行,而这种发展表现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改革逐步完成。针对出现的问题,解决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在两种矛盾中,人民内部的矛盾是主要的,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由此可见,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毛泽东总结革命经验,在无产阶级争得政权、统一战线与国家的关系、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等方面,都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他所做的贡献是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必须珍视的理论成果。
(四)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邓小平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和经验,提出一系列关于国家理论的新内容,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继续推向前进。
1.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仍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保证社会主义方向。虽然中国的发展日益迅速,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了很大改变,阶级状况有了明显变化,但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仍旧存在,所以为了保护社会主义,应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且国际上强大的垄断资本主义反社会主义力量仍旧存在,他们始终妄图促使社会主义国家变质。因此,“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 。
马克思认为,阶级斗争并不是他的发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才是他的发现。俄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实践,证明了无产阶级专政从理论到实践有许多复杂的问题。历史表明,苏联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依据改革的需要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 ,即在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同时,还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他本人对此有很多论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民需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民主要根据客观条件的成熟程度,有秩序、有步骤地逐步进行,必须在保持国家稳定、维持社会主义的秩序下进行,不可把国家搞乱;发展民主要与经济改革相互促进,就国内而言,一个是在政治领域发展民主,一个是在经济领域进行改革,两者要同时进行,互相促进;发展民主离不开四项基本原则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邓小平提出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不同于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后前 30 年的无产阶级专政。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一个贡献。
2.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根据中国的情况,发展民主必须保证其社会主义方向。邓小平认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作用至关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却存在许多问题,如官僚主义盛行、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等。对此,邓小平都一一作出回应。他强调,领导制度问题是根本性问题,关系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要高度重视。因此,要着手健全制度法规,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形式后,应当有怎样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史上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邓小平在总结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后,得出领导制度问题是根本性问题的结论。当然,没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邓小平也不可能如此重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建设,可以说,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贡献。
3.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面临政治改革的难题。1986 年,他在听取经济情况汇报时讲:“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 同时,他还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二是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在政治改革中还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政治改革要在保证国家政局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政权稳定是首要条件;第二,改革要增进人民的团结,不能搞派别斗争,以改善人民的生活为目标;第三,政治改革要保证经济领域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我们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地看待政治体制改革。同时,政治体制改革很困难,应当审慎从事。即便没有经验可循,没有例子借鉴,也不能照搬西方模式,要始终坚持初级阶段四项基本原则,在保证社会主义秩序的前提下,稳定地进行改革。
4.关于“反腐败”问题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预见到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自己的国家官员有可能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甚至成为贪污腐化分子,因此防范官员腐化、反对腐败也是社会主义建设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邓小平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这些重要的观点,在晚年时期更加强调这个问题。他指出:“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这是邓小平对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交代。
5.关于“一国两制”问题
邓小平根据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的实际情况和国际形势,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期望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他说:“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至于香港、台湾统一后,为保证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还对具体的政策方针作了解释。“一国两制”的构想,不仅可以解决国内的统一问题,同样具有国际意义,是国际间和平共处原则的进一步发展。涉及国际上的一些争端,如中国和日本的钓鱼岛争端、关于南沙群岛的归属问题等,能否在不涉及两国主权争议的前提下共同开发?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坚持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强调中国必须统一并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解决方式,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关于国家阶级属性以及暴力革命的理论,同时又赋予国家理论新的时代内涵。
由此可见,邓小平关于国家学说的这几个问题,构成了一个理论系统,其中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的积极性。由于时代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没有集中论述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如何实现民主的问题;列宁在关于国家学说的著作中,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但来不及亲自领导实践;斯大林却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错误。新中国成立后的 30 年,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上也有曲折。邓小平总结了国内外在这个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基于中国改革实践的进程不断展开、深入。他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论述,集中、突出地体现在他的著作中。邓小平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创新。就国家理论而言,中国共产党人的实践探索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践经验,做出具有历史意义的划时代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