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深刻论述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夯实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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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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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 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如何掌好权、执好政,如何更好把14亿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个始终需要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误教训。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把这个问题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强调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我国《宪法》在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关键是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和执政权威不动摇。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居于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显示出巨大优势,居于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 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五、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决定性的因素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理论指导。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各个方面,而且涉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等重大问题。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六、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第一,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法治的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决定了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在性质和宗旨上根本不同。
第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彰显了我国法治的政治属性。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明确了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任务。党章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认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内在统一。这是我国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标榜“超阶级”“超政党”“超国家”的本质区别。
第三,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我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这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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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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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需要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必须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一)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
党的历史、新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告诉我们,要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党、治理好我们这个大国,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至关重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必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
一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2017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提出到2035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总体部署。
二是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有两次全会专门研究法治建设问题。第一次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以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提出了180多项重大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二次是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这次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依宪治国、宪法实施作出重大部署,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此外,其他中央全会也对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部署。
三是以中央工作会议形式专题研究决定法治建设重要工作。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深刻阐明了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
四是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审议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党中央领导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其中就包括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例如审议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草案,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等。
五是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专门研究决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2018年,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习近平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的,要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想得深一些,既要破解当下突出问题,又要谋划长远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顶层设计上。委员会在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上居于牵头抓总的位置,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站好位、履好职、尽好责,主动谋划和确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研究提出战略性、前瞻性的方案。要做好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委员会要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推动解决部门、地方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部门、地方之间存在分歧的重大问题。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不是要代替哪个部门,而是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做到总揽不包办、统筹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二)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法治建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法治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地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法治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根据有关党内法规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等。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等等。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领导立法。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坚持党保证执法。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对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我们说要敢于担当,严格执法就是很重要的担当。” “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
坚持党支持司法。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党带头守法。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根据党章和有关中央党内法规的规定,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
三、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习近平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
习近平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要求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要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家机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强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
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两者具有内在统一性。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的必然要求,是党依法执政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二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们国家,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章等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要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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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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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
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这个关系是相互统一的关系。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习近平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习近平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
二、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需要宪法来确认,党的主张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需要通过法治来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三、划清党委领导与私情插手、包庇性干预的界线
习近平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预,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我们党的明确主张。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们一些领导干部对怎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认识不清、把握不准,有的该管的不敢管、不会管,怕人家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有的对政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管得过多过细,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具体业务工作;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要越俎代庖。领导干部更不能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在执法司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一些人把矛头对准党委政法委,要求取消党委政法委,就是想取消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办事、创造执法环境,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思考题
1. 如何正确理解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2. 如何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3. 如何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