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对不矛盾律的违反
逻辑学的不矛盾律要求,在一个思维过程中,不能对同一事物对象作出不同的断定,如果作出了不同的断定,其中必定有一个是虚假的。有些诡辩者为了维持其谬误辩护,会对同一事物对象前后作出不同的断定,我们必须擦亮双眼。
16 自相矛盾
秀才院子旁边有两条河
在一个论辩过程中,诡辩者对同一事物对象前后作出不同的断定,以达到为其谬误辩护的目的,这就叫自相矛盾式诡辩 。
从前有个商贩,在集市上卖马,每匹马要价五百块钱。他吹嘘自己是个养马能手,他驯养的马,跑起来四蹄腾空,快如闪电。无论跟什么马比赛,他的马总是得胜。如果试下来不是这样,他愿意倒贴五百块钱。
一个驭手经过这里,听了他的话,接口说:“你这马真是太好了,我要买了下来。不过先得让我试一试它的脚力。”
“行,行!”商贩连声同意,驭手把马牵走了。
待会儿,驭手又经过这儿,见到这人又在为他的另一匹马吹嘘,说的话跟刚才一模一样。驭手二话没说,又牵走了第二匹马。
又过了一会儿,商贩找到驭手,要他支付两匹马的价款。
“我已经跟你结清了账,一分钱也不欠你了。”驭手说。
商贩一听,急得跳了起来,说:“第一匹马是五百块钱,第二匹马也是五百块钱,你一分钱也没给我,怎么说不欠我的钱呢?”
“有意思!”驭手撇撇嘴说,“我让你的两匹马比试一下,结果是一匹在前,一匹在后。在前面的,我应该付给你五百块钱,在后面的,你应该倒贴我五百块钱,这样一来一去,我们的账不是算清了吗?我还欠你什么钱?”
商贩目瞪口呆,答不出一句话来。
商贩的吹嘘包含了矛盾。他说他的两匹马都跑天下第一,如果试下来不是这样,他倒贴五百块钱,但他没考虑到,将他的两匹马一起比试会怎么样。驭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他的两匹马一比试,两匹马一前一后,结果没支付一分钱便讹了人家两匹马。吹牛大王遇到诡辩行家,活该他倒霉。又如:
从前有个穷秀才请风水先生看看自己住的地方是否吉利。风水先生指着秀才院子旁边的两条河说:
“这两条河把你家本来就不多的风水给冲走了,你注定要倒霉!”
秀才一听想搬家,又搬不起。不久,秀才中了状元,风水先生没等秀才请就来了,对秀才说:
“状元郎住的地方像一座八抬大轿,旁边那两条河就像两根轿杆在那儿抬着您,能不升官发财吗?”
同样是秀才房子旁边的两条河,风水先生当初说秀才注定要因此而倒霉,后来又说必然会因此而升官发财。风水先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自相矛盾,纯属诡辩。
自相矛盾式诡辩术的破斥:将诡辩者前后矛盾揭露出来,让他们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
17 翻云覆雨
卫灵公对弥子瑕的爱与恨
诡辩者随心所欲,信口开河,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前后出尔反尔的诡辩手法,就是翻云覆雨式诡辩 。
据《韩非子·说难》记载:弥子瑕很受卫灵公宠爱。卫国的法律,私自驾国君车子的要处以断足的酷刑。有一次,弥子瑕的母亲生病,有人连夜前往给弥子瑕报信。弥子瑕接到消息,马上假托国君的命令,驾上国君的车子出城回家了。
灵公听到这件事情,连声称赞弥子瑕德行好,说:“这人真是个孝子呀!一听说母亲生病,连砍脚的刑罚都忘得一干二净了。”
有一次,他陪同国王在后宫果园里玩。弥子瑕看见树上还有一只白里透红的大蜜桃,就爬到树上摘了下来,咬一口,非常甜,忙把这个桃子送给卫王吃了。卫王很高兴地说:
“弥子瑕待我真好啊,吃到美味的桃子自己舍不得吃,就献给我吃。”
过了几年,弥子瑕渐渐失去了宠爱,国王想把他赶出宫去治罪,于是拍案大怒道:
“你这个家伙,曾经假传命令驾驶我的车子,当初让寡人吃你吃过的剩桃,借此侮慢寡人,你该当死罪!”
同样是弥子瑕私自驾驶国王的车子、请卫王吃桃子这两件事,当初卫王大加赞赏,后来却要办他的罪,卫王前后之话判若两人,就是翻云覆雨式诡辩。
翻云覆雨式诡辩术的破斥:翻云覆雨式诡辩的要害是自相矛盾,违反了不矛盾律,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揭露其自相矛盾的地方 。
再请看《儒林外史·范进中举》一文中的胡屠户:
当初范进想找丈人胡屠户借路费到省城去参加举人考试,胡屠户骂他说:
“这些中举的老爷们都是天上的‘文曲星’!你不看见城里张府上那些老爷都有万贯家私,一个个方面大耳?像你这尖嘴猴腮,也该撒抛尿自己照照!不三不四,就想天鹅屁吃!”
范进中举后胡屠户又说:
“我每常说,我的这个贤婿,才学又高,品貌又好,就是城里头张府、周府这些老爷,也没有我女婿这样一个体面的相貌。”
胡屠户在范进中举前骂“范进是尖嘴猴腮”,范进中举后却又夸“范进有体面的相貌”。胡屠户前后出尔反尔,判若两人。
18 乱而胜之
制造混乱,浑水摸鱼
诡辩者故意制造混乱,混淆视听,把水搅浑,乘机浑水摸鱼,得以取胜的诡辩方法,我们称之为乱而胜之式诡辩 。
请看古希腊智者欧底姆斯与某青年之间的一场论辩:
苏格拉底领了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以给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便劈头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学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回答说:学习的当然是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你认识字母吗?”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教师教你的时候,是不是教你认识字母?”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的不就是您已经知道了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是不是你并不在学,而只是那些不识字的人在学?”
“不,我也在学。”
“那么,你认识字母,而你又在学字母,就是你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智者就是在施行乱而胜之式诡辩术。“我学习不知道的东西”是指学习前不知道的东西,“我学习已经知道的东西”是指学习后已经知道的东西,这个智者故意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而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承认自己的失败,甘愿拜智者为师。
乱而胜之式诡辩还往往表现为故意制造逻辑矛盾,诱使对方陷入混乱状态之中。又如:
某苏丹爱马,一日,他获悉一大臣家里有七匹安达路西亚马,绞尽脑汁地想把它们弄到手。不久,他向全国发出了命令:
(1)具有安达路西亚马的人,必须立即申报;
(2)每一匹马要缴纳100第纳尔的税钱;
(3)持有五匹以上的按五匹申报;
(4)不准谎报马的匹数。
大臣获悉后,就叫管家支付500第纳尔的税钱,但管家忠告说:“主人,我觉得不妙,要是按五匹申报,就违背了命令的第四条,弄不好马就有可能全被没收。”
大臣听了后说:“那就报七匹吗?支付700第纳尔的税钱。”
管家又说:“这又违背了第三条。”
最后,大臣在管家的劝说下,决定把三匹马分给儿子,然后父子两人分别以三匹和四匹申报。这样,苏丹的计谋就落空了。
苏丹企图占有大臣的马匹就是使用了乱而胜之式诡辩术,他使用含有自相矛盾的命令企图使对方陷入困境,但最终却被聪明的管家揭穿而告失败。
乱而胜之式诡辩术的破斥:洞察诡辩者背后隐藏的企图,熟悉对方的矛盾,巧妙地加以回避 。
19 无端攻击
不管是非曲直总要找茬攻击
诡辩者不管对方是非曲直,总是千方百计找茬儿进行攻击,这就是无端攻击式诡辩 。
古代有个可恶的丈夫,平白无故就要找茬骂老婆。
这天早上,他老婆做早餐,给他煎了荷包蛋。他大骂道:
“我今天想吃炒鸡蛋,你为什么煎荷包蛋?”
第二天早上,他老婆给他炒了鸡蛋。他又大骂道:
“我今天想要吃荷包蛋,你为什么炒鸡蛋?”
第三天早上,他老婆给他端上了荷包蛋和炒鸡蛋。他又大骂道:
“这个是该煎荷包蛋的,你却给炒了;这个是该炒的,你却给煎了荷包蛋了!”
不管他老婆怎么做,他都要找理由骂老婆。又如:
从前,有个财主带侍从出门,侍从走在前面,在路上捡到一个铜币,放进了口袋里。财主一心想把钱弄到手,便大声呵斥侍从:
“你在前面走,难道是要我做你的跟班吗?”
侍从赶紧走在后面,财主又大骂侍从:
“你在我后面走,要我给你开路吗?或者你把我当成押解的犯人吗?”
侍从只好和财主并排走,财主又破口大骂:
“你竟敢和我并驾齐驱,你眼里还有我吗?”
这下可把侍从难住了。侍从突然发现了财主饿狼般的眼睛正盯着自己放钱的口袋,侍从终于明白了,赶紧把铜币交给了财主。财主笑嘻嘻地说:
“早这样,何必让我费这么大周折?现在你想哪边走就哪边走吧!”
可恶的财主,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无端攻击式诡辩术的破斥:既然诡辩者无端攻击,他就难免陷于自相矛盾。可通过揭露对方自相矛盾来加以破斥 。
20 悖论
撼动了近代数学大厦的基础
悖论,是一种最为奇特的自相矛盾的命题:如果认为某命题是真的,则它是假的 ; 如果认为某命题是假的,那么它又是真的 。
西班牙著名小说《唐吉诃德》里描写了这么一则故事:
在桑丘·潘萨治理的“海岛”上,有一条大河将一位领主的领地一分为二。大河的桥上有四位法官,一个绞刑架,一间审判所。封地的主人制定了一条法律:凡要过桥者,首先发誓声明到哪里去、干什么。如果说的是真话,立即让他过桥;如果说的是假话,就马上被绞死。四位法官每天都在公堂上执行这条法律。有一天,有个来人发誓声明:
“我要过桥没有别的事,只想死在绞刑架上。”
法官为难了,让他过桥吧,就证明他说谎,按法律应判绞刑;如果处绞刑吧,又证明他说了真话,按法律应放他过桥。这就是一个悖论。
怎么办?于是法官便将该旅客带到总督大人桑丘面前,请教桑丘:
“总督大人,请问法官该怎么判?”
桑丘想:此人的一半是说真话,放他过去;一半是说假话,处绞刑。但又一想这样自相矛盾,无法实施。便说:“既然他有罪又无罪,理由均等,还是让他过桥好些,做善事总比做恶事好吧。”
他们没有处死这个行人,只是把他赶出了这个海岛。
历史上像这样的悖论有许许多多。又比如:
有这么一个故事:一条鳄鱼从母亲身边把孩子抢去了。可怜的母亲哭着恳求说:“我就这么一个孩子,请不要吃他,发发慈悲吧!”并不怎么饥饿的鳄鱼一时冲动地说:“好吧,今天你如果能猜中我要干什么,我就把孩子还给你;否则我就当场把他一口吞下!”
无可奈何的母亲一狠心说:“您是要吃我的孩子吧!”
正当鳄鱼张开血盆大口,刚要一口吞下小孩,它忽然想起了自己的诺言,要是吃了孩子,就意味着被母亲猜中了,根据诺言应把孩子还给母亲。正当鳄鱼磨磨蹭蹭地准备把小孩还给他的母亲时,它又想到,要是把孩子还给她,就意味着这位母亲没猜中,根据诺言还是吃了才对。于是,它又张开大嘴准备一口吞下小孩,这时焦急万分的母亲大声喊道:“请您遵守诺言啊!”
鳄鱼想吃小孩,但想起诺言应还;欲还,但想起诺言又觉得该吃小孩,吃不得又还不得,只好一张一合干吧嗒嘴。这当儿,飞快跑来的孩子的父亲把鳄鱼赶跑了,孩子得救了。
1902年,英国数学家罗素提出了集合论悖论:
以M表示是其自身成员的集合的集合,N表示不是其自身成员的集合的集合。然后问N是否为它自身的成员?如果N是它自身的成员,则N属于M而不属于N,也就是说N不是它自身的成员;另一方面,如果N不是它自身的成员,则N属于N而不属于M,也就是说N是它自身的成员。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都将推导出矛盾的结论,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对于罗素悖论,普通百姓理解起来很困难,于是1919年罗素给出了上述悖论的通俗形式,即“理发师悖论”。一天,萨维尔村理发师挂出一块招牌:
“我只给不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欢迎大家前来体验。”
于是,城里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都来找这位理发师刮脸。但理发师自己的胡子长长了该怎么办?他是否要给自己刮脸呢?
如果他给自己刮脸,那么他就属于自己给自己刮脸的那类人。但是,招牌上说明他不给这类人刮脸,因此他不能自己刮脸。如果由另外一个人给他刮脸,他就是不给自己刮脸的人,而招牌上明明说他要给不自己刮脸的男人刮脸,因此,他应该自己刮脸。由此可见,不管怎样的推论,理发师所说的话总是自相矛盾的。理发师陷入重重矛盾之中。
“理发师悖论”与“集合论悖论”是等价的。“理发师悖论”这一看似有点无厘头的小故事所蕴含的“数学悖论”,揭示出了“集合论”所存在的严重问题。集合论作为近代数学大厦的基础,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渗透到了几乎所有的数学分支。然而,号称天衣无缝、绝对正确的数学,居然会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罗素悖论对数学是一次严重的危机,撼动了近代数学大厦的基础。
悖论是一类奇特的逻辑矛盾,我们可不能小瞧它的威力。
悖论的破斥:要破斥悖论,就要用到语言层次理论。请参阅本书第三章第一节“语义混淆 ” “语义悖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