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排中律的无视
逻辑学的排中律要求人们,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事物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断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不能对两者同时加以否定,也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而有的诡辩者会出于回避问题的目的,故意无视排中律的要求,我们有必要以排中律为武器,给予坚决反击。
21 模棱两可
真道学与假道学之争
“模棱两可”一词来自《旧唐书·苏味道传》。苏味道是唐代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他自小聪颖,以文才出名,20岁就中了进士。尽管苏味道很有才气,在仕途上却遭受不少坎坷。宦海沉浮,对苏味道打击很大,也改变了他的人生态度,变得消极起来。所以在他以后做宰相的期间内,只求做个“好好先生”。他对别人说:“做事情千万不要决断得明明白白;那样的话,一旦有什么差错,就给人留下了指责的把柄。所以只要模棱两可,就立于不败之地了。”后来人们就叫他“苏模棱”。
“模棱两可”式诡辩,是指诡辩者对事物的认识这样也可以,那样也可以,没有明确的态度或主张的诡辩方法 。
明代《笑林》中有这么一则故事:
有两个古板、迂腐的道学先生,都说自己是真道学,对方是假道学。两人争执不下,便请孔子给评断一下。孔子说:
“两位先生都是真道学,我一直都很敬佩二位。”
两人听后,高高兴兴地走了。后来孔子的学生问孔子:“先生为什么把这两个人抬得这么高呢?”孔子说:
“咳!像这些人,只管把他们哄走就行了,惹他们干什么?”
在这里,孔子言不由衷的评断就是不管有没有矛盾,对双方都说好活,先把别人哄走再说的模棱两可式诡辩。
模棱两可式诡辩术的破斥:这类诡辩的谬误本质在于违反了排中律。排中律要求人们在是非面前,要作出明确的选择,排除了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的中间可能性,不允许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同时加以肯定 。
22 两不可
不禽不兽的蝙蝠
如果对两个相互否定的思想同时加以否定,就要违反排中律 , 有可能导致两不可式诡辩 。
比如,在讨论是否应该禁烟时,某甲说:
“我不赞成禁烟,烟草可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产业。可是……毕竟吸烟危害人的健康,所以,我也不赞成不禁烟的意见。”
“赞成禁烟”与“不赞成禁烟”,是两个相互矛盾的断定,两者必居其一。某甲对两者同时加以否定,违反了排中律,是两不可式诡辩。
明代冯梦龙《笑府》中有这么一则寓言故事:
凤凰做寿,所有的鸟都来祝贺,只有蝙蝠没有到,凤凰责问蝙蝠:
“你处在我的管辖之下,为什么如此傲慢?”
“我长着兽脚,属于兽类,我为什么要向你祝寿?”蝙蝠说。
后来麒麟诞辰,蝙蝠也没有前来祝贺,麒麟也责问它。蝙蝠说:
“我长着翅膀,属于禽类,为什么要向你祝寿呢?”
麒麟与凤凰见面,谈论到蝙蝠的事,互相感叹地说:
“现在世风恶劣,偏偏生出蝙蝠这样不禽不兽的东西,真拿它没有办法!”
蝙蝠或者是禽类,或者是兽类,必须选择其一,但它既否定自己是禽类,又否定自己是兽类,对禽类、兽类通通都加以否定,这就违反了排中律,是两不可式诡辩。
两不可式诡辩术的破斥:要求对方遵守排中律,必须选择其一 。
再请看欧洲中世纪的“猎杀魔女”之风。
欧洲的中世纪是最为黑暗的一段时间,教会掌控了一切。中世纪的欧洲发生了许多战争、饥荒和瘟疫,而教会却将这些问题的罪责推到了女巫的身上,污蔑说女巫是同魔鬼缔有密约、并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后裔,是女巫引起了这些灾祸。那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为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告密者可以肆意陷害,一时间告密之风大盛。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们送上死路。一些无辜的女子被指控为“魔女”“女巫”,被抓捕后,送到异端审判庭。遭受审判时,只被问“是”或“不是”的魔女,不允许作其他回答。
她们如果回答“是”,就立即处以焚刑或放入锅中活活煮死;如果回答“不是”,审判者就说这是“魔鬼使她顽抗”,处以各种酷刑把人折磨死。
就这样,有数十万、上百万女性被控为女巫,惨遭极刑。
异端审判庭的逻辑就是:回答“是”不行,回答“不是”也不行,都得处死。这就叫“两不可”。
23 不置可否
既不说谎又不遭打的秘诀
逻辑学的排中律要求人们,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事物的两个相互矛盾的断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但是, 由于某个问题触及到对方的要害,使对方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于是便对此不作断定,不作明确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含糊其辞,企图加以回避,这就是不置可否式诡辩 。
鲁迅的散文诗《立论》中有这么一段师生之间的对话:
我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向老师请教立论的方法。
“难!”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看着我,说。“我告诉你一件事——
“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合家高兴透顶了。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
“一个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
“说要死的必然,说富贵的许谎。但说谎的得好报,说必然的遭打。你……”
“我愿意既不说谎,也不遭打。那么,老师,我得怎么说呢?”
“那么,你得说:‘啊呀!这孩子呵!您瞧!多么……。阿唷!哈哈!Hehe!He,hehehehe!’”
这个学生实际上是要对方在“谎人”与“不谎人”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情况中作出选择,选择哪一种都感到为难,便以“啊唷!哈哈!”之类话来加以回避搪塞,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这就是不置可否式诡辩。
不置可否式诡辩术的破斥:不置可否式诡辩的要害是因为违反了排中律,要反驳这种诡辩,就必须以排中律为武器,要求对方从中作出明确选择,决不允许对方含糊其辞 。
24 中间立场
谎言和实话中间地带还是谎言
中间立场式诡辩,是指诡辩者当面对两个极端观点时,进行妥协,认为只要是中间立场肯定就是正确的选择的一种诡辩 。
虽然大多数时候,真理确实存在于两种极端的中间地带,比如,一个人暴饮暴食可能撑死,一星期不进食可能饿死,每次吃六七分饱则是健康的进食方式。但是你不能轻易地认为只要是处于中间立场的观点就一定是正确的。谎言和实话的中间地带依然可能是谎言。比如:
甲:“1+1=2。”
乙:“1+1=4。”
丙:“我认为,1+1=3应该是真实答案。”
丙这是中间立场式诡辩,因为1+1=3的答案也是错误的。又如:
甲:“氰化钾有剧毒,决不能吃。”
乙:“氰化钾有营养,可以吃。”
丙:“我认为,氰化钾适当吃一些应该没问题。”
丙利用中间立场式诡辩获得的结论极其荒谬,因为事实是氰化钾有剧毒,0.05~0.1克即可致人死亡。
而且,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之间,根本就不可能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命题。比如,在讨论被告人是否犯了贪污罪时,有人说:
“不能认为被告人犯了贪污罪,也不能认为被告人没有犯贪污罪。我觉得被告人犯的是介于贪污罪和非贪污罪之间的一种罪行。”
被告人要么犯了贪污罪,要么没有犯贪污罪,根本就不存在介于贪污罪和非贪污罪之间的一种罪行。
中间立场式诡辩术的破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真理的检验标准是实践,而不是调和折中的中间立场 。
25 论题模糊
若开战将摧毁一个强大王国
在论辩中,诡辩者故意使用一些语意不明的论题,可以作这种解释,又可作那种解释,以此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这就是论题模糊式诡辩 。
古时候,有一国王想与波斯国作战,但又没有必胜的把握,因此这位愚昧无知而又好战的国王便去求神问卜。他到了一个据说是最灵的神庙,乞求神灵的指示。国王得到的神谕是:
“假如你与波斯王作战,将摧毁一个强大的王国。”
这位国王喜不自胜,乃与波斯宣战,结果被打得落花流水,最后只剩下他一个人落荒而逃。这位国王十分懊悔,尤其恨神谕不灵,乃偷偷写信责问,并署名为“愤慨的求签人”。不久,神庙主持回信说:
“神谕并无错误,而且十分正确,因为你在战争中确实摧毁了一个强大的王国,不过,这个王国不是别的,正是您领导的王国。”
“摧毁一个强大的玉国”是含混不清的。“谁”摧毁一个强大的王国?既可指该国王,也可指波斯国;被摧毁的是“谁”?可以指波斯国,也可指该国家。不管哪种情况,神谕都是灵验的。
诡辩者为了使他的论题变得含糊其辞,令人难以捉摸,有时还会借助于手势语言,因为手势语言比自然语言更具有含混性。比如:
古时候有个道士,专门给人算命,据说还十分灵验,因而前来找他算命的人也很多。一天,有三个要进京赶考的考生,进京之前想问问三个人当中谁能考中。他们到道士那里说明来意,点了香,叩了头。只见那道士闭着眼睛朝他们伸出一个指头,却不说话。考生们不知其意,求道士说明。道士拿起拂尘一挥,说道:“去罢,到时自然明白,此乃天机,不可言明。”三个考生只好怏怏地走了。考生们走后,道童好奇地走过来问道:
“师父,他们三人到底能中几个?”
道士说:“中几个都说到了。”
“你这一个指头是不是指中一个?”
道士说:“对。”
“他们要是中了两个呢?”
“这一个指头是指一个不中。”
“那么他们三个都中了呢?”
“这一个指头就是一齐中。”
“要是三个都不中呢?”
“这就是指一齐不中。”
道童恍然大悟地说:“原来这就是天机呀!”
请看,这个算命道士就是这样利用手势语言的含混性来哄骗的。
论题模糊式诡辩术的破斥:要制服论题模糊式诡辩,就必须要求对方所使用的论题要明确,决不允许含糊其辞,论题明确了,诡辩者阴谋便会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