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维护检修
6.8.1 汽轮机安装检修场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机房检修场地面积宜满足汽机发电机组在汽机房内检修的要求。
2 当汽机房运转层采用大平台布置时,每2台机组宜设置1个零米安装检修场,其大小可按满足大件吊装及汽轮机翻缸的需要确定。
3 当汽轮机采用岛式布置时,每2台至4台机组宜设置1个零米检修场;安装场地的设置宜与设备进入汽机房的位置和零米检修场统筹设计、合并设置。
6.8.2 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25MW级、200MW级机组装机在4台及以上,300MW级及以上机组装机在2台及以上时,可装设2台起重量相同的桥式起重机。
2 桥式起重机的起重量应根据检修时起吊的最重件(不包括发电机静子)选择。
3 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采取加固桥式起重机的方法满足发电机静子起吊的要求。
4 桥式起重机的安装标高应按所需起吊设备的最大起吊高度确定。
6.8.3 主厂房区域检修起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量为1t及以上的设备、需要检修的管件和阀门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
2 起重量为3t及以上并经常使用的设备宜设置电动起吊设施。
3 起重量为10t及以上的设备应设置电动起吊设施。
4 主厂房内,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升降检修设施。
5 露天布置的设备可根据周围的条件设置移动或固定式起吊设施。
6.8.4 在主厂房区域设置起吊孔及相应的起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锅炉房内,应有将物件从零米提升至炉顶平台的电动起吊装置和起吊孔,其起重量宜为1t~3t。
2 在煤仓间两端应有自底层至煤仓皮带层的起吊孔,并应设置起吊设施。
3 其他需要检修更换设备且无法利用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或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起吊设施的区域,应设置起吊孔和相应的起吊设施。
6.8.5 主厂房内各主、辅机应有必要的检修空间、安放场地、运输通道、运行和检修通道。主厂房底层的纵向运输通道宜贯穿直通,并应在其两端设置大门,应在汽机房零米检修场靠A列柱侧设置大门,并应与厂区道路相连通。
6.8.6 电梯台数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25MW级机组,每2台锅炉宜装设1台电梯。
2 200MW级及以上机组,每台锅炉宜装设1台电梯。
3 电梯的形式宜为客货两用,装载量宜为1t~2t,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m/s。
4 电梯宜布置在集中控制室和锅炉之间靠近炉前一侧,宜在锅炉本体各主要平台层设置停靠站。
5 运行维护需要时,也可在其他生产建筑物内增设电梯。
6.8.7 主要阀门、挡板及其执行机构应能正常操作和维修方便,必要时应设置操作、维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