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烟风系统
8.3.1 送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送风机宜选用动叶可调轴流式风机,也可选用调速离心式风机。
2 每台锅炉宜设置2台送风机,不应设备用。
3 送风机的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机的基本风量应按锅炉燃用设计煤种及相应的过量空气系数计算,应包括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需要的二次空气量及制造厂保证的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送风侧的净漏风量。送风机的基本压头应按设计煤种及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计算,应包括制造厂保证的锅炉本体空气侧阻力(含自生通风)、系统阻力及燃烧器处炉膛静压(为负值)。
2)对于三分仓空气预热器系统,送风机的风量裕量不宜低于5%,宜另加温度裕量,可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送风机的压头裕量不宜低于15%。对于引进国外技术的机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相应计算标准确定送风机的风量裕量和压头裕量。
3)当采用两分仓或管箱式空气预热器时,送风机的风量裕量宜为10%,宜另加温度裕量,可按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压头裕量宜为20%。
4)当采用热风再循环系统时,送风机风量裕量不应小于冬季运行工况下的热风再循环量。
4 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当每台锅炉装有2台送风机时,应验算风机裕量选择,在单台送风机运行工况下应能满足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8.3.2 引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0MW级及以上机组的引风机宜选用轴流式风机,300MW级以下机组可选用调速离心式风机,但此时应进行预防锅炉内爆工况的安全性评估。
2 若引风机在环境温度下的试验阻塞点风压高于锅炉炉膛设计瞬态承受压力时,不应选用离心式引风机。
3 每台锅炉宜设置2台引风机,不应设备用。
4 引风机的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风机的基本风量应按燃用设计煤种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烟气量、制造厂保证的空气预热器运行一年后烟气侧漏风量及锅炉烟气系统漏风量之和确定。引风机的基本压头应按设计煤种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计算,应包括制造厂保证的锅炉本体烟气侧阻力(含自生通风及炉膛起始点负压)、烟气脱硝装置、烟气脱硫装置(当与增压风机合并时)、除尘器及系统阻力。
2)引风机的风量裕量不宜低于10%,宜另加10℃~15℃的温度裕量;引风机的压头裕量不宜低于20%。对于引进国外技术的机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用相应计算标准确定引风机的风量裕量和压头裕量。
5 对燃烧低热值煤或低挥发分煤的锅炉,当每台锅炉装有2台引风机时,在单台引风机运行工况下,应能满足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时的需要。
8.3.3 空气加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工程气象及煤质条件设置空气加热系统,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热风再循环、暖风器或其他空气加热系统。
2 当煤种条件较好、环境温度较高或空气预热器冷端采用耐腐蚀材料,确能保证空气预热器不被腐蚀、不堵灰时,可不设置空气加热系统。
3 对于回转式三分仓空气预热器,当预热器先加热一次风时,在一次风侧可不装设空气加热系统。
4 热风再循环系统宜用于管式空气预热器或较低硫分和灰分的煤种及环境温度较高的地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采用热风再循环系统时,应满足风机和风道的防磨要求,热风再循环风率不宜大于8%;热风抽出口应布置在烟尘含量低的部位。
5 暖风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确定暖风器的安装位置,对于严寒地区,暖风器宜设置在风机入口。
2)暖风器在结构和布置上应满足降低阻力的要求。对年使用小时数不高的暖风器可采用移动式结构。
3)选择暖风器所用的环境温度,对采暖区宜取用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对非采暖区宜取用冬季最冷月平均温度,并适当留有加热面积裕量。
8.3.4 锅炉火检冷却风机的形式、台数、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的火检冷却风机宜选用2台离心风机,其中应1台运行、1台备用。
2 风机的风量裕量与压头裕量应满足锅炉火检装置冷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