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师出以律正众而行[师]
争讼再进一步发展就是打架,就是出师打仗,所以,《讼》之后就是《师》卦。《序卦》说:“讼必有众,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崔憬说:“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从天地诞生(乾坤),到国家的建立(屯),到事物的成长发育(蒙需),再到经斗争而发展(讼师),通过矛盾的斗争维护矛盾统一体的稳定,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这一卦是讲斗争性在事物发展过程的作用。
我们先来看看卦象。坤上坎下。地中有水,乃聚众之象。水又为财,也可以说是聚财之象。不管是聚人,还是聚财,往往都会和风险联系在一起。坤为地、为众,众人为险,众聚为险。聚人为险,聚财也为险。这一卦表明,事物的发展有机遇,也有挑战。收获是机遇,但也会遇到困难和问题。内卦为坎,故险;外卦为坤,故顺。其义为内险外顺,在险道之上而能顺行,这就是《师》卦的基本意蕴。
以斗争求和平,求团结,求和谐。如何才能做到行险而顺呢?卦辞说要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原文】
师:贞①。丈人②吉,无咎。
【译文】
《师》卦的核心是正义。德高望重的将领统帅三军,就是吉利的,不会有什么灾祸。
【注释】
①贞:正义。
②丈人:德高望重的人。
【品鉴】
《师》道的核心思想是正义。贞者,正也。军旅兵众,行师打仗,应当以正为本。故程颐说:“师之道,以正为本。兴师动众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从也,强驱之耳。故师以贞为主。”
但是,行兵打仗只是守正还不够,还必须有好的将领,即丈人。孔颖达《周易正义》说:“丈人谓严庄尊重之人,言为师之正,唯得严庄丈人监临主领,乃得吉无咎。若不得丈人监临之,众不畏惧,不能齐众,必有咎害。”
朱熹认为,丈人即“长老之称”,认为“用师之道,利于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程颐则认为:“丈人者,尊严之称。帅师总众,非众所尊信畏服,则安能得人心之从。……所谓丈人,不必素居崇贵,但其才谋德业,众所畏服,则是也。”这是说用兵打仗,必须要有好的统帅,这个统帅应具有正众刚中之品德,能够容民富众,才会吉而无咎。
《彖传》解释说:“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役使)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朱熹《周易本义》释“师”为“兵众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何晏曰:“师,军旅之名,故《周礼》云:两千五百人为师也。”
《象传》说:“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为民除害,民众得宁。君子以此容纳其民,畜养其众。
【原文】
初六:师出以律①。否臧②凶。
【译文】
初六:出师打仗必须要有严明的纪律。丧失了纪律,必致凶险。
【注释】
①律:法纪,纪律。
②否臧:不善,引申为败坏法规,丧失纪律。否,不;臧,善。
【品鉴】
《易经》六十四卦之初爻代表的都是事物的开始。《易经》认为做任何事情开始一定要慎重,开局不好,很可能会导致满盘皆输的结果。但是,开局好了,只是为此后的胜利打下基础,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胜利。若出兵打仗,必严谨律令,这是用兵之常道,做到了这一点,其胜负犹未可知,故爻辞中“师出以律”,不言吉也;但若出师失律,其凶必矣,故《象传》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因此,《师》卦初爻申明了军纪、法令与道义在战争中的重要意义,要求将帅行师用兵一定要慎始,一定要严明律令。这里不能仅理解为军队。做事情也是一样。学校、企业、机关,概莫能外。
“师出以律,否臧凶。”这句话包含了两方面的意蕴,其一是说出兵打仗要有严明的军纪和法令。军纪整齐一致是治军之首务,而要做到整齐一致,就要严明纪律。故王弼《周易注》说:“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孔颖达《周易正义》进一步解释说:“初六师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为师之始,是整齐师众者也。既齐整师众,使师出之时当须以其法治整齐之,故云师出以律也。”
其二,是说军队若丧失了纪律和号令,必致凶险。臧者,善也,有功也。否者,先儒多释为“不”,朱熹亦释为“不”。今人楼宇烈先生释为“恶也,败也”,甚得爻辞之意旨。故其意应为,军队打仗一旦失去了军纪和法令,结果必凶。王弼说得好,“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孔颖达《周易正义》曰:“若弃失法律,不奉法而行,虽有功而臧,何异于否也?”意谓若失此法令,虽有功劳,军法所不容赦,故云“何异于否”。
【原文】
九二:在①师中,②吉,无咎。王三锡③命。
【译文】
九二:统率三军,若做到中和守正,必然吉利,没有灾祸。君王多次赐命嘉奖。
【注释】
①在:居于,处于,引申为统率。
②中:中正,中和。
③锡:赐。
【品鉴】
这一爻提出了统帅的基本素质。《师》九二爻和六五爻提出了将帅的基本素质问题。《师》卦只有九二是阳爻,余皆为阴爻。九二爻刚而有应,以刚居中,上应六五,就是卦辞中所说的丈人。故此爻为《师》卦之主。
九二所云“丈人”有二德:首先,将帅宜有刚威之德。《师》卦上坤下坎,全卦唯九二一爻为阳,余者皆为阴爻,一阳御众阴,犹君御众臣,将御众兵。九二阳爻,其性为刚。五本为天位、君位,二本为臣位。臣当听命于君,但因为这一卦是《师》卦,言军旅之事,所以例外。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也。正如程颐《程氏易传》所说,“居下而专制其事,唯在师中则可。自古命将,阃(kǔn,门槛,郭门外曰阃)外之事得专制之。在师专制而得中道,故吉而无咎。”“盖礼不称,则威不重而下不任也。《师》卦九二为六五所任者有矣,唯《师》专主其事,而为众阴所归,故其义最大。人臣之道,于事无所敢夺,唯阃外之事则专制之,虽制之在己,然因师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与而职当为也。”
其次,《师》卦要求将帅宜有中和之德。九二爻以阴刚之性居下卦坎之中位,上与六五阴柔之君相应,有君臣相和,阴阳相通之象。孔颖达《周易正义》说:“在师中吉者,以刚居中而应于五,是在师中吉也。无咎者,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
做到中和(中庸之道)是极其不容易的。所以,九二在专制主事时应把握好一个合理的尺度,如果一味地专则失为下之道;相反,如果在帅位又谦让不专则无成功之理,故能够做到处中守和,自然吉利无咎。因此,这里的中和不妨作两方面的理解,一是与君主关系的合和,二是在专与不专之间的合和。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了,就具有了两个中和之道。爻辞中说:“王三锡命”,君主以最高的奖赏赐予率兵的将领,就是因为他有刚正中和之德而致胜取功。
程颐说:“凡师之道,威和并至则吉也。”程颐所讲的“威”即刚也,“和”则是指和于六五君主,于是自然吉而无咎。
【原文】
六三:师或①舆②尸,凶。
【译文】
六三:打仗时会出现用车运载尸体而归的情况,必定是有凶险了。
【注释】
①或:有时,表示或然。
②舆:车,作动词,运载。
【品鉴】
这一爻提出了行师打仗的权计智谋问题。《师》卦的六三爻和六四爻涉及了用兵打仗的权计与智谋。六三爻有三个不利因素:第一,六三为阳位,阴爻居之,以阴居阳,是为不当位。第二,六三位居九二阳刚之上,这是以柔乘刚,以弱凌强。第三,与六三爻相应的上六爻也是阴爻,是为无应。出师打仗最看重的就是“应”,六三爻以阴居阳,乘刚而又无应,实犯兵家之大忌。以此用兵,必定是进不能克,退不能守。处于此种境遇的人行师打仗,其凶不言自知,故云“舆尸,凶”。
自古用兵贵在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然六三既不自知,又不知人,力微而任重,志大而才疏,贪功而冒进,必自取其败也。
从正面来说,这一爻要求用兵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有中正之德,做到上有所承,下有所应,进可以攻,退可以守,如此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这是讲打仗的权计和谋略。
【原文】
六四:师左次①,无咎。
【译文】
六四:出师打仗必要时应主动列于左位示弱,撤退自守,免遭灾祸。
【注释】
①左次:列师于左。古代兵家尚右,右为上,左为下,右为前,左为后,故列于左,有退舍、回撤之意。次,排列,编次。
【品鉴】
六四爻以阴居阴,是为“得位”。但六四的应爻初六也是阴爻,是为“无应”(和《讼》卦相反,《师》卦特别注重应,《讼》卦特别忌讳应)。行师打仗无应便难取胜。“无应”是这一爻的不利条件,“得位”是这一爻的有利条件。“得位”则表明六四的主、客观条件尚可,在这种情况下,回撤处下,以守为攻,则可自保。故云:“师左次,无咎。”
六四爻要求将帅行师打仗时,应注意考察内、外各种条件,审时度势,可进时则进,不可进时则退。但是,退并非目的,而是一种策略。退的目的是韬光待时,等时机成熟时再去攻取。《易传》认为,在胜利的条件尚不具备时,可以暂且撤退自守以免咎害,这是用兵之常法,故《象传》云:“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可见,六四爻所载,同六三爻一样,讲的都是兵家之权计智谋。只是六三从反面讲,六四从正面讲。六三既不自知,又不知人,类似于李德指挥的红军第五次反围剿,结果只能以失败告终。六四知己知彼,进退有止,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以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为目的,类似于毛泽东指挥的游击战争,结果是吉而无咎。
【原文】
六五:田有禽①,利执②言③,无咎。长子④帅师;弟子⑤舆尸,贞凶。
【译文】
六五:田地里有鸟兽来犯,利于去捕获,没有什么灾祸。德高望重的将领可以统率三军,无德无才的弟子做将领只能是载尸而归,所以,虽守正也必凶。
【注释】
①禽:鸟兽的统称。《白虎通·田猎》说:“禽者何?鸟兽之总名。”
《说文解字》说:“禽,走兽总名。”《尔雅·释鸟》“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
②执:捉拿,捕获。
③言:语气助词。
④长子:德高望重的将领,也就是卦辞中所说的丈人。元人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说:“自众尊之则曰丈人,自君称之则曰长子,皆长老之称。”
⑤弟子:无德无才的将领。
【品鉴】
“田有禽”,是说有禽犯田。孔颖达认为,田中有禽来侵犯庄稼,主人前往捕猎,自然无咎无过。人之修田,非禽所犯,犹王者守国,非敌所乱。禽之犯苗,则可猎取,敌人乱国,亦可诛之。这一爻意在说明君王发动战争的前提是自己受到了外敌的侵犯。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行师用兵,战而胜之。正所谓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但是,六五虽居贵位,但自身阴柔,无刚武之性,故不可躬行,必定要委托一个将领来完成捕获犯敌的任务。若受命之将不合适,则众不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让德长才高之人(如九二丈人)领兵御敌,而不能让德薄才疏之辈做将领。如果使用无德无才的弟子御敌,即便恪守用兵之正道,其结果也必然是载尸而归,故云:“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可见,《师》的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和该卦六五爻之爻辞:“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说的都是行师打仗的前提,同时,六五爻又涉及了用帅的标准问题。所以,《象传》说:“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原文】
上六:大君①有命②,开国③承家④。小人勿用。
【译文】
上六:天子颁布命令,封赏诸侯以开国,封赏卿大夫以承家。小人虽有功也不可用。
【注释】
①大君:天子。
②命:命令。
③开国:封为诸侯,谓之开国。
④承家:封为卿大夫,谓之承家。
【品鉴】
上六爻处于《师》之终,这时战斗已经结束,将士已经班师告捷。在这种情况下,就要论功行赏了。因此,上六爻谈的是论功行赏的问题。孔颖达《周易正义》说:“若其功大,使之开国为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开国承家,须用君子,勿用小人也。”程颐《程氏易传》说:“上,师之终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赏有功也。开国,封之为诸侯也。承家,以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虽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师旅之兴,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赏之以金帛禄位可也,不可使有国家而为政也。小人平时易致骄盈,况挟其功乎?”
按照通常的理解,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但是,《师》卦提出的论功行赏原则是,对于一般性的赏赐,什么人皆可。但是,对于类似于“开国”和“承家”这样重大的赏赐,于君子可行,于小人则不可。正如《象传》所说:“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总之,《师》卦言兵道,可看作是古代兵法思想的专卦。正如元代学者胡炳文所说:“六爻中,出师驻师(笔者按:初六、六三),将兵将将(笔者按:九二、六五),罚罪赏功(笔者按:上六),靡所不载,其终始节次严矣。”(《周易本义通释》)初爻强调纪律在战争中的重要性,九二讲将帅的基本素质,六三讲失败的教训,六四讲成功的经验,六五讲天子择帅的标准,上六讲论功行赏的原则。卦辞则提出了用兵的基本前提是正义,择将的基本标准是“德高望尊”。
打天下不易,守天下、治天下更不易。如何才能把历经艰难和坎坷得来的天下治理好呢?这就是《比》卦所要阐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