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相比相亲合和安宁[比]
《比》卦是由《师》卦变来的,所以,《序卦》说:“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师》卦的九二爻从下卦坎的中位上升到外卦坤的中位,变成了上坎下坤,就是《比》。《师》卦的九二爻以阳居阴,是为“失位”,上至居五,为“得位”。
《比》之内卦为坤,坤为顺,所以,虞翻说:“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宋人郭雍则说:“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
《比》的卦象是上坎下坤,为水行地上之象。这一卦以“水行地上”喻万物相比,亲密无间。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如何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就面临着的重大问题。《比》卦告诉我们,只有亲辅比和,团结合作,才会安宁平静,才能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取得成功。
因此,如果说《师》卦是讲如何打天下,那么,《比》卦就是讲如何治天下。
《比》卦中唯有九五爻以阳刚居君位,其余皆阴爻,五阴拥一阳,以此喻臣奉君、君御臣,君臣和顺,天下太平安宁。《易传·杂卦》说:“比乐师忧。”程颐《程氏易传》说:“《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我们认为,《比》卦是《易经》作者所追求的和睦亲善和安定互助的社会环境的政治理想的显现,也是儒家所倡导的“合和”精神的源头。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上六:比之无首,凶。
【原文】
比①:吉。原筮②,元、永、贞③,无咎。不宁方④来,后夫⑤凶。
【译文】
《比》卦象征亲和,是吉利的。推究考察占筮的结果,仁善、恒久、信诚,就不会有灾祸。不安宁的方国前来比附,后至者必凶。
【注释】
①比:亲辅。《说文解字》说:“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
②原筮:推究考察占筮的结果。原,推究,考察。筮,占筮,占卦。也有学者把“原筮”解释为“再筮”,即第二次占筮,似不妥。因为这一解释与《易经》的基本精神相悖,《易经》特别注重“初筮”,认为“再筮”“三筮”就会亵渎神灵。
③元、永、贞:仁善、恒久、信诚。元,仁善,引申为君长之道。永,长久。贞,正也,引申为信诚。
④不宁方:不安宁的方国。方,殷、周时对邦国的称谓。《象传·观卦》:“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干宝说:“方,国也。”
⑤后夫:迟来者,后至者。
【品鉴】
朱熹《周易本义》对卦辞的解释值得我们关注,他说:“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则当为人所亲辅。然必再筮以自审,有元善长永正固之德,然后可以当众之归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将皆来归之。若又迟而后至,则此交已固,彼来已晚,而得凶矣。”
程颐对“比”道内涵的揭示甚为简捷,他说:“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长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
“比”道是保障国家万民平安稳定吉利的基本方略,是古代领导者必须遵循的君长之道,得此正道就可保国治民安,因此,从《比》的卦象和《易经》作者立《比》卦的宗旨上看,《比》卦所彰显的基本精神无疑与儒家相通。
【原文】
初六:有孚①比之,无咎。有孚盈缶②,终来③有它④,吉。
【译文】
初六:心怀诚信去亲比,就不会有什么灾害。如果信诚像美酒盛满酒缸一样,他国就会前来亲辅,这自然是吉利的。
【注释】
①孚:信,信诚。
②缶:盛酒或水的瓦器。其形为大腹而小口,有盖。《说文解字》说:“缶,瓦器,所以盛酒浆。”陆德明《经典释文》说:“缶,瓦器也。”“汲水瓦器。”
③来:来归,来亲辅。
④它:他方,他国。这里指的是卦辞中所说的“不宁方”。
【品鉴】
《比》卦的主爻是九五,从初六到上六都是九五的追随者和亲辅者。初六以阴居阳,处于失位不宁之时,离五最远,本在比辅之外,但其以信诚之心,上比于五,因变化得正而无咎。同时,九五圣王之信广被四海,于是,虽异域殊俗之人,亦来亲辅。
《易经》作者以“孚信”系于《比》卦之初爻,意在说明“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相亲辅,必须心怀信诚。必须以信待人。以信为始,亲辅于人,才不会有什么咎害。与人相亲辅时,如果你的诚信像装满于缶中的酒一样充盈的话,就必定是会万邦来服,吉利无比。
程颐《程氏易传》说:“孚信,比之本也。”“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乎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朱熹承袭程说,认为:“《比》之初,贵乎有信,则可以无咎矣。若其充实,则又有他吉也。”
可见,“孚信”原则在《比》卦中是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来使用的。与朋友交而止于有信,无信就不能交不能比。该爻强调信的重要性。
“信”是后世儒家的基本伦理范畴,亦为儒家伦常之一。因此,《易经》作者多次提到“孚”,表明了《易经》思想与儒家学说的贯通。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易经》的“孚”既可以引申出后世道家的哲学路线,也可以引申出后世儒家的哲学路线。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孚”。如果把“孚”仅仅视为主体存养的方式和方法,就走向了道家一途。如果不是把“孚”仅仅视为一种道德手段,而是落脚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则走向儒家一途。事实上,后世儒家和道家对“孚”的不同诠释和践履,在《易经》里都以萌芽的形式存在了。
【原文】
六二:比之自内①,贞②吉。
【译文】
六二:居内时亲辅于有中正之德的人,守持正道,必获吉祥。
【注释】
①内:内部。因六二爻处下卦之中位,与九五恰为正应,所以,两者之间的亲辅应是内部的亲辅,所以爻辞说“比之自内”。
②贞:正道,诚信。
【品鉴】
《比》六二爻居内卦坤之中位。坤为大地,故有国家之象。六二以阴居阴,是为得位。以内卦得位之六二爻,上应于外卦得位之九五爻,两爻皆居中得正,故云“比之自内,贞吉”。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象传》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程颐释此爻说:“二与五为正应,皆得中正,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二处于内,‘自内’谓由己也。择才而用,虽在乎上,而以身许国,必由于己。己以得君,道合而进,乃得正而己也。以中正之道应上之求,乃自内也,不自失也。汲汲以求比者,非君子自重之道,乃自失也。”朱熹亦曰:“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总之,六二爻以阴居内卦之中位,柔顺,中正,又与外卦九五阳刚相应。《易经》作者以此立象,意在说明人与人之间的亲辅,应发自内心,首先应在群体内部注意和睦团结;对外亲辅时,则应坚持一定的主动性,坚持纯正的动机,如此结果定然吉利。
【原文】
六三:比之匪①人。
【译文】
六三:所亲辅的人都是不该亲辅的人。
【注释】
①匪:非。帛书《周易》作“非”。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的话说:“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品鉴】
《比》卦主要是围绕九五转,谁和九五搭上了关系,谁的前景就会看好。六三爻的困难就在于他和九五根本就搭不上边。六三以阴居阳,是为失位,其所应之上爻为阴,所承之六四爻亦阴,所乘之六二爻还是阴,阴阴相斥,因此,六三爻所亲辅的人,都不是应当亲辅之人。这自然令人伤痛不已。此卦从初爻到九五爻五画连互体《剥》,《剥》为伤象。再联系到《系辞下》所云:“三多凶也”,此爻之困难和危厉,不言自知。
程颐《程氏易传》说:“三不中正,而所比皆不中正。四,阴柔而不中;二,存应而比初。皆不中正,匪人也。比于匪人,其失可知,悔吝不假言也,故可伤。”朱熹说:“阴柔不中正,承、乘、应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
六三爻表明人在不利的境况下,处于小人的围困之中,此时若盲目地汲汲以求比,定然有失,此非君子自重之道。故《象传》说:“比之匪人,不亦伤乎!”因此,人与人之间的亲辅,应注意对象的选择和时机的把握,在无人可比,走投无路时,朋友都不见了。这时,千万不要去硬求。唯有华山一条路:待时而动!
【原文】
六四:外①比之,贞吉。
【译文】
六四:居外时亲辅于有中正之德的人,守持正道,必获吉祥。
【注释】
①外:外部。《易经》六十四卦皆由八经卦两两组合而成。其中,下卦为内,上卦为外。宋人李过说:“二与四皆比之于五,二应五,在卦之内,故言比之自内。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外内虽异,而得其所比,其义一也,故皆言‘贞吉’。”虞翻说:“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品鉴】
六四居《比》卦的外卦,与初六爻相应,同时它又靠近九五,与九五爻相比。在“比”的大环境下,“比”自然要重于“应”,所以,六四爻在有“应”有“比”的情况下,自然要舍“应”求“比”,而去亲辅九五爻,故云“外比之”。李光地《周易折中》在谈到这一爻时指出,“凡六四承九五者皆吉。况‘比’时乎?”
六四爻以阴居阴,是为当位得正,居于外卦之初,所以它和九五的亲比就是在外而“比”,所以说:“外比之,贞吉。”意思是说,居外亲比时,需要有纯正的动机。《象传》说:“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程颐《程氏易传》说:“四与初不相应,而五比之,外比于五,乃得贞正而吉也。君臣相比,正也。相比相与,宜也。五,刚阳中正,贤也,居尊位在上也。亲贤从上,比之正也,故为贞吉。以六居四,亦为得正之义。又阴柔不中之人,能比于刚明中正之贤,乃得正而吉也。又比贤从上,必以正道则吉也。”朱熹《周易本义》说:“以柔居柔,外比九五,为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
综上所论,六四爻以阴居阴,当位得正,又审时度势,舍弃初六,与阳刚中正位居九五的圣君相亲。但是,追随亲辅比自己贤明高尚的人,一定要有纯正的动机。只有心诚意正,恪守正道,才会吉利平安。
【原文】
九五:显①比,王用三驱②,失前禽③,邑人不诫④,吉。
【译文】
九五:亲辅团结要正大光明,不搞小集团。这就如同君王狩猎一样,三面围驱,网开一面,任前面的禽兽跑掉,而属下也无所戒备一样,至为吉祥。
【注释】
①显:头部的明饰。《说文解字》说:“显,头明饰也。从页,显声。”段玉裁注曰:“引申为凡明之称。”显比,有光明正大、公正无私的亲辅之意。
②三驱:天子狩猎只是从三面左、右、后围追禽兽,禽兽奔逃的一面不再堵截,从而舍弃前奔的逃命者。
③前禽:前面的禽兽。因天子三面围猎,网开的一面是前面,所以,前面的禽兽就跑掉了。正如朱熹《周易本义》所说,《比》卦之九五爻,“一阳居尊,则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
④诫:警戒,警备。
【品鉴】
和《师》卦一样,《比》卦中只有一个阳爻。九五阳爻为《比》卦卦主,为上下五爻所比附,所以,《比》卦之德全体现在九五爻中。《易经》以“天子不合围”(不斩尽杀绝),喻九五亲附之光明正大公正仁义之象。所谓“天子不合围”,是说天子狩猎只是从三面围追禽兽,从而舍弃前奔的逃命者,只捕杀迎面而来的投网者,有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之意。所以,《象传》用“舍逆取顺”来说明九五有好生之德。虞翻在解释九五爻的这一特征时说:“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已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李鼎祚《周易集解》)意谓《比》卦之初六爻、六三爻皆为以阴居阳,皆失位不正,当变而之正,于是下卦变为离,与上坎结合成《既济》卦,《既济》初九至九五连互体《离》,有重离之象。离为明,故为“重明”。正大光明,是仁德的象征。
程颐说:“先王以四时之畋(tián,狩猎)不可废也,故推其仁心,为三驱之礼,乃《礼》所谓天子不合围也。……天子之畋,围合其三面,前开一路,使之可去,不忍尽物,好生之仁也。只取其不用命者,不出而反入者也。禽兽前去者皆免矣,故曰失前禽也。王者显明其比道,天下自然来比。……若田之三驱,禽之去者从而不追,来者则取之也。”“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于显比见之矣。”
程颐认为,不仅君子治人事天应循此比道,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亦应循此比道。拿臣之比君来说,相比之时,当竭其忠诚,致其才力,才能彰显其比君之道。不可阿谀逢迎,汲汲以求君之比己也。自己竭诚尽忠,问心无愧,至于用与不用,则在于君。拿朋友之间的相比来说,相比之时,应修身诚意以待之,不可巧言令色,曲从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至于朋友亲己与否,在人而已。亲戚、乡党、众人,莫不如此。
【原文】
上六:比之无首①,凶。
【译文】
上六:开始时不去亲辅团结,等到结束时必定凶险。
【注释】
①无首:无始。无始者,不可能有终。开始时未去亲辅,等到事情快结束时才想起来去和人家亲辅,这就相当于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怎能改变不好的结局呢?
【品鉴】
王弼《周易注》说:“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元人王申子曰:“王以一阳居尊,四阴比之于下,故《彖传》曰:‘下顺从也。’而上六孤立于外而不从,岂非后夫之象?”
《象传》在解释这一爻时说:“比之无首,无所终也。”程颐《程氏易传》说:“六居上,比之终也。首,谓始也。凡《比》之道,其始善则其终善矣。有其始而无其终者或有矣,未有无其始而有终者也。故比之无首,至终则凶也。”“比既无首,何所终乎?相比有首,犹或终违。始不以道,终复何保?故曰:无所终也。”
可见,上六爻虽有亲附之意,但太晚了。出了问题以后才想到去亲辅,临时抱佛脚,如何获吉?恃才孤傲,行动迟缓,违背了亲辅的原则,故有凶险。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比》卦实际上讲的是人与人之间,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亲密比辅的道理。它既是对个体修养的道德要求,也是古代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贯彻《比》卦的主旨就是:和睦亲善,团结合作。初六爻告诉我们,亲辅团结必须有足够的信诚,最好能做到“有孚盈缶”,自然无咎;六二爻告诉我们,在统一体内部如果做到和睦亲善,就会吉利平安;六四爻告诉我们,在统一体外部如果能做到和睦亲善,守持正道,也会吉利平安。六三爻则告诉我们,违背比卦的基本精神,不去同任何人团结合作,自然就寸步难行。九五爻告诉我们,亲辅团结要正大光明,不搞小集团。君子团结,但不勾结。上六爻告诉我们,团结合作要有始有终,有始未必有终,无始则必无终。
张善文先生认为,“比道”有三大要素:一是选择比辅的对象必须慎重,即“原”情“筮”意而后比;二是应当比辅于有德长者,永守正道;三是亲比之时,宜速不宜缓。深得《比》卦之精要。
我们认为,《比》卦蕴涵着后世儒者孜孜以求的和睦亲善的大同社会的政治理论,也是后世儒家所倡导的“合和”精神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