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贸易手段的发展和创新
西欧中世纪形成的贸易手段、技巧或制度和组织,成为近代西欧在全世界进行殖民扩张的重要工具或方法,是西方中世纪文明的重要创新成果。当然,它们与古代希腊人、罗马人或同时代拜占庭人、阿拉伯人、犹太人的贸易手段和组织有某种继承关系,但这些手段或组织只有在中世纪的西欧人手中才形成体系,未来西方资本主义扩张就是在中世纪已形成的扩张手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了解这些也就无从理解西欧何以能在15世纪末以后迅速建立起一整套能够在全球实施的殖民贸易制度。
以前一些著作认为封建社会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业活动起的作用有限,形式也很简单。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是不会有资本主义发展起来的。马克垚先生指出:“我国学界因为受苏联影响,原来大都认为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但这和我国古代有发达的商品经济不相符。” [114] 那种认为只要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与资本主义有关的一切,如市场、股份公司、商法等,都会自行产生的想法,至少显得有些天真。在欧洲资本主义起源过程中,这些经营技巧和经营机构的出现是资本主义萌芽及其向资本主义时代过渡的重要条件,所以从这些技巧和机构的形成过程,我们可更深刻地理解西方文明的特点。下面一段话说明了中世纪西欧经营方式的复杂性及其发展过程:
……尤其在14世纪经商技巧经历了不断的进步、革新和实验。例如,已经为人们所知的汇票的雏形在1350年后被广泛使用。海上保险也是如此。商业簿记也到1400年才达到完全成熟,只要我们对诸如佩鲁齐公司和弗朗切斯科·达蒂尼(1410年)的账户进行比较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个问题。1375年后出现的另一个革新是合伙关系的缔结,有点像现代的控股公司。最后的例证是1397年建立的美第奇银行。所有这些新的商业习俗的基础确实都是在12、13世纪奠定的,只是当时它们未得到充分发展。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随着黑死病而出现的衰落加剧了竞争,降低了利润率,促使商人改进方法、增加效率、减少花费,其结果是适者生存。也许重要的是,没有一家公司,甚至美第奇银行能达到著名的佩鲁齐和巴尔第公司的规模(这两个公司在黑死病爆发前不久破产)。 [115]
这里所说的经营技巧和组织,有一些就是在香槟集市发展起来的,有些则是在远洋贸易中发展起来的,因为远洋贸易需要更多的资金,并承担着更大的风险,而商务活动的复杂化又要求记账手段变得更加科学。如果是一般性的地方贸易,那么比较原始的交易方法就足以对付,不可能形成那些与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相关的手段。下面,我们分别介绍西欧中世纪发展起来的这种成体系的贸易手段,其中在继承中有创新,在综合中有新的发展。
一、“殖民地”和“租界”
在海外建立贸易据点,通过这些据点进行广泛的商业和殖民活动,是西欧中世纪商人一种重要的活动方式,这些据点后来渐渐发展成类似于近代的殖民地和租界。当然,这种扩张方式在古希腊就已出现,但它在中世纪获得了新的意义,其规模、广泛性和活动的复杂性,是古代不能比拟的。
11世纪时,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前,意大利人已经在君士坦丁堡、安条克(Antioch)、耶路撒冷及可能在非洲某些港口建立了永久的居住地,或“据点”,这些居住地享有自治和免税特权。这大概是在拜占庭和穆斯林国家对外国人的定居限制逐渐取消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但是自治和关税豁免肯定要经过正式批准,而且这种豁免的获得主要不是由于战争或战争威胁,而是通过和平协议。十字军东征开始后,此类据点迅速增加,一个13世纪的诗人写道:“热那亚人是那么多,散居在世界各地——只要他们在哪里定居,就在哪里建立起另一个的热那亚”。意大利、法国南部、加泰罗尼亚和达尔马提亚(Dalmatia),甚至一些伦巴德和托斯卡纳(Tuscany)的内陆城市,也往海外移民,虽然规模不大。这些据点有一个发展过程。开始时,它们都很小,有时集中在一座大的建筑物内,称为fondaco。fondaco这个词来自阿拉伯语funduk,意思是“土地”或“庄园”,或是一群建筑物。从欧洲来的商人们在这里按自己国家的法律生活,由自己的官员管理。这似乎于两方面都有利,因为所在国认为让外国人住在一起,有利于监管。这种安排甚至在欧洲本身也有,如威尼斯人为德意志人建立了一个fondaco,而德意志南部的许多城镇则为外商提供住宿,以防止外来商人插手地方贸易。这种方法流行于西北非、穆斯林治下的西班牙和埃及。迟至15世纪,所有在亚历山大的天主教商人都必须在自己的fondaco里过夜,外面的门被上锁。但在十字军统治过的国家,此类贸易据点从一开始就由建筑物和小片的果树园和耕地组成,是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在拜占庭,意大利的殖民地也扩展得很快。12世纪晚期,有大约一万个威尼斯人在君士坦丁堡定居,第四次十字军后,这个数字还有极大增加。总的来说,此类据点的发展“在13世纪晚期和14世纪早期达到了顶峰”,那时“意大利的商人已经深深地侵入三大洲,开辟了新的路线并转向了殖民帝国主义。” [116] 也就是说,有些定居点发展成了殖民地。
海外军事和商业扩张,总是伴随着殖民地或租界的建设。比如,1204年对君士坦丁堡来说是一场浩劫,对西欧来说却是一个重要的“福音”。它不仅使西欧人通过抢劫获得大量财富,最重要的是“它使威尼斯在爱琴海获得了最宝贵的海岛并在每个重要海港获得重要的城区,而且它使黑海对这些拉丁商人开放。希腊的上层阶级和中产阶级留下的所有东西都被摧毁。”一个拜占庭历史学家叹息说:“拉丁人不停地增加他们的赢利和他们在海上的权力,然而希腊人却越来越衰弱了。”14世纪初,“在热那亚郊区比拉(Pera)完成的贸易量大约超过拜占庭首都的15倍”。君士坦丁堡成了西欧大中城市商人的淘金之地。来自马赛、蒙彼利埃(Montpellier)、纳尔榜、巴塞罗那、安科纳(Ancona)、佛罗伦萨和拉古萨(Ragusa)的商人都在这里建立殖民地,在这个城市活动的商人有的甚至来自西班牙、英格兰和德意志,而黑海海滨则“点缀着热那亚和威尼斯的殖民地”。 [117]
殖民地的构成中,有的是海岛,如热那亚控制下的东地中海的希俄斯岛。占领航线上一个关键性的小岛,把它作为外贸基地,这种做法与后来葡萄牙人占领珠江口澳门的做法是一样的。占领希俄斯岛的过程也颇为特殊,说明当时西欧人占领殖民地的方式多种多样。约1300年前后,土耳其海盗和加泰罗尼亚海盗多次袭击这个属于拜占庭的小岛。热那亚人贝内代托·扎卡里亚向拜占庭皇帝安德罗尼科斯(Andronikos)提出建议,要求把这个岛拨给他管理,皇帝迟迟未答复。1304年扎卡里亚擅自占领该岛,皇帝正忙于应对土耳其人的威胁,被迫把它作为封地交给扎卡里亚,期限为10年,无需交纳任何贡物,但城头上必须悬挂帝国国旗,10年后把它交回帝国。 [118] 但此后通过续约等手段,热那亚人断断续续地统治该岛许多年,它成为土耳其人征服君士坦丁堡以前热那亚人在东方的一个重要桥头堡。
先是在海外建立居住地或贸易据点,然后渐渐把它们发展成“殖民地”、“租界”,是西欧中世纪贸易扩张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贸易手段的重要构成部分。未来的租界和殖民地就是从这种形式发展起来的。
二、汇票、保险及其他
1.汇票。
汇票是在香槟集市发展起来的。皮朗说,每一次集市中,“在第一次发售时期以后,接着就是付款的时期”,这种支付不仅包括清理本届集市产生的债务,也清理以往集市结存的债务。正是这种活动,在12世纪以后“导致信用机构的设立”,成为汇票的起源。在开始时,汇票只是一种书面承诺:“在结成债务的地方之外的某个地方,偿付一定数目的钱,用法律名词来说,汇票是‘在指定地点可以兑现的字据’。签发汇票的人事实上负责在另一个地点向债权人或其代表付款(这是当时汇票的现行条款),有时签发汇票的人,通过自己的代表向债权人付款(这是当时汇票的附款)。”由于来到香槟集市的人非常多,大多数债务都可以在这里支付,不管债券是在什么地方签署的。13世纪的香槟集市,实际上起了“萌芽的票据交换所的作用”。 [119] 基督教文明的独特之处还在于,通常被我们视为资本主义大敌的教会也在市场发展过程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韦伯说道,当时的香槟是世界各地货币的汇集之地,所以它不仅是“兑换业的发祥地”,也是“清理债务,尤其是清偿教会债务的古典场所”。教会是当时的大财主,但它与世俗贵族不一样:“俗世的权贵,如果不还债,在他所属的‘市’内的商人事实上是毫无办法的。高级教士就全然不同了。如果失信,必会被他的上级大主教逐出教会。”这是因为大主教或教皇是竭力维持交易秩序的。如果不维持这种秩序,那么教皇在欧洲各地的收入就无法安然地运到罗马来。何况,教皇的财产征收甚至使用,很多都是委托意大利的银行家来进行的,保护这些银行家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也就是保护教皇自己的利益。其结果,由于高级宗教阶层的信用具有某种特殊的可靠性,“大部分汇票都是开给高级教士的,这种汇票最迟要在总清算开始之前四天内兑付,违者即予以驱逐的处分。”总之,由高级教士签署的汇票是安全或比较安全的,当时没有其他机构能提供这样的权威性和信用。教会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从而是对信用的维护,在这里充分体现出来了。
在中世纪,典型的汇票包括两份不一样的文件,其一称为“敞口信”(litera perta),是正式文书,作为外地付款的票据;其二称为“封口信”(litera clausa),相当于划汇单,是普通函件。后来“敞口信”逐渐消失,其功能归入“封口信”。这种汇票与近代的差别在什么地方?只在于“不能通过背书而流通”。这一功能要到17世纪才成立。 [120]
2.保险。
保险业的产生与远洋贸易特别有关,因为远洋贸易投资多、风险大,搞不好一次冒险就会导致倾家荡产。为了减少风险,意大利商人作出了一系列创新,如建立护航制度。保险公司的出现,正是这多种多样的尝试的结果。奇波拉主编的《欧洲经济史》有一段话说到了保险公司的起源:“一个参加者或有时一个第三者要承担其他一个或几个人所冒风险的责任。这个办法适用于好几种实际情况:适用于控制权;适用于出卖尚在海上的货物,这种买卖要待货物上岸才生效,在未上岸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很像现代C. I. F. ——成本、保险、运费);运用于包含很多风险的海上货款,如海上汇兑或保险货款、虚假出售或出售而保留赎回船舶及其货物的权利。这些做法便是后来由第三者举办的对船舶本身或船上的货物承保的海上保险的前身。”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出现是长期探索海上贸易风险的结果。他还指出,这应该是热那亚人的创造,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个例子发生在1350年,但热那亚人可能是通过模仿佛罗伦萨人的陆路保险而发展起来的。 [121] 从这里又可知道,长途贸易使保险业的出现成为必要,也是因为它的风险比一般贸易要大得多。佛罗伦萨人在欧洲大陆的陆上贸易和金融活动中是首屈一指的,他们也是香槟集市上最重要的商人和银行家。
3.公债、复式簿记及其他。
14世纪中期,意大利出现了公债,“市民们因此成了国家的投资者”。还有“依照公债建立的公共当铺(monti di pietà),它们既借钱,也放贷,并支付固定的利息。佛罗伦萨甚至还设有“嫁妆基金”,投资人在女儿出嫁时可连本带利收回投入的钱。威尼斯是重要的海事保险中心。意大利保险业务的发展让人难以置信:在热那亚,丈夫甚至可以为妻子购买生育死亡险。 [122]
复式簿记(double-entry)首先出现在意大利几个工商业最发达的城市,看来也与对外贸易和远洋贸易特别有关。关于它起源于哪个城市,历史学家是有争论的,但一般认为它大概在1200—1350年间产生于热那亚、佛罗伦萨和威尼斯这三个地方。 [123]
此外,还有一系列使经营更便利的制度此时也纷纷形成,如商人可以使用各种代理人、代理机构、律师以至船舶的老板等,委托他们办理运输、押送、照料和谈判自己的货物和收益事宜。与此相关的有一系列相配套的“高级技术”:社团组织、代理和通讯、付款的方法,及汇兑、信贷、银行业务和会计制度,等等。伯纳德指出:“14世纪时这个趋势在大规模贸易组织中开始了一个真正的新时代”。他还强调以下两点:“意大利是这些技术的发明者,也是这种技术的主要使用人”;“重要的商业和国际金融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在14和15世纪时已是非常明显。” [124]
三、合伙经营
在各种经营方式中,合伙经营或合伙制(partnership)起过某种特殊的作用。古代希腊人、罗马人和中世纪的穆斯林、犹太人已经存在各种形式的合伙制,西欧人也熟悉这些制度,而且广泛应用于日常事务或经营。比如,热那亚1012年的一份合约是这样的:一对母子、某个乔万尼和某个已故的父亲的四个儿子构成三方,一起建一个磨坊;这对母子提供土地,获得预计的磨坊年收入的1/4和2只鸡及一些肋肉;另两方负责建造磨坊,包括导水渠、水槽及所需要的材料,还负责磨坊的运作和管理,并平分余下的收入。这份合约表明,“共同集中使用资源和计算收益的习惯最初不是在遥远的市场或长途贸易中形成的,而是起源于卑微的农业清偿的事务。” [125] 由于合伙制形式多种多样,有些形式不适用于远洋贸易,特别是那种只限于家庭成员(包括女婿)的或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在中世纪中期,有两种比较适合当时海外贸易的合伙形式——代理契约(康孟达:commende)和合作契约(societas maris)发展起来。这是热那亚人的称呼,威尼斯人称为合伙关系(colleagueship)。
代理契约一般由甲乙两方组成,一方是投资商或称留守商(stay-at-home party),但不参与经营,另一方是经营者,或称旅行商(traveling party);前者把资本借给后者,后者必须在去海外某地一个来回的经营时间内按契约规定从事商业活动(在大部分早期的此类合同中,都具体说明旅行商使用资本的范围、航行目的地和买卖的商品种类)。留守商承担所有的资本风险,并有资格享受利润(大部分情况下是3/4);旅行商承担全部劳动力的付出风险,有权享有其余的利润。第三方与经营者发生业务上的纠纷时,无权向留守商提出任何要求,不管他是否知道留守商是谁。从表面上看,留守商无需亲自努力但获得大部分利润,人们可能会认为这是有钱人与贫穷的劳动者之间不平等的结合。但大多数情况都不是这样,因为一个人在某份契约中可能是留守商,而在另一份契约中又可能是旅行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这也是分散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自己到某地经商时既接受他人或同僚的资本,又把自己的部分资本借给往另一个地方经商的同僚,这样,一个地方的失利有可能从另一个地方的经营中得到弥补。另外,这种制度不仅使有才华的穷人有希望通过经商发财,也使小有产者有一个投资的机会,即把自己的小额余钱借给大商人(有的大商人不排斥最小的借款人,以便增加自己的运营资本),从而有可能通过海外冒险获利。分配比例上看起来的不平等还可能与以下事实有关:留守商根本不知道旅行商在一次航行中到底花了多少成本或赚了多少利润,因为真正了解经营情况的只能是旅行商。在较早的相关契约中,一般要求旅行商用某种证据来证明他们支出的情况,但后来的契约往往是留守商作出保证:相信旅行商的报告,无需他发誓或提供证人。洛佩斯对这种制度有很高的评价,把它视作“中世纪最重要的一项创新”。他把康孟达看成当代股份公司在中世纪的“最早的先例”,认为它能吸引“所有阶层人民的任何大小的投资”,而且是“责任有限,并非一定要向股东提供详细的账本”。虽然一份康孟达契约只持续一次航行的时间,但只要双方满意,他们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合作。 [126]
合作契约与代理契约其实相差不大,只在于它的投资和分红略有区别。其差别在于:利润由合作双方平分,但旅行商需提供1/3资金,另外2/3由留守商提供。实际上,其利润分成与代理契约一样:1/4归经营者(旅行商),另外3/4归资本;由于旅行商自身投资1/3,所以最后实际上是双方平均分配利润。 [127]
以上讲的是这时期欧洲人海上贸易的主要合作方式。在陆上贸易中,普通合伙关系和家庭成员的合伙关系“从来没有失去其重要性”。 [128] 就上述适合于远洋贸易的合伙制而言,它们不仅为没有能力亲自出外经营的投资者与有能力外出经营但缺乏资本的人提供了合作的机会,还为商人提供了防范经营风险的手段。从今天的角度看,这种关系虽然简单,但包含着未来股份公司的一些重要因素: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使资本尽其用和人尽其才成为可能。12世纪时一个叫安萨尔多·巴亚拉尔多的年轻人的故事很能说明这一点。1156年他在父亲的安排下与一个叫英戈·达·沃尔塔的商人签订代理契约。他利用后者投资的205个热那亚镑,去普罗旺斯等地做了一趟生意,回来时赚了74镑。他由此获得其中1/4,即18镑10先令。接着双方签订第二个委托契约,沃尔塔投资254镑资金,安萨尔多把刚分得的18镑10先令作为私人投资(与沃尔塔的投资无关)。这次航行共赚了244镑15先令11便士,其中17镑9先令11便士是巴亚拉尔多私人投资的收益,余下的227镑6先令利润中,他又分得1/4,即56镑16先令6便士。通过这两次航行,巴亚拉尔多积累了不少财产。1158年,双方第三次合作,到叙利亚、埃及等地做生意。这次签订了两份契约,一份是委托经营,另一份是海上合伙。两份合同的总资本有478镑,其中巴亚拉尔多投入64镑8先令8便士。这次航行结束时,巴亚拉尔多本利共获得142镑。经过三次合作,巴亚拉尔多从一个一文不名的年轻人成了一个拥有一笔财产的人,而沃尔塔最初的投资也几乎增加了三倍。 [129]
2.把许多人手中持有的小额空闲资金(当然不排除很有钱的人)集中起来统一使用,使社会闲散资金获得集中使用的机会,资本开始具有社会性。现存“公证资料表明,各行各业的人经常把他们的存钱或其作坊产品投入海外冒险”。 [130] 热那亚留下的众多的合伙契约中,出资人往往是寡妇、孤儿、教士、修女、政府官员、公证人、工匠及其他无经商经历者或年老的商人。 [131] 由于投资者众多,且许多人只持有小额资金,所以,一个合伙经营契约往往涉及多个自然人,热那亚1191年为进行秋季航行而签订的37份契约中,涉及80多人的买卖,为1203年秋季航行而签订的81份契约涉及约200人,为1205年春季航行而签订的132份契约包括300多个投资人。 [132] 13世纪时法国南部的资料表明,“当时很少有独自拥有一条船的船东”,往往是一个人只拥有一条船的1/6或1/8。比如,“我们在一份合同书中看到三个马赛人转卖他们共有的‘蜜蜂号’海船的1/2,其中的1/3归一个名叫威廉·博雷尔的人所有,其余的归另外两个合伙人。” [133]
3.体现出规避风险的特点和追求。规避风险是股份公司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在上述合伙关系中,这种性质已很明显。首先,“投资者只负责有限责任:他们可能损失最初的投资,但仅此而已”,亏损的最大程度就是根据契约所提供的投资额。其次,有钱人或较殷实的投资者一般不把资本孤注一掷,而是签订多个合伙契约,分散投资风险。比如,“在热那亚,一位商人在出发前与不同地位的若干人同时缔结好几个代理和合作契约是很常见的。”互惠的代理契约并非罕见,如一个出发去黎凡特的商人可能通过契约把货物委托给另一个出发去香槟的商人,反之亦然;“甚至还出现过旅行商与另一位搭乘同一船只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商人签订代理契约的情况。” [134] 威尼斯的总督泽诺(Ranieri Zeno)1268年去世时,其总财产的一半是通过132份合伙经营契约而投资于海上贸易的,所投入的资金总计22 935里尔(Lire),占他个人总资产38 848里尔的59%以上。他遗嘱中把许多遗产赠与亲戚及教堂、修道院,并要他们继续他的投资方式。 [135] 在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中,我们还能读到“我的买卖上的成败,并不完全寄托在一艘船上”。
此外,灵活性也是合伙经营的优点,契约在一个来回航行后即失效,不会把投资者的资本套死在某种买卖中。当然,这种灵活性导致了合伙关系的不稳定或缺乏连续性。未来的股份公司是通过股票买卖来取得投资的灵活性和经营的连续性的。
四、公司和银行
公司和银行是西欧中世纪经营手段的重大创新,是成体系的贸易手段的基本组成部分。
1.公司
公司是康孟达等基于契约的合伙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产物。这里的公司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中世纪出现的公司最初是无限责任的,然后出现某些责任有限的因素,或出现责任有限和无限相结合的公司,真正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到17世纪末才形成。
西方一些学者讨论公司的起源会追溯到远古时期。如马歇尔说:“在迦勒底、埃及和腓尼基的历史中,即可以看到原始的银行和股份贸易公司的痕迹。” [136] 洛佩斯在提到中世纪早期拜占庭人、阿拉伯人的合伙关系时,更强调10世纪以来在西欧出现的合伙关系的独特性。 [137] 从股份公司起源的角度看,这些讨论是有价值的。
公司是商业和信贷规模扩大、商人从行商到坐商转变时的产物。欧洲中世纪商业公司的普遍出现是在13世纪末。1292年巴黎平民税的税单上列出了20多家公司,这些公司来自意大利的锡耶纳、皮亚琴察(Piacenza)、佛罗伦萨、皮斯托亚(Pistoia);此外还有十几家小公司。这些公司其实都是家庭公司,是家庭成员的“合伙经营”,或者说是合伙经营的一种比较固定的方式。当然它们通常都允许一些外来者作为合伙人加入公司,这些外来者的投资额有时相当大,但公司的核心通常是创立家族的成员。特别是,“这些家族无一例外地用家族名字作为公司名称”,如14世纪佛罗伦萨的巴尔第(Bardi)、佩鲁齐(Peruzzi),15世纪意大利的美第奇、法国的雅克·科尔,15世纪后期和16世纪上半叶德国的富格尔。向公司投资的外来者通常都接受家族集体的领导。《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三卷列出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很活跃的“大公司”名单,其中阿斯蒂(Asti)有11个,佛罗伦萨37个,热那亚27个,卢卡21个,米兰10个,皮亚琴察17个,比萨34个,皮斯托亚8个,普拉托1个,锡耶纳16个,威尼斯17个。 [138] 这些都是比较有名的公司,当然它们之间在大小上仍有很大区别。许多公司是在被视为封建主义危机的14、15世纪出现的。20世纪上半叶皮朗就指出:“14、15世纪最显著的现象之一就是大商业公司的迅速成长。每一个公司在大陆各地都有它的分店、代办人或代理处。” [139] 显然,这是欧洲经济进入转型期的一个重要现象。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大多数公司都采用了家庭公司的形式。公司的名称一般就来自大家族的姓,现在研究得比较多或现存材料比较多的是佛罗伦萨的公司。
从这些大公司管理的变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世纪公司的发展轨迹。在1350年前,佩鲁齐和巴尔第公司“仅仅是一个法律实体”,由设在佛罗伦萨的总部和西欧各地的分公司组成。理论上所有居住在佛罗伦萨的股东都可以参加经营,但“实际上生意是由大家信任的其中一个打理”,其职能相当于现代公司的总裁,而分公司一般由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管理(也会有股东派往外地任职经理的),其职责相当于分公司的经理,以工资为报酬。这种管理方式“非常死板”,佩鲁齐和巴尔第公司的破产显示出这种管理的弱点。黑死病后,一种似乎是新的公司形式在佛罗伦萨发展起来,其特点是“一种自治合伙关系的结合,一位股东负责一个分公司,但他们都受一个人的控制……不允许分公司经理对他的指令有丝毫背离。”1350年后“大多数佛罗伦萨公司都采取了同样的组织形式”,其中最典型的是1397年建立的美第奇(Medici)银行。 [140]
公司或银行管理的变化也告诉我们中世纪的经营充满风险,所以当我们看到西欧中世纪经营管理的重要成就时,不要忘记这是不断适应现实变化的产物。为了转移或分散风险,经营人员,特别是大公司的管理层作出了巨大努力。布鲁克尔告诉我们:“佛罗伦萨的企业经营史上时常出现发了大财的商人、银行家的名字,以及他们的发家史,从他们的经历看,人们似乎会觉得经营的成功来得非常容易,好像每一个佛罗伦萨人都有点石成金的本领。可是,资料却告诉我们,经营失利和企业倒闭仍是令人沮丧地经常出现。”即使是在15世纪,像14世纪40年代佩鲁齐和巴尔第那样的大企业倒闭的例子虽然未曾出现,但“法庭记录仍表明每年都有好几十位商人宣告破产”。造成破产的原因当然不限于经营决策的失误,很重要的还有战争及各种天灾和人祸。有些原因今天看来已经不好理解:在1375—1378年佛罗伦萨人与教皇格列高利十一世(Gregori XI,1370—1378年在位)战争期间,教皇宣布佛罗伦萨公民不受法律保护,结果在整个拉丁基督教世界佛罗伦萨人的财产随时可被人没收,其人身也随时有被监禁或被驱逐的危险。 [141] 真是成也教皇,败也教皇。不过总的来说,教皇是意大利银行家最好的庇护人。这只要看看美第奇家族的历史就能知道,而且获得教皇的账户,为教皇提供金融服务,成为教皇税收和支付的代理人,从来都是佛罗伦萨大银行家的竞争目标。
家族公司实际上是一种比普通合伙制更复杂、更有持续性的经营组织,其基本特点是:
(1)它不纯粹是家族经营组织,而是以家族成员为基础,但酌量吸收一些与该家族亲近或甚至有某种利害关系的非家族成员参加。比如15世纪中,美第奇的银行职员以男系亲族(kinsman)为主,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其他亲戚、邻居和朋友”,包括重用巴尔第家族的一些成员。 [142] 在德国施瓦本地区邻近康斯坦茨湖的一个叫拉芬斯堡(Ravensburg)的小城市,曾出现过名闻欧洲的拉芬斯堡公司(1380—1530),“这家大商行由三个家族商行联合组成”。 [143] 14世纪时,佛罗伦萨仅次于巴尔第家族的佩鲁齐家族公司1310年总资本有14.9万镑,其中该家族成员占7.9万镑,外来人的资本是7万镑。1331年公司重组时,外来资本超过半数,占总资本9万镑中的5.25万镑。佩鲁齐公司还鼓励合伙人投入额外资金,这些资金像借款一样,分红前先以8%的利息付款。此外,公司还向外来投资者以同样条件接受定期存款。 [144] 这颇似后来的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做法,付以固定的利息及债券到期后偿还本金是受到优先考虑的。
(2)公司成员承担无限责任,但为规避风险,公司进行多样化经营。布罗代尔说:“从词源来看,公司(cum共,panis面包)本是父子、兄弟和其他亲戚紧密结合的家族合作形式,是分享面包,分担风险、资金和劳力的联合体。这种公司后来将称作无限责任公司,全体成员所负的连带责任原则上是无限的,也就是说,责任不以他们入股的份额为限,而要涉及他们的全部财产。” [145] 承担无限责任,意味着它要求每个合伙者对公司的经营尽心尽责。这时,规避风险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进行多样化经营,各公司以经商为主,但也从事手工业,甚至投资于矿山;银行业是大公司竞逐的目标,14—16世纪上半叶最大的公司一般也是最有名的银行。这些公司在欧洲各地设子公司、代理商、支行。不过也有像拉芬斯堡这种始终专注于贸易的大商行。规避风险的另一种表现是,大家族的成员并不把所有的财产都投入自己的公司,而可能把相当一部分财产投入田产、房地产,或其他经营。
(3)出现了股份,利润按股分摊。把一定量的货币定为一份,投资者按“份”投资,即可以认购一份或若干份,这种做法产生于14世纪初的意大利。我们从佛罗伦萨阿尔伯蒂公司的活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股份”的产生过程。14世纪初,阿尔伯蒂公司共有三个投资人,是同胞兄弟阿尔伯托、内利、拉波。开初,公司的活动主要是从佛兰德一带购进半成品的呢绒,放在自己建立的作坊进行精加工,然后销往意大利和东方各国。公司在佛兰德、阿普利亚、威尼斯、米兰设有办事处。销往拜占庭、土耳其、叙利亚、埃及等地的呢绒主要经阿普利亚、威尼斯出口;销往瑞士、德国的则经米兰出口。1304年9月20日到1307年1月1日,公司总资本是4.1万多弗罗林,阿尔伯托和拉波各投资16 072和15 999弗罗林,内利是9293弗罗林,但利润三人平均分配,这是因为内利是具体经管公司事务的。这里同样体现了合伙关系中劳力或技术(经营管理工作)入伙的做法,目的是把管理的好坏与收入的多寡结合起来。不久,公司有了新的发展,在继续进行加工生产时,还于1319年开设一间毛纺织作坊,直接从事生产,从国外贩来羊毛,在佛罗伦萨织成毛呢。同时,入股分红制也有了改变,股额变为固定,公司总资本分为25股,每股1 000弗罗林,“并随时吸收股外资金,对兼任经理的股东,仍按例多给若干股”。 [146]
从股额固定,按股分红这一点讲,阿尔伯蒂公司已与现代股份公司没有多大区别。股额固定显然是为了适应不同富裕程度人们的投资能力,即为了方便人们投资,同时也便于结算。
(4)延续性有了加强,但灵活性的取得仍以牺牲延续性为代价。与之前的康孟达等简单的合伙关系不同,“那种组合仅仅维持一趟经商冒险的时间”,家族公司的建立是为了“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从事不同种类的经营活动”。在这段时期结束时把公司解散,但通常一个新公司马上会组建起来,要么是同一批合伙人组成,要么增加一些新成员或减少老成员。 [147] 佩鲁齐公司在其主要活动期间(1275—1343年),曾于1300、1308、1310、1312、1324、1331,1335年进行重建。在两次重建之间,既不准任一人退出,也不准新伙伴加入。 [148] 拉芬施堡公司维持一个半世纪之久,“但它似乎每隔六年就改组一次”。 [149] 这里,公司的延续性主要靠家族的延续来保持,而家族成员的财产或其他关系的变动就靠不断的重组来调整。
2.银行
中世纪的公司和银行业分不开,大公司通常也就是大银行,巴尔第、佩鲁齐、美第奇这些大公司也是当时最大的银行。但经营银行的风险与经营国际贸易的风险有所不同,银行的放债对象主要是各国政府或国王、教皇和权贵,这是它面临的最大风险。13世纪时,科伦大主教曾欠意大利银行家4万镑以上的债务,法国和英格兰的主教们也欠他们很多债。当时的大贵族,如佛兰德和香槟的伯爵也大笔向他们借款。此外,教皇,皇帝,那不勒斯、法国和英格兰的国王也向他们借款。这些银行家向法国国王查理四世的放贷一年就将近200万法郎,他们借给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24万镑,借给爱德华三世40万镑以上。1340年后,爱德华三世欠他们的债务高达140万镑。由于银行家与最高统治者和权威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受到诸多特殊的保护。教皇、国王们都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把各种特权和豁免赐给他们。 [150] 但尽管如此,银行家仍总是处于巨大的风险中,因为统治者并非总有能力偿还巨额债务。英王爱德华三世为了摆脱自己的狼狈处境,宣布破产。紧接着佛罗伦萨的巴尔第和佩鲁齐也破产了,这时英王爱德华三世欠它们的债务分别为90万和60万弗罗林,这些债务“价值一个王国”。稍后,“波蒂纳里(Portinari)对大胆查理、勃艮第的玛丽和麦克西米利安的贷款,造成布鲁日的美第奇银行分行清理停业,这种灾祸时有所闻。”银行向君主和教皇贷款是一个方面,商人们之间(也不排除与大贵族或君主)的借贷规模也相当可观。1268年去世的威尼斯总督泽诺约有遗产5万皮乔利里拉,贷款约占1/2。13世纪末,在英格兰的一家伦巴德公司的借款额达到1 100镑,而其全部资本只有1 400镑。1424年,一个叫威廉·林恩的羊毛商共有财产4 842镑,其中3 027镑属于未付的借款。在同一时期好几个加斯科尼商人的情况也与此类似。“信用方面的这种发展,要求银行业务的相应发展。” [151] 中世纪西欧,特别是意大利,出现许多国际性的大银行家就不足为怪了。正是上述种种情况促使银行家们殚精竭虑,思考规避和分散风险的方法,从而导致银行业不断走向创新。
中世纪末,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欧洲的银行业面临重大变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共银行的出现(倒不如说是再现)”。在这一转折中,最早成立的三家公共银行分别是:1401年巴塞罗那市政府成立的“交换所”,目的是打破犹太银行家对当地银行业的“准”垄断;第二家公共银行是几年后在法国的瓦朗斯成立的;第三家就是1407年热那亚创立的圣乔治银行,设在圣乔治大厦(Casa di San Giorgio)内,并因此而得名。圣乔治银行有时被称为具有近代性质的第一家银行,这与它成立的背景分不开。它是为了整顿该城市共和国的沉重债务而建立的,建立时承接了大批债权人的借款,把他们变成存款人,银行由于注入新的存款,使债权人可随时取回自己的借款或存款。这三家最早的公共银行中,巴塞罗那的“交换所”延续了三个世纪,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延续了四个世纪。 [152] 从热那亚在16世纪欧洲金融业的地位看,圣乔治银行无疑是这三家银行中最重要的。阿瑞基曾这样赞扬热那亚人:随着1407年圣乔治银行的建立,热那亚“创建了一个由私人债主控制国家财政的机构。在这方面,在差不多三个世纪之后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前,无论在效率方面还是在老练程度方面,这个机构都是无与伦比的。”他又说:“15世纪热那亚的资本主义是沿着一条与所有其他意大利的城市国家绝然不同的道路发展的。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方式,米兰、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的资本主义都朝着立国的方向,朝着日趋‘死板的’资本积累战略和结构的方向发展。而热那亚的资本主义则是朝着市场的方向,朝着日趋‘灵活的’积累战略和结构的方向发展。” [153]
3.特许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初步形成
中世纪后期,公司的组织形式出现新的变化,在西方近代扩张过程中的特许公司(chartered companies)开始出现,股份制也有新的发展,出现了雏形的有限责任公司。
通常认为,热那亚的马奥那( Maona )是欧洲最初形态的特许公司,是一种由各种各样的合伙人组建成的“宏大而组织完善的公司”,一种接近现代股份公司的经营组织。它的一个最早的实例出现在13世纪。1234年,北非的休达发生了一场“革命”,撒拉逊人消灭了当地热那亚人的政权。热那亚人要求苏丹赔偿,苏丹加以拒绝,于是热那亚政府集结一支100多艘船只的舰队进行威胁,苏丹被迫偿还一笔巨额赔款和全部战争费用。由于其时热那亚国库空虚,就把远征船队的所有船主和其他要求苏丹赔偿的人都组织成一个公司——马奥那,把债权人的出资情况全部登记下来,这当中可能还有让渡股份的情况。城市政府把所征服地区的使用物权抵押给这个马奥那,直到政府有能力偿还其成员的债务时为止。这就是现知最早的马奥那,但其更具体的经营管理情况不清楚。这种马奥那似乎有点像政府公债持有人的组织。14世纪热那亚在塞浦路斯和科西嘉等地都组建过马奥那,但现在知道的比较清楚的是它在希俄斯组建的马奥那。
1346年,热那亚政府组织一支舰队远征不久前被占领的希俄斯殖民地,舰队收复该岛后返回故乡时热那亚政府发现无力偿还舰队的巨额远征费用——203 000热那亚镑。于是政府和远征参加者达成一项协议:远征参加方组建成一个马奥那公司,公司以热那亚的名义管理该岛20年,共和国政府以此清偿所欠的债务。在此期间,组成马奥那的29个参加者自行在该岛征税并垄断乳香贸易。虽然理论上热那亚政府派出的官员管理该岛的行政和司法,但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归这个特许公司所有。后来,该公司几经变迁,政府出于债务问题多次与公司延长协议。公司对这个岛的管理一直延续到1566年它被奥斯曼人占领为止。汤普逊认为:“希俄斯岛热那亚人的统治是16世纪特许公司的先兆,它与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以及其他许多此类商业兼殖民组织简直别无二致。” [154] 威廉·米勒也认为:“这就是我们用现代的说法所称为特许公司的组织。” [155]
马奥那只是特许公司的一种形式,可称为股份型特许公司。当然,关于马奥那是不是股份公司是有争论的,因为它的资本已在征服中用掉,是虚拟的,不过把它看成股份公司的萌芽应该没有问题。
中世纪后期的特许公司还以另一种面目出现,即所谓的管理公司(regulated company)。两百多年前,亚当·斯密对管理公司作过界定:“没有共同资本,凡具有相当资格的人,都可缴纳若干入伙金,加入组织,但各自的资本由各自经理,贸易危险,亦由各自负担,对于公司的义务,不过是遵守其规约罢了。” [156] 管理公司是城市商人行会的一种演变形式。它与商人行会的区别在于:(1)城市商人行会限于本城市的商人,而管理公司则是跨出城墙的地区性的或全国性的商人组织;(2)它经政府或国王批准后垄断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经营,而城市商人行会成员离开了自己的城墙后就没有这种垄断权力;(3)它有一些共同的资金,用于建立仓库、市场,设代办处,甚至护航、派出使者等。如马歇尔所讲的,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小钱包,但每个成员自负盈亏自己做生意”。 [157]
管理公司有一个发展过程。最初,它只是垄断本城与附近城市间某项经营的商人之间的组织,然后它们获得国王的特许。英国的商人冒险家协会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商人冒险家”(Merchant Adventurers)的名称出现于13世纪后,指那些向欧洲大陆运销呢绒的英国人。 [158] 到15世纪初,这些英国商人已按自己出身的城市组成了各个贸易联合会。为减少各城市联合会间的竞争,一致对外,1407年在尼德兰经营的这些商人组织起来,并从英国国王那儿得到特许证。此后,伦敦的商人企图以自己为主建立统一的组织,各地方城市的商人反对这种做法,联合起来与伦敦商人对抗。1496年,亨利七世出于外交需要,授权伦敦的商人冒险家组织全国性的商人冒险家公司,该公司最终形成。加入公司的商人独立经营,但公司给船只发执照、确定运费、决定船队出航时间。为防备北海海盗,公司请政府舰队护航,费用来自对来往货物的征税。公司的工作还包括制订共同政策,采取措施保证最有利的贸易条件。在与国内外对手竞争中需要政府支持时,他们就与政府协商。 [159]
总的说来,西欧中世纪中后期发展起来的家族公司、股份型或管理型的特许公司,都比较容易向后来的股份公司转化,因为初步的股份制已经建立起来。它们与后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差距,一是无限责任,二是还未出现专门买卖股票的证券交易所。但甚至就在这两个方面,中世纪后期也已经以某种方式发展起来。这主要表现在:
(1)有限责任开始得到法律承认。前面讲到,一些家族公司其实是有限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的公司,即家族核心成员承担无限责任,而来自家族外的投资者实际上只承担投资额的责任。到1408年,“佛罗伦萨的立法承认有限公司,公司的普通合伙人不再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参与的人数大量增加。” [160] 这里,主要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一般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否意味着雏形的两合公司的出现?此外,汤普逊还指出,1407年热那亚成立的圣乔治公司是“羽翼丰满的有限公司”。 [161] 这里,不管作者的语言是否有些夸张,我们都可以相信,有限的原则已多方面萌芽。
(2)证券交易所虽未出现,但公开的证券(包括股票)买卖已经发展起来。布罗代尔讲到,威尼斯很早就有公债券买卖,佛罗伦萨在1328年前也有过这种业务。在热那亚,则存在“抛售和收购圣乔治银行有价证券的活跃市场”,德意志在15世纪的莱比锡交易会上人们可以出售矿业股票。汉萨城市在15世纪有年金证券市场。维罗纳1318年的法规确认了期票交易。而法学家巴托罗缪·德·博斯科在1428年曾对热那亚的期票买卖提出异议。所有这些事实都证明:“证券交易在地中海地区早已存在。”其与后来证券买卖的差别只在于,还未出现专门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的公开买卖或转让一般混合在商品交易会、交易所里进行:“大商人以及许多中间人聚集在交易所,并在那里洽谈商品交易、汇兑、入股、海事保险等业务……交易所也是一个货币市场、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 [162] 热那亚在远征希俄斯岛后成立的马奥那,很快就出现了股份转让的情况。到1358年,公司的股份集中到8个人手中,而且只有1人是最初的马奥那成员。1362年,公司改组,由12个人控制该岛。这些人“试图对内部出售股份加以整顿。任何成员都不得把自己的股份卖给另一成员,以防止股份持有人减少到12人以下。不过,允许成员们经共和国总督同意后,把股份卖给商号以外的人。这12个人的股份,每份都平均分成3个‘卡拉第’(karati),然后再把每份‘卡拉第’分成8等份。”但此后这个马奥那的股份变动情况仍很频繁。 [163]
就公司和股份制的角度看,15和16世纪之交也是一个重要时期。此前,家族公司占主导地位,此后,特许公司变得重要起来。到16、17世纪之交,特许公司成为最重要的经营组织。与这种转变相一致,经营组织的创新地从意大利向北欧的英格兰、荷兰等地转移。意大利在地中海世界发展起来的经营方式,下一阶段在北部欧洲各国将得到惊人的发展。
五、商业联盟
古代商人联合成商帮,在经营中互相帮助或合作,这在世界各地都存在过。但西欧中世纪商人之间的关系有两个很鲜明的特点:商人都以城市为单位,各城市的商人不仅互相竞争、互相拆台,甚至互相发动战争,如热那亚和威尼斯;各城市的商人因各种需要以地区或区域为基础进行联合或合作(附带说一下,中国古代不太存在城市之间的竞争甚或战争,商人是以出生地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如徽商)。西欧中世纪的商人联合主要表现为城市之间的联合(这里不包括城市内的各种联合,如行会),这为此后以民族国家为单位成立各种扩张组织提供了范例或基础,像英国的商人冒险家协会就成了近代管理型特许公司的先驱。
商业联盟的出现是中世纪西欧特定条件的产物,对相关的商人们来说,这也是减少风险、维持经营秩序和安全的需要。在法国,12世纪时巴黎就成立了“内河商人同盟”。1210年,鲁昂和巴黎的“内河商人”在王权支持下签订了“塞纳河商约”,还成立塞纳河沿岸商人联合会之类的组织。后来,塞纳河(Seine)上游和约纳河(Yonne)的勃艮第商人也加入了这个联合会。14世纪时还出现了卢瓦尔河沿岸商人协会。 [164] 在香槟集市全面走向繁荣的时候,即大约在1230年,佛兰德、香槟、皮卡第(Picardy)、埃诺(Hainault)等在集市上出售布匹的17个城镇还组成一个联盟。这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它开会商谈事务,但没有首领,也不选举,“只是一个鼓励拥有呢布制造业的城镇间的某种团结的组织”。但它的生命力异常顽强,在香槟集市衰落后长期存在,竟维持到17世纪。 [165] 在王权衰弱和政治分裂的德意志,这方面的反映特别明显。当然,意大利同样政治分裂,但它的反应是另一种方式,即成立城市共和国的方式,并根据政治需要随时建立各种政治联盟,一个历史过程一旦基本完成,这种联盟即告结束。德意志曾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城市联盟,但它与意大利不同之处在于,北海的贸易条件与地中海差别很大,而且皇帝和诸侯对城市生活仍有较大影响,他们总是千方百计阻碍或禁止城市联盟的建立。比如,1231年皇帝禁止城市建立自治机构。此前的1226年,沃尔姆斯(Worms)与施佩耶尔(Speyer)、美因茨、法兰克福等城市建立的“阿尔卑斯山以北的第一个城市同盟”被解散,沃尔姆斯市民甚至不得不拆除他们自己建造的市政厅。1254年德国还形成过巨大的莱茵同盟,不仅有许多城市参加,而且还有诸侯和贵族参加,无疑其目的都是为了王权失效时能够维护一定的秩序,但同盟很快就被“打碎”了。此后,没有建立过此类全国性的组织,比较有名的是为了贸易利益而建立的北德的汉萨城市同盟,及为了“抵抗邦君和贵族的侵犯”而于1376年和1438年建立的士瓦本城市同盟。 [166] 这里专门介绍一下汉萨同盟。
汉萨同盟(Hanseatic League)是中世纪德意志最重要的城市同盟。就汉萨(Hanse)一词来说,其原意指“常常前往外国旅行的商人的联盟”。比如,伦敦的佛兰德人的“汉萨”,指的是佛兰德各城镇定期到英国经商的商人联盟。其作用是“为在外国土地上经营的商人提供集体保护,尽可能地维护贸易特权,并监督会员严格遵守已经生效的规则。”德国汉萨同盟的起源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开始时它是一个与外国贸易的商人的公司(company)。在德意志人往东推进并在波罗的海沿岸斯拉夫人的土地上建立城市定居点后,由于德意志政府未能提供贸易安全保障,各地商人行会和城市间的联盟(associations)日益迫切地感到相互保障安全的必要性。1241年吕贝克(Lübeck)和汉堡(Hamburg)缔结了相互保护的协定,到1259年,科隆等城市加入了这种联合,吕贝克领导的汉萨同盟由此形成。从荷兰到波兰的港口和内地的城市也加入这个同盟,但同盟的主要成员依然是北部德意志的城市。1252—1253年汉萨同盟获得在佛兰德经商的特权。1356年同盟各城市举行了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建立汉萨同盟”,以吕贝克为中心。按照《剑桥欧洲经济史》的说法,这次会议的意义在于:“汉萨同盟因此从商人行会转化为城镇联盟”。1370年汉萨同盟通过战争迫使丹麦国王瓦尔德玛四世(Valdemar Ⅳ)接受《斯特拉尔松德条约》,并占领丹麦海峡一带的要塞,从此垄断了波罗的海与北海之间的贸易。1388年同盟通过“有效封锁”,又“迫使富裕的布鲁日和尼德兰屈膝投降”,这时同盟势力达到顶峰。同盟长期维持着对波罗的海的贸易,但经受了一系列战争。1441年它被荷兰人打败后走向衰落。到16世纪时,内部纷争,各民族国家及德意志内部各诸侯权力的增长,还有特权的消失等,都对同盟的团结发生影响。1669年同盟召开最后一次会议,但它从未正式宣布解散过。 [167]
有人认为,至今,汉萨同盟仍是中世纪欧洲“最迷人”的话题之一,很大程度上这与它的灵活性有关。这是一个无定形的组织,很难给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最广泛的定义才能传递一种有条理的印象”。当然它主要是低地德语(Low German)城镇和商人的一个商业组织,在波罗的海和北海地区活动,曾有多达70个大城市和130个小城市成为它的成员。然而,汉萨的成员是波动的,依时间和所规定的资格而定。汉萨让人感到迷惑的另一个问题是它的组织。比如,15世纪的议事录本身指出:汉萨没有共同的创建条约(foundation treaty),没有法规,没有行政机构(直到1556年),没有武装,没有金库和印章。在汉萨商人和城镇代表大会(所谓的汉萨议会)上发布的各项规定是在局部地区实施的,实施这些规定还需通过各城市议会批准。然而汉萨在各地建立的分支机构却有十分清晰的组织结构,比如它在卑尔根(Bergen)、布鲁日、伦敦和诺夫哥罗德(Novgorod)的四个商站或贸易中心就是这样。这些商站的组织与汉萨本身不一致之处,在于它们有自己的印章、金库和经过选举的行政机构,拥有在有限的程度内使用军事力量的权力,还有权实施各种规则和惩罚违规者。 [168] 布罗代尔认为汉萨同盟既是“脆弱”的,又是“坚实”的。所谓“坚实”,指的是它的一些具体规定非常严格。比如,青年人在卑尔根的商站要经历十年的学徒训练,要学会各种语言及当地的商业实践技巧,特别是他们必须过独身生活。商站的一切事务由元老会和两个官吏处理,商人们必须住在商站里。 [169] 这是一个具有高度灵活性、广泛性而又有严格规定的组织,以适应各城市之间既互有矛盾冲突但又有共同追求的现实。
汉萨同盟在近代初期因各种原因而衰落,它在波罗的海和北海的贸易垄断地位被强大起来的荷兰和英格兰打破了,但它建立起来的“榜样”却有深远影响,特别是对英格兰。罗弗说道:“尽管方法不同,英格兰政府的经济政策也或多或少地追求和意大利共和国或汉萨同盟同样的目标。在中世纪,其目标总是赢得运输业的控制权,获得及维护其优势地位。根据具体情况,这个目的通过优越的商业组织、武力或两者兼施的方式来实现。” [170] 由此,我们不禁又想起近代欧洲对外贸易中的探险家、商人、海盗三位一体的活动方式。严密而广泛的组织性和高度的灵活性相结合,为共同的目标而不惜使用任何手段,早期资本主义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六、商业教育
这里讲的商业教育是广义上的,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商业教育,但不包括那些与商业密切相关的诸如法律、文字应用等方面的教育。限于笔者手中掌握的资料,这里只作一个极简单的介绍。
就家庭教育来看,美第奇家族的创始人留给后代的告诫非常有特色:“不要表现的是在给人以劝告,但是要把你的意见在谈话中慎重地提出来。尽量不要到执政大厦去,除非是被要求到那里去,即使如此也仅仅做要求做的事,而即使得到了很多选票也决不要表现出任何骄傲……避免诉讼和政治争议,始终避开公众的视线。” [171] 中国古代的商业家族也有自己的家教,但对待政治和政府的这种态度,只有在西欧中世纪的那种政治环境中才会出现。
意大利在13世纪时出现了商业算术(commercial arithmetic)的老师。现存文献中最早提到这种老师的是1265年博洛尼亚(Bologna)的文献。维罗纳(Verona)的政府在1277年决定任命一个教算术的教师,是所能看到的由政府任命的第一个这样的老师。1305年威尼斯的文献上出现了使用算盘的非犹太人,随后公证人的档案证实这种世俗的算术教师的教学生涯可达35—40年。14世纪基础教育学校迅速增长。当时意大利的学校有政府办的学校、教会办的学校,但大多数都是私立学校或称独立学校,在这种学校里,老师教的一般是拉丁语或本土语的文字和商业算术。 [172] 佛罗伦萨编年史家乔万尼·维兰尼(Giovanni Villani,1276—1348)告诉我们,1339年前后,佛罗伦萨的识字教育已相当发达,将近10%的人口,即在约9万居民中有8 000—10 000个男女儿童在接受教育。孩子的教育有两种选择:商业教育或文字教育。这些接受教育的儿童中,约有1/4(1 000—1 200)的人前往6个学校学习算术和使用算盘(abacus),约有1/8(550—600)的人到4个拉丁语学校学习语法和逻辑。 [173]
布鲁克尔说,那时对一个想成为商人的青年来说,必须经历长期的学习和训练。首先是进文法学校掌握基本的读和写。到10岁时进入专教算术的学校学习分数算法、利息推算和记账。然后去某个商号里当学徒,担任各种杂役,熟悉买卖过程的各种复杂的细节。有一个叫多纳托·韦卢蒂(Donato Velluti,死于1370年)的佛罗伦萨人曾这样记述他儿子的学习和训练过程:“我送他进了学校。他学会了读书,聪明能干,记性好又善于辞令,学业进步很快。于是我送他去学习算术,短时期他就精于此道。我就把他从学校叫回来而送进基奥雷·彼蒂的店铺,后来又送进曼尼特·阿米代的办事处……他被派去专管一本放债和信贷事务的账簿,居然能像40岁的人那样干得出色。” [174] 这段话简明扼要地叙述了一个年青商人的成长过程,是学校教育和实习相结合的一种教育方式。经过这样教育训练的年轻人会被送到佛罗伦萨公司在外地的某个办事处,在一个年老职员监督下承担代理商或帮办的工作。由此他渐渐成长为一个熟练的商人。
一些有经验的人写的商人手册,也是年轻商人获得经商经验的重要读物。此类小册子有些留存至今。一个叫弗朗西斯科·佩戈洛蒂(Francesco Pegolotti)的人写的商人手册,向我们展示了当时商人的经营范围之广阔、经营内容之复杂及经营者几乎无所不知的才华和智慧。他在14世纪初在巴尔第公司工作了30余年。当时这家公司的活动范围遍及地中海各地和莱茵河以西的中欧地区。作者向准备在这些地方经商的人提供了翔实的银钱价值表,及关于度量衡、关税、商货的表格和一般性的贸易和行市信息。书中提到的“钱币衡制种类之多、品目之杂,实难令人相信”。 这些钱币在各个城市和各个地区之间传播,只有透彻了解关于它们的传播情况才能在这些地区做个真正的商人。佩戈洛蒂在书中举了288项近东贸易中的商品,包括茴香、龙涎香、锡、松脂等。他能“分文不差”地计算出从英格兰运送一袋羊毛到法国南部某个港口的费用。书中还有关于到中国的商路的叙述,说“根据曾走过这条路的商人们的情报,从塔纳(在高加索)通往中国的道路,无论日夜都很安全”。成功的商人总是懂得多种外语,清楚地了解各地的钱币、税收制度、度量衡及与其买卖特别有关的行情。他还必须在各地建立起众多的业务和人际关系。 [175]
那时的远洋经商并不仅仅是做生意,还包括航海。这也是从事远洋经商的人必须学习的课程。当然,以航行为主还是以经商为主有时是有侧重的,但这不意味着两者互不相干。远洋航行不仅指航海技巧,还有制图等辅助性的科目。1476年哥伦布来到里斯本后的一段时间,他与弟弟就以制图为生。莫里森认为哥伦布就曾在热那亚的制图店铺里学习过此类工作,因为当时热那亚有一个“培养制图人才的著名学校。它供应了半个地中海所需航海指南图。”他们甚至能把葡萄牙人在西非的发现及时地标在海图上,当葡萄牙人需要这方面的地图时也要来找这个学校。 [176]
在古代的商业活动中,商业的社会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做学徒是世界上普遍存在过的,欧洲也不例外。但在当时的欧洲,出现了从学校教育到实践教育的某种系统性的教育模式。还有,制图学校能够及时地把新发现或新了解的地理信息反映在自己的海图上,这里面存在着各方人士的某种程度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几乎全部是商人、水手和相关专业人士之间的行为,这在其他古代文明中可能是不多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