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选址勘察
5.2.1 选址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址勘察应初步查明库址所在区域地层岩性与构造稳定性,调查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并评价库址地质适宜性;
2 选址勘察比选库址不宜少于2处;
3 选址勘察应以地质调查和地质测绘为主,辅以物探和少量钻探。
5.2.2 选址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库址区域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地震、交通等基本情况;
2 库址选择方案比较,推荐库址方案;
3 推荐库址1∶10000综合工程地质图;
4 推荐库址钻探、物探和试验成果;
5 可用岩体的范围、总面积、洞室轴线方向、洞罐埋深、洞室的高度与跨度;
6 存在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