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初步勘察
5.3.1 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步勘察应在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库址进行;
2 初步勘察应基本查明选定库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3 初步勘察应基本查明库址范围地层、岩性和构造,优选建库范围,优化水封洞库布置,建议洞室埋深和轴线方向;
4 初步勘察应初步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并实施长期监测。
5.3.2 初步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库址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物理地质现象;
2 库址1∶2000~1∶5000综合工程地质图;
3 库址区的岩性(层)、构造,岩层的产状,主要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产状、规模及其组合关系;
4 库址区的地下水位、渗透性和水化学成分等水文地质参数;
5 库址区岩体质量预分级、地应力状态分布规律,提出洞室轴线方向、跨度、间距等有关地下工程布置的建议;
6 初步确定稳定地下水位标高,提出洞罐埋深初步建议;
7 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岩石化学成分、岩体对油品影响评价;
8 分析地下水渗流场、估算水封洞库渗水量、评价洞室稳定性;
9 提供初步数字化三维地质模型;
10 存在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