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施工勘察
5.5.1 施工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勘察应在详细勘察基础上,根据施工开挖暴露的实际地质情况实时勘察,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地质勘察;
2 施工勘察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
5.5.2 施工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巷道、竖井、洞室的地质展示图和洞室顶、壁、底板基岩地质图以及洞室围岩含水实况展示图等;
2 测定岩体爆破松动圈及岩体应力;
3 提出进一步超前地质预报的建议;
4 实测水封洞库渗水量,预测水封洞库投产后地下水位恢复情况;
5 观测地下水动态;
6 对复杂地质问题应进行工程地质论证,提出施工方案建议,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
7 定期提交施工勘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