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地质勘察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选址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初步勘察,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应进行详细勘察,详细工程设计与施工阶段应进行施工勘察。
5.1.2 工程地质勘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勘察成果,并在施工阶段对前期勘察数据进行验证、动态修正。
5.1.3 水封洞库地上设施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配套输油管道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56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