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订立合同但由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如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等。
总之,从薪酬的涵盖时间和支付形式来看,职工薪酬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给予的所有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从薪酬的支付对象来看,职工薪酬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企业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
1.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企业在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对于国家统一规定了计提基础和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并且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职工薪酬
发放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如表2-1所示。
表2-1 发放职工薪酬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