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理念。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提出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个精准”要求。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推动中国共产党的扶贫工作理论不断总结提升,形成了全新的扶贫方略。党的十九大将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明确部署。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开启了脱贫攻坚的新路径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具体目标、科学理念和有效方法,是扶贫理论的重大创新,是扶贫模式的重大突破,也是治贫方式的重大转变。
(一)扶贫对象精准是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要深刻认识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重要性,把建档立卡工作做实做细,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如果对建档立卡户的户数、人数搞不准,对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弄不清,就如同扣错了第一粒扣子,定位偏差、指向不明,后续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帮扶措施、人员选派等工作都会跟着出问题。只有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才能有的放矢、聚焦发力。要坚持统一政策尺子、统一规定标准,既不遗留一个贫困人口,也不把非贫困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贫困人口规模、分布和居住条件、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致贫原因以及脱贫具体需求等情况。
(二)因村派人精准是先决条件
深刻认识选准选对扶贫干部的重要性,把最优秀的人派下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形成合力,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因村选人一定要准确定位,根据贫困村的实际情况来选人派人,不能把选派的人只当作带着资金、带着项目下乡的载体,做到下派干部与贫困村合理匹配。通过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让干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在转变群众观念、发展致富产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育文明乡风、破解瓶颈制约等方面发挥好作用。
(三)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是核心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扶贫措施有效性,核心是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
开对了“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要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深刻认识到,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群众的致贫原因、贫困类型、脱贫需求都不一样,必须针对不同情况,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扶贫路径,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落实扶贫政策要根据不同地方、不同贫困户、不同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采取不同的措施,共性问题用共性的方法,个性的问题用“点穴”的方法,不搞“拉郎配”,不搞“一刀切”。
(四)脱贫成效精准是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要深刻认识到,“六个精准”中,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精准都是手段,最终目的是确保脱贫成效精准,就是通过制定科学的退出标准和评估办法,对扶贫对象动态跟踪监测、定期考核评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解决好“如何退”问题。脱贫成效精准到人,既看贫困群众的收入、住房等“硬条件”,也看吃穿用度、教育医疗等“软条件”,既看贫困群众现在过得怎么样,也考虑今后发展得怎么样,确实达到脱贫标准的及时退出销号,不具备脱贫条件的不能硬退强退。对退出的贫困群众也不能立刻鸣金收兵,还要扶上马送一程,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支持政策和扶贫措施,确保贫困群众精准脱贫、稳定脱贫。
二、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
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方略,以更加明确的目标、更加对路的政策、更加有力的举措,出实招、求实效,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一)必须把精准作为脱贫攻坚的生命线
过去,我国农村普遍贫困,实施以区域为对象的扶贫战略,采取一般性普惠措施,就能够带动大部分地区和群众受益,实现大规模减贫。随着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基础相对较好、扶贫难度较小的已经陆续脱贫,剩下的贫困人口大都文化水平低、劳动技能差,把握政策获取资源能力弱,传统扶贫政策效益不彰,脱贫边际效益越来越低,必须创新扶贫方式,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只有坚持精准,投入的人、财、物才能准确无误到达“病灶”,真正惠及那些“难中之难”“坚中之坚”;只有坚持精准,才能真正找到病根,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更好地发挥政策效果,从根本上解决致贫问题。因此,扶贫工作必须精准再精准。
(二)必须找准病因差别施策
贫有百样,困有千种。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千差万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致贫原因既有共同特点,比如基础设施滞后、社会文明程度低、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基础薄弱等;也有一些不同因素,有的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有的是缺乏必要的技能、找不到就业的机会,有的是安于现状,存在等、靠、要思想,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开展脱贫攻坚,不能大而化之,必须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差异化帮扶措施,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应针对贫困实际,灵活运用产业扶贫、劳务输出、资产收益、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发展教育、医疗保险和救助、低保兜底等手段,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拔掉穷根、摆脱贫困。
(三)必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精准扶贫要做足“绣花”功夫,“刀耕火种”式的手工作业难以满足要求,应当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脱贫攻坚信息的统计和共享工作。在前期开展贫困识别、摸清贫困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对贫困户情况实施跟踪和动态监测,确保新增贫困人口及时进入,已脱贫人口及时退出,做到扶贫信息准确、脱贫数据真实。同时,通过扶贫信息和数据应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可以提升精准扶贫效率,及时掌握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情况。
(四)必须实行扶贫绩效精准考核
脱贫攻坚已经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关键是用好考核“指挥棒”,严格考核、真实评估、合理运用,较真碰硬,倒逼责任落实,确保脱贫攻坚方向不偏离、任务不落空。实行绩效精准考核,必须根据贫困地区实际,紧紧围绕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精准评估脱贫成效,掀开“面子”看“里子”,更深一层、更严一分、多算细账,以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健全贫困退出机制,严格退出标准、落实退出责任,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表格脱贫”“被脱贫”等现象。积极创新考核体制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精准扶贫实绩与地方、部门和干部考核挂钩,引导各项工作和各类资源向脱贫攻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