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在总结中国开发式扶贫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准扶贫观,为正确处理外部帮扶和贫困群众自身努力关系、有效激发内生动力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一、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是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和引导他们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使脱贫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能否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激发内生动力是关键。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许多深度贫困地区长期封闭,同外界脱节,不少群众安于现状,脱贫内生动力严重不足。习近平总书记从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强调要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激发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积极性,是克服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激发内生动力是深化精准扶贫的必要基础
随着精准扶贫方略的实施,部分贫困人口逐渐实现了主动脱贫,有些贫困人口把希望完全寄托在救济和扶持上,或是缺乏自我脱贫能力等,精准扶贫的重点就是瞄准致贫的“病根”,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根本、起主导作用,外因是条件、要通过内因起作用。脱贫攻坚,各方参与是外力、是保障,群众动力是内因、是基础,两股力量有机融合就能形成强大的合力。贫困群众的脱贫意志和迫切愿望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力量源泉,重视贫困人口的能力与作用,激发贫困人口的潜能,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与力量,既是脱贫持续性的坚强保障,又是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实现脱贫攻坚的有力保证。在精准扶贫的推进过程中,既要物质扶贫,更要精神脱贫,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战胜贫困的自信心和意志力扶起来,才是贯彻精准扶贫的可靠保障。
(二)激发内生动力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根本保障
穷固然可怕,但靠穷吃穷更可怕。没有脱贫志向,再多扶贫资金也只能管一时、不能管长久。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目的在于实现贫困地区和全国一道如期迈入小康社会,这是我们的长期目标,贫困地区要想脱贫、不返贫,不能只靠政府扶持和救济,必须要把发展内生动力放在突出位置,找到一条根本的可持续的脱贫道路。贫困群众的脱贫动力和能力,都直接影响着贫困户内生动力的发挥。扶志与扶智,一方面从精神上调动起贫困户与贫困做斗争的志气和信心,另一方面让贫困户掌握脱贫的本领和技能,外部的推动作用和内生动力互相促进,变“输血”为“造血”,才是彻底脱贫的保证。
(三)激发内生动力是实现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脱贫攻坚的动力源泉问题,揭示了好日子是干出来的、脱贫致富终究要靠辛勤劳动来实现的道理,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发展思想。不少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缺乏信心,得过且过,脱贫动力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教育水平不高,劳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在脱贫攻坚中必须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引导贫困群众增强主体意识,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激发勤劳致富、光荣脱贫的干劲和决心,同时授人以渔,培育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意识,培养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技能,组织、引导、支持贫困群众用自己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
二、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要把握多元化推进的工作方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求注重扶志扶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
(一)扶贫必须在思想上扶志
弱鸟可望先飞,至贫可能先富,但能否实现“先飞”“先富”,首先要看我们头脑里有无这种意识,贫困地区完全可能依靠自身努力、政策、长处、优势在特定领域“先飞”,以弥补贫困带来的劣势。扶贫工作中既要“输血”,更要“造血”;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如果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脱贫致富贵在立志,只要有志气、有信心,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要把扶贫同扶志结合起来,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主动性,着力培育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观念。这就要求在脱贫攻坚中通过榜样示范带动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氛围,让贫困群众树立对美好生活的信心,积极自发地为脱贫致富行动起来。
(二)扶贫必须在能力上扶智
扶贫必扶智,治贫先治愚。从现实情况看,很多贫困问题,表面上看是物质性问题,但深层次是缺乏改变贫困现状的知识、能力和手段。这就要求在脱贫攻坚中,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巧用方式方法,在转变贫困群众的观念、信心等方面加大扶持工作力度,增强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斗志和勇气的同时,把更多心思放在扶智上,通过实用有效的技术培训、指导,契合实际的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措施,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智力短缺的问题,不断增强贫困户自我“造血”功能。在技能“传输”中,不能大水漫灌、大而化之,一定要因人而异、按需“下单”。
(三)扶贫必须在发展上扶持
党委和政府有责任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但不能大包大揽。要创造和维护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通过努力都有成功机会。这就要求在脱贫攻坚中,要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激发其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根据他们的自身优势和发展需求,积极鼓励引导,提供必要支持,创造良好条件。要完善参与机制,把扶贫项目由政府“下单”转为群众“点菜”,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贫困群众在项目选择、工程实施等各环节的参与度,特别是在产业扶贫项目上综合考虑市场需求与贫困群众能力,提高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吸引力,让贫困群众在参与中提高获得感、激发内生动力。要完善服务机制,根据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分层分类加强致富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指导,提供发展理念、扶持政策和实用技术,让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实践中长见识、强本领。要完善激励机制,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提倡多劳多得,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