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坚持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新思路,共同重建幸福美丽新家园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国家。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关系受灾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体现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在国家层面研究出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性政策法规,探索出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恢复重建的新路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开启了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由中央直接安排部署向地方负责制转变的新探索,充分激发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做好灾后重建的根本遵循。
一、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准确把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给灾区人民群众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国家有社会主义制度决策高效、组织有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急事、办难事的巨大优越性,这些政治和制度优势,是战胜自然灾害和一切艰难险阻的重要保障。芦山、鲁甸灾后恢复重建的实践证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筹指导下,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的主体责任,由受灾市、县(区)两级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是能够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成效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灾害等级、规模和范围,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做到权责统一、投入与责任匹配,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中央支持、地方为主的重建机制,是科学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
从长期建设和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市场和民间力量的有序引入,有利于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形成基于市场自发运行的内生机制。制定合适的原则和措施,将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充分融合和发挥,是推动灾区恢复重建的重要遵循。在重建初期,政府资金是灾后重建资金的重要供给主体,要依靠中央统筹、地方负责的机制,支持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同时,要充分认识到灾后恢复重建是一个系统工程,积极引入民间和市场力量,探索创建多元投入、共建共治的模式,将政府与市场各类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加快灾后恢复重建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的质量和效益。
三、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都会面临当前救灾和长远发展的问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民生设施重建摆在灾后恢复重建的首要位置,把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落到实处,第一时间推进城乡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最快速度恢复灾区生活秩序、以最大限度集中资源建设民生项目、以最大力度改善灾区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切实将灾后恢复重建与转变当地发展方式、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改善发展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在重建的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大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科学有序地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有利于推动灾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实现灾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