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地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担负重建主体责任。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实现了户户安居、家家有业、乡乡提升、生态改善、设施改进、经济发展的重建目标。
一、编制总体规划科学引领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广泛收集信息资料,详细了解灾区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情况,注重总结提炼地域特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多批次深入灾区开展调研,认真听取省、市、县和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灾损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基础上,集中精力搞好规划顶层设计。及时研究重建支持政策和有关重大问题,对规划涉及的农房迁建原则和重建模式等重要内容充分进行沟通衔接,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规划任务,将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转化为具体措施,形成了“资金约束规划、规划引领重建”的新模式。着力规划内容创新,把恢复重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出了重建新举措。
二、细化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支持芦山和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了系统性的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根据灾损核定情况,以及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中央财政安排芦山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60亿元,鲁甸(含景谷)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00亿元,从资金上给予大力保障。在资金管理方式上,由原先的中央多部门、多渠道给钱、给物式救灾,调整为中央财政统一协调下达、地方政府统筹落实的方式,一个口子对下,极大地提高了救灾和重建效率。在资金安排模式上,中央财政创新使用“基金+专项”的模式,引导灾区将灾后重建短期利益和灾区产业长远发展结合,增强了灾区内生发展动力。统筹安排财税、土地、金融、产业、社保、就业、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前预留调整区间,交由灾区根据地区实际酌情确定。
三、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灾后恢复重建
受灾省份建立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重建机制,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本省的重大政治任务,建立高效统一、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推进体系,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级有关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协同推进。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起恢复重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把手”责任制,指挥在一线、决策在一线、工作在一线。灾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坚守一线,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充分发挥主心骨作用,为恢复重建提供了重要组织保证。在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和集镇建设的过程中,注重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促进了灾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四、创新体制机制高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灾区省市两级政府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从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土地保障、产业扶持等方面大力支持恢复重建。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运用市场机制破解重建资金难题,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带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撬动信贷资金、银行贷款。实行重建资金包干制,省级根据灾情损失规模、灾后恢复重建需求和市县财力、捐赠资金等情况,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灾区市县实行总量包干。实行物资保障机制,扩大主要建材产能,优化销售点布局,畅通物资运输,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确保了建材物资有效供给、灾区建筑市场价格稳定可控。建立项目推进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本建设程序,合理下放审批权限,有效精简审批程序,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合理确定重建重点和建设时序,坚持串联项目前后衔接、并联项目分头实施、交叉项目统筹推进;围绕重建目标倒排任务、挂图作战、清单销号,确保了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高效推进。实行监督监察机制,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灾区视察监督,党政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恢复重建实行全过程监督监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了依法重建、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五、动员群众参与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快速度恢复灾区生活秩序、最大限度集中资源建设民生设施、最大力度改善灾区生活条件,做到事事关心群众利益,件件惠及受灾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依靠群众,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广泛汇聚群众智慧。通过公众意见采集沟通渠道,积极参与重建项目决策,为与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建项目选址、质量、标准建言献策,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有效避免项目决策失误,尽力减少损失,防止建设工程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灾区群众不再“等靠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苦干实干,自己的房子自己建,参与重建更加积极主动,形成了恢复重建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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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取得巨大成就
经过三年的不懈奋斗,2013年7月到2016年7月,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取得决定性胜利;2014年11月到2017年11月,鲁甸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超过灾前,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重建目标成为美好现实。
一、居民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灾后恢复重建始终将城乡居民住房作为重中之重。震后一年,震损住房维修加固全面完成;震后一年半,农村住房重建全面完成;震后两年,城镇住房重建基本完成。重建后的城乡住房安全牢固、经济实用、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合理避让安全隐患并提高了抗震设防标准,既具有浓郁的区域、民族特色,又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极大地改善了灾区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恢复提升,资源进一步整合,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实现村村有卫生室、乡乡有卫生院、县县有等级医院,学校、医院设施设备明显改善,抗震设防标准提升。一大批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投入使用。灾区公共服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灾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全面恢复。对外大通道通达能力全面增强,安全畅通的乡村路网初步形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骨干电网和农村电网全面建成,一批通信设施新建落成。基础设施普遍超过震前水平,为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产业发展优化升级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住重建时机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对原有分散落后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恢复和建设了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建成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旅游业成为灾区的新亮点。
五、生态修复初见成效
灾区受损林地和山体植被逐步恢复,重大次生灾害隐患点有效治理,防灾减灾水平明显提升。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得到恢复,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灾区水源地保护、废弃物处理、土壤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设施重建任务全面完成,绝大部分建筑垃圾得到了有效利用。
六、精神家园重建同步推进
实施心理康复工程,积极开展受灾群众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施地震遗址保护,抢救修复灾区文物、文化典籍及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设施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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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灾后恢复重建后回龙湾安置点
图片来源:丁世新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