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15年底脱贫攻坚战正式打响以来,通过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但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繁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
一、“十三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绝对贫困问题历史性地消除,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 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551万人,七年累计减贫9 348万人,累计减贫幅度达到94.4%,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至0.6%,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已有780个脱贫摘帽,贫困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高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贫困县将全部摘帽,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得到历史性解决。通过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稳步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光荣脱贫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和持续巩固,这些都为2020年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利契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顶层设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围绕实施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原则、关键、时间、模式、路径、方案等方面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载体、抓手和支撑。
(三)脱贫攻坚政策制度体系及其成功实践,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供了参考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在脱贫攻坚进程中构建的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是我国消除贫困的重要经验和重大法宝。如,坚持“六个精准”方略,解决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一系列问题;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全社会力量办大事。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构建及有效实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
(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相对贫困将取代绝对贫困成为贫困的主要表现形式。与消除绝对贫困来比,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将是一个更长期、更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更强大的综合实力做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中高速增长,2019年,我国经济总量接近10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位。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达30%左右,持续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源。人均国民总收入突破1万美元。财政收入达到19万亿元,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建立了全世界最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一二三产业结构更加趋于均衡,经济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公路、铁路、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继续完善,人民生活福祉持续增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中西部后发优势不断显现。这些都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证。
二、脱贫人口和区域返贫风险较大,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
(一)部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基础不牢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繁重
截至2019年底,贫困人口仅剩551万人,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未摘帽贫困县只有52个,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完全可以如期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但总的看,已脱贫群众致富水平不高、脱贫可持续性不强,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了大幅提升,但部分脱贫摘帽县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短期内难以根本改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欠账仍然较多,产业发展基础还不够牢固,营商环境与其他地区相比也还存在较大差距,在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都有可能成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矛盾,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致贫原因复杂,后续发展仍面临诸多特殊困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仍然任重道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的突出短板;还有不少深度贫困群体的脱贫主要依靠特惠政策扶持,一旦扶贫政策退出,保持收入持续增长、稳定脱贫任务艰巨。此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也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需要在2020年后通过持续帮扶、久久为功,从根本上提升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二)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刚刚建立,巩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仍然任重道远
2020年3月,国务院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文件,建立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主要监测已脱贫但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特别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绝对贫困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家庭,拟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扶志扶智等提前开展帮扶。建立这套机制,既是防止全面脱贫后部分群体“坠入”绝对贫困的有效手段,也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了有益探索。2020年后,亟须在这套机制的基础上着手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三)无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对社会救助兜底的依赖性更强,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农村低收入人口将以老人、留守妇女、患病或残疾等特殊群体为主,其中大部分仍然只能通过兜底保障、医疗保障来维持生活。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老龄化问题将更为严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人户分离”式转移就业产生大量留守妇女儿童。从已脱贫摘帽贫困县的数据来看,剩余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的比例普遍在60%以上,部分地区高达80%。这些问题对社会救助兜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