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分类
一、劳动争议的法定分类
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分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包括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学理分类
劳动争议根据主体、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对劳动争议分类的意义,有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和预防劳动争议。
1.按照主体不同分类
个人劳动争议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适用一般程序。
集体劳动争议则分两种:一种是劳动者一方为多人,且发生争议的原因和请求是共同的。这种集体争议劳动者一方应推举代表参加法定的处理程序。另一种为团体争议,即指以工会组织为一方,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签订和执行集体协议而产生的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不同分类
(1)权利争议。又称既定权利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权利争议属于法律争议,包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可以适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法解决。
(2)利益争议。当事人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如集体合同谈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福利等利益争议。
利益视为用人单位职工的整体利益,包括完成生产任务、职工物质生活待遇、劳动条件。利益争议不属于法律问题,故又称经济争议。所谓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工会双方签订的以完成生产任务、改善职工物质生活待遇和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它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发生争议可以适用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由于性质不同导致解决纠纷途径也不尽相同。
3.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不同分类
(1)劳动合同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因劳动合同续签、解除、终止的争议;因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竞业限制、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的争议。
(2)劳动基准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法定福利、职业资格培训、职业卫生安全、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6号)
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自测题】
基本案情: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2018年,公司因拓展业务,连法定节假日也安排了员工们加班。但在发放工资时,却并未按规定给员工们发放加班费。张某为此与公司发生争议,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支付其加班费。
问题:根据本节课所学内容,本案按照不同标准划分,分别属于哪种类型的争议?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蓝天公司与其工会协商订立集体合同,针对劳动报酬,蓝天公司提出公司职工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每年按不低于3%的比例增长。但工会认为标准太低,并提出以当地标准的120%以上为职工最低标准且职工工资每年按不低于4%的比例增长。双方就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条款争执不下,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问题:(1)根据劳动争议主体划分,本案中的争议属于个体争议还是集体争议?(2)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该争议属于权利争议还是属于利益争议?(3)根据劳动争议的标的划分,本案中的争议属于哪一种类型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