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宗教和国县形成的顺序
![](https://bookbk.img.zhangyue01.com/group61/M00/63/1B/CmQUOGQdCwiEHxV0AAAAAKVSeQU683880382.png?v=KXIOG2ES&t=CmQUOGQdCwg.)
村邑的结合是国家形成的基础。村邑的起始情况不难推测。在《封建论》中,唐朝柳宗元写道:“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现在人类学家的推测与上述内容大体相仿。然而,假物而争,久而久之必然兴起宗教信仰。这些信仰是君主行政和实施刑法的根本。下面就此进行补充论述。
人类和所有动物都是上天之造化,生来具备生存和繁殖能力,并且需要借助物质生存下去,希望风调雨顺,恐惧突如其来的水旱等自然灾害和疾病。这种想法非常迫切。因此,人们仰望苍天,笃信其中有主宰自己的神,而神会降祸福。出于人之常情,人们诚心诚意拜神,处事谨慎,沐浴神的恩德,不触怒神灵——这就是宗教信仰的起源。在这种信念逐渐加固的过程中,脑神经会变长,而有的人会产生与神沟通的灵异和智能。察觉到这些人的言行后,社会上的人将他们作为下凡的神灵来敬重。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智而明者”,进而智者从中发明一种奇术。因此,在神一般的人的启发下,社会开始有宗教信仰。这些信仰都是希望通过涵养和德行迎福避祸。如果有疑问,就让宗教做出曲直判断。这些现象是村邑凝聚力很强的主要原因。
很早之前,这样的宗教意识就与各个村邑的男女群体相结合,形成社会习惯。我们称之为宗教习俗。宗教习俗的情况千差万别,甚至包含一些令人哑然失笑的情况。这些习俗本来源于“神”这一观念,进而左右人的感情,因而很难更改。作为一个集体,村邑的结合力和凝聚力也在于这种宗教习俗。宗教习俗是人种学专门研究的问题。此处仅就南方种族和北方种族举一两个例子。住在日本南北两端的阿伊努人的祭熊和中国台湾生蕃的骷髅祭祀都是出自根据“就断曲直者听命焉”进行裁决的宗教习俗,以证明“同事异物”,二者实质相同。冲绳群岛中实施结绳政治,将绳子弄成各种样子挂在树上以示禁令。在酋长面前解决争端后,阿伊努人在柱子上和板子上画上横向符号表示凭证——这与伏羲的八卦类似。在满洲的通古斯人中盛行祭祀恶神,而善神祠堂寥寥无几,原因是善神宽大,而人们害怕易怒的恶神。这些例子如实地表达了人们的真实感情。有的人的灵智使人信服,成为巫师;有的人具有灵威,成为君长。君长不仅受到尊重,而且与巫师相比,他们的权威永存。君长的权威通过世袭而继续下去。还有人既是君长也兼任巫师。在日本古代,人们将神的文德称作“和魂”——以镜来表示;而将武德称作“荒魂”——以剑来表示。政教合一;不分神物和官物,而巫师和君长也没有区别。这种宗教习俗相当流行。此外,整个朝鲜半岛将人群分为各个等级。皇室和京师贵族
是天神的子孙,是最高贵的人种。国神的后裔及外国君主之后为第二等人,如各级官员和地方豪族
。第二等人名字起初用某神或者某命来称呼,后来改用家族名来分出贵贱,日本称之为尸,新罗称之为骨。位于他们下面的公众分为贵民和贱民:贵民是部民,又称“良民”,即士族;贱民是贵族和豪族的家奴。通过这种等级划分,人们从生下来就被区分出贵贱,不能坐在同一个房间里。人种贵贱之分酷似印度种姓制度中的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及首陀罗等的区别。这种宗教习俗源于埃及一带,传到东南亚,在西方没有流行起来。起初,中国也按照该习俗严格区分氏族,但春秋以后,由于姓氏混同,导致习俗发生变化,血统的种别消失。然而,中国依然按照帝命制定品级,即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度。流毒很深。
![](https://bookbk.img.zhangyue01.com/group61/M00/63/3C/CmQUOWQdCweEQhyMAAAAAME1QU8349359351.jpg?v=CbKRmUCS&t=CmQUOWQdCwc.)
阿伊努人
![](https://bookbk.img.zhangyue01.com/group61/M00/63/1B/CmQUOGQdCweEGyNXAAAAADYO_9k966458387.jpg?v=bd0z1CRJ&t=CmQUOGQdCwc.)
阿伊努人的渔夫
在《职原抄》中,北畠准宫对神衹官解释如下,“以神衹官置太政官之上,此乃神国之凤仪。然则祭官之职者上古之重任也,又神国之政以神衹官置太政官之上乎。”这样一来,日本将政教合一这一做法永久保存下来。日本堪称良风美俗的国度。但这一风俗并不仅仅限于日本,所有给人群划分等级的国家都有这种风俗。上古时期的新罗将王称作“次次雄”,“慈允”这个称号经常使用。朝鲜的《三日本国史记》记载:“世人以巫事鬼神,尚祭祀,敬畏之。遂称尊长为慈允也。”《后汉书·东夷列传》中也有记载:“马韩俗信鬼神,国邑各一人主祭天神,谓之天君。”由此可知,巫师,即祭主,就是次次雄,即国王。他们也被称为“天君”。后来,“天君”成为人们对主权者的称呼。《楚语》的《观射父》中记载:“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中国的古俗也重视巫术,男女都能当祭主。这一点和日本、朝鲜相同。殷商时期出现了巫咸和巫贤等名臣。
大体而言,社会上最近的关系是血缘关系,其次是人种。宗教风俗根深蒂固,形成同族同种的团体。国、县开始成形。人们将主权托付给一个君或巫,以事神,以统众,进而与异族异种相争。以上就是太古时期的基本状况。英国戈姆写的《村落篇》翻译后刊登于《日韩古史断》。其中写道:创建印度村邑的是西方人的祖先雅利安人的世仇——格尔人和德拉维德人。这两个种族教义相同,都崇拜祖先,注重氏族,开拓土地,分给族州,均有世袭的君主。之后再分给族村,每个村子都在古树葱郁的清净地建有氏神祠堂。选出族巫后,全村进行祭祀并推举氏长。负责政治统治的是君长和巫长。他们拥有主权。在德拉维德人的军队制度中,君长居于正中。此外,君长亲自祭祀大土地神。中央政府向各村收税,将中区规定为公田。公田的收成归王仓所有。如有来领田地者,政府就给他,称“给田”,设置土地管理者来管理。其他土地由世袭的村吏来管理,为王的军队提供军需。这些制度酷似日本实施的由屯仓、国领、班田、国宰和郡司构成的制度。然而,格尔人和德拉维德人的语言都是单音语言,与日语和朝鲜语迥异。因此,他们并非日本原住民。荆楚原住民三苗可能与格尔人和德拉维德人同种。在古代,葱岭以外的西域曾是民族迁徙的中枢,但如今已经成为旷野。由此可以推断,迁徙到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民族在他们本土早已经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