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版序
我一直在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如今终于可以将曾给予我帮助的许多人的名字写下来以致谢忱。首先,黄宗智(Philip C.C. Huang)是研究生所可能遇到的最好的指导教授,他让我完全自由地找寻适合自己的学术发展道路,又在我需要他的帮助时伸出援手。在我获得博士学位后的那些年里,他一如既往地给予我鼓励和灵感。此外,白凯(Kathryn Bernhart)和裴宜理(Elizabeth Perry)分别作为我的正式导师和良师益友,在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也给予了至关重要的帮助,她们阅读了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各章节内容的前后数稿,并反馈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我还要感谢我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求学时的其他几位授业恩师:白馥兰(Francesca Bray)、赫尔曼·奥姆斯(Herman Ooms)、宋格文(Hugh Scogin)、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斯科特·沃夫(Scott Waugh)。在我的博士学位论文到了评审答辩的最后关头时,苏源熙(Haun Saussy)非常谦和地应允担任外审读者(outside reader)。他那些精辟的评语,除了给予我以其他许多方面的启发,还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了不能因为清代的那些法律专家未能成为女性主义者便将他们视作假道学。
我还要对其他老师给予我的帮助致以深深的谢意。已故的莫林·马佐内(Maureen Mazzone)激发了我对历史学的最初兴趣。李明珠(Lillian M.Li)是我在斯沃斯莫尔学院(Swarthmore College)念大学本科时和蔼可亲的指导老师,我之所以对中国历史特别着迷,要归功于她。两位老师给予我的信心,对我后来所取得的任何成就均有重要的影响。盖博坚(Kent Guy)指导我对清代文书进行研究,将这种如今业已成为我的研究习惯的基本方法传授给我。经君健为我打开了中国帝制时期法典及其注解文字的世界,教给我清代司法制度的基本原理;任何一位目光敏锐的本书读者,皆会清晰地觉察到他对我的学术影响,甚至在那些我并不赞同他的看法的地方,我也是出自一种深深的敬意。我的语言老师有很多位,无法在此一一列举,但其中有三位总是在我心中占据特殊的位置:米德伯理学院(Middlebury College)中文系的袁乃瑛和台湾大学的陈舜政教我如何阅读文言文;斯坦福大学横滨中心的立松幾久子指导我如何阅读中国法律史方面的日文著作。
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我从同窗们那里所学到的东西,较之于从教授们那里所学到的毫不逊色。白德瑞(Bradly Reed)对我研究生学习的每一阶段均有重要的影响。作为一位值得信赖的朋友和学术上的诤友,十余年来,他一如既往地支持着我。本书中的许多想法,源于我与他的讨论,我永远珍视我们在西雅图、洛杉矶和成都共同度过的那些日子。艾仁民(Chris Isett)和唐泽靖彦同样影响到我对许多重要问题的看法,他们给予我的友情,让在洛杉矶共同求学的那段时光成为我的一份真正财富。魏达维(David Wakefield)帮助我开始了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求学生涯。正是他说服了我,让我相信自己能够写出一篇关于“性”(sex)的博士学位论文;而且,他与癌症做斗争的那种不服输的精神,在我很多次信心发生动摇、认为一切似乎皆无可能时,激励我坚持了下来。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时给予我友情的其他朋友,还有程洪、杜克雷(Clayton Dube)、林郁沁(Eugenia Lean)、刘昶、卢汉超、陆钟琦、詹妮弗·麦克法兰(Jennifer MacFarlane)、孟悦、卜国群和周广远。
在我撰写博士学位论文的不同阶段,其他几位学者也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批评性建议,他们是艾尔曼(Benjamin Elman)、周锡瑞(Joseph Esherick)、康无为(Harold Kahn)、罗伯特·克莱德(Robert Kreider)、李中清(James Lee)、李林德(Lindy Li Mark)、欧中坦(Jonathan Ocko)、邵式柏(John Shepherd)、魏浊安(Giovanni Vitiello)和叶文心(Wen - hsin Yeh)。理查德·冈德(Richard Gunde)非常坦诚地告诉我博士学位论文第一章的初稿看起来有多么稚嫩,并在其他很多方面给我提供了帮助,我对此深怀感激。在我后来将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成现在这本专著的过程中,我有幸得到下述学人针对全书内容或其中部分章节的评论。他们是费侠莉(Charlotte Furth)、贺萧(Gail Hershatter)、岸本美绪、高彦颐(Dorothy Ko)、曼素恩(Susan Mann)、宝拉·帕德尼(Paola Paderni)、罗威廉(William Rowe)、滋贺秀三、寺田浩明、袁书菲(Sophie Volpp)和蔡九迪(Judith Zeitlin)。我还要感谢在宾夕法尼亚一起参加读书会的朋友柯胡(Hugh Clark)、玛丽斯·吉莱特(Maris Gilette)、李明珠(LiLlian Li)和保罗·史密斯(Paul Smith),谢谢他们在共享晚餐时针对本书最终稿所做的热烈讨论。张哲嘉、张梨惠(Ih- hae Chang)、郑炯文(James Cheng,当时供职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东亚图书馆)、卡尔·卡勒(Karl Kahler,当时供职于宾夕法尼亚大学东亚图书馆)、唐泽靖彦、高彦颐、梁敏敏、刘昶、寺田浩明和周广远帮助我搜集了许多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将一些难懂的文言文译为英文。我要特别向两位朋友致谢:我的同事金鹏程(Paul Goldin)帮助我翻译了本书第二章中所引用的那些中国古代早期的史料原文,而李惠仪(Wai - yee Li)则核校了我对本书第六章中引用的那些明代史料的英文翻译。应斯坦福大学出版社之邀审读本书稿的韩森(Valerie Hansen)和另一位匿名专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评审意见,尤其是他们以罕见的速度很快就审读完这部书稿,我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还要提及我在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同事们和学生们。布鲁斯·库克利克(Bruce Kuklick)、林恩·利斯(Lynn Lees)和马克·特里奇腾伯格(Marc Trachtenberg)让我在初到宾夕法尼亚大学工作的头两年里得以避开了许多麻烦事。沃伦·布雷克曼(Warren Breckman)、凯思林·布朗(Kathleen Brown)和德鲁·福斯特(Drew Faust)的建议,帮助我对书稿进行完善。当我不止一次地和他详细讨论整个写作计划时,杰夫·费厄(Jeff Fear)总是愿意再来一杯啤酒,听我侃侃而谈。还有至为重要的,林·亨特(Lynn Hunt)向我提供了如何将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成一本专著的睿智建议,在和她共同开设面向研究生的席明纳(seminar)的那个令人难忘的学期中,她非常慷慨的分享,促进了我在学识上的增长。
我要由衷地感谢位于成都的四川省档案馆和位于北京的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我搜集本研究所需的清代案件资料时所提供的便利。在我前往上述两家档案馆查阅资料期间,以下人士为我提供了非常友好和高效的协助:成都的杨俭和文精明,北京的秦国经、尹淑梅和朱淑媛。就像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Committee on Scholarly Communication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基思·克莱蒙格(Keith Clemenger)为我所做的那样,当时我在四川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房东们也为我提供了很好的支持,尤其是当我在成都遭遇一场自行车事故而碰上荒诞的后续事宜之时。
我很荣幸曾有机会将这份研究的一部分初稿提交给如下场合供学术讨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中国研究中心;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中国研究中心;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历史系的教员席明纳;纽约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东亚法律研讨会;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东亚研究中心;美国亚洲研究协会举办的年度学术会议(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1996);“中华帝国晚期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美日学者之间的对话”学术研讨会(日本镰仓市,1996)。在此谨向上述学术讨论的组织者们,以及所有针对我的会议论文进行评论和提问的学者们,表示感谢。
倘若没有下列机构和人员慷慨给予我的经费资助,上述指导老师、朋友和同事们为我提供的帮助将不会见到成效。这些机构和人员分别是: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历史系和中国研究中心;美国哲学学会(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历史系和教员研究经费基金会(the Faculty Research Foundation);我的父母唐娜·M.萨默(Donna M.Sommer)和约翰·L.萨默(John L. Sommer),他们都是医学博士;陆康(Luca Gabbiani)。
我的妻子张梨惠(Ih - hae Chang)以她一贯的信任在支持着我,我们之间那些关于这个或那个案件的日常对话,帮助我将这份研究向前推进。我对她的感情和谢意之深,难以言表,倘若我试着在此表达,恐怕会让我们两人都感到尴尬。我的孩子Anne和Joseph对本书完全没有贡献;相反,他们还使本书的写作速度减慢了不少。但他们给了我在书本之外的另一种生活,使我的生命变得更为丰富多彩。同样的话,也可用在我的兄弟Andy身上,他通过提醒我绝大多数人们并不会将他们的时间耗费在诸如18世纪的中国法律之类的艰深知识之上,来帮助我客观地看待事物。
我想把本书献给我的父母,深切地感谢他们在过去的岁月中给予我的那些精神支持和物质帮助。我的父母很早便培养了我对不同语言和文化的强烈兴趣。他们为我提供的难得机会之一是1978年时的中国之行。当时我才17岁,而那场旅行改变了我的人生。此外,我确信还应归功于我的父亲。他从事泌尿外科的工作30余年,在谈到性和人体时不会显得拘谨。他总是乐于和我讨论他所碰到的病例,我们常在饭桌上谈论这些不同寻常的话题。我依然记得高中上生理学课程时发生的一段小插曲。当时班上每位同学均被要求做一个关于某种疾病的口头报告,而我选择了梅毒和淋病作为自己报告的内容。我至今还能记起班上那些比我在社交方面更活跃的同学们看到我父亲提供给我的那些幻灯片时的反应。
最后但绝非最不重要的,我要向穆里尔·贝尔(Muriel Bell)、内森·麦克布莱恩(Nathan MacBrien)、莎莉·塞拉菲姆(Sally Serafim),以及他们在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工作的其他同事致以诚挚的谢意,感谢他们以从容不迫的安抚能力盯着我写完这本专著,直至最终付梓下印。
补记:
有两篇重要的学术论文与本书讨论的主题有关,但由于我很晚才注意到,已然来不及将其吸收进现在的这份研究当中。宝拉·帕德尼(Paola Paderni)是最早利用大样本量的清代内阁题本研究法律问题的学者之一,她以意大利语(我不懂意大利语)撰写并发表了一篇以数起清代鸡奸案件为讨论对象的论文——“Alcuni Casi di Omosessualità nella Cina del XVIII Secolo”(《18世纪中国的一些同性恋案例》,载 Studi in Onore di Lionello Lanciotti ,Naples:Istituto Universitario Orientale,Dipartimento di Studi Asiatici,1996,pp.961—987)。当时她和我并不知晓对方也正在研究相同的主题。她后来告诉我,她的研究结论,确证了我在博士学位论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更近些时候,宋怡明(Michael Szonyi)发表了“The Cult of Hu Tianbao and Eighteenth - Century Discourse of Homoseuality”(《胡天保崇拜与18世纪的同性恋话语》,载 Late Imperial China ,Vol.19,No.1[1998],pp.1—25)一文。管见所及,这篇论文首次富有说服力地证明了,在清代的福建曾存在着一种鸡奸的亚文化,而这种亚文化所迷信的对象,与该省那种广为人知的宗教崇拜原型如出一辙。读者们若想进一步追踪本书第四章中所讨论的那些问题,则应当参考上述两篇很有学术价值的论文。
在搁笔之前,容我再提醒一句。本书描述了很多耸人听闻的罪行,尽管已经过去几百年,但这些罪行的恐怖性未见丝毫的消退。我没有对这些罪行的诸多细节加以掩饰,也未就其采用委婉的说法。我的这种处理方式,即使不被当作冷酷无情,恐怕也会被视为铁石心肠。我之所以将这些令人感到难过的细节包含在对案情的介绍当中,乃是基于如下两个理由:首先,在这些案件中,有很多问题都取决于发生在受害者身上的那些细节;其次,对我来说,避而不谈此类罪行的受害者们当时所遭受的暴行,并不会因此就使得我们对这些死者的敬意多增加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