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未经“国定”的一册公民读本
孝通最近写了八篇稿子,用对白和讲故事的方式谈论到民主国家的人民对于政治应有的最低限度的常识。这八篇是:一,人民·政党·民主;二,言论·自由·信用;三,协商·争执·智慧;四,宪章·历史·教训;五,波茨坦·磨坊·宪法;六,人权·逮捕·提审;七,特务·暴力·法律;八,住宅·警管·送灶。八篇的总题是“作之民”。
八篇合起来,我毫不犹豫地认为可以当作一册公民读本来读。高小的学生可以读,中学生、大学生都应当读,身为民主国家官吏而多少被妄自尊大的心理所驱策的许多朋友更不可不读。此册一出,而一切公民课本与公民教科书可废,特别是那些所谓“国定”的教本。这些公民教本原就不必存在,既存在了,原该早就作废;但民主国家不能没有公民,公民不能没有公民的教育,而公民教育不能没有教材,教材的有无是第一个问题,好坏是第二个问题,有而坏,总比完全没有好,完全没有,说来总有几分不像样子,不成体统。这种心理,无以名之,姑名之曰“姑备一格,宁滥毋缺”的心理。“国定”公民课本与教科书的得以存在,流行,甚至于还有上千上万的孩子们被压迫着背诵默写,好比前清时代的“圣谕广训”一般,至少有一半的责任要由这种心理负去。对于这一类的课本与教科书,当然也有人说好,甚至于还有人认为非此不行,对于这些人我不预备说话,孝通这八篇稿子,料想也不是为这些人写的。他们应该读,不可不读,是我的看法,他们有没有阅读的雅量与工夫,终究是他们的事。不过为那些一向受“姑备一格,宁滥毋缺”的心理所支配的朋友们,我要说,这一类的课本与教科书现在该可以作废了吧,因为我们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更好的读物,不缺了。
我写这几句话的时候,恰好我的第三个女孩子在准备学期考试,手里拿着一本教育部审定的高级小学公民课本第四册,正在硬背,说得文雅些,正在强记。我顺手接过来一看,才知道她也受着上文所说的那种心理的支配,进了小学不能不读公民,读过不能不考,要考不能不背,要背只有硬记一法,因为,的确,全书十二课是十二篇八股文,减去了起承转合的技巧,和抑扬顿挫的声调,是根本不容易上口的,遑论背诵。十二课的节目是:国家的起源和演进,国家的组织,国体和政体,人民和国家的关系,宪法的性质和作用,中华民国的宪法,民法和民事诉讼程序,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我国的兵役,我国的兵制,国民精神总动员,国民公约。好一大串大人都嚼不烂的东西,试问教十一二岁的孩子,除了硬背,除了囫囵吞枣之外,还有什么办法?怪不得有一位朋友某次谈起,公民教科书中全是一大堆大人的现成结论,教小孩子活剥生吞,结果不是喉头哽咽,定是肠子打结,最起码的也不免长期便秘,下气不通。
现成的结论,如果理论上经得起盘驳,事实上找得到确据,生活经验里有事物随时可供印证,倒也罢了。至少像前人背诵《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童年虽则活剥生吞,壮岁可以反刍细嚼,只要终身受用有日,何妨一时消化无方。不幸的是连这一点我们都没有着落。我们翻几课看看:
第一课里有如下的几句话:“人类联合组织以后,为了合力奋斗,共同生活起见,便拥护一个聪明而有能力的首领来管理众人的事,这首领就是古时的皇帝……这便是最初的国家。”历史的事实,与初民社会研究所得的结论真是如此的么?原始人是不是真会一窝蜂似的拥护一个首领出来,我们无法断定,但拥护的名词听来十分新颖,不像原始人的动作。
第二课说到“国家是一种有机的结合”,什么叫“有机”,我料想不特学生听不懂,连老师也根本说不清楚。又说国家组织有四个要素,其三是政府。一半的话是“国家……要组织一个万能的政府,替人民做事,如果没有政府,人民不过是一群无组织无秩序的‘乌合之众’罢了”。这有点不成话,试问万能政府和极权政府又有什么分别;理论上政府真应该万能吗?试看近代政治学家的议论有如梅瑞姆。历史上真有过万能的政府吗?连希特勒也不过是自以为万能罢了。试看人类学者与文化史学者的议论有如马林诺斯基,而马氏恰好是孝通从游最久的一位老师。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上,学者们大都认为政府只是人类社会制度的一种,和家庭,学校,教会,工商业团体,等等一样,各有各的能,谁也不是万能。至于说没有了政府,人民便是乌合之众,我倒要劝读者不必因无端挨骂而计较,在编写与审定的人也无非是故意说得凶险一些,借以见得政府的重要有如此者罢了。
第三课说到“国家可分做君主国与共和国,君主国体就是国家主权完全操在一人手里,共和国体就是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我国的主权属于人民全体,并且是实行三民主义的国家,所以中华民国是三民主义共和国”。姑不论中国是何种国家,根据这个所谓用主权做标准的分法,如果学生发问,英国属哪一类?战前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又属哪一类?不知公民老师将何辞以对。
第四课讲人民的权利和义务,理论上大致不差,实际上则截至今日为止,学生所能在生活经验里引做印证的,似乎始终是一大串的义务,而权利几乎是绝无仅有。不过理论上也还没有问题。我百思而不得其解的是,何以“受基本教育”的一点也列为义务的一种,而不是权利的一种。教育就是发育的一个步骤,目的在求人格的完成,好比一棵植物要长成,要开花,要结实,试问哪一个人不愿意,哪一个人想推诿,而不得不安排在义务或责任里面。有人愿意把教育当义务看,我们就不能不疑心,那人心目中的教育大概不是属于启发的一路,而人民乐于接纳的东西;乃是属于灌输的一路,而人民不得不吞咽的东西。不过此种理论虽错,它与近年来的事实却相符合。近年来,政府统治下的教育,很大的一部分是训,不是学;是宣传,不是教育。公民的教材就是一些上好的例子,公民课本的编者与审订者在这一点上至少没有骗人。
够了够了。普通征引别人的笔墨,如果不准备恭维的话,切忌断章取义,我是未尝不知道的;不过对于这一类一部分的目的在宣传某一部分人的政治信条,又不直接宣传,通体宣传,而像外国点心“三明治”一般,面包片夹些肉片,或不老实的小本商人一般,大铜钱里夹些小铜钱,我认为非“断章”便不足以“取义”。这和近代智识社会学里所称的“揭穿面具”属于同一类的技巧,是少不得的。
借了孝通这几篇稿子,说了一大堆久已想说,而表面上和稿子内容不大相干的话。不过,表面上虽若不相干,实际上是最相干没有的。孝通稿子里所谈的种切,就是公民读本里应当谈的种切,特别是在这个年头。坊间流行的公民读本谈国家、谈政府、谈人民、谈宪法约法、谈民法刑法,偶然看去,也未尝不面面俱到。但历年以来,在抗战与训政的两大帽子或两大金箍的压力之下,我们把课本与实际生活两相对照了看,我们只觉得关于国家与政府,或对于假国家与政府的命令以行的团体或个人,一切是实在的,一切都很有着落,而关于人民,一切是虚空的,一切是不兑现的支票。我们有政党,但政党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的利害关系的结合,何尝能反映人民的意向?在政策的推行上,不能;在人才的登进上,更不能。我们在约法上何尝不申说言论以及其他自由的重要,但即在今日,有哪几张报纸能就事论事,从而觅取问题解决的途径,而不专说一面之词,从而对其他的立场,扩大其距离,抬高其壁垒,而巩固其阵线的呢?我们又有连篇累牍的法律;政府说人民得享受法律以内的自由,但很难得有人问起,这些法律是怎样产生的?宪政一日不成立,训政一日不取消,训政期间的法律事实上岂不是等于训令?而训令的法律效用究有几许?同时,所谓法律方式的训令之外,我们又见到过不少的命令式的训令,手谕式的训令,这些训令对于法治的精神有助长之功,抑或有摧残之力,也是一些不大有人问起或虽问而无人解答的问题,至少负责公民教材的专家们从来没有答复过。兵役有兵役法,士兵的选取,公民课本上告诉我们是抽签的,但实际的经验告诉我们无钱的是被强拉的,被绑走的,有钱者是可以出钱买脱自己的,或买人顶替的。民法刑法早已成文公布,但在提审法颁行以前,一个被告可以被拘禁上若干年月,受尽多少折磨,还不一定有机会和法律照面;即在提审法颁布以后,这种不提不审而无可告诉的例子,在各地方的监狱里还不知有多少;即在提审法公布以后不多几天里,我有一位朋友就无端地与毫无法律手续地被人逮捕,被人监禁。诸如此类名实背道而驰的情形,公民课本上没有看见提到过只字;而孝通的稿子里直接间接都讨论到一些,而在好几个节目上,还引证了不少耳闻目见的实例;即如“人权·逮捕·提审”一篇中所叙三嫂一家的经验便和上文所引公民课本十二课中的四课发生直接冲突:第四课的人民和国家的关系,第七课的民法,第八课的刑法,和第九课的兵役。三嫂可能有个儿子,儿子可能“履行”受基本教育的“义务”,他可能尽义务尽到高小毕业,他读到这几课的时候也就可能向公民老师说:“见鬼,你骗谁!”
孝通这几篇稿子写得都很成功;我说成功,因为在孝通,这种写法——用对白而穿插着故事的写法——是一个新的尝试。以前白乐天做诗,教不识字的老太婆也可以懂,可以琅琅上口,历史传为美谈。赫胥黎演讲科学和演化论,文字简洁,条理清畅,连工厂里识字不多的工人都觉得引人入胜,达尔文学说的不胫而走,论者推赫氏的功劳为多,好像连达氏自己也如此说。如今孝通谈论民主政治的基本认识,深入浅出,意远言简,匠心别具,趣味盎然,我以为多少可以和这两位前辈媲美。不过白氏自己是诗人,赫氏自己是科学家和演化论者,都是本行人说本行的话,孝通却不是一个专攻政治学的人,是以外行资格出来说话的,那就更见得难能可贵了。
不过,再进一解,政治学虽是一种专门研究,广义的政治生活与基本的政治常识却是尽人应有的事,因为人是一个政治的动物,在企求民主政治的国家里,也尽人有公民的权责;孝通写出这几篇稿子,也无非是努力于不辜负此种权责,一面所以求其心之所安,一面亦未尝不希望别的同做公民的人,更深切地了解此种权责,而更进一步地求其实现罢了。我在上文说他实在是写了一册公民读本,原因在此。
潘光旦
三十五年(1946)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