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水一潭与暗流汹涌
——切实保障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有序
死水原指没有流动、没有换新的水,人们通常用它比喻一个社会或组织团体缺乏活力;暗流原指江河看似平静的水面之下的激流,现常比喻一个社会的无序和混乱。习近平借用“死水一潭”和“暗流汹涌”作喻,旨在说明社会发展不仅需要充满活力,而且要求这种活力必须是有序的。
“死水一潭”的社会看上去很有序,但社会体制却是僵化的,人被僵化的体制束缚,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一切都是设定好的、按部就班的。这种“有序”的社会是没有活力的社会,当然也是难以向前发展的社会。
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社会相对而言是一个缺乏活力的社会,人们吃大锅饭,少有竞争,干多干少差别不大,整个社会缺乏前进的动力,缺乏创新的源泉。改革开放打破了这种体制,给社会发展松绑,让社会活力迸发出来,从而推进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
社会发展必须要有活力,这是历史与实践证明了的不可违背的基本规律。要想使社会充满活力,就需要减少对社会生活和人们活动不必要的管制与干预,就需要通过政策与制度的供给,通过法律的保障,刺激社会活力持续不断地产生。对于政府管得过多的中国社会而言,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推进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然而,活力不等于无序发展,更不等于“暗流汹涌”,我们需要的社会活力应该是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的。无序与“暗流汹涌”不仅不是活力的表现,更是对社会健康活力的巨大危害。中外历史发展经验表明,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在无序的状态下发展进步。无序意味着混乱,无序意味着危险。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于深刻调整与变革之中,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复杂多样,如果对社会发展彻底放手,不管不问,致使社会无序,不仅不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反而会伤害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就也有可能付诸东流。因此,社会发展“暗流汹涌”要不得,排查“暗流”、排解“暗流”、疏导“暗流”便成为当务之急,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忽视或无视“暗流”存在。
“死水一潭”与“暗流汹涌”对于社会发展而言都是极不可取的。“死水一潭”的社会因为没有活力而停滞不前,“暗流汹涌”的社会因为无序混乱而丧失发展的可能,唯有有序而充满活力的社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进步——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追求的目标。
建设有序而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就需要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让不同社会主体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应有的作用,调动一切社会要素,共同为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而努力。
要提升城市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形成适度超前、相互衔接、满足未来需求的功能体系,遏制城市“摊大饼”式发展。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在北京考察工作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