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
笼子,本为生活物品,是存放物品、圈养动物的器具,现代汉语中常比喻对某一对象的束缚、约束、限制等。比如“囚笼”,就意指监牢。习近平把制度比喻成“笼子”,意在强调制度之“笼”对权力,尤其是对一切滥用权力行为的约束与监督。
古往今来,人们对“权力”的认识已很深刻。比如英国近代思想家阿克顿就曾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也说过:“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官本位”和“人治”色彩浓厚的国家,中国人喜欢讲情面、拉关系,更多的人喜欢按潜规则办事,权大于法、认官不认法的思想根深蒂固。尽管中国改革开放已30年有余,但上述传统思想及其影响,却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殆尽。正因为如此,加上权力约束与监督方面的体制还不完善,使得在现实生活中,权力滥用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而法治的权威性受到伤害,腐败现象也由此生发。一些地方和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屡发,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就是直接佐证。
面对权力滥用而导致的腐败现象,加强制度之“笼”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邓小平曾一针见血地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正因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和教育防范工作,努力使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尽管如此,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不少盲点,还需要在实践中加速推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进程。
邓小平的话还表明,要想使制度真正发挥“笼子”的作用,就必须使“制度好”,也就是要科学制定制度,注重制度的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制定制度要抓住关键问题、关键点和关键环节。就当前而言,制度建设“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起让全体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立法、行政与司法的“三权分立”的模式,而是要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也就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其中最根本的,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二是要维护宪法的权威,三是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让老百姓对国家事务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仅仅有好的制度还不够,还必须有好的执行。现实中,很多时候不是我们没有好的制度,而是我们没有很好地去执行制度,置制度于不顾。因此,加强制度建设,不仅需要在“制定”上下功夫,更需要在“执行”上下功夫,双管齐下,对症下药。
执行好制度,离不开全社会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的提升。只有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提高了,执行制度才会更顺畅,效果才会更好。在这方面,党员干部和政府部门要起带头示范作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有利于制度执行的体制机制,不断排除权力对制度的干扰。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良方,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为此,全党必须保持警醒,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让人民群众看到实效。
我们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恰恰相反,我们要很好传承和弘扬,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丢了这个“根”和“魂”,就没有根基了。
——2012年12月7日至11日,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