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社会理想分派的利弊
上文说社会思想分派的利弊参半,我们看了我执的一番讨论以后,可知这还是客气的说法,因为所谓利,多少是假定的,即假定学派之间真能分工合作,而我执之弊、各是其是各非其非的风气、门户之际的喧嚣攘夺,却是实在的。假定的利当然抵销不过实在的弊,所以事实上还是弊多于利,不过比起社会理想的弊多于利来,这还是小巫之见大巫。老子的话,和我们添上的既不科学又不民主的评语,对社会理想分派的结果实际上是尤其适用,也应该是尤其适用,为的是如下的若干原因。社会理想的目的既在改革社会,而且往往求之甚亟,则从事的人势必不免心切于求而目眩于视,推重力行而忽略认识,而所谓力行也者,或因从事者实力有所未逮,或因环境确有重大窒碍,同时又正因为理想本身原就偏颇,去通达的程度甚远,以至于推行的结果无非是一阵动乱、一阵骚扰,得不到丝毫真实的进展,于是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就是以言词作为行动,以宣传算做工作,以多言权充力行了。宣传这样东西,如果用得太多,似乎只有一个效果,就是,一面各是其是,一面又勉强别人,于不断地接受提示与暗示之后,亦从而是其是,其为一种我执,总以垄断或淆乱视听,足以为精神与思想生活上的一种紧箍咒,是不言而喻的。理想分派之弊尤在思想分派之上,此其一。
一种理想的服膺与推行,其心理上的先决条件是坚强的意志与热烈的情绪,理智的质疑分析自居次要的地位,以至于没有多少地位。这种心理上的准备,事实上和接受一种宗教的心理上的准备是完全一样的。近代有若干派别的社会理想反对宗教、反对神道的信仰,从社会学的立场看,这种反对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关键所在,决不在一套理想的有没有神道做牌号,而在理想所唤起的一番心理的底蕴。这底蕴才是真正重要的,因为它的活动好歹总要影响到社会生活。好比煎中国草药,药终究是主体,至于水,尽管医师故弄玄虚,非井水、河水或天落水不可,究属不关宏旨。“换汤不换药”一句话就是这样来的。而前代的宗教与近代社会理想之间,就其心理底蕴而言,也确乎有此种“汤换渣留”的现象;近代意大利社会思想家柏瑞笃(Pareto)把这一类的底蕴就叫做“渣”(residues),可见是不为无因的了;他用到这渣字,倒也并不含有什么恶意,不过暗示着,水可以倒掉,渣则不容易倒掉,而事实则此种心理上的基层的功能是根本取消不了的。这一番话也就顺便替近代西方宗教的一蹶而不能复振,找到了一部分的解释。信仰的倾向原是人类行为的底蕴的一部分,是经常存在的,是经常有表见为行为的企求的,内在的一方面既有此企求,而外缘的一方面又有种种足以满足此企求的社会理想,里应外合,于是社会理想愈发展,各式改革社会的主义愈扬溢,宗教的信仰便愈趋落寞。理想的兴起可能是宗教衰微的果,而也可能是因。实际上怕是互为因果的,无论如何,信仰的心理始终有它的着落,有它的寄托,总是一大事实。我们这一番话,一般的人是不承认的,他们认为理想的信仰与宗教的信仰根本是两回事,前者是科学的,不迷信的,而后者则否,所以也有人认为,即使是一件事,也足证文明是进步了!对于这样的人,我们的话是很难说明白的,不过我们应该指给他们看,在理想家的心目中,一套理想的神圣不可侵犯,有百是而无一非,只应拥护,不许批评,往往要远在乡下佬心目中的菩萨之上,为的是理想家的我执要比乡下佬的为坚强,乡下佬信菩萨,目的只在一人一家的平安,他的却在改造社会,而他自己是一个有使命的人。我们的话也许要扯得太远了。要紧的是,我们要指出来,社会思想的学派和社会理想的学派,在精神上是很不相同的,而其区别怕不止是程度的,而是品类的;一到理想的领域里,我们所接触的事实上不是若干学派,而是若干宗门;宗门之间的入主出奴,是丹非素,以自己为正统真传,视别人为旁门外道,其所发动的肝火,其所引起的争执,势必比学派之间的要添上若干倍数。理想分派之弊要在思想分派之上,此其二。
理想往往有和政治取得联系的趋势,中国如此,西洋也如此。前代如此,当代也未尝不如此,并且更见得显然。西洋史里对此种联系的状态有过“政教合一”的说法,其实这是不确的,联系并不等于合一。合一是打成一片,而政教的打成一片是近代一个显明的史实,严格地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才发生的,并且目前还正在方兴未艾的过程中。这指的是成套的改良主义或革命主义和实际政治的因缘固结。人们不满意于现实政治而产生一些政治理想,当然是极古老的事实,根据了一些理想来从事于政治的活动,来促成政治的局部改善,以至于全部的鼎革,也不自当代始,英、美、法的有血无血革命都是先例。不过这些所用的理想只是屈指可数的几个原则,和从原则中提取而来的几个更单纯的口号,有如自由、平等、博爱、幸福的追求之类,而学者解释这些原则,可以言人人殊,不求其衷于一是;换言之,它们不构成一个套数,并没有经过特殊的规定与颁布,不具备教条的形式与精神。只是一些理想影响了实际政治,或实际政治采用了一些理想,或多少有些理想做指归:问题是比较简单的。改革或革命主义和实际政治打成一片以后的情形便与此不同。主义是成套数的,是多少先经过一番规定的,是有一定的解释而发生疑义需要重新解释时又须诉诸一定的权威的,是具备了近乎教条的形式与精神、只许信仰而不容怀疑评论的。第一次大战以来,马列主义之于苏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泛系主义之于意大利,纳粹主义之于德意志,二十年来三民主义之于中国,都有这种情形。主义有好坏的不同,执行主义的人有为公为私的区别,所收的实际效用因此也大相径庭,不可同日而语,是不错的;但这是另一个问题,是主义信仰者的问题,是实际政治家的问题,我们从社会学与心理学的立场来分析评议,是有把它们相提并论的权利的。
在这些改造主义与实际政治打成一片的实例里,我们不妨提出一个来,作一个比较详细的分析,以示一两个思想学派,或至少以思想姿态出现的派别,如何引申为改革的理想,更如何在野心家手里构成一种主义,作为政争的良好工具,而终于和实际政治取得了表里体用不可分离的关系。这例子是纳粹主义。分析起纳粹主义的思想因素来,我们很容易联想到生物学派,特别是此派中的三个支派:一是社会有机体论;二是战争论;三是种族武断论。上文都叙到过。这三个支派,在德国原是发展得最早而最热闹的,而且从俾斯麦的时代开始,爱国的学者与野心的政客多少已经把它们适用到社会、文化、民族,以至于政治生活,作为改革与扩张的张本,就是以思想之所得,派作理想的用途。这番适用也收了不少的效果,1870年德国的统一与统一以后的百废俱兴,使其蔚为列强之一,不能说和此种理想没有因果的关系。最显然的是从战争论引申出来的军国主义。其次,集体与极权主义的明显的倾向是从有机论出发的;政府和领袖是神经中枢,民众是细胞,必须打成一片,完全受命于中枢,便是一个十足的有机论的看法。犹太人在欧洲是普遍受压迫的,而以在德国为甚;在德国是一向受压迫的,而尤以19世纪末叶以至最近为甚;这又很清楚地得力于种族武断主义的“学理”上的启发。希特勒对于这些的发展,在思想与理论方面,并没有什么贡献,他的贡献是一颗夸大而狂妄的野心、一个肆无忌惮不惜毁灭人性的畸形人格、一番狂热的组织与推动的魄力,把这些原是零星孤立的理想,混合在一起,揉做一团,成一个整套的信仰,又把战败后散漫而颓丧的人民心理,在这整套的信仰之上,重新收拾、团结与振奋起来;结果是谁都身受一些而知道的——奴役、战争与死亡,开始在德国,而终于拖下了整个的世界。理想分派的殃祸竟可以到这样一个终极,拿前代的宗教所引起的同类的社会病态来比,更显然的有大小巫之分。侈谈与醉心于文明进步的人应该就这一类的大事实,且多多地沉思一番,然后再下结论。就目下的形势来说,苏联的集体主义和英美的个人主义也许正酝酿着一次更新奇广大的奴役、战争与死亡来,亦未可知。理想分派之弊,特别是经过宗教化与政治化之后,要远在思想分派之上,这是解释之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