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良好开端走向曲折的阅读
怎样搞建设,中国没有经验,开始时不得不照搬照抄苏联的一些做法。对于这种“抄”,毛泽东后来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中坦陈,“是必要的”,但“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
这种心情,使他从1950年代中期始,阅读列宁、斯大林的著作,关注的重点发生了变化。他特别看重,或者说他更受启发的,是书中关于列宁怎样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论述。1954年9月,他在《关于辛亥革命的评价》一文中就讲:“我曾经提到《联共党史》结束语第二条对马克思、恩格斯就批评过。恩格斯有个别原理是错误的,应该抛弃,拿新的原理来代替它。比如,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采取议会制共和国的形式,但是列宁根据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认为采取苏维埃共和国的形式比较好。”在1956年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根据斯大林《论列宁主义基础》对列宁主义下的定义,提出“列宁主义究竟在哪些地方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问题,结论是:“一、在世界观,就是唯物论和辩证法方面发展了它;二、在革命的理论、革命的策略方面,特别是在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党等问题上发展了它。列宁还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学说。从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开始,革命中间就有建设,他已经有了七年的实践,这是马克思所没有的。”
强调列宁对马克思的发展,其意不难揣测。新中国也已有了七年的建设实践,确实也到了探索自己的建设道路的时候了。
1956年,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和我国照搬苏联经验的弊病,也相继显露出来。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为一个紧迫的历史课题,摆在了探索者的面前。但是,中国不仅没有成套的经验和理论可循,对这个问题甚至也没有开展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正如毛泽东在1958年11月21日武汉中央工作会议上所说:“我们这些人,包括我在内,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什么东西,过去是不管它的。”
毛泽东下决心去“管”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这件一直困扰着他的事情,是从1956年开始的。不过,理论参考的起点,还是苏联的政治经济学。
有件事不是偶然的巧合。1956年2月中旬到4月下旬,毛泽东听取三十四个部门的工作汇报,意在全面了解经济建设中带规律性的问题。4月4日,正是在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期间,他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谈道:“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也是第一本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书,还是应该读的。”在读的时候,“大家要动脑筋,多想想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的问题,要按实际情况办事,不受苏联已有的做法束缚”。要把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毛泽东当时阅读和借取苏联经验教训,“动脑筋”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形成的理论成果,就是著名的《论十大关系》。
以1956年《论十大关系》和中共八大为标志,中国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出现了令人喜悦的良好开端,经济方面的发展格外顺利。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提前完成,随着突破苏联模式的信心越来越足,随着赶超英美的发展战略的提出,中国在探索自己的建设道路上,于1958年不期然闯入“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曲折时期。恰如毛泽东此前在1956年3月24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预言:“苏联第一个搞社会主义,他们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中国搞社会主义也可能犯错误,甚至是大错误。因为要摸清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不容易。路如何走,不容易。”
曲折起伏的探索思考,不难在毛泽东当时的阅读中看到一些线索。
毛泽东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一个基本思路是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他认为,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仅仅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有化,还不足以说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已完全建立,生产关系中的“劳动相互关系”和“分配形式”就还有差别,很不平等。在1958年8月北戴河中央会议期间,他反复谈到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阐述的“资产阶级法权”(今译“资产阶级权利”)这个概念,认为现行的以工资为形式的分配制度,属于“资产阶级法权”。在8月19日的会上说,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例如争地位、争级别、要加班费、脑力劳动者工资多、体力劳动者工资少等。在8月24日的会上又说,搞等级制、薪水制,一是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思想,二是照搬苏联,我们对资产阶级法权观点不自觉。
上海的张春桥根据毛泽东的思路,写了篇《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发表在1958年9月的上海《解放》杂志上。毛泽东读后,让《人民日报》转载,并代拟编者按语,提出“这个问题需要讨论,因为它是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认为张文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有一些片面性”。《人民日报》在10月13日转载张春桥的文章后,14日,毛泽东在天津又召开了一次关于资产阶级法权问题的理论座谈会。
随后,《人民日报》从10月17日起开设了二十多期专栏,讨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及怎样看待工资制、供给制的问题。毛泽东很关注这场讨论,读了其中的一些文章,有的还做了圈画或批注。比如,《人民日报》10月18日发表的郑季翘的文章《谈谈削除资产阶级法权》,毛泽东就读得很细,做了四五条批注。郑季翘文中的一个主要观点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核心,不是等级制度,而是所谓“自由贸易”和“等价交换”,表现为“做多少事,给多少钱”。毛泽东不同意,批注说:“这是等价交换吗?剩余价值跑到哪里去了?在这里,只是一个欺骗工人的等价形式。”
为了说明人民公社的某些做法,是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之举,毛泽东进一步把自己的阅读延伸到中国古代历史。1958年12月在武汉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他批示印发《三国志·魏书·张鲁传》,并写了篇不短的批语,介绍张鲁类似于人民公社的一些做法。诸如:张鲁政权“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近乎政社合一,劳武结合,但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这里所说的群众性医疗运动,有点像我们人民公社免费医疗的味道,不过那时是神道的”;“道路上饭铺里吃饭不要钱,最有意思,开了我们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的先河”。总之,张鲁的做法表明,“现在的人民公社运动,是有我国的历史来源的”。
毛泽东在这些阅读中获取的思想资源,体现出对社会主义经济法则的一些误解,对当时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产生了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