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职典制
(官职制度/皇室官职/中央官职/地方官职/武官官职)
古人设官而治,官职典制主要指的是国家机构及其官员的设置、职掌、品秩和沿革等,官职典制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必然产物,是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事关社会发展、王朝兴衰。在历史上曾经起过一定作用的重要人物,大多数人的生活经历与官职典制都有过关联。一些历史事件,离开了官职典制也难以理解,可以说官职典制是打开历史之门的钥匙。我国历史悠久,在官职典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传说从夏代开始,就有了官职的设置,至少从商代起,就有了确切的官职的记载。我国古代官职的置废沿革、职掌变易比较复杂,不仅历代有因有革,就是一朝之中也常有变化。为便于大家掌握,主要从官职制度、皇室官职、中央官职、地方官职和武官官职五个方面进行梳理。
官职制度
禅让
帝王把帝位让给贤能的人,为原始社会末期部落首领的选举制度。《礼记·礼运》记载:“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传说尧年老,咨询部落酋长会议的意见,推举舜作继位人。舜经受了各种考验,摄位行政。等尧去世后,舜正式即位。舜也同样用这种方法选举禹作继位人。禹即位后也先后找皋陶、伯益作继位人。这种选举制度,被后世的儒家称作禅让。后世权臣篡夺帝位也往往冠以禅让之名,如曹丕逼汉献帝退位。《后汉书·逸民列传》:“古者隐逸,其风尚矣。颍阳洗耳,耻闻禅让。”
兄终弟及
亦作“兄死弟及”。兄长死了,弟弟接替,为商代的一种王位继承制度。商代王位的继承,传弟和传子两法并用。传弟多按年龄长幼继承,即所谓“兄终弟及”。由于这种制度经常引起统治阶级内部的争位斗争,商末逐渐取消了“兄终弟及”制度,而行嫡长子继承制。春秋时宋、鲁等国仍有兄终弟及的例子,宋代宋太宗、宋徽宗也均为兄终弟及之例。《汉书·武五子传》:“裂地而王之,分财而赐之,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嫡长子继承制
亦称“宗祧继承制”。嫡长子指旧时嫡妻所生的长子,又因其地位最高,故有“宗子”之称。在古代宗法社会中,嫡长子有继承父亲地位和财产的权利。嫡长子继承制主要适用于王位与皇位的传承及宗法制度下贵族爵位的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始于商代,完善于西周,后世王朝多因循周制。商代初期,实行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并行的制度,中期开始逐渐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因为商朝时已有妻妾之分、嫡庶之别。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双轨并行的制度无法明确规定王位继承人,因此王室中经常发生为争夺王位而骨肉相残之事。为避免王位之争,统治者总结了以往经验,首先确立了嫡子继承制,即“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吕氏春秋·仲冬纪·当务》);其次为避免嫡子间的内讧与纷争,又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公羊传·隐公元年》:“立嫡以长不以贤。”
分封制
古代对诸侯、大夫、士逐级分封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商代分封诸侯的名称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所征服地区实行大分封,即把周天子的兄弟叔侄以及某些有战功的异姓贵族分封到各地为诸侯,以世袭的形式统治一个地区。这种“封邦建国”的做法,其目的是“以藩屏周”。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役、力役等义务。战国时各大国均以食邑分封功臣和贵族子弟。秦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但仍分封有“列侯”等爵位。汉初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封爵有“诸侯王”和“列侯”两等。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封国名存实亡。此后历代王朝虽也还有不同程度的分封,但性质与西周时期已不尽相同。
五等爵
古代的一种爵位等级,始于周代。《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公爵为第一等,亦为诸侯国君之通称,侯爵为第二等,伯爵为第三等,子爵为第四等,男爵为第五等。此后各代常取其爵名封赐大臣,直到清代仍沿用。如明代心学大家王阳明曾因战功被封为“新建伯”,晚清重臣曾国藩被封为“一等毅勇侯”。
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以家庭血缘为基础、根据家族成员血缘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一种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周代逐渐完备。为了巩固贵族统治,西周统治者在推行分封制的同时,又实施宗法制度。其主要内容为:周王自称天子,天子世代相传,王位由嫡长子继承,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庶子分封为诸侯,对天子而言为小宗,但在本国却为大宗,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国名为氏。诸侯的庶子有的封为卿大夫,对诸侯而言为小宗,但在本家又为大宗,其职位由嫡长子继承,他们以官职、邑名、辈分为氏。卿大夫至士的大宗、小宗关系与上相同。宗法制是古代家族组织的一种形式,它与国家政权组织紧密结合,形成了严密的统治系统,对于防止兄弟间内讧、巩固贵族特权起了重要作用。秦统治者废弃以宗法关系封邦建国的宗法制度,建立地主阶级的官僚政治制度。汉以后,分封制度虽然逐渐瓦解,但宗法制却始终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工具。
世卿世禄
又称世官世禄,西周时期贵族世代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享受土地收入的制度。西周时期,朝廷的官吏如卿、士、大夫等,都是由贵族充任,王室把一部分土地和人民给予他,令其收赋税,这种土地称为禄田。他们世代可以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享受土地收入。这种制度也称世官制。到春秋时期,一方面井田制度的破坏和宗法等级制的崩溃,动摇了世卿世禄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新兴势力为了发展私有经济,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的相应地位,积极要求参预政权,掌握政治权力。新兴势力经过长期斗争,终于在春秋中叶以后,打破了过去旧贵族世袭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官僚制度开始萌芽。
察举
又称荐举,为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的选官制度,即中央和地方一定级别的官吏根据考察,将未有官职的士人以及下级官吏推荐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授予官职或予以提升。察举制始于汉文帝,成熟于汉武帝,后成为定制。其察举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秀才(东汉改称茂才)、孝廉等,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科目。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不能立即授予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其目的是使其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担任地方官职或中央官职。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其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东汉后期,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当时流传歌谣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征辟
征聘、辟除的合称,为汉代选用官吏的一种制度。汉时,皇帝和高级官员任用自己的属官往往不由其他官吏中选调,而直接征聘有名望的人来做官。一般由皇帝派人去聘任特别有名望的人才叫作征召,三公以下召举布衣入仕叫作辟除。被征辟者经过试用,确有能力,就正式授予官职。征辟始于西汉,盛行于东汉,东汉的鸿都门学,就是这些应征者的集中场所。皇帝征聘的士人,多授予博士或待诏的称号,公府辟除的士人,一般通称掾史。
九品中正
亦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由汉代的察举制度发展而来。东汉末年,曹操主政时,倡导“唯才是举”。黄初元年(220),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确定选拔官吏的“九品官人之法”,即九品中正制。它的主要内容为: 在州设大中正,在郡县设小中正,由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员,按照他们各自的籍贯兼任本州本郡的“中正”,负责查访本地的士人。小中正按照士人的家世(品)和才德(状)把他们评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每10万人举1人,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上报诸司徒,再上报吏部,然后由吏部按品授官。九品中正制初行时,能保持曹操依据才能选人的原则,纠正了两汉察举制度的弊病,但后来“中正”多为世家豪族所把持,以“家世”作为评定人物的基础,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演变成为一种培养门阀势力的温床,九品中正制遂成为维护世族特权的工具,最终为科举制度所代替。
流官
即政府任命之官,因随时可以调往他处,故称流官(流动之官),它是与地方土官相对而言的。明清在云南、贵州、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设地方行政官,这些官可随时调往别处,而其地方土官,是世袭的,不调动、不流动。鲁迅《谈金圣叹》:“百姓固然怕流寇,也很怕‘流官’。”
土官
元明及清初于西北、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宣抚、安抚使等武职,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官,是由当地各族首领世袭的,“世有其土,世掌其民”,所以称为“土官”。明中期以后又称“土司”。
未入流
也作“不入流”。三国魏以来的九品官制,历代相沿,至明清凡九品以下的官吏称为未入流,如典史、驿丞等。《西游记》第四回:“猴王道:‘没品,想是大之极也。’众道:‘不大,不大,只唤做‘未入流’。”
册命
亦作策命,为西周至春秋时周王任命官员的制度。册命之制,在西周以前即已产生,至西周时已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制度。凡百官与诸侯,以及诸侯国的命卿,均由周王册命。授职与赐服分别为册命的两项主要内容,并载于册。西周册命金文在“王曰”“王若曰”之后即为册命的内容。册命的内容一般先直呼受命者之名,然后叙述册命的原由,或加以告诫。其次宣布受命者就任某官,职司何事,以及赐予祭酒、服饰、车饰、马饰、旌旗、兵器、土地、臣民及其他。册命的地点多在太庙的太室,若册命在王畿之外举行,则多在诸侯、臣下的宗庙或另选一地点。册命时并举行仪式。参与册命者还有两种史官,一为书写册命的史官,一为宣读册命的中官,在册命时,由书命的史官将命书授予王,王即呼宣命的史官宣读册命。西周册命不但授予男子,亦授予女子。男子受命于朝,称为“命夫”,妇女受后、夫人之命于家,称为“命妇”。
铨选
自唐代至清代选用官吏的制度。《说文》:“铨,衡也。”铨选就是量才授官的意思,即对官吏的权衡选拔。除最高级职官由皇帝亲任外,一般都由吏部按照规定选任某一官职。凡经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具有资格的人,均须到吏部听候铨选。唐代试士属礼部,试吏属吏部,以科目取士,以铨选举官。举官又分两途,吏部主文选,兵部主武选。唐朝以后,铨选略有变化,然大体不外集吏考试,量人授官。清代中期,由于选人太多,以致得官无日,遂渐渐变通成例,允许应选者自行申请,分发外省试用,试用一定年限,由外省大吏根据其政绩,为其报请授官。
京察
明清两代考核京官的制度。明代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按一定标准考核后,分别奖惩。翰林院所属各官京察列一等的,可任知府或道员。《红楼梦》第十六回:“那年正值京察,工部将贾政保列一等。二月,吏部带领引见。皇上念贾政勤俭谨慎,即放了江西粮道。”
丁忧
亦称丁艰,古代指遭父母之丧。丁,当也;丁忧,当忧,就是说居丧,父丧称“丁外艰”,母丧称“丁内艰”。古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在家守丧三年,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以尽孝道。官员遇父母亡故,一般均解除官职,守丧三年(实际为二十七个月),期满后始得起复,称为丁忧。晋时已有此制。如果出于工作需要,大臣要员遇父母丧,朝廷可命其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或守制尚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面任职,称为夺情。清代曾国藩即在丁忧期间,于1853年接到皇帝特旨,在长沙招募团练,镇压太平天国革命。
致仕
古代官吏告老退休称致仕,也称休致。形成于春秋时期,《春秋公羊传·宣公元年》:“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其本意为辞官归里,还禄于君。在春秋时期的晋卫等国,已有请退之制,当时称请老、告老等。汉代承先秦告老致仕制度,并进一步完备。汉代丞相以下皆须致仕,称“归老”“乞骸骨”。官员年老有病,由本人提出申请,获准后致仕,国家据其职位,给予一定的赏赐。自魏晋以后,历代相沿,且于致仕年龄法令上规定为70岁,又给致仕者各种官衔,归养之禄多行半俸之制。《红楼梦》第一百一十五回:“只是一年长似一年,家君致仕在家,懒于酬应,委弟接待。”
皇室官职
皇帝
金文中的皇字像王著冠冕形,在《尚书》《诗经》、金文和诸子中均有皇帝一词,其意主要有三:一是皇天上帝,是至高无上的神;二是对前代帝王的尊称;三指三皇五帝。公元前221 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王绾、李斯等根据三皇的名称,上尊号为“泰皇”,嬴政自以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决定只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用上古的“帝”号,称自己为皇帝,从此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均称皇帝。
皇后
后本来的意义是生育,在原始社会,用来称呼氏族的首领,夏代则用来称呼国家首脑,如夏后、夏后氏。商代称王,不称后,后逐渐转为统治者配偶的称呼。自秦代开始,皇帝的正室称皇后,皇帝的母亲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历代相沿不变。《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適(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
太上皇
皇帝的父亲称太上皇,也简称上皇。无论是生是死,都用此称。秦始皇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汉高祖刘邦尊其父太公为太上皇。历代皇帝传位于太子,亦自称太上皇。另有自称太上皇帝的,多自行主持要政,始于北魏献文帝传位于孝文帝,后世如清代乾隆皇帝传位于嘉庆皇帝,亦属此类,此种传位之举,在当时称为“内禅”。《史记·秦始皇本纪》:“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
皇太后
皇帝的母亲原为皇后,新君继位,皇后改称皇太后或太后。《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
皇太子
皇帝指定的皇位继承人,始称于西汉。《汉书·高帝纪》:“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尊王后曰皇后,太子曰皇太子。”后遂为历代沿称,亦省称太子。一般为皇帝的嫡长子,但也常有例外,由皇帝选定册立。
亲王
皇帝宗室中封王的人称亲王。亲王之名开始出现在南朝末期。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宋明时期,一般因袭不改。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级称为和硕亲王,亲王称号主要用以封皇子,蒙古贵族也有封亲王的人。《红楼梦》第七十一回:“余者自亲王驸马以及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凡所来往者,莫不有礼,不能胜记。”
郡王
汉魏封王,以郡为国,皇室子弟封王者均冠以国名,未称郡王。至晋武帝封孙永为东莞郡王,这是郡王用作爵号的开始。隋代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唐承隋制,爵分九等,郡王为从一品,食邑五千户,为第二等。宋代爵分九等,一曰王、二曰郡王。元明略同前制,清代宗室封爵为十二等,三等为多罗郡王,简称郡王。《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八回:“若说这位郡王,是极有体面的。”
公主
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汉代以皇帝之女称公主,皇帝的姐妹称长公主,皇帝的姑姑称大长公主。公主封地称邑,以后各代基本上都沿用汉代的这种称谓。唐代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皆视正一品,宋代曾改公主为帝姬,改长公主为长帝姬,改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清代皇后生女称固伦公主,妃嫔之女称和硕公主。《红楼梦》第四回:“凡仕宦名家之女,皆亲名达部,以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
驸马
驸马都尉的简称。西汉武帝时始置,主要职责是掌管皇帝副车之马,原为皇帝的近侍官,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照例加此称号,已非实官,自此各代相沿不改,专指皇帝的女婿,清代称为额附。《红楼梦》第四十七回:“薛大叔天天调情,今儿调到苇子坑里来了,必定是龙王爷也爱上你风流,要你招驸马去,你就碰到龙犄角上了。”
女史
古代宫中女官名,《周礼·天官》所属有女史,掌王后之礼,主要以通晓文书而有才智的良家妇女充任。唐代仿《周礼》之制,于宫中置女史,为流外女官,分属于内官尚工、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六局所属二十四司,员额若干,辅佐管理各司事务。《汉书·外戚传》:“顾女史而问诗。”
昭仪
妃嫔的称号,汉元帝始置,原为妃嫔中的第一级,唐初承隋制,为九嫔之一,武则天曾封昭仪。唐开元以后不再设置。《汉书·外戚传》:“(汉)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
婕妤
一作倢伃,妃嫔的称号。汉武帝时始置。唐初因隋制,妃、嫔以下置婕妤九人,开元以后不置。班固的祖姑曾在成帝时被选入宫,立为婕妤,史称班婕妤,原来很受宠信,后因赵飞燕姐妹排斥而失宠。据传她写有一首题为《怨诗》或《怨歌行》《团扇歌》的诗,流传很广,是宫怨诗作的发端。宋严仁《贺新郎·清浪轩送春》:“飞燕婕妤今何在,看粘云、江影伤千古。”
宗正
掌管皇帝亲族或外戚勋贵等有关事务的官员。始于秦,汉沿置,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充任,为皇族事务机关的长官,宗室、外戚有罪,须由其批准,才能处治。历代职掌略同。唐宋称宗正寺卿,明称宗人令,清称宗令。《汉书·百官公卿表》:“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
中央官职
三公
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不同朝代、不同时期三公之官名称不同,职掌也不一样。始于周朝。或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或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时,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东汉以大司马为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又名三司。唐宋沿用此称,明清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已无实际职权,只用作大臣的最高荣誉衔。《书·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
太师
官名,西周始置,原为高级武官,军队的最高统帅。春秋时晋楚等国沿用,成为辅佐国君的高官。战国后废。汉又设置,位在太傅之上。历代相沿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后汉书·献帝纪》:“二月丁丑,董卓自为太师。”
太傅
官名,春秋时晋国设置,为辅佐国君的高官。战国后废,汉又设置,位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
太保
官名,西周设置,为辅佐国君的高官。春秋后废,汉复置,位次于太傅。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加衔,并无实职。
司徒
西周始置,金文多作“司土”。春秋时沿置,掌管国家的土地和人民,制定贡赋,征发徒役。晋国因僖侯名司徒,遂改司徒为中军。秦省司徒而置丞相,西汉哀帝时丞相改称“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司徒”,为三公之一,主管教化。后世沿置。隋唐时三公参议国事,但仅为虚衔。宋代司徒为宰相等官的加官。明清时别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徒。《国语·周语上》:“司徒协旅。”
司空
上古时以司空掌管工程,金文也作“司工”。周代以司空为冬官,参掌国政。秦汉并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51),改称司空,献帝时复改称御史大夫。魏晋南北朝,多省御史大夫置司空。隋以御史中丞代御史大夫,置司空与太尉、司徒合称三公,并为荣衔。宋辽元均有三公,明清不设三公,司空渐为工部尚书之别称。
司寇
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用,主要掌管刑狱、纠察等事。南方楚、陈等国称司寇为司败。孔子曾经出任过鲁国司寇,《史记·孔子世家》:“(孔子)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后世以大司寇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少司寇。
宰
官名,殷代始置,为王室事务总管,主要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时沿置。由于和君主接近,权势逐渐扩大,在西周中晚期的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春秋时各国沿用,多称“太宰”。卿大夫总管家务的家臣、卿大夫所属私邑的长官,也都称“宰”。《论语·子路》:“仲弓为季氏宰。”
太宰
商代开始设置,西周时改称冢宰。太宰为百官之首,其职责是辅佐帝王治理国家,地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相当于后来的丞相之职,简称宰。秦汉之后,时设时废。明清时一般通称吏部尚书为太宰。《周礼·天官·冢宰》:“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
令尹
春秋战国时楚国所设,为楚国的最高官职,相当于别国的丞相、相国,掌军政大权。明清亦称知县为令尹。《论语·公冶长》:“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
丞相
官名,始于战国,为百官之长,亦称相邦。秦代以后为中央政权中的最高官职,辅佐皇帝综理全国政务。西汉初,称为相国,后改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西汉末改为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三国、晋、南北朝时,或称丞相,或改司徒,或称大丞相、相国,废置不常,多由权臣担任。南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实际上是中书省直隶地区的行政长官。行中书省亦各设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亦设丞相,不久即废。旧时文章中往往用作宰相的通称。唐代杜甫《蜀相》诗:“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
御史大夫
秦汉时仅次于丞相的中央最高长官,主要职务为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西汉时丞相缺位,往往以御史大夫递补,并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晋以后,御史大夫多不置。隋唐以后虽置御史大夫,与汉制不同,专掌监察、执法,为御史台的长官。明洪武中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名亦废。汉代名臣晁错曾出任御史大夫。
光禄大夫
战国时置中大夫,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与谏大夫、太中大夫等参与议论政事,名义上为光禄勋所属,无固定员额,东汉定为三人。魏晋以后无定员,皆为加官及褒赠之官,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隋炀帝时开始以光禄大夫为文职阶官称号,秩从一品。唐宋时光禄大夫为从二品,明清光禄大夫为正一品,成为文臣最高的阶官。《后汉书·百官志》:“凡诸国嗣之丧,则光禄大夫掌吊。”
枢密使
唐代宗时开始以宦官掌机密,其后掌权的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甚至君主废立亦由其掌控,至唐昭宗时朱温尽诛宦官,开始改以士人任枢密使。宋代分宰相之权,以枢密使掌兵柄,称为执政,其地位仅次于宰相。由枢密使有时亦称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其副职称枢密副使或同知枢密院事。枢密使一般以文官充任,南宋后期往往由宰相兼任,有时亦用武人。遇有关于军事的措施,均由枢密使秉承君主的意旨决定执行。元代枢密使由皇子兼领,为枢密院名义上的长官,实际的长官为知枢密院事。清代对军机大臣亦往往尊称为枢密。《宋史·职官志二》:“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
中书令
汉武帝始置,为“中书谒者令”的简称,以宦者担任,负责传宣诏命。司马迁被刑后,曾任此职。《汉书·司马迁传》:“迁既被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西汉后期改为中谒者令,魏晋为中书省的长官之一。南北朝时,任中书令者多为当时有文学名望的人。至唐代,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实际任宰相者多仅授以中书(或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制亦略同。元代之中书令权位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废。
中书侍郎
晋代始置,为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令的副职,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奏章。隋代改称内史或内书侍郎。唐代曾暂时改称西台侍郎、凤阁侍郎、紫微侍郎,后又恢复旧称。唐宋时多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之职衔,因为中书令不轻易授人,故中书侍郎实际上就是中书省的长官。北宋自元丰改制后,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执行中书令职务,另外设置中书侍郎以代参知政事。南宋建炎三年(1129),又改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中书侍郎之官遂废。
参知政事
简称参政。唐初以参知政事为他官参与宰相事务的职名,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与宰相同议朝政,称为参知政事,与同平章事、枢密使、副使合称宰执,均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参知政事往往升任同平章事。元代各行中书省亦设参知政事,为行省的副长官。明代各行省于承宣布政使司之左右布政使之下设左右参政,地位与前不同。宋代范仲淹、欧阳修和王安石等都曾任此职。《窦娥冤》第四折:“老夫自到京师,一举及第,官拜参知政事。”
尚书
始置于战国,当时魏有主书,齐有掌书,都是执掌文书的官员。尚即执掌之意。秦时在少府中置尚书,往来于皇帝与丞相之间,掌呈章奏。汉武帝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掌管文书章奏,地位逐渐重要。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开始分曹办事。东汉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从此三公权力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益繁。隋代推行六部,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从隋唐开始,中央首要机关分为三省,尚书省即其中之一,职权更为重要。宋代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名,行政全归尚书省。元代存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明初犹沿此制,后又废去中书省,以六部的最高长官即尚书直接秉承皇帝旨意办理全国政务,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清代相沿不改。宣统二年(1910)改称副大臣。
侍郎
汉代郎官的一种,本为宫廷的近侍。东汉以后,为尚书的属官,初任称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自唐以后,中书、门下二省及尚书省所属各部均以侍郎为最高长官之副官,地位渐高。至明清遂递升至正二品,与尚书同为各部的堂官。宣统二年(1910)改称副大臣。
郎中
“郎”本“廊”字,因任职于宫殿廊庑之中,称作郎中。职务是近侍左右,执兵宿卫,始置于战国,当时齐与韩、赵、魏都设郎中。秦汉沿置,属郎中令(后改光禄勋),管理皇帝的车、骑、门户,并内充侍卫,外从作战。初分为车郎、户郎、骑郎三类,长官设有车、户、骑三将,其后类别逐渐泯除。晋至南北朝,为尚书曹司的长官。自隋唐至清,各部皆沿置郎中,为各司的主官,分掌各司事务,为各部的高级官员。《战国策·燕策三》:“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不得上。”
员外郎
本指正员以外之官。三国魏末置员外散骑常侍,晋武帝时置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隋开皇时,于尚书省各司置员外郎一人,为各司之次官。唐代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都置员外郎,从六品上,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自唐至清,各部都设员外郎,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曾担任过礼部员外郎,韩愈《柳子厚墓志铭》:“顺宗即位,拜礼部员外郎。”
三闾大夫
战国时楚国设置,主要掌管昭、屈、景三姓贵族事务,屈原曾任此职。《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而至此?’”
御史
官名,秦以前本为史官,为君主的秘书,在君主左右掌文书、档案、记录等事。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东汉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魏晋南北朝时有督军粮御史、禁防御史、监察御史等,都随事立名。唐代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监察御史三种,至明清仅存监察御史,分道行使纠察职能,明代并有分任出巡者,如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史记·滑稽列传》:“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
太史
史官之设,起于西周,周代铭文中即有“大史”一职。《说文》:“史,记事者也。”西周、春秋时期,太史主要负责起草文书,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并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是兼管神职和人事,观察、记载社会动态和自然现象的重臣。魏晋以后修史的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明清两代修史之事归于翰林院,故对翰林亦有“太史”之称。汉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与其父司马谈均曾任太史令一职,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称其父司马谈及自称皆为太史公,《史记》原名《太史公书》。司马迁《报任安书》:“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
太常
秦置奉常,汉高祖改称太常,“欲令国家盛大常存”,九卿之一,为掌管礼仪祭祀兼管文化教育的高级官员。历代沿置,则专为司祭祀礼乐之官。宋陆游《累日无酒亦不肉食戏作此诗》:“酒钱觅处无司业,斋日多来似太常。”
洗马
太子洗马的省称,为太子属官,秦代始置,亦作先马,太子出行则为前导。晋李密《陈情表》:“寻蒙国恩,除臣洗马。”
宾客
太子宾客的简称,为太子的最高级属官。主要掌侍从规谏、赞襄礼仪等。但仅备高级官员之升转,并无实职。唐代著名诗人刘禹锡曾担任太子宾客,世称刘宾客,他的诗文集也被称为《刘宾客集》。
补阙
补阙原意为补救过失,司马迁《报任安书》:“次之又不能拾遗补阙。”唐代门下省称为“左省”,中书省则称为“右省”,故补阙在门下省者为“左补阙”,在中书省者为“右补阙”,主要职责是对皇帝进行规谏,大事可以廷议,小事则上封奏,并举荐人员。
拾遗
唐代武则天于垂拱元年(685)设置左右拾遗各二人,其名称取意于“国家有遗事拾而议之”。左拾遗隶属于门下省,右拾遗隶属于中书省,与左右补阙共掌讽谏,以救天子言行之遗失。拾遗与补阙合称“遗补”。唐代杜甫曾任此职,世称杜拾遗。唐代诗人岑参曾写有《寄左省杜拾遗》一诗。
学士
本为文学儒生的泛称,战国时齐国的稷下学宫汇集各派学者讨论学术,教授生徒,并参议政事,他们被称为学士。魏晋南北朝时征集文学之士掌理典礼、编纂、撰述诸事,通称学士。唐玄宗开元时始置学士院,设翰林学士,负责起草皇帝诏命。其后有学士承旨、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及待制等,品秩各不相同。清代于内阁及翰林院均设学士之官。
待诏
汉代征士都待诏于公车司马门,特别优异的待诏于金马门,备皇帝顾问。唐代置翰林院,凡文词、经学之士,下至医卜伎术之流,均待诏于此。有翰林待诏,负责文词之事,后改为翰林供奉。又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均为内廷供奉人员。明翰林院的属官有待诏六人,掌校对章疏文史,秩从九品,为低级事务官。清沿置,设满、汉待诏各二人,秩从九品,其办事之处称为待诏厅。《红楼梦》第七十八回:“始知上帝垂旌,花宫待诏,生侪兰蕙,死辖芙蓉。”
起居注
掌管侍从皇帝起居,记录其言行的官。
给事中
给事中三字是在内廷服务的意思,秦代始置,为加官称号。汉承秦制,用以加于大夫、博士、议郎等官。有给事中加官的人,不管本官高低,均可备皇帝顾问。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在侍中及门下侍郎之下,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元代门下省废,给事中又兼修起居注。明代采取宋代时给事中分治六房之制,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人,钞发章疏,稽察违误。清代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汉满各设一人,雍正时改隶都察院,为谏官,一般尊称为给谏。《红楼梦》第八十五回:“贾母想了一想,也笑道:‘可见我如今老了,什么事都糊涂了。亏了有我这凤丫头,是我个给事中。’”
舍人
始见于《周礼·地官》:“舍人,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为王室宫廷总管。战国、秦汉时指宾客,或指从宾客中选任的小官吏。《史记·孟尝君列传》:“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入。”秦统一六国后以舍人为丞相及其他大官之属官,汉代以舍人为皇后、太子及公主的属官。西晋初曾设中书舍人,主管起草诏令、参与机密,权力渐渐加大。隋唐时名称迭有变更。唐中叶后,带有舍人二字的官职较多,如通事舍人,主管朝见引纳;起居舍人,或称右史,主记言。明清仍有中书舍人,主管缮写文书,地位已大不如前。
地方官职
刺史
元封五年(前106),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以六条察问郡县,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东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其不加将军的,当时称为“单车刺史”。隋初撤销郡,只有州、县两级,州的长官,除雍州称牧外,其余均称刺史。此后州刺史实际上等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虽仍有刺史一官,仅属虚衔,并不赴任,习惯上又与太守均用作知州的别称。清代虽也用作知州的别称,事实上与前代的刺史不同。《红楼梦》第一百零四回:“苏州刺史奏的贾范,是你一家了?”
京兆尹
京畿地方行政长官,汉代始置。汉景帝二年(前155)分内史为左、右内史,与主爵都尉同治长安城并辖京畿,合称“三辅”。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左、右内史及主爵都尉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京兆尹治所在长安,辖境大致为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地区。三国魏辖区改称京兆郡,官名改称太守。西魏、周、隋辖区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开元初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雍州牧,而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
节度使
唐代在重要地区所设掌握一州或数州军、民、财政的长官,世称藩镇。唐初沿袭北周及隋代旧制,在重要地区设总管,后改称都督,总揽数州军事。唐睿宗景云年间(710—711),始有节度使之称。到唐玄宗天宝初年,节度使获得了专制一道的军政大权,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下属,节度使自兼所驻州刺史。安史之乱后,内地亦多设立节度使,辖境自二三州至十余州不等。五代时各地添设的节度使更多,废置亦不常。至北宋初年,皇帝收回兵权,节度使开始专作将相及宗室勋戚的荣衔,并不赴任,或者赴任而无实权。辽金仍沿唐制设此官。元代废除。《红楼梦》第十五回:“那节度使名唤云光,久悬贾府之情,这点小事,岂有不允之理。”
总督
别称制军、制府、制台、制宪等,明代始置。明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成化五年(1469)为加强平定地方叛乱,始专设两广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制。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两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但事实上,总督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已成定例。鸦片战争前,该职品级虽高,但权力不大,每遇重大兵役,均由朝廷特派经略大臣。太平天国革命后,总督、巡抚握有实权。同治年间,两江总督与直隶总督分兼南洋、北洋通商大臣,权势尤重。另有漕运总督,主管运河漕粮运输;河道总督,主管疏浚河道、修筑堤防。《清史稿·职官三》:“总督(从一品),掌厘治军民,综治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
巡抚
古代朝廷偶派官员巡抚各地,称巡抚,如唐代曾遣狄仁杰为巡抚大使,宋代亦曾派巡抚使及副使访问民间疾苦,但非常设之官。明代始置巡抚,洪武二十四年(1391)敕遣皇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宣德年间乃于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巡抚,以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为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若吏部请旨准兼兵部侍郎衔者,则为正二品,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盐漕等事,地位略次于总督,仍属平行,在总督、巡抚同城的省份,巡抚例受总督节制,往往徒有虚名。别称抚台、抚军,又因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也叫抚院。《红楼梦》第八十五回:“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
布政使
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又称藩司、藩台、方伯等。明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以后,全国的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加强统治力量,专设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渐轻。清代始正式定为总督、巡抚的属官,从二品,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明史·职官志》:“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
按察使
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按察使,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唐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改称采访使,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宋代不设节度使,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唐代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明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地位略逊于布政使,与布政使并称两司,又称臬司、臬台。宣统二年(1910)改称提法使。《明史·职官志四》:“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
道台
道员的别称。明初布政、按察二司因辖区广大,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分理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按察司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称为分巡道。此为道员称谓之始。清乾隆时裁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称,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衔,管辖府、州,成为省以下,府、州以上的高级行政长官。清代又设督粮、盐法等道,清末更在各省设置巡警、劝业二道,各司其专职。鲁迅《故乡》:“阿呀呀,你放了道台了,还说不阔?”
知府
府是从唐代至清代县以上的行政区划名,知府之名始于北宋。宋初为纠正唐末五代蕃镇割据之弊,不遣节度使赴任,另派朝臣充任一府长官,称知(主持)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代开始以知府为正式名称,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掌一府行政,兼管狱讼。清代相沿不改。《红楼梦》第二回:“至大比之期,不料他(贾雨村)十分得意,已中了进士,选入外班,今已升了本府知府。”
太守
本为战国时郡守的尊称,战国时东方各国边境多设郡,由武官领之,称郡守。秦统一中国后,实行郡县制,以郡为最高的地方行政区划。郡设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命,管理一郡政事。汉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为一郡行政的最高长官。南北朝时设州渐多,郡的辖境日益缩小,州郡区别无多,唐高祖武德元年(618)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又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从此州与郡、刺史与太守更相为名,并无实质不同。宋代改郡为府为州,设知府、知州为长官,而习惯上仍称知府、知州为太守,但太守已非正式官名,明清则专以称知府。欧阳修《醉翁亭记》:“太守与客来饮于此,饮少辄醉,而年又最高,故自号曰醉翁也。”
督邮
汉代设置的官名,本称督邮书掾,简称督邮、督邮掾,为辅佐郡太守的重要官员,官秩六百石,除督送邮书外,还代表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举违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每郡分二至五部不等,每部设督邮一人。东汉每郡分为东西南北中五部,故称五部督邮,每部设置督邮一人掌其事。杜佑《通典》:“督邮,汉有之,掌监属县,有东、西、南、北、中部,谓之五部督邮。”三国、魏、晋、南北朝等多沿置,唐以后废。《三国演义》第二回有张飞怒鞭督邮的精彩情节。
主簿
战国始置,主要负责掌文书簿籍。自汉代起,中央和地方各官署多置此官,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等事。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唐宋以后各官署及州县虽仍存此名,职任渐轻,明清各卿寺亦有设主簿的,或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与县丞同为佐官之一,但亦往往省并。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至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郡县多置之。”
亭长
战国时始在国与国之间的邻接地方设亭,置亭长,以防御敌人。西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亭有亭长,掌治安警卫,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多以服兵役满期的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和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亦设亭长,其职掌与乡村亭长同。东汉后渐废。另外,唐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下设亭长,掌门户启闭的禁令等事,为中央官署中的低级事务员。汉高祖刘邦起兵前曾为泗水亭长。《史记·高祖本纪》:“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
县令
一县的行政长官,西周有县正,东周以后名号不一,有宰、尹、公、大夫等,因地而异。秦时万户以上之县官称令,不足万户之县官称长,汉因秦制。唐代时,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分称令长,统称县令。宋代县令之名虽存,事实上多以京官执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称县尹,明清称知县。《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
知县
即古之县令,为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知”是主持的意思,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宋初用京官知县事,管理一县的行政,有戍兵驻县的,更并管兵事。因为非本县令而管县,故称“知某县事”。明代开始正式称知县,为一县的行政长官,清代相沿不改,为正七品官。辛亥革命后,改称知县为县知事,不久废止,易名为县长。《红楼梦》第八十六回:“贾政只肯托人与知县说情,不肯提及银物。”
封人
在《周礼》中为地官司徒的属官,主要负责守护君主社坛及京畿的疆界,春秋时为典守封疆的官吏。《左传·隐公元年》:“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
武官官职
司马
西周始置,春秋战国时沿其制,有大司马、小司马、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主要掌管军政和军赋。汉武帝时罢太尉置大司马,汉魏以后,为军府之官。唐初于都督府及都护府均置司马,府州也各设一人,官品自从六品上至从四品下不等,与别驾、长史并称上佐,协助处理府州公务,但职任渐轻。唐代中期以后,边远州司马与别驾等常作为官员的贬降之职。唐白居易、柳宗元等均曾任过此职。明清时别称兵部尚书为大司马,侍郎则称少司马,称府同知为司马。唐白居易《琵琶行》:“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
元帅
本指军中的主帅,《国语·晋语四》:“(文)公问元帅于赵衰。”唐高祖李渊入关后设有左元帅、右元帅、太原道行军元帅、西讨元帅等,始成为正式官称。唐代有元帅、副元帅等战时最高统帅,元帅常以皇子亲王担任,副元帅常以有威望之大臣担任。宋代靖康年间以康王赵构为天下兵马大元帅抗拒金兵,金兵亦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多由亲王担任,权位极重,非定职。元代于边远地区设有都元帅府、元帅府或分元帅府,设达鲁花赤、元帅等,为进行军事控制的地区长官。
太尉
官名,秦始设此官,西汉沿置,为全国军事首脑,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汉书·百官公卿表》:“金印紫绶,掌武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太尉与司徒、司空,并称三公。历代亦多曾沿置,但渐变为加官,无实权。至宋徽宗时,定为武官官阶的最高一级,其本身并不表示任何职务。一般常用作武官的尊称,而不问其官职的大小。元以后废。汉代名臣周勃曾出任过太尉,汉高祖临死时曾嘱吕后:“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刘氏者必勃也,可令为太尉。”(《史记·高祖本纪》)
提督
明代驻防京师的京营设有提督,南京置操江提督。明中叶后,巡抚多兼提督军务衔,亦间有总兵加称提督的。万历时始专设提督,但不常置。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一般为一省的高级武官,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营、汛各级,所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为提标。沿江沿海地区则专设水师提督。别称提台、军门。《历代职官表》:“提督之官,自有明始。然不为一定之官称,且不设员额,亦不常置。”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牺牲的民族英雄关天培就曾出任广东水师提督。
总兵
明代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无定员,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兵,事毕缴还,后逐渐成为常驻武官。清代总兵为绿营兵高级武官,正二品,地位仅低于提督,直接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镇台、总镇,所直辖之营兵称为镇标。京城中之步军统领下亦设左右翼总兵。《明史·职官志五》:“总兵官、副总兵等无品级、无定员。”1841年,在著名的定海保卫战中,时任镇海总兵葛云飞壮烈牺牲。
副将
南宋时武职有副将,地位在统制、统领、正将之下。明代后期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各有左右副将,分别统领战兵兵营。清代的副将,从二品,分属于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其所带领的军队称为协,在各地分别驻守险要、城池。
参将
明代参将为指挥一个地区或一路、一营军队的将官,无定员,地位在总兵、副总兵之下。清代沿置,为绿营兵的统兵官,为正三品,地位次于副将,其为提督及巡抚直属部队统理军务的,称为提标中军参将、抚标中军参将。明清河道总督所辖亦各有参将,负责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
守备
明代守备为防守一城一堡的长官,无品级,无定员。清代以守备为绿营统兵官,正四品,地位在游击之下、千总之上,分为水师守备与陆路守备两种。其职责是管理营务与粮饷,属各省提督、总兵管辖。又漕运总督所辖各卫亦分设守备,统率运军领运漕粮,称为卫守备。此外,土司中亦有守备一职,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称为土守备,设于四川、云南等省。
提辖
宋代州郡多设提辖兵马一官,简称提辖,提即提举、举领的意思,辖是管辖的意思,提辖主管率领军队武装、训练教阅、督捕盗贼、维护地方治安,或单置,或守臣兼之。《水浒传》第三回:“提辖(鲁智深)坐了主位,李忠对席,史进下首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