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定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什么样的道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应当有一个科学的定位。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性质。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
民主的最大区别就是民主的真实性与大众参与性。资产阶级民主表面上很热闹,但实际上是少数人的民主,其大众参与性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资本主义的民主不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只是资本家的民主,从根本上讲是资本的民主。资本家只是资本的人格化身,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身,资本家是按照资本的意志来行动的。作为资本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只能是少数人的专制独裁,而社会主义民主则是追求最广大人民的民主。列宁讲,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样,我们也可以讲,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真正的民主。
我们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就站在时代的前列,倡导民主,反对专制。1919年2月,李大钊在《劳动教育问题》一文中讲:“现代生活的种种方面,都带着democracy的颜色,都沿着democracy的轨辙。政治上有他,经济上也有他;社会上有他,伦理上也有他;教育上有他,宗教上也有他;乃至文学上、艺术上,凡是人类生活中占一部位的东西,靡有不受他支配的。简单一句话,democracy就是现代唯一的权威,现在的时代就是democracy的时代。战后世界上新起的那劳工问题也是democracy的表现。” 1919年3月,谭平山在《“德谟克拉西”之面面观》一文中讲:“今日世界之最大民主潮维何?稍有识者,莫不知举‘德谟克拉西’以对矣。”“无论精神界物质界,凡为人类活动——内部活动外部活动——之所表显者,当此潮流,莫不具有‘德谟克拉西’之色彩。”“大体观之,约有以下四方面之区别:第一方面政治的德谟克拉西;第二方面经济的德谟克拉西;第三方面精神的德谟克拉西;第四方面社会的德谟克拉西。” 我们党领导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在各解放区建立的人民政权,都实行了人民民主的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又探索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不同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道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们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本质特征和基本准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性质的政治发展道路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道路。
党的领导在“三统一”中起着核心作用,提供了人民当家做主最基础的条件和最广阔的空间。它体现为“四个确保”: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科学架构,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高效运行,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有序参与。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目的,人民当家做主意味着人民群众有权管理国家的重大事务,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意味着人民群众有权选举包括国家领导人在内的一切政府官员,一切权力要服从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意味着人民群众有权监督所选举出来的一切国家工作人员,一切权力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这三个“意味着”就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不是离开党的领导的依法治国,也不是离开人民当家做主的依法治国。离开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就会变成少数人的统治。依法治国体现了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基本思想,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有序性。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依法领导人民实现当家做主,人民当家做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和法律基础上的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和人民群众监督下的依法治国。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充分认清中国的国情与实际。什么是中国的国情与实际?吴邦国在2004年9月明确指出:“讲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关键是两条: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条道路根植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政治的要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需求,是推进政治改革和民主政治的直接动力。人除了吃好穿好之外,还有对政治权力行使的监督、政治生活的参与等政治性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涌现,民主诉求日益增长,民主政治建设适应了这种需求。
这条道路根植于中国优秀的政治文化传统,如建设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个创新。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探索民主形式方面,我们党做了大量工作。现代意义上的协商民主实践首先是在中国出现的。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筹备建立新中国,是运用协商民主形式的最初尝试、成功实践和充分体现。作为一种理论,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由西方学者提出的。1980年,美国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国的多数原则》一文中,第一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了“协商民主”的概念。我们党总结自己的协商民主实践,借鉴国外的政治文明理论成果,提出了自己的协商民主制度思想。1991年3月,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把“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规范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2006年6月,中宣部理论局组织编写的《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出版,书中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读本中提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是实实在在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万钢担任了科技部部长、无党派人士陈竺担任了卫生部部长。今后还会有更多的民主人士担任政府部长的职务。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民主建设是渐进的,而不是突变的。任何突变和大变革式的民主都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渐进不是不进,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政治建设是在不断前进的。以政治制度建设为例,党的十六大以来,这方面进展迅速。
(1)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发展。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等九个制度。
(2)有效保障党员权利,使党内民主得到进一步扩展。2004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规定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十五条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对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管理。200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五个法规文件。
(4)加强对于领导干部任期的管理,使干部队伍不断年轻化、革命化。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
(5)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使之充分发挥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6)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5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渐进不是跃进,不能脱离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民主论民主,就政治发展谈政治发展。邓小平在1987年3月讲:“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这些标准实际上意味着讲政治发展不能脱离国家的政治稳定,不能脱离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江泽民在2001年4月讲:“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与我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我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治发展都要遵循与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个道理。” 这三个相适应就要求政治发展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进行,而不能超越这一状况。
渐进不是突进,不是走西方的政治发展道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现在,要求中国实行西方政治发展模式的声音不绝于耳。2004年9月,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讲话中,吴邦国讲:“回顾我们走过的路,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都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之初,西方一些人士为中国开了很多‘处方’,核心是两条:一是在政治上搞多党轮流执政、搞‘三权鼎立’,也就是西方那一套政治体制;二是在经济上搞私有化。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要走自己的路,绝不能照搬西方的那一套。经济上,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上,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不搞两院制。” 西方的政治发展道路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在中国也没有什么优越性。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涉及13亿人口的民主发展道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民主都不可能有如此大的体量。任何一个政治民主的行动都会涉及众多的人。其实,早在1987年9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就讲:“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问题很多,比经济体制改革复杂得多,难度也大得多。每一个措施都牵动成百万成千万人,所以每一个措施都要慎重、稳妥。” 现在,每一个全国性民主建设的措施都会涉及上千万人的利益,应当稳妥实施,循序渐进。江泽民讲:“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 在这样一个大体量的国家搞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就会导致大混乱、大灾难。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展的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强调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是一个政治生命体,民主是这个生命体的心脏;社会主义也是一个政治生命体,民主是这个生命体的心脏。这两个政治生命体的成长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促进的,互相促进的主要方面之一就是民主建设。那么两者之间的互动何以进行?
第一座桥就是“精神之桥”,将党内民主建设的精神转化为人民民主的精神。胡锦涛2005年1月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十七大发展了这一思想,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主体地位实现的程度高,就说明党内民主发展的程度高;反之亦然。这一民主精神在新农村建设中具体体现为开始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党的十七大明确讲:“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建设新农村包括建设民主政治,意味着农村民主建设的主体就是广大农民。
第二座桥就是“法制之桥”,将人民民主建设的法制化转化为党内民主的行动。例如1979年的选举法对人大代表选举作了重要改革,如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直接选举由乡级扩大到县级。这是我国健全选举制度、实现选举人意志和提高选举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措施。8年后,即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差额选举被第一次引入了党代会代表的推选程序,从而改变了过去几十年一成不变的等额选举,这是党内民主的重要进步。2002年12月,四川雅安荥经县又进行了中共首次县级党代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和党代表在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时间上的先后之差,说明了前者对后者的积极推动作用。再看一下中共十七大政治局组成人员的选拔,其中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是首次民主推荐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2007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会议,就可新提名为中央政治局组成人员预备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参加会议的十六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有关负责人四百余人,每人都领到了一张推荐票。这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开创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发展史的先河。
第三座桥就是“制度之桥”,以各种制度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联系起来。如在我们党组织中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是一个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把党内民主建设和人民民主建设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充分发挥基层民众自治积极性的政治发展道路
我们党一贯重视发展基层民主。江泽民指出,改革的目标是要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更加重视基层民主建设。十六届中央政治局2006年11月30日进行第36次集体学习,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央的高度重视使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2008年1月12日的《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讲,民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在2005—2007年这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选举平均完成率达99.5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也被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计划。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行近10年,我国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已成为村民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截至2007年,中国农村已经建立起62万个村民委员会,村委会选举的全国平均参选率在90%以上。村委会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正式颁布施行后,我国31个省份均陆续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的选举及运作程序等。为了保障村委会选举严格依法进行,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专门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到2007年底,我国96%的农村已经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91%的农村建立了民主理财、财务审计、村务管理等制度。
据2006年6月9日的《文汇读书周报》报道,美国前总统吉米·卡特在谈到中国村委会选举时说:“村委会选举取得了很显著的成果。首先,每个参加选举的村民现在都对人格尊严和自尊有了一种全新的感受。他们深切感受到自己可以亲自参与设计自己的未来、选择自己的领导人、真正把握自己的生活。其次,这一程序在全中国已经普及了,大约有8亿中国村民已不同程度地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了,并且几乎无一例外地取得了成功。” 中国问题专家、美国匹兹堡大学经济学和历史学教授托马斯·罗斯基与多伦多大学的两位经济学家白若文(Loren Brandt)和朱晓冬在2006年6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上发表《没有先例的崛起:国际格局中的中国长期繁荣》的文章。文章讲:“乡村选举已经是中国当前政治民主的代表,但是中国的大众已经享有许多方面的人权,这些权利也许是不完全的,但却是实质性的。”
中国农村民主选举之所以取得为国际社会所认可的成就,与我们党始终重视农村民主选举是有很大关系的。我们党认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推进民主建设的基石,农村民主搞好了,才能进一步推进更高层次的民主发展。2009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伦敦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主编巴伯的专访,就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及其他问题回答了提问。在采访过程中,温家宝回答了巴伯“非常小心”提出的关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选的问题。他首先由经济制度入手,阐述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澄清了西方人对中国民主的误解,他说:“在西方人看来,中国人好像怕民主、怕选举,其实不然。我坚信,群众能管好一个村,就一定能够管好一个乡,一个县,也就能够管好一个省。”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促进和平发展的政治发展道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9月6日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继承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中国根本利益做出的战略抉择,是中国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平发展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传承,是中国基本国情的要求,是顺应世界潮流的选择,其实更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求我们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走不扩张式的道路,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反观西方国家,西方发达国家近代以来走上富强道路,决定性的因素之一就是借助西方民主制度进行对外侵略,殖民扩张带来的财富增长促进了西方的经济发展。例如正是凭借着殖民扩张,葡萄牙和西班牙在16世纪实现了自身经济的繁荣。葡萄牙在1493—1600年,从非洲运回了276000千克的黄金,价值50亿美元以上;在对巴西三百多年的统治中,又运回了价值6亿美元的黄金和3亿美元的钻石。在葡萄牙对拉美国家三百多年的殖民扩张中,共运回黄金250万千克,白银1亿千克。以当时葡萄牙的人口计算,人均掠夺的海外黄金和钻石的价值就达1000美元,而当时葡萄牙人均年收入不足20美元。西班牙在1521—1544年,每年从美洲运回的黄金平均为2900千克,白银30700千克;1545—1560年,则上升到每年黄金5500千克,白银246000千克。这近四十年中,西班牙共掠夺黄金16万千克,白银445万千克。这种掠夺使西班牙和葡萄牙在短期内成为欧洲的强国。
概括地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建立在对我国政治发展基本规律科学把握基础上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推进民主建设的唯一正确道路,值得我们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