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国家政权。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都鲜明地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性质,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一、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科学的理论
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既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也是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国家形态。
(一)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的必然结果
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对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作了表述:“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 《共产党宣言》既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在政治方面的历史使命,也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方面的历史任务。
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工人阶级专政”的口号,号召工人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权。马克思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工人阶级专政的实质,马克思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 1852年3月5日,他在致魏德迈的信中进一步肯定了“无产阶级专政”这一结论。马克思指出:“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二)无产阶级专政是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的国家政权
第二国际后期的机会主义者考茨基在十月革命后曾经出版过一本《无产阶级专政》的小册子。考茨基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偶然使用过的一个词儿,马克思虽然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但“可惜,马克思没有更详细地指出他是怎样设想这个专政的” 。对此,列宁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判。列宁指出:“究竟‘马克思主义者’考茨基是怎样引用的,这简直是一出滑稽剧!请看:这个观点(即考茨基所说的鄙视民主)依据的只是卡尔·马克思说过的一个词。”在《无产阶级专政》这本书第20页上一字不差地这样写着,而在该书第60页上,这一点甚至又以如下的形式重说了一遍:(布尔什维克)“凑巧记起了1875年马克思有一次在信中用过的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儿”(原文用的就是des Wǒrtchens!)。“‘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首先,把马克思总结他全部革命学说的这段著名论断称为‘一个词’,甚至称为一个‘词儿’,这简直是侮辱马克思主义,完全背弃马克思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无产阶级专政同时是无产阶级民主,即由最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思想。
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一)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和阶级状况,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重要理论,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在抗日战争前夕,毛泽东就开始对未来的国家政治制度进行设想,在1939年5月4日题为“青年运动的方向”的演讲中,他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共和国”的概念,把建立“人民民主主义制度”看成实现社会主义的第一步。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种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那是旧民主主义的共和国,那种共和国已经过时了;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 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这些是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没有这种团结,这个专政就不能巩固。同时也要求我们党去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同我们合作的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它们的知识分子和政治派别……因为这样,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 1949年6月30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他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有两条基本经验,其中之一就是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即是说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①人民的内涵。在中国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及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②人民民主意味着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在这方面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③人民民主专政意味着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保护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革命的统治方法,他们就不能维持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④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其中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
1.邓小平理论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
早在1979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就指出,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邓小平阐述了这样几个重要论点:第一,对于人民来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第二,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在纠正过去错误的基础上,我们党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第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确定无疑的。第四,民主与专政不是对立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 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专政机器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第五,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离不开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保卫。
1992年1月18日—2月21日,在视察南方发表的重要谈话中,邓小平结合改革开放新的实际情况,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第一,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过程。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更要注意坚持无产阶级专政。邓小平说:“十二届六中全会我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要搞二十年,现在看起来还不止二十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后果极其严重。特区搞建设,花了十几年时间才有这个样子,垮起来可是一夜之间啊。垮起来容易,建设就很难。” 为了防止出现这种一夜就垮的局面,就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与发展,离不开无产阶级专政。邓小平一再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要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对人民民主,对极少数敌人进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第四,社会主义的巩固与发展是一个“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不懈奋斗的”极其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制度要不被颠覆,最关键的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强调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199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坚定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他提出,第一,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结合。第二,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全体人民作为主人管理自己的国家,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也是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第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它同四项基本原则中的其他三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他说:“我们所以强调人民政权专政职能的重要性,是因为国内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国际上还存在妄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一九八九年春夏之交的动乱和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场惊心动魄的政治风波所提供的历史教训,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
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要求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一刻也不能放松。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就要坚持和完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他强调:“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 他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来看待,是非常科学的。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要求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须臾不能懈怠。2001年4月,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逐一作了深刻论述。在谈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基本原则时,他强调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与稳定。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因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江泽民指出,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是把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去,结合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不断创造和完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新形式。
第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就是要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制度、危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国家机器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他说:“我们很多同志,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比较重视,但对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职能,认识就不那么清楚了,在工作中注意得不够,抓得也不够。总觉得现在还讲专政,是不是过时了?这种想法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有的人甚至把人民民主专政和依法治国方针对立起来。这也是错误的。从本质上说,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机构来行使专政的职能,两者是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第三,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要求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在我国早已不存在了,但是在国际国内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一定范围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不仅现在仍存在,而且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很尖锐。我们不会再重犯过去那种搞“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但是对现实中存在的一定范围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也就是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全党同志绝不能掉以轻心。
第四,由于存在着严峻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必须加强。一定要对西方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对敌对分子颠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对暴力恐怖活动,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残害生命和危害国家政权的邪教,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必须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的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要理直气壮。我们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力量不但不能削弱,还要加强。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书生气十足。”
第五,西方国家不但有专政职能,而且很厉害,有些职能是对着我们的。“在西方,资产阶级统治了几百年,他们深知国家的专政职能的重要性,掌握得牢牢的,从来就没有放弃和放松过。西方国家的政府、法院、警察、军队,也都要运用法律、行政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履行专政职能。美国的军事力量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拥有庞大的机构和先进的手段,这是干什么用的?就是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的。在这方面,我们千万不可天真啊!千万不要因为忙于繁重的经济工作,而忽视了政治这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不然,哪一天我们的政权丢了,还不知道是怎么丢的!”
3.科学发展观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十分强调新世纪新阶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2003年3月,在十六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他说:“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建立是中国几千年政治史上的巨大变革。吴邦国在2004年9月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是中国几千年来政治史上的一次巨大历史性飞跃。这个历史事实,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根本基础。2005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就把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
4.习近平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述
2014年1月7日至8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习近平指出,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习近平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人民民主专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近年来,随着西方普世价值观的传播和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有人提出,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之间应该平等,不应该实行专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块领土土生土长的99.9%都是中国公民,其余的是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专政没有对象”;还有人讲专政是一种落后的执政方式,是与“专制、独裁、法西斯统治联系在一起的”等。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当前同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斗争仍然十分尖锐复杂,专政的对象不仅存在,而且不断变化。人民民主国家的专政职能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应当加强。据中央统战部公布,仅在2008年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后短短的几天内,达赖集团一共先后组织了1.6万多人次在中国驻外多个使领馆前进行骚扰、闹事、滋事活动,严重干扰了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工作,对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奥运会开幕式前后,多次雇佣外国人在奥运场馆附近和天安门进行一系列骚扰、闹事活动;“西藏青年大会党”从7月28日开始连续多次在印度新德里发起绝食活动,对中央进行要挟;8月7日,“西藏流亡政府”发起所谓的第二阶段“人民起义运动”。2009年7月5日,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在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外“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等敌对势力的煽动、支持下,在新疆乌鲁木齐有预谋、有组织地精心策划和制造了骇人听闻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其目的就是要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2011年7月18日12时许,18名暴徒按照预先计划冲入纳尔巴格派出所,手持斧头、砍刀、匕首、汽油燃烧瓶和爆炸装置等,杀害一名联防队员和两名办事群众,杀伤两名无辜群众,劫持六名人质,在派出所楼顶悬挂极端宗教旗帜,纵火焚烧派出所。2014年3月1日21时20分左右,在昆明火车站发生了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组织策划的无差别砍杀的暴力恐怖事件。习近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压下去。同时,精心做好受伤和遇难群众的救治、善后工作。习近平指出,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指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和有关部门同志连夜赶赴云南指导处置工作,看望受伤群众和遇难人员亲属。
面对这样的复杂局面,如果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那么想有效应对是不可能的。2006年1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指出:“近年来,政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平静,敌对势力极力攻击并妄图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司法制度;同时,社会上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否定政法机关的人民性,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等非马克思主义思潮有所滋长。我们切不可低估这种思潮对政法队伍的影响。”
2012年6月6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进一步深化平等信任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强调:“双方将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恪守尊重彼此利益和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互不干涉内政,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互利共赢,不对抗的原则。”联合声明特别指出:“尊重彼此利益和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国际关系原则。这一原则能够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因为“尊重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包括自主选择政治发展道路的权利。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趋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既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又有可靠的推动力量;既有千余年政治文明智慧的吸收,又有现代政治发展的借鉴,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实践充分证明,这是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是一条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发展道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地治理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