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作为党的十八大新提法并非凭空的理论构想,而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的结果。邓小平首先提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个文明建设,党的新一代领导人在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后,将改善民生提上了社会建设的议事日程。在党的十七大上,中国共产党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的章程,党的十八大再次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高度并写入报告。其实从生态文明的角度来看,其概念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演变过程。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将“建设生态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奋斗目标。从此,生态文明建设开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7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进一步将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议题,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并单列篇章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第一次提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明确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由此看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以胡锦涛、习近平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对资源消耗加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加之人均资源占有量少与资源利用率低的基本国情创造性地提出来的。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在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再一次将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人类过度开发的反思,将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思想写入党的执政纲领,这说明中国共产党给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设定了新路径,是对当代中国、对人类文明发展潮流的主动引领。我们不仅要建设富强中国,还要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中国的期许表明发展既要有速度还要有质量;既要在当代实现发展,还必须维护子孙后代的幸福生活,而这必然意味着中国发展模式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