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法治保障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调研时首次明确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思想,
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伟大实践的宝贵经验,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时代脉搏,把“四个全面”明确为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布局,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提出与形成,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展示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宏阔而深邃的战略视野,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崭新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我们党重大战略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因而是中国共产党继往开来、推进治国理政宏伟大业的战略抓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筹改革发展稳定、推进治党治国治军进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历史抉择。
“四个全面”的重大战略布局,是一个相互融通、相互促进、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这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
一个战略目标、三大战略举措,共同构成了事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成为引领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前行的行动指南。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诚如习近平所强调的,“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内涵丰富、意蕴深刻的重大命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这个子系统中,若干方面的基本要素有机联结,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严整的逻辑系统。在这里,一是要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确立一个总目标,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四是把握一个工作布局,亦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五是落实六大重点任务,这就是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全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六是提供三大保障,即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坚定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提供科学有效的体制、制度和机制保障。由此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战略部署。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具体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方位、高标准管党治党的实践举措,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这深刻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充分表明我们党把“四个全面”作为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有序展开。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作为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处于灵魂和统帅的地位;作为三大战略举措,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乃是实现战略目标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四个全面”之魂,是实现战略目标、推进改革和法治的根本政治保证。
因此,我们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构成中,着力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展开,找准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着力点,在贯彻落实上凝神聚焦发力,精心谱写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新篇章。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制度基础。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近现代社会政治、经济与社会文明发展的制度成果,深刻体现了人类文明社会法律制度成长与变迁的基本目标,反映了社会主体从事法治改革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旨在于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之中,实施有效规则之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夯实制度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代任务面前,当代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着全新的形势和全新的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法律的作用愈益明显,而且意味着法律的职能更加全面,法律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很显然,小康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由此,全面深化改革就是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无疑应当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对提高法治水平的基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同样,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党坚持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因此,习近平强调,“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再次,全面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与变革的历史性过程之中,一个利益多元、充满活力的社会正在形成。应当看到,在这个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因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功能,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实施营造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因此,只有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加以把握,并且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当代中国社会在深刻的转型变革进程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平稳健康有序,进而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