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议讨论释放战犯提议
1957年1月30日,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发出“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的号召。当天,他又在陆定一起草的《为配合周恩来同志在政协所作的政治报告向台湾展开相应的宣传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中,最早提出了“政协会后,可放十几个战犯看看”的意见。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周恩来的意见,中央政治局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对各方面情况作了分析和研究,认为已经初步具备了释放一批战犯的条件。
为慎重行事,中共中央同时又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求意见,进行政治协商。3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政协常委二届十九次扩大会议。会议着重讨论周恩来关于释放战犯的提议。
会上,周恩来根据毛泽东主张对国内战犯“一个不杀”的原则,具体说明这一重大决策的目的、方针和步骤。他提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转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他还说:
杀他们是容易的,杀了他们,他们就不能再起积极作用,只能起消极作用,对台湾产生消极影响,使他们觉得战犯的下场总是要杀的,增加了恐慌,这不符合我们的政策。
公安部长罗瑞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政文也分别就战争罪犯问题作了报告。
罗瑞卿说:对于战争罪犯的处理是全国人民关心的大事。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对中国人民犯下了严重的罪行。早在1948年11月1日人民解放军总部就发布过惩办战争罪犯的命令。并且着重地申明过“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这个命令所申明的政策,一直是我们处理蒋介石集团的战争罪犯的准则。
罗瑞卿指出:“这些战争罪犯经过多年的教育改造,应当说已经有了许多改变……在这样的新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国际、国内的局势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是不是可以考虑对于这些战争罪犯采取一些更为宽大的措施来处理他们呢?我们觉得似乎是可以的。”
接着,罗瑞卿强调了对战争罪犯一个不杀的好处。他说:“这样做,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无害,而对于瓦解和孤立敌人的阵营则是有益的。”
罗瑞卿还提出:“从目前在押的战争罪犯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国内外政治情势上考虑,我们以为可以考虑对日本战争罪犯中的大部分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中的某些人采取宽赦的办法。”
罗瑞卿说:“我们所以考虑这样做,一方面是为着维护亚洲的和平事业,为着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另一方面也是为着更有效地贯彻执行改造罪犯的政策,给罪犯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些都是从中国人民的长远的政治利益来考虑的。”
会议讨论了周恩来和罗瑞卿的讲话。
有些委员主张立即将战犯全部释放,有些委员主张分批释放。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气氛十分热烈。
周恩来说:虽然“全部释放”的意见看起来很简便,但工作却不完满,收获也不大,如果没有把握,我们一下子把人放了,文章就没有下文了。所以在今年的形势之下,还是分批释放的好。
他建议按照罗瑞卿的意见“先放少数的,试一试,看看有效没有,放出后的工作也要循序渐进,急不得”。
周恩来又提出了对战犯释放安排的具体意见,他说:“第一步先集中到北京,然后到各地去参观,允许亲友看望他们。等这些人对新生活适应后,对祖国的形势有所了解后,再做第二步工作,即同他们一起讨论如何开展对台湾的工作。都去台湾的意见是不现实的,蒋介石消受不了这些高级将领,同时也会狐疑鬼猜,会认为我们放人是有鬼的。”
周恩来还说,台湾的工作是要做的,至于如何做可以跟这些“将军”们谈谈。他表示,如果自己不是总理,倒愿意跟这些人多谈谈。他还说:“毛主席的指示应跟他们讲清楚,放他们出去,允许他们来去自由,愿意去台湾的可以去台湾,愿意去香港的可以去香港,可以骂我们。连海外的人在内,骂我们的有那么多人,这几百人数目很少,如果你们骂完了,又想回来,我们照样欢迎。会不会回来再把你们抓起来?不!我们保证。我们不跟你们绝交。”周恩来强调:“这个话,我们说了算数!”
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与会代表对释放战犯的目的、意义、步骤等问题统一了认识。会议作出了“一个不杀,分批释放”的决定。
4月12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征求对蒋、日、伪战犯和其他反革命罪犯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说:
我们正在对蒋介石集团进行政治攻势,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并且宣布只要他们回到祖国来,不管什么人,将一律不咎既往。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对已经俘获的战犯,反倒处决一批,实际不但没有好处,并且会有助于美蒋巩固台湾反动集团,至少是害多利少的。看来从宽处理,可能对国家、对人民比较有利。
但是,因为这批罪犯曾经犯过重大的罪恶,从宽处理,可能有些人,特别是一部分直接受过某些罪犯危害的人,由于不了解从宽处理对国家对人民的好处,觉得对这批罪犯处理太宽大,太便宜了他们,而很不满意。同时,还要估计到这样从宽处理,也有可能使一部分反动分子,感到无所畏惧,因而助长他们的反动气焰。但从总的方面权衡利害,中央觉得似以这样处理为好。
“通知”要求,各地召集当地政协常委扩大会,或者其他适当范围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并且请中央各部委、军委各部和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对此进行讨论。会后把座谈的情况报告中央,以便作最后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