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
1959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
命令说:
决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的职权。由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帕巴拉·格列朗杰分别担任代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任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撤销叛国分子索康·旺清格勒等18人的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委员及一切职务;任命邓少东、崔科·登珠泽仁等16人为筹备委员会委员。
西藏发生叛乱,使得西藏“六年不改”方针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早在制定“六年不改”方针的同时,毛泽东就说:“如果受外国指挥的西藏反革命分子不通过协商而一定要通过反叛和战争破坏十七条协议,把西藏情况打烂,那就有可能激起劳动人民起来推翻封建制度,建立人民民主的西藏,为改革创造机会。”
如今,西藏上层叛乱分子逆历史潮流而动,让西藏人们看清了他们的真面目,纷纷谴责他们的无耻行径,这些都为西藏民主改革创造了机会。
西藏发生叛乱后,中央和西藏工委开始积极地为西藏民主改革做准备。
为制定符合西藏民主的政策,毛泽东还专门写信给当时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副主任汪锋,询问了西藏地区情况,提出如下问题:
1、人口是不是120万?
2、面积为多少平方公里?
3、农奴制度的内容,农奴和农奴主的关系,产品双方各得多少?
4、共有多少喇嘛?
5、贵族对农奴的政治关系,贵族是否有杀人权?是否私立审判?使用私刑?
6、喇嘛寺对所属农奴的剥削压迫情形。
7、喇嘛寺内部的剥削压迫情形。
8、西藏地方各级政府及藏军每年的广大经费从何而来?
9、叛乱者占总人口的百分比,有无百分之五?
10、整个剥削阶级中,左、中、右分子的百分比各为多少?
11、全国其他藏族地区的人口、面积等问题,准备进行深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