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创立经济特区
1984年1月的深圳,鲜花盛开,到处呈现出一派春意盎然的景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委员王震、杨尚昆的陪同下,乘专列,来到中国第一个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深圳经济特区,进行视察。
1月24日早上,邓小平一行的专列,徐徐到达广州站。
当广东省负责人梁灵光等同志,到车上看望邓小平时,邓小平深情地对梁灵光说:
办特区是我倡议的,中央定的,5年了,到底怎么样,我要来看看。
邓小平是创办经济特区的主要决策者。这个决策作出以后,邓小平对经济特区的建设一直十分关心。有关经济特区的各种各样的议论,他也时有耳闻。
“百闻不如一见”,邓小平决心实地看一看,实地调研一次,看一看这条“血路”杀出来了没有。
那还是在1979年4月,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办特区的主张。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推动下,人们开始解放思想,放眼世界,发现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设置经济性特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这些经济性特区,一般都是从本国(地区)内划出一定区域,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办法,吸引外商进行经济贸易活动和投资,以达到特定的经济目的。
这些经济性特区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和形态,主要包括:自由港、自由贸易区、过境区、出口加工区、科技工业园、自由边境区等。
在1979年初,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传达了三中全会精神。广东省委、省政府经过研究后,初步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地试办出口特区。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召开,在直接向中央领导同志作汇报时,习仲勋建议,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市、珠海市和重要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
对广东省委负责人的这一重要建议,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邓小平首先表示赞成和支持。
就在当天,邓小平即安排与广东省负责同志谈话,广东省委原副书记王全国也参加了。
邓小平说:
你们上午那个汇报不错嘛,在你们广东划一块地出来,也搞一个特区,怎么样?
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这是邓小平第一次正式提出办经济特区的主张。
随后,中央工作会议讨论了这一重大问题,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在“试办出口特区”一节中提出,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的地区,如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厦门等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深圳、珠海两地可以先办。
在“要充分发挥广东、福建两省的有利条件”一节中提出,对广东、福建两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
中央指出:
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
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
当时定名为“出口特区”,主要是为了区别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办的“出口加工区”,后采纳相关人士的建议,改名为“经济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的批示》,同意会议“纪要”,从而也就认可和正式确认了“经济特区”这个名称。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至此,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