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守规矩。那么,什么是规矩?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守规矩?领导干部要守的是什么样的规矩?这是我们需要搞清楚的几个问题。
(一)总书记语重心长论规矩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对规矩发表过许多经典的言论。
2012年11月16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2013年7月7日至8日,中央军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制度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要求,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
201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并在一间长方形的土坯房——著名的九月会议旧址召开县乡村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
2013年8月28日至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他强调,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参加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贯彻民主集中制,要从干部和机制两方面努力。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使大家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规矩,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
2013年11月3日至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他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进行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要从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
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扎紧了制度笼子,强化了对不良作风的刚性约束,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意识显著增强,越界犯规行为减少。
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5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
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矩”的经典言论中,我们不难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对规矩的认识以及对党的领导干部要守规矩的要求和强调。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去做,按“规矩”办事,以“规矩”律己,把守规矩当作行事之道,立身之本。
(二)规矩的内涵与引申解读
什么是规矩?《现代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为:规是画圆形的工具,矩是画直角或方形用的曲尺,合起来指一定的标准、法则、习惯,或合乎标准及常理。
这一解释,虽然简约,但却不足以反映“规矩”的真谛。“规矩”的真谛是什么?
首先,规矩是一种尺度。秤可以量轻重,尺可以量长短。规矩就如同标尺一样,可以判断一位领导干部人品的优与劣。
人品优秀的领导干部,为官做事守规矩。他知道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该讲的话,他会开诚布公地说出来;不该讲的话,他决不会信口开河。他知道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能做的事情,他会尽心竭力地把事情做好,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不能做的事情,他决不会去打“擦边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张闻天就是这样的优秀领导干部。
张闻天在他的生命旅途中,始终坚持一条原则,就是对革命事业、党的事业有利的话就老实地说,对革命事业、党的事业有益的事就踏实去做。反之,就是掉脑袋也不说,也不做。
张闻天常说,封建社会,有些人还能关心他们阶级的国家大事,敢于犯颜直谏。如果我们明哲保身,看风使舵,那还算什么共产党员!
“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和康生制造了“六十一人集团”的历史大错案,企图将一些同志打成“叛徒”。为此,他们硬逼着曾任党中央书记的张闻天证明,说那些同志当年出狱没有经过中央批准。
张闻天敏锐地认识到,林彪、“四人帮”等翻出这一经过多次审查早已解决并有案可查的历史陈案,是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他认为,无论会给个人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都应该顾全大局,对党、对同志负责,说实话。因此,他不顾林彪、“四人帮”和康生的威胁,毅然证明这些同志的出狱是经过他批准的。
他的证明让康生大为恼火,康生为此专门派人来训斥他,说他“把水搅浑”,要他另写证明材料。
张闻天拒绝了他们的要求,气愤地告诉来人:“要整就整我吧!我不能说假话,陷害人!”
人品低劣的领导干部,视规矩为儿戏。他的心里,根本就没有“规矩”这两个字。对于规章制度,对于党纪国法,他通通置若罔闻。这种人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这种人,表里不一,台上讲人话,台下讲鬼话。比如李春城、徐才厚、李东升等人,台上大讲廉洁奉公,执政为民,台下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受贿,贪污腐败。
其次,规矩是一种信条。规矩的制定,就是为了让人们遵守并执行的。如果不遵守,不执行,制定规矩也就毫无意义可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7月初在中央军委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所强调的:“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
既然制定了“规矩”,领导干部就得按“规矩”做事,而不能违背“规矩”。“规矩”实质上是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所谓信条,就是信仰并遵守的标准、法则或习惯。
因此,规矩一旦制定,领导干部就要遵守,就要按规矩为官做事,而不能背离规矩。
面对规矩,领导干部要有一种热爱之心,一种尊重之心,一种敬畏之心。
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如果不热爱规矩,不尊重规矩,不敬畏规矩,不遵守规矩,而是践踏规矩,就将受到规矩的惩罚。
第三,规矩是一种铁律。规矩既然是规定出来供人们遵守的标准、法则,它就应该是一条铁的纪律,要坚定不移地遵守。换句话说,就是要做到令行禁止。
如果把规矩当作橡皮泥,随便拿捏,规矩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
规矩既是铁的纪律,那么,就意味着在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要按照规矩做事。不管你是国家主席,还是平民百姓;不管你是腰缠万贯的富人,还是一贫如洗的穷人,谁都不能违背规矩,谁都不能凌驾于规矩之上。
上小学时,我曾经读过“列宁与卫兵”的故事,现在依然记忆犹新。
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一切都方兴未艾,制度和秩序还在建设之中。一天早晨,革命导师列宁来到克里姆林宫。他一边走,一边在考虑问题,不知不觉走到大门口。
一个年轻的卫兵拦住了他。对他说:“同志,您的通行证?”列宁从沉思中醒来,听说要查看通行证,就赶紧把手伸进衣兜里去拿。
这时,有一个同志走过来,看到卫兵拦住了列宁,就生气地嚷了起来:“同志,放行吧,他是列宁!”
但是,卫兵不听这些,还是坚持要看列宁的通行证,并严肃地说:“对不起,我没见过列宁,没有通行证,谁也不能进去!”
列宁拿出了通行证,交给卫兵检查。卫兵接过来一看,果然是列宁。卫兵感到非常不安。他举手行礼说:“列宁同志,请原谅,我耽误了您的时间。”
列宁走上前握住卫兵的手,高兴地说:“你做得很对,小伙子,你对工作很负责任。谢谢!”
列宁又回过头来对旁边的那位同志说:“规章制度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我也不能例外。”
这质朴的话语道出的却是真理。在规矩面前,谁都不能例外,谁都没有特权。规矩对所有的人都应该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四,规矩是一种契约。莎士比亚说:“生活如契约,每个人都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规矩也是一种契约。
在规矩这种契约面前,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是要履行规矩,就是要按照规矩的条款来做事。而且还要做得一丝不苟,半点折扣不打。请看林伯渠是怎样做的。
无产阶级革命家林伯渠,是延安著名的“五老”之一(延安“五老”,即徐特立、吴玉章、董必武、谢觉哉、林伯渠)。抗战时期,林伯渠曾担任陕甘宁边区主席,新中国成立后,他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他始终保持着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即使是在生活小节上,也是一丝不苟,严格遵守党纪、政纪。
1953年年底,林伯渠去广东休假并视察。广东省委负责人知道后,驱车前往车站迎接。
林伯渠见此情形,诚恳地对他们说,政务院已有明确规定,党、政、军、群负责人到下面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地方负责人不许接送,不许摆设宴会和送礼,以后我们大家都要按照这一规定办事。
一次,他去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参观民主德国工业展览,讲解员见他是中央领导,且年迈体弱,就单独引导他走近道行进。
参观后,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反思道:“由两个说明员引导走简捷路径,虽然便利,觉与众不同,不妥。”
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林伯渠代表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赴银川祝贺。
为了对中央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宁夏有关部门专门用当地特产的羊毛加工了质量上乘的毛毯,赠送给代表们。
当漂亮的毛毯送到林伯渠面前时,林老很生气。他立即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刘格平找来,严肃地对他说:“不许送礼,这是中央的规定。我们要守纪律,给每位代表赠送的毛毯要马上收回。”后来,这些赠送的毛毯都被工作人员收了回去。
林伯渠的故乡在湖南临澧县。1956年,临澧县有两位同志来看望他。林老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同他们长谈,了解家乡的状况。然而,当他们提出想通过林老的关系买两部汽车时,林老拒绝了他们的请求。
林老对他们解释说:“汽车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不顾国家计划,乱批条子,这个权我不能用。请你们向乡亲们解释清楚。”
(三)领导干部为何要守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守规矩。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守规矩?
首先,规矩是领导干部的行路栏杆。据说,清朝的政治家刘墉在刚刚步入仕途之时,他的父亲——大学士刘统勋就告诫他,身在官场,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否则,将会死无葬身之地。
当然,古今之事不可同日而语。但“仕途有风险”却是显而易见的。领导干部如何在有风险的仕途上稳步前进,不落入万丈悬崖,成为成功、优秀的领导干部?遵守规矩就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守规矩,就守住了底线;守规矩,就守住了立场;守规矩,就守住了方向。
焦裕禄同志为什么会成为县委书记的榜样?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给出了答案,因为他“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所谓“心中有戒”,就是心中有规矩。
正因为焦裕禄心中有规矩,所以,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从来不用手中的权力来为子女、亲属谋取私利。
焦裕禄的大哥在尉氏县乡下。一天,焦裕禄的大嫂从尉氏县来到兰考,要焦裕禄在兰考给初中毕业的侄子安排个工作。听了大嫂的要求,焦裕禄摇了摇头,对大嫂说:“不中。我是县委书记,县委书记怎么能违反国家政策呢!”大嫂见焦裕禄拒绝了自己的要求,很生气,说:“俺这穷亲戚攀不上你这当大官儿的。”说罢,就头也不回地走了。
一次,焦裕禄下乡回家很晚,但到家后,却不见儿子国庆在家。他正奇怪着,就见国庆兴高采烈地回来了。焦裕禄问国庆:“怎么这么晚才回家?”
国庆告诉爸爸:“看戏去了?”
“看戏去了,哪来的票?”焦裕禄追问儿子。
“是卖票的叔叔给的。”国庆很得意地说。
听了国庆的回答,焦裕禄很生气,批评了儿子,并拿出2角钱,让儿子第二天把票钱补上。
这件事引起了焦裕禄的深思。他认为这不是小事。这种苗头如果不能制止,就会助长特殊风。因此,他在县委会上作了深刻检讨,检讨自己教育子女不严,并亲笔起草了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必须做到的“十不准”。即不准请客送礼;不准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用公款组织晚会;不准看戏不掏钱;不准到商业部门、合作社部门要求特殊照顾;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安排工作;不准任人唯亲,搞小圈子;婚丧嫁娶不准大操大办等。
其次,规矩是保证领导干部安全的斑马线。随着反腐败的深入,有些领导干部因为贪污受贿而落马,有的领导干部因为“抑郁”而自杀。据中国青年报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0日期间,国内共有54名各级官员非正常死亡。其中23人是自杀身亡,占42.6%。
记得《人民论坛》杂志2010年5月刊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为“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我在《与领导干部谈底线》一书中,专门写过一篇题为“仕途有风险,为官需谨慎”的文章,专门谈论过这个问题。
古今中外,仕途中,掉下过多少“乌纱帽”;囹圄里,关过多少“为官者”,恐怕难以数得清。所以,有人说,为官从政就跟在天空中飞行的飞机一样,不管你飞得有多高有多快,关键是要能平稳落地,不出事,这才是王道。我觉得这个比喻真的是非常贴切。
1960年12月出生的白云,曾经官至山西省委常委、运城市委书记、统战部部长。但2014年9月3日,白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的审查报告,确认白云的代表资格终止。2015年2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5年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白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白云飞得不能说不高,也不能说不快,但却没能平稳落地,出事了,而且出了大事。
那么,身在仕途上的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化解仕途风险,保证安全?可以肯定地讲,正确的答案不止一个。尽管正确的答案不止一个,但是,我认为,有一个答案,永远都正确,永远都管用。这个答案就是:要“守规矩”。
守规矩,才能明确权力的边界,知道如何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滥用权力。
第三,规矩是领导干部拥有自由的“圣经”。在《制度高于一切》一书中,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句话:“自由之屋必须盖在限制的围墙里。”我非常欣赏这句话。因为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自由与规矩的关系。
一般说来,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希望不依靠他人,不受外来力量控制和支配,自己做主的意识,希望“我行我素”。
这种向往自由的精神无可厚非。但其前提是,必须由规矩作为我们的行路栏杆。正如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在阶级社会,如果没有规矩,人们就会弱肉强食;如果没有规矩,社会就会秩序混乱。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一个秩序混乱的社会,还谈何自由?
即使是在现代文明社会,规矩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交通法规,人们行路、开车随心所欲,交通状况必然是一片混乱。交通事故带来的不幸,就会随时随地降临到人们的头上。一个随时随地都会遭遇不幸的人,还谈何自由?
领导干部要想真正拥有自由,必须在规矩的框架内活动。否则,超越了规矩的框架,践踏规矩,就将失去自由。请看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记者所讲的一段话:
慕绥新对我说:“自从中纪委开始调查以来,我就没过过一天安生的日子,藏着这些赃钱,就像拿着一件传家之宝,捧着怕掉地上,放下怕被偷走,折磨得寝不安眠,食不甘味,突然你老姜拿个棒子来,一捅,哗啦一下子掉地上碎了,我心里倒踏实了,本来就应该是没有的嘛。”我觉得他这段话说得挺深刻。
我审讯成克杰的时候说:“你虽然不是国家领导人了,但你还是一位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老人,你有什么要求可以提,我们尽量满足。”他提出三条:第一是监舍的灯太亮,晚上不适应,睡不好觉;第二是他去卫生间的时候,有三个武警战士跟进去,方便的时候也不太适应;第三是在一个上边没有盖的小斗室放风时得到的阳光太少。他说:“四个武警战士,算我五个人,阳光瞬间就从我脸上移走,跑到别人脸上去了。”我跟监狱长商量,把灯给他调暗一点,能保证他的安全就行了,要保证他睡眠,配合审讯。其他两条不行。我告诉他慢慢适应吧,得保证他的安全。他说他理解,慢慢适应。一个曾经的国家领导人,因为一缕阳光,也要向组织提出请求。
成克杰、慕绥新、刘金宝都跟我提出过:“能不能向中央反映一下,一分钱也不要了,什么官也不要了,到偏远地区盖个小房,做老百姓行不行?”我告诉他们:“不行,你已经犯罪了,你必须为你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级别多高的官员只要犯了国法,想回到原来的起点只能是一种不能实现的奢望。董长征:《反贪局长姜德志眼中的贪官:年轻勤奋晚节不保》,《检察日报》,2006年12月12日。
不管是成克杰、慕绥新,还是刘金宝,都是因为践踏了规矩,自己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权利。李真也是如此。请看新华社记者乔云华与李真临刑前的几段对话:
乔:你在看守所的最初感受是什么?
李:监舍内外反差太大了。不要说我曾有过荣耀与辉煌,就是一个没怎么见过世面的人,都因监禁受不了。一个因盗窃被捕的大山里的人对我说,他的痛苦就是再也没法端着饭碗到别人家去串门,一边吃饭,一边聊天,与乡亲四邻喝大酒,没法让老婆和孩子把饭端到面前,享受大老爷们的感觉了。而我就不同了……这种反差对我来说,太大了。以前,到卫生间,有人带我,恨不得想替我撒尿;喝茶时,有许多人盯着你茶杯中的茶水,动不动就想给你加……可现在,马桶你得与其他犯人一起轮流倒,出门进门得喊“报告”。第一声“报告”真的难以启齿。以前,别人都是给我打“报告”的呀!
……
乔:看守所不给你们改善伙食?
李:改善。有一次过节,所里给我们改善伙食。我的碗里有两块肉,我高兴极了。好长时间吃不到肉了。吃第一块时,我没有就馒头,与其说是吃,不如说是“品”,香极了。还想吃第二块,又舍不得,想等到最后一口再吃。不料,可能是我太兴奋,一下子把碗弄翻了。那块肉掉在地上,我赶紧拾起来,用水冲了一下,就含到了嘴中,一个劲地咂。可以说,那块肉不是被吃掉的,而是被一点点咂掉的。
让李真嘴馋的不止是肉,还有土特产。
据阳泉市第二看守所管教干部介绍,李真被监禁期间,一个犯人的家属送来了花生米,李真看后有点眼馋。晚上,管教干部通过监控室屏幕看到,李真等那个犯人睡着后,就偷偷抓了一把花生米藏在了身后,然后蹑着脚把它放进了自己的被窝里。自始至终,他都用眼睛盯着那个犯人,生怕他醒来……
……
乔:除去因生活不便之外,失去自由给你带来的最大痛苦是什么?
李:(李真眨了一下眼。)孤独。
乔:忘记了是哪位哲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孤独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不管怎样强烈的恐怖,只要和大家在一起就能够忍受;但是孤独等于死亡。是这样吗?
李:是……有时心情好时,就忘掉了自己是个囚犯,但铁门“砰”地一关,又告诉自己:你已成了囚犯。在这里面,你只能“看”和“想”,灵魂是自由的。正因为灵魂自由,所以才更痛苦。我有时想,还不如得个急病不省人事成植物人好呢,免得再受这种苦!每每想到这里就轻声唤着妈妈、儿子的名字,任凭泪水顺着脸往下流。
乔:在外面,白天可能是蔚蓝的、金灿灿的,但你无法感受;放风时,虽然能感受到,但从那块小小的、用铁网做的“天窗”上透过来的阳光却是灰暗的、吝啬的。是吗?
李:不仅是这样。不管外面的阳光是怎样的明媚,我总觉得监舍里始终是昏暗的。我有时像孩子一样,问管教干部一些可笑的问题:树叶还绿吗?香油还香吗?有时觉得自己变成了石头,脑子一片空白,什么是痛苦都不知道了。有时捏一下自己,才知道还活着。只有痛苦时才能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才能感到世界的存在。可世界的存在与否跟我还有什么关系?今后不要说国外那些旖旎风光,就是白洋淀的芦苇,我可能都很难再见到了。自由,真是别时容易见时难呀!
人之将死,其言也真。李真尽管在台上时说过许多假话,但我相信,此时,在地狱门前,他讲的是真话。但愿他的真话,能让后人警醒。
(四)领导干部要守哪些规矩
规矩的范围非常广泛,大到法律条文、道德规范、规章制度,细至乡规民约、纪律守则、办事程序等,都属于规矩的范畴。这些广泛的规矩是可以分类的。
根据规矩制定的主体,可将规矩划分为“组织规矩”与“民间规矩”;根据规矩的表达方式,可将规矩划分为“成文规矩”和“不成文规矩”。
这里,我们根据规矩是否具有正当性,把规矩分为正当性规矩与非正当性规矩。
正当性规矩,是“符合一般人的审视标准且符合公平、正义抑或善良之规矩”赵德成:《规矩之辩——规矩之类别》,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
非正当性规矩,是“不符合一般人的审视标准且违背公平、正义或善良的规矩,如一些犯罪团体、邪教组织制定之规矩,一般可以认为是非正当性规矩。”赵德成:《规矩之辩——规矩之类别》,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
领导干部要遵守的,必须是正当性的规矩,而不是非正当性的规矩。具体而言,领导干部要遵守以下的规矩:
第一,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简称“党纪”。这里所说的“党纪”,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党纪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为的规范。
第二,要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法律,简称“国法”,它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第三,要遵守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有关部门制定出来的要求相关人员遵守的规则章程或行为准则。
第四,要遵守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五,要遵守礼仪标准。礼仪,是礼节和仪式的简称。它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相互之间为了表示尊重、敬意、友好、关心而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交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