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四川改革试点取得成功
1978年7月至9月,国内很多经济学家纷纷呼吁,我国经济工作要尊重价值规律、引入市场机制,应该赋予企业必要的独立地位。
1978年10月,在中央对改革日益认同和各界的一致要求下,四川省委对四川化工厂、成都无缝钢管厂、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实行放权让利,给予企业更多的生产经营权。
四川省“放权让利”的具体做法包括:
给企业定一个增产增收的目标,允许企业实现目标后,提取少量利润留成,可给职工发放奖金。
这种做法在实行3个月后,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1979年,宁江机床厂计划生产机床314台,物资部门分配时,只有50%的产品有销路,其余找不到需要单位,通知该厂削减指标。
实行改革试点后,宁江机床厂上下的积极性都被调动了起来。
6月25日,宁江机床在《人民日报》上,登出“承接国内外用户直接定货”的广告,结果订户盈门,销路大开,相继签订国内外合同1000多台,超过计划3倍。
同时,四川宁江机械厂广告一登,使国内同类厂家受到巨大压力,宁江厂生产的7毫米的自动车床,具有高生产率、高精度和加工稳定、操作简便等特点,出厂价9500元。这迫使上海、辽宁、杭州、西安等地厂家,不得不降价。
当时,西安一个机床厂因降价亏本,无法继续生产。宁江厂广告一登,杭州一个仪表设备厂订户纷纷退货,弄得这个厂无法维持,只得发动职工去推销,产成品销完就关门不干了。上海第十一机床厂,也承认比不上宁江厂,准备转产。
四川宁江机床厂获得自行销售产品权后,4个月便承接了国内外订货1400台机床。该厂1981年资金利润率比1979年增长77%,劳动生产率增长377%。
宁江机床厂的成功,再次证明了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四川省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和政策的依据。
1979年初,四川省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总结了6个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查讨论,制定了《关于扩大企业权力,加快生产建设步伐的试点意见》,简称“十四条”。
这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是首先在分配方面突破,给企业一定的活力。具体办法是:
企业在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技术经济年度计划指标和供货合同的条件下,可从计划利润中提取一部分利润作为企业基金,最多可达5%;在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条件下,可按计划利润的3%提取企业基金。
在此基础上,其他指标每多完成一项,增提5%;没有完成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不能提取企业基金。另外,还可从超额利润中提取15%至25%的企业基金,用企业基金进行扩大再生产获得的利润,两年内不上缴,企业还有权多提留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由过去40%提高到60%,主要用于挖潜、革新、改造……
在劳动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方面,这个办法规定:
凡是完成国家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企业,可按照职工标准工资总额提取10%至20%的奖金;只完成产量、质量、消耗、利润和供货合同的企业,可提取8%~10%的奖金。
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超额完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多少提取超额奖金,超额奖不超过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5%,得奖人员包括厂长、党委书记等领导干部。
对于那些由于玩忽职守等主观原因,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职工(包括厂长、党委书记等企业领导干部),企业可以视损失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工资、撤职、开除等处分。
企业中层及其以下干部由企业党委任免,不再报批,企业可以自由向社会招收工人,推行劳动合同制。
“十四条”办法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了起来,并且决定扩大范围,在100家企业中进行扩权试点。
四川的扩权试点得到了企业的热烈响应,四川省委第一书记给大家鼓劲:“干好了,闯出条路子;干不好,我做检查。”
有了省委第一书记的支持,四川全省国企改革的胆子都大了起来。
一时间,四川很多国营企业都动了起来。
当时,四川有一家食品厂,因没有自主经营权,从厂子到个人,大家都没有干劲,企业连年亏损。
“十四条”颁布后,该食品厂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厂领导在政策的激励下,带领大家积极为厂里做了发展规划,并制定了新的工人的工资标准和奖励办法。
在新的奖励办法推动下,全厂工人一扫以前磨洋工的恶习,开始干劲十足地忙起了生产。
当年底,该厂不仅扭亏为盈,还历史性地盈利了十几万元。面对改革取得的成就,该厂厂长说:“企业有了自主权就是好啊。”
这些试点企业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发生较大的变化,主要原因是通过企业扩权试点,允许企业自产自销一部分产品和实行利润留成,为企业创造了一定的独立经营和自主发展的条件。
由于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同利润留成挂钩,这就促使企业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把生产和销售等环节搞活。
重庆中南橡胶厂,1979年国家下达的产值计划只有4200万元,比1978年减少34%。
面对这种情况,重庆中南橡胶厂就派人分赴4个省、两个市、5个专区的154个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市场调查,接揽任务。很快,他们就在国家计划之外签订供货合同324万元,承接来料加工2103万元,使工厂从“吃不饱”变成“吃不了”,结果当年完成的工业总产值达到6627万元,比1978年增长39.7%,利润增长1倍。
同时,通过企业扩权试点,橡胶厂也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技术素质打开了一条新路。
重庆中南橡胶厂由于给企业留有一定的利润,企业有了自有资金,可以用于技术改造;特别是明确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所增收的这部分利润,在两年内不上缴,可以由企业继续用于发展生产,因而大大调动了企业搞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据对重庆第二针织厂、重庆第三印刷厂等10个扩权企业的调查统计,在1979年至1981年的3年中,它们用企业自有资金改造和新增的设备,相当于1978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的50%。
其中,重庆第二针织厂用自有资金282万元,更新改造了30年代、40年代和50年代的陈旧设备,使全厂40%以上的设备达到了70年代的水平,扩权3年的税利总额达到1800多万元,比扩权前三年的税利总额增长了66.73%。
四川省的这些试点,为中央决策和在全国推行企业扩权试点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在四川进行国企改革试点的同时,其他省市如云南省、广西柳州等地,也仿效四川开始扩权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