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理论界股份制大讨论
就在股份制企业不断试验和涌现的时候,理论界对股份制进行着一场大讨论。
这场争论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关股份制经济性质的争论,即股份制“姓社”,“姓资”的问题;二是关于股份制的实践结果,股份制能否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
关于股份制的性质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股份制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早于资本主义,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相反,是股份制拯救了资本主义。
股份制不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制度形态,不应给股份制贴上“姓社”或“姓资”的标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孕育着股份制经济,是客观经济过程的必然趋势,它不是我们的主观意志能决定的。
股份制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社会商品经济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资本主义可以利用,社会主义也可以利用,同样可以为公有制经济服务。
持这种观点的人,主张积极地发展社会主义股份制经济。
另一种观点则是根本否定股份制,认为股份制会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就是借股份制之名,行自由化之实。
两种观点的争论,直到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才基本结束。通过争论,对股份制的认识才逐渐趋于明朗,并形成共识。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发展股份制经济。”“姓公”、“姓私”是由出资人的性质决定的,法人财产本身是一种混合所有制,没有“公私”之分。
此外,还同时存在对股份制实施后果的争论。一些人担心实施股份制,将削弱公有制地位、产生食利者阶层等,并认为国有企业不宜推行股份制。
另一些学者则积极主张搞股份制,认为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中,股份制企业将代替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
股份制的积极倡导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我国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并未真正地活起来。原因就在于,当时的改革并未触及产权关系,国家仍牢牢掌握着所有权,只给企业部分经营权。股份制是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的最好形式。
经过讨论,大家普遍认为,股份制不会削弱公有制地位,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改变为货币形式,只是资产形态发生了变化,本质上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股份制可以,而且能够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方向。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股份制作出了科学的结论,从而结束了多年的关于股份制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