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陕甘宁边区2
1939年冬至1940年春,国民党顽固派发动了第一次“反共”高潮,重点是陕甘宁边区、山西和河北的抗日根据地。陕甘宁边区被重重封锁和包围,不时遭受军事袭击,国民党顽固派侵占了豫旺全县,镇原、宁县、正宁、栒邑、淳化5座县城,边境大小村镇数千处,共计3万余平方公里,人口50万。这时陕甘宁边区只剩下20个县,面积9900平方公里,人口148万。
1940年3月,打退国民党第一次“反共”高潮后又建立了绥德分区。7月,将环庆与陇东分区合并为陇东分区。陕甘宁边区为实施行政管理方便起见,将边区调整为30个县。即:
直属县(市):延安市、延安、鄜县、甘泉、志丹、安塞、安定、延川、延长、固临、靖边、神府。
绥德分区:绥德、清涧、米脂、葭县、子洲、吴堡。
关中地区:淳耀、赤水、新正、新宁。
陇东分区:庆阳、合水、环县、镇原、曲子、华池。
三边地区:定边、盐池。
1941年11月,由于国民党顽固派对陕甘宁边区多次制造摩擦,重兵侵犯边区,边区又失去了陇东与关中部分地区。为了领导方便起见,又将边区县市作了如下调整。
直属县(市):延安市、延安、鄜县、甘泉、固临、延川、延长、安塞、安定、志丹、靖边、神府,共12个县(市)。
关中地区:新正、新宁、赤水、淳耀、同宜,共5个县。
绥德分区:绥德、米脂、清涧、吴堡、葭县,共5个县。
陇东地区:庆阳、合水、镇原、曲子、环县、华池,共6个县。
三边地区:定边、盐池,共2个县。
调整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仍管辖30个县(市),共266个区、1549个乡。
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划分为:
直辖市:延安市。
延属分区:延安、安塞、志丹、子长、延长、延川、固临、甘泉、鄜县、南泥湾区,共10个县(区)。
关中分区:新正、新宁、赤水、淳耀、中心区,共5个县(区)。
绥德分区:绥德、米脂、葭县、吴堡、清涧、子洲,共6个县。
陇东分区:庆阳、合水、华池、曲子、环县、镇原,共6个县。
三边分区:定边、靖边、吴旗、盐池、安边,共5个县。
以上共33个县(市、区),216个区,1254个乡,4852个行政村,18730个自然村,312987户,人口1595065人。
1947年3月19日,胡宗南侵占延安。之前,中共中央及陕甘宁边区党政军主动撤离延安转战陕北。1948年4月22日,军光复延安,陕甘宁边区政府又进驻延安。此后,陕甘宁边区发展为7个分区、54个县(市),即:
延属分区:延安市、延安、甘泉、鄜县、志丹、子长、固临、延长、延川、安塞,共10个县(市)。
关中分区:栒邑、赤水、新宁、新正、淳耀、中宣、三原、白水、耀县、邠县(今彬县,下同)、同宜,共11个县。
绥德分区:绥德、米脂、葭县、吴堡、清涧、镇川、横山、子洲,共8个县。
陇东分区:庆阳、曲子、镇原、合水、环县、华池,共6个县。
黄龙分区:黄龙、韩城、郃阳(今合阳县,下同)、澄城、宜川、洛川、中部、宜君,共8个县。
三边分区:定边、靖边、安边、吴旗、盐池,共5个县。
西府分区:长武、永泰、乾县、礼泉、麟游、灵台,共6个县。
1949年2月8日至1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召开了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及晋绥行署代表联席会议,决定晋绥边区划归陕甘宁边区领导,原晋绥行署撤销,划为晋西北、晋南行署。
晋西北行署,辖区面积45700平方公里,人口2139800人,属晋西北之山西部分,辖4个分区、2个直属县,共23个县,即:
五寨分区:河曲、保德、五寨、神池、偏关、岢岚,共6个县。
离石分区:离石、临县、中阳、方山,共4个县。
雁北分区:朔县、山阴、怀仁、平鲁、左云、右玉、大同,共7个县。
雁南分区:宁武、代县、静乐、崞县,共4个县。
直属县:兴县、岚县,共2个县。
晋南行署,辖区面积32600平方公里,人口263万人,辖3个分区,3个直属县(市),即:
隰县分区:隰县、蒲县、永和、大宁、石楼、汾西、洪洞、赵城,共8个县。
新绛分区:新绛、汾城、乡宁、稷山、河津、吉县、曲沃,共7个县。
运城分区:芮城、临晋、万泉、闻喜、平陆、安邑、夏县、永虞、永乐、猗氏、解县、荣河、运城市,共13个县(市)。
直属县(市):临汾、襄陵、临汾市,共3个县(市)。
为了加强领导,边区政府于1949年2月21日决定,扩大办事机构并调整人事。此后,边区政府设置8厅、1处、1行、4个委员会、1院,即:民政厅(厅长王子宜)、财政厅(厅长白如冰)、教育厅(厅长贺连成)、农业厅(厅长霍子乐)、公安厅(厅长周兴)、工商厅(厅长喻杰)、交通厅(厅长高士一)、公营企业厅(厅长蒋崇璟)、秘书处(秘书长王达成)、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经理黄亚光)、西北财经分会(主任贺龙兼)、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明轩)、抚恤委员会(主任王子宜兼)、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景范)、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院长马锡五)。
边区政府原有委员16人,他们是林伯渠、刘景范、杨明轩、王世泰、王子宜、霍维德、贺连成、霍子乐、唐洪澄、马济川、霍祝三、阿拉并巴音、蔡登霄、李仲仁、魏民选、勒体元;新增补委员15人,他们是王维舟、贾拓夫、武新宇、周兴、王达成、白如冰、赵秉彝、黄亚光、江隆基、惠中权、高士一、任谦、蒋崇璟、苏资琛、喻杰。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刘景范、杨明轩。
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扩大,增设了榆林、大荔两个分区。
榆林分区:镇川、横山、神木、府谷、神府,共5个县;
大荔分区:大荔、韩城、郃阳、澄城、白水、蒲城、朝邑、平民,共8个县。
截至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已发展到16个分区,106个县(市),701个区,6145个乡,47308个自然村,1811419户,8316194人,耕地57417762亩,总土地面积198300平方公里。
1949年4月,撤销晋西北行署,成立五寨中心专署,领导雁南、雁北、离石专署及其他直属县。五寨中心专署隶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
1949年5月至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又成立了宝鸡、渭南、咸阳、商洛4个分区。
宝鸡分区:宝鸡、凤翔、扶风、岐山、千阳、陇县、凤县、郿县(今眉县,下同)、武功,共9个县。
渭南分区:渭南、潼关、临潼、华县、华阴、蓝田,共6个县。
咸阳分区:咸阳、长安、兴平、武功、盩厔(今周至,下同)、户县(今户县,下同),共6个县。
商洛分区:商县、丹凤、洛南、山阳、镇安、柞水、商南,共7个县。
同时,将西府分区改为邠县分区,辖邠县、长武、永寿、乾县、麟游、礼泉、栒邑,共7个县;关中分区改为三原分区,辖三原、铜川、耀县、富平、淳化、高陵、泾阳、马栏、新正、新宁,共10个县。
1949年下半年,陕南、安康、汉中相继解放。12月设立陕甘宁边区陕南行署,辖安康、汉中两个分区。
安康分区:安康、岚皋、紫阳、汉阴、石泉、宁陕、平利、镇坪、旬阳、白河,共10个县。
汉中分区:汉中、南郑、勉县、留坝、略阳、宁强、城固、洋县、佛坪、西乡、镇巴,共11个县。
至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成了解放西北五省的光荣使命。
陕甘宁边区政府,自1937年9月20日成立以来,首府一直设在延安,只在1947年3月19日至翌年4月22日暂驻绥德。1949年5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西安,6月1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由延安迁至西安新城办公。1950年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历史使命告终,所辖各县(市、区)都分别作了归属。
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所在地,它像一座灯塔,指引着中国人民前进的方向,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征程,中国革命从这里腾飞,由小变大,由弱到强,直至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浴血奋战,这种革命精神鼓舞和激励着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昂扬奋斗,永不止息。陕甘宁边区虽然贫穷,但是它是民主和谐社会的光辉典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边区建设经验仍然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的各项建设
一、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和廉政建设
(一)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
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不是旧的、过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合乎当时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的民主政治,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简言之,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就如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所说的那样:“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
陕甘宁边区的民主政治概括起来讲,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民主平等的普选制度;二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参议会制度;三是实行“三三制”的民主建政原则。
1.民主平等的普选制度
在政权建立之后,陕甘宁边区是第一个实行民主制度的区域。西安事变后,共产党为了团结抗日,于1937年2月把陕甘宁根据地政权由工农苏维埃制度改为抗日民主制度。同年5月,根据议会民主制度的原则,制定了第一个《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和《选举条例》。接着,开展了第一次民主普选。规定:一切赞成抗日的人,年满18岁者,不分阶级、党派、性别、民族和信仰,不受财产和文化程度的限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选中,选民以普遍、直接、平等、不记名方式选举各级议员和政府领导成员。在选举中,又从边区地广人稀、文化落后的实际出发,采取票选法、画图画杠法、投豆法、编号选举法、举手表决法等方式,保证了广大劳动人民能参加选举。参加选举的人员占总人口数的80%左右。参政的形式非常广泛,包括各个阶级、阶层、行业。特别突出的是妇女都能参选参政。1939年1月,边区第一次参议会在延安召开,民主选举了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并制定了施政纲领。至此,民主制度在边区真正实现。朱德到会并讲了话。他说:“在中国,由议会选举政府,决定施政方针,边区是第一个。”(1)
2.实行“三三制”的民主建政原则
1941年,边区进行第二次民主普选,并在各级议会和政府机关中实行“三三制”,即议会议员和政府机关成员中,共产党员占1/3,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三三制”的普遍实行,标志着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1946年,边区实行了第三次民主普选。在选举过程中,人民群众放手检查政府工作,肯定优点,批评缺点,并淘汰了不称职干部,新选出了许多优秀干部,这表明民主制度在边区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三三制”的目的:一是推动全国统一战线政权的建立;二是为了争取中间派,孤立顽固派;三是约束自己,加强党对政权的领导。“三三制”的实行,使边区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抗日阶级、阶层合作的民主联合政府。
“三三制”的实行,一方面使人民群众获得了广泛的民主和自由,革命和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另一方面,政府成了真正为人民办事的机关,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创举。它不仅在当时为其他根据地的政权建设提供了经验和范本,而且对全国民主运动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3.人民当家做主的参议会制度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是抗战时期中共民主制度的尝试,是边区实行民主政治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做主的议会制度,是名副其实的权力机关。参议会代表人民议事、管事,具有创制权、复议权、选举权和罢免权,是同级政权机构中的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把边区建设成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对于促进抗日根据地的建设,对于推动国统区的民主运动、扩大中共在国统区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和声誉,对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甚至对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参议会共举行过三届四次。在大会上,全体参议员听取边区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政府工作,决定各种重要政策、应兴应革事项,选举参议会正副议长、常驻议员,边区政府正副主席、委员,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在其闭会期间,责成常驻议员监督执行大会的全部决议。
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在延安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关于《陕甘宁边区政府两年来的工作报告》。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法院组织条例》等法规。
大会选举高岗、张邦英为边区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林伯渠、高自立为边区政府正副主席;选举雷经天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选举曹力如为边区政府秘书长。
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1941年11月6日至21日在延安召开。毛泽东作了演讲,要求边区参议会成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动员大会,成为团结一切抗日力量的大会。大会讨论并通过了林伯渠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制定和通过了《陕甘宁边区保护人权财权条例》《陕甘宁边区行政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壮丁与牲口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大会选举高岗为边区参议长,安文钦、谢觉哉为副议长,南汉辰为秘书长。大会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为副主席、周文为秘书长,雷经天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会议。1944年12月4日至19日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到会做了《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中央领导董必武、周恩来、彭德怀作了报告,朱德、陈云、陈毅、任弼时等来宾讲话。大会通过了“要求立即改组国民政府和统帅部,组织联合政府,联合统帅部电”及“向敌后解放区及各地爱国青年致敬电”。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作了《边区民主政治的新阶段》的工作报告,副主席李鼎铭作了《关于边区文教方向的报告》,副议长谢觉哉作了《民主的边区是中国解放的旗帜》的报告。大会还通过“请蒋介石撤销封锁边区大军调赴抗日前线电”。
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1946年4月2日至27日在延安召开。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作了《边区建设新阶段》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经济为本”“文化重要”“继续发扬政治民主”等问题;副主席李鼎铭作了《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的选举工作报告。
在大会讨论中,有59位(占报到议员的41%)议员发言,肯定了政府工作的成绩,也批评了政府工作的缺点,并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大会收到提案159件,经审查合并为92件,分别送各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大会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陕甘宁边区一九四六年到一九四八年建设计划方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暂行条例》。
大会通过了“要求国民政府实行政协决议,履行四项诺言”“向毛主席、朱总司令致敬,慰问八路军、新四军及一切民主军队将士”等电函。
大会选举高岗为边区参议会议长,谢觉哉、安文钦为副议长,刘景范为秘书长;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刘景范为副主席,王子宜为秘书长;马锡五为高等法院院长。
法制建设是政治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边区存在的10多年里,共制定和颁行了64个类别、数量达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规,按当时的标准划分为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这些法律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法制精神、依靠群众的法制路线、保障民主的法制原则、求实创新的法制作风、反帝反封建的法制内容,为新中国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建设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方面成绩卓著。毛泽东曾高度评价说:“陕甘宁边区是全国最进步的地方,这里是民主的抗日根据地。这里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花子,七没有结党私营之徒,八没有萎靡不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1)可见当时的陕甘宁边区是世人心中的一片净土和圣地。美国人卡罗尔·卡特在其所著《延安使命:1944—1947美军观察组延安963天》一书中说:共产党“最伟大的魅力是简朴。他们的目标是勤奋工作和简单生活,而他们的精力、活力和真诚,使他们与腐化的国民党形成鲜明对比。”“共产党……士气高昂,与国民党的状况截然不同。国民党士气低落……国民党政府非常腐败。”(2)
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制度
1943年4月2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等行政法规,具体、明确地规定了公职人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违规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使他们言有所依,行有所规,起到了极大的预警作用。比如对干部作风和团结问题规定很具体;对上级要服从,对同级和有关部门要和衷共济,对下级和广大群众要密切关心,克己奉公,实事求是,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足资表率;对不能团结干部、团结有关部门、团结群众而酿成不应有纠纷,侵害群众利益,妨害工作进行,损害政府威信者均要严加处罚。
陕甘宁边区对干部教育,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理想教育;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三是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教育。所以陕甘宁边区的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西北一端,却能胸怀天下,志存高远,矢志不渝,为人民大众的解放和利益不懈奋斗。陕甘宁边区造就了众多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低级趣味、有益于人民的人。他们在极其艰苦困难的条件下,凭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披荆斩棘,勇往直前,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2.依法惩贪制度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防止腐败,要从源头抓起,关键要加强立法,建章立制。
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完善惩治腐败的法规建设。先后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法规,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假公济私行为,并规定“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陕甘宁边区政府法纪严明,惩处力度大。如规定贪污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在惩处时做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其职位多高,功劳多大,均一视同仁。如贪污犯、甘泉县张家畔税务局原局长苏家壁,是个身经百战、伤痕累累、战功卓著的老红军,在重病期间,毛泽东亲自去看他,让医务人员认真为其治病,将中央配给自己的每天半斤牛奶转让给苏家壁食用。但他贪污了3050元,1941年1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苏家壁死刑,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专程征询毛泽东的意见,毛泽东回复“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苏家壁伏法。由此看来,在严厉的刑罚下,谁敢以身试法,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3.民主监督制度
实行民主监督,是保持权力廉洁的最有效途径。为防止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必须把权力置于严格的监督下。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中,非常注重民主监督的作用。边区的民主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人民群众直接监督。陕甘宁边区各级行政官员均由各级参议会选举,如有违法失职行为,参议会有权代表人民降级或罢免。各级参议会代表民意,承担着监督政府及行政人员的责任。对于党外人士的批评,不论是文字的、口头的或其他方式的,党员和党组织都要虚心倾听,决不可文过饰非,拒绝党外人士的批评。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赋予人民控告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各级政府对人民的诉状应及时认真处理,对控告上级政府领导的诉状,负责转呈,不得置之不理,不得有任何阻难。由于认真实行民主监督,陕甘宁边区政府才得以将自身打造成廉洁高效、充满活力的民主政府。
4.精简机构和俸以养廉制度
(1)精简机构。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必然滋生腐败。1941年底,根据李鼎铭先生的提案,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精兵简政。精简机关,加强基层,提高效能,节约人力、物力、财力。1942年春夏、1943年2月,又实行了两次机构精简。政府机构裁并了1/4,直属机关由35个减为22个,人员由469人减为279人,政府工作人员减编24%。乡政府,设乡长1人,文书1人。县政府,设县长1人,县长兼自卫军大队长;设政务秘书1人,襄助县长处理政务,减少科的编制,减少技术人员和杂务人员。通过精简机构,提高了政务人员的素质,克服了官僚主义,减轻了人民负担,保持了政府的廉洁、勤效。正如李鼎铭先生在《边区政府简政总结》中所说:简政“提高了领导质量,增长了工作效率,就以边区政府而论,数次简政虽把一半以上人员减少,但工作任务并未减轻,且树立了踏实与艰苦的作风,一个人做一个至五个人的工作,同时在注意掌握政策方面也大有进步了。”不仅如此,还加强了干部劳动观念,一切自己动手,提倡节约,树立生产模范。简政后虽然杂务人员很少,但大家都能愉快地共同劳动、共同生产与做各种勤务工作。(1)总之,1941年到1943年,边区政府连续进行三次精简,初步达成了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
(2)俸以养廉。边区条件艰苦,物质短缺,但各级公务人员都能廉洁奉公。固然,这主要靠他们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来支持,但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依然公开写入“俸以养廉”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和文化娱乐生活,被服也统一发放。以广大干部为重点,适当照顾老弱病残者,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对干部子女实行统一供给抚养教育的制度。“俸以养廉”制度,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解除了公务员对基本生活的后顾之忧,防止了他们升官发财、钻营禄位、贪污腐化思想和行为的滋生,培养了艰苦朴素的作风。
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不仅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对新形势下的廉政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二、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建设
(一)陕甘宁边区的经济体制
边区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体制,包含着多种经济成分。主要有五种经济成分:由政府机关、部队、学校经营的公营经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集体活动的合作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地主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的并存是符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团结一切力量共同抗日的要求的。前四种经济成分构成边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大致是:第一位是个体经济,第二位是资本主义经济,第三位是公营经济,第四位是合作经济,第五位是地主经济。
1.公营经济
因为政府掌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公营经济虽然数量不多,但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却居于主导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它引导和帮助私营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的范围内充分发展。公营经济包括公营的工厂、手工作坊、农场、商业等。除政府机关、部队、学校直接经营外,还有公私合作的经营方式。如定边的新塞工厂、靖边的毛织工厂、盐池的元华工厂,扩股后,其中公家投资占72.73%,当地商人和群众投资占27.27%。边区政府各单位经营的商店共14家,其中,有7家是公家与群众共同开办的。
2.合作经济
边区的合作经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是各阶层人民大众联合经营的经济,有利于发展生产,增进个人和社会财富,增强对政府财政的负担能力,所以边区政府鼓励和帮助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
边区农业合作社的经营方式主要按土地分配、人力和畜力互相变工,个人地里的庄稼归个人所得。也出现了像刘秉温式变工队的模式:开出的荒地为参加变工的农户共有,收获时按人力和畜力多少进行分配。
边区的手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综合合作社,都是群众集体入股办的,人为人股,钱为钱股,之后按股分红。
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边区奖励私营工商业经济的发展。私营工商业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在政府扶持下,由私人创办、经营。如米脂县民生纸厂,由绅士文斌卿创办,股东300户,边区建设厅也有投资。庆阳县的庆兴纺织厂,由商人、地方和政府机关合资创办。在政府的扶持下,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有了较快发展,按1944年统计,延安市有私商473户,资金达15亿元(边币)左右,定边有商号185家。
4.个体经济
个体经济在边区经济中所占比重最大。个体工业,以家庭手工业为主,其中,家庭纺织业占的比重最大。据1944年统计,边区家庭纺织业者达15万人,纺纱166万多斤;织布者达6万多人,织布11万匹,不仅满足了人民的需要,而且为纺织厂提供了原料,有利于纺织工业的发展。
(二)陕甘宁边区的经济政策
陕甘宁边区位于陕、甘、宁三省边陲,地瘠民穷,经济十分落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长期围攻,连年水旱灾害的侵袭,抗战前,农业生产下降,耕地面积减少,畜牧业衰落,农村副业生产如植棉、纺织、运盐等也大部分停顿,除粮食、羊毛外,绝大部分日用品均靠外地运来。边区人民的生活陷入困境。
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是中共中央所在地,是一切进步人士、有志的革命青年向往的地方,中央和地方机关干部、部队留守人员等脱产人员常达10万人左右,最多时则达到13万人,他们的生活资料、事业经费、公家的8666头牲畜的消耗,又是一个可观的数目,边区人民10多个人就要养活一个脱产人员。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停发军饷,截阻海内外进步人士捐赠的款物,边区经济困难,人民负担很重。边区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改善人民生活,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制定了许多很好的政策。
1.农业政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边区政府把发展农业放在首位。第一,发动农民开荒种地,兴修水利,改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产量;第二,爱护和调剂劳动力,奖励移民;第三,发展畜牧业及其他农村副业;第四,实行低利农贷,活跃农村金融;第五,逐村逐户帮助农民制定和实现其生产计划。
为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将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缴租缴息。对已经进行土地改革的农村,欢迎地主还乡抗日,从原区乡分配给他们与当地农民一样多的土地、房屋。在改善工农生活的条件下,奖励富农生产,联合富农抗日。在政治上恢复了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公民权。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边区政府改革了税制,按收入多少纳税,合理负担。号召部队、机关、学校利用训练、工作、学习的闲暇,积极参加劳动生产,以改善生活,减轻人民的负担。
2.工业政策
边区政府提出了“工业第二”的方针。为发展工业,对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工业生产提出了相应的政策。规定公营工厂的发展方针是:保证边区部队、党政机关的需要;帮助国民经济的发展;培养企业管理干部。合作社经济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各阶层人民大众联合经营的组织,是边区政府组织生产、实现团结、丰衣足食的基本形式,号召工人、农民、地主、资本家都来参加合作社。边区政府大力推广、扶持合作社,加强领导,帮助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增加产量,改进质量。
对私人资本主义工业,政府采取奖励和保护的政策。“欢迎资本家到边区来投资,奖励工商业者扩展边区经济。”“特别奖励私人设厂及投资各种工业。”(1)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5年颁布的《奖励实业投资暂行条例》,对私人投资的优待、奖励、提供贷款、减免税收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个体手工业者采取资金上扶持,帮助其改进技术和企业管理,使其遍布城乡,有了很快的发展。
总之,边区发展工业的政策是:统一领导,分散经营,以手工业为主,党政军民一齐动手,公营、合作、私营、个体经济共同发展。
3.商业政策
边区发展商业的政策是“对外调剂,内部自由”。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保护商人自由经营,发展边区商业。具体内容是:第一,发展边区内部的商品流通,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第二,设立贸易局,调整进出口贸易;第三,发展私人商业,多设集市,繁荣市场;第四,健全消费合作社,平抑物价,改善人民生活;第五,严禁哄抬物价,制止囤积居奇;第六,发展交通,开拓贸易路线,以利货运。
4.财政政策
边区实行“争取外援,修养民力,支持长期抗战”的财政方针。抗战初期,国民党抗战比较积极,按月发给我军一定数量抗日军费,这是我们必须努力争取的。由于我军英勇抗战,深得海内外爱国人士的同情、赞赏,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给边区以资金、物资上的帮助。1940年,国民党全部停发我军军费,对边区实行严密封锁。边区实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解决给养、进行经济建设的方针。在财政方面,统一收支,开源节流,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税收政策上,废除苛捐杂税,统一税制,降低税率,公平负担。金融工作的方针是以支持生产发展为主,对公营、私营、个体、合作经济均给予信贷支持,发展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吸收游资,活跃金融,开办储蓄,发行建设公债,发行边币,停用法币,稳定金融,支持财政,发展生产。
边区的经济政策,照顾了各界及各阶层的利益,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对发展经济、支持抗战起了巨大的作用。
(三)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的成就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经济建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37年至1940年是争取外援、修养民力、向半自给道路转变的阶段;1941年至1942年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严重经济困难、由半自给转变为完全自给的阶段;1943年至1945年是边区健康发展、开始达到丰衣足食的时期。边区在中共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农业方面
(1)连年大规模开荒种地,耕地面积不断扩大。1937年,边区有耕地862.6万亩,1944年则达到1520.56万亩。大兴水利,灌溉面积由1937年的801亩扩大到1943年的4.1万亩。粮食产量由1937年的11.63万石(每石500斤)增至1945年的160万石。边区大力推广植棉,1937年植棉达15.1万亩,产量逐年提高,1941年产棉50.08万斤,1943年为209.7万斤,边区需要棉花的70%可以自给。
(2)畜牧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牛、马、羊、骡、骆驼数量日渐增长。牛1939年为15.09万头,到1944年为22.4万头。羊1938年为76.1万只,1944年为195.5万只,生产羊毛340多万斤,为陕北的毛纺织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羊毛、羊皮、羔皮也大量出口。
(3)积极开展植树造林运动。1940年,植活树木23万株,1942年为26万株。据1940年统计,边区森林面积达4万平方公里。这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改变生态环境起了积极作用。木材、药材、羊毛、羊皮、猪皮等农副产品,除供给军需民用外,还发展了对外贸易。果品、蔬菜大量种植,南方的蔬菜品种也到边区落户。
2.工业方面
抗战前,边区几乎没有工业可言,日用品几乎全部由外面输入。抗日战争时期,边区工业发展很快,逐步建成了由公营工厂、私营工厂、合作社工厂、家庭手工业、手工业作坊共同发展的半自给工业体系。重工业、轻工业门类比较齐全,炼铁、机械制造、军工、煤炭、纺织、陶瓷、玻璃、化工、农药、火柴、肥皂、造纸、农具、印刷、制革、被服、食品、制盐等都有了发展。工厂和工人数量逐步成倍增加,1940年仅有工人1000人,到1945年,公营工厂130家,职工7300多人,加上私营工厂、手工作坊等共有工人达12000人。有些产品,除自给外,剩余的还可外销。
3.商业方面
(1)工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兴盛。边区的公营商业有两类:一类是政府经营的企业组织。如光华商店,1941年有资金430万元(边币,下同),分店32个;盐业公司,1944年资金达到11亿元,人员397人,还管辖123个骡马店;土产公司有资金21亿元。另一类是机关、部队、学校经营的自给性公营商店,不同程度上解决了经费和物资供给,且活跃了经济。公营工业还经营对外贸易,换回了大量边区的必需品。合作商业,即消费合作社,它是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对繁荣边区商业起了重要作用。从1937年到1941年,边区消费合作社由130个增至155个;社员由5.8万人增至14.02万人;股金由5.6万元增至69.31万元;销售额由26.12万元增至600.8万元,红利由4800元增至102万元;公积金由3500元增至17.3万元。1942年,股金达600万元,红利增至390.8万元。
(2)私营商业欣欣向荣。以延安为例,1936年有私人商户123个,1944年达473个,其中资本在1000万元至2500万元的大商户有16家。
4.财政金融方面
克服了金融与物资供给的困难,从1942年开始,基本达到了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1941年,边区发行边币,对于发展商贸、便利人民起了很好的作用。边区银行发行了各种贷款,扶持边区经济的发展。
(四)人民生活大改善
粮食够吃且有余。1943年产粮184万石,军民及牲畜消费162万石,尚余22万石;1944年产粮203万石,消费175万石,余粮28万石。
农民收入增加,负担减轻。1944年比1940年粮食产量增加25%。1945年农业税减少40%。生活的改善还表现在富裕户增多,以前的贫雇农逐渐上升为富农,烟贩、小贩变成骡马大店的东家。据安定县4个村的调查:革命前,贫雇农占82%,中农、富农占18%;革命后,中农、富农增至61%,贫雇农下降为39%。由于财富增加,购买力提高,集市贸易繁荣,群众说:革命前后的生活,“就像不是活在一个太阳底下”。
工人、机关干部、部队指战员、学校师生的生活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经过长期的努力,中国共产党终于在陕甘宁边区这块“试验田”上建立了一个新式的国家模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模型。
三、陕甘宁边区的军事建设
(一)部队概况
战争年代,军事决定一切,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创建、发展、巩固革命根据地就是一句空话。毛泽东主席曾风趣地说:“我在延安就是靠留守兵团吃饭。”陈云说:“如果没有留守兵团和保安部队,我们早就被人家赶跑了。”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境内的革命武装,包括八路军留守兵团和边区保安部队(后纳入留守兵团建制)。这些部队为保卫中共中央,保卫毛主席,保卫边区安全与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1937年9月,八路军后方留守处成立,萧劲光任主任。这支部队由西北红军,八路军第一二0师、第一二九师各一个团组成,即八路军第一一五师炮兵营、辎重营,第一二0师特务营、工兵营、炮兵营、辎重营,第三五九旅第七一八团,第一二九师特务营、工兵营、炮兵营、辎重营,第三八五旅旅部及第七七0团,共9000多人。将边区各县划分为东地区留守处和西地区留守处。神木、府谷、靖边、安定、志丹、肤施、甘泉、鄜县、洛川等县划为东地区留守处,主任陈伯钧,副主任陈先瑞;定边、盐池、环县、庆阳、合水、正宁、淳化、栒邑划为西地区留守处,主任王宏坤,副主任王维舟。留守处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机关设在延安。
10月,留守处统一改编为警备团,共9个团另两个营。第一二0师炮兵营、辎重营编为警备第一团,团长贺晋年,政委钟汉华;第一二九师特务营编为警备第二团,团长周秋保,政委甘渭汉;第一二九师炮兵营编为警备第三团,团长阎红彦,政委杜平;第一一五师辎重营、炮兵营编为警备第四团,团长张先瑞,政委罗志敏;第一二0师特务营编为警备第五团,团长向志文,政委李宗贵;第一二0师工兵营编为警备第六团,团长王兆明,政委张达志;第一二九师工兵营编为警备第七团,团长尹国赤,政委刘随春;第三五九旅第七一八团改为警备第八团,团长文年生,政委帅荣;第三八五旅第七七0团番号不变,团长张才千,政委尚元礼;第一二九师辎重营编为鄜县独立营,营长陈国栋,政委刘永培,另有一个骑兵营。
1937年12月,留守处改为留守兵团,司令员萧劲光(兼政委)。
1939年,中央军委陆续从华北敌后抽调部队,加强边区力量,到1940年底,留守兵团下辖第三八五旅,第三五九旅,警备一旅,警备第一团、第四团、第五团,特务团,骑兵团,边区保安部队,共3.1万人。到1945年8月,留守兵团辖第三八五旅,警备第一旅、第三旅,教导第一旅、第二旅,新编第四旅和关中、三边、陇东、延属、绥德5个军分区,共3.2万人。
陕甘宁边区武装力量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边区保安部队。它的前身是苏区时期的各地游击小组、游击队,任务是保卫苏区,消灭匪患,开展游击战争。到1936年,这些武装力量扩大为独立团、保卫队、警卫队,统一归陕北、陕甘两省军事部指挥。1937年9月,中央军委命令,将边区各地的游击队、警卫队等地方武装按地区集中,成立保安部队。县成立保安大队,分区设保安司令部,边区设边区保安司令部。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高岗(兼政委),副司令员周兴,参谋长谭希林,共4000多人,还有基干自卫军2.2万人,普通自卫军14.5万人。1938年,边区保安部队统归留守兵团指挥。1942年,保安部队实行整编,分别编入警备第一旅、警备第三旅和晋绥联防军骑兵团。
(二)武装斗争
1937年,国共合作局面形成后,边区处于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中,但是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顽固派依然派遣特务、收买土匪、制造摩擦,妄图蚕食边区。在中共中央领导下,边区人民与敌人进行了坚决斗争,保卫了边区的安全,保障了边区的稳定与发展。
1.剿灭土匪,消除隐患
西北地区匪患猖獗。到1937年,成群的土匪有48股,2000多人。他们大多是惯匪,土地革命时期遭受打击的土豪劣绅、恶霸地主武装,国民党部队的散兵游勇,或日军收买的汉奸武装等。这些土匪受“日、伪、顽”的支持,出没无常,活动方式多样,手段极其残忍,危害严重。留守兵团、边区保安部队、自卫军、少先队以及广大群众,密切配合,并肩作战,先后消灭了股匪李钦武、张廷芳、范玉山、薛于茂、刘志清、赵老五等部。经过大小数十次战斗,到1941年2月,彻底消灭了36股土匪,击溃了10余股,缴获迫击炮2门、机枪10挺、步枪1700余支、子弹7万多发,毙俘土匪千余人,基本肃清了边区的匪患。
2.反摩擦,反蚕食,巩固解放区
全国抗战爆发后,国共联合抗日,但蒋介石集团并未放弃“反共”反人民的立场。1937年,蒋介石在庐山就叫嚣“要在抗日战争中消灭共产党力量三分之二”。1939年1月,国民党五中全会公然提出“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政策,不久又颁布了《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共产党的问题处置办法》《处理异党问题实施方案》。这些政策、措施之出笼,说明蒋介石“亡共”之心不死,注定他们必然要制造摩擦,蚕食解放区,妄图消灭共产党。
当时,陕甘宁边区处于国民党的包围之中。国民党部署在边区周围有19个步兵军、2个骑兵军、3个保安旅、17个保安队的40万人。在边区境内,大多数是统一战线区,境内存在着国共两套政权机构。国民党派来的人专事“反共”摩擦,“谋我者,处心积虑,百计并施”。其初为小规模地袭击我方人员和机关,蚕食边区。1939年初始则逐步升级,次数频繁,连国民党中央军也参与制造摩擦。由造谣生事、骚扰破坏发展到攻城掠地,血腥屠杀。从1938年底至1944年春,国民党顽固派在边区共制造了1027起摩擦事件,其中,局部武装进攻275次,抢劫骚扰457次,暗杀、拘捕、驱逐我方人员295次。
面对国民党顽固派的猖狂进攻,中共中央制定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不破裂统一战线,又不束缚自己的手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以及“有理、有利、有节”等方针策略。留守兵团,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策略,对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和坚决的斗争。
陇东是边区反摩擦斗争的前哨地区。1938年底、1939年底,国民党顽固派先后在陇东镇原县、宁县制造摩擦,在这两起反摩擦斗争中,我方付出了伤亡180人的代价,撤出了镇原、宁县县城。但毙伤俘敌400多人,牢牢控制了镇原、宁县、庆阳、环县的一些区乡,解放了合水县,正式成立了庆阳、合水、镇原县的县委和县政府。
鄜县、甘泉一带是边区的南大门,也是反摩擦斗争的尖锐地区。
1939年初,八路军残废院因河防吃紧,奉命由黄河岸边西移到栒邑县土桥镇,国民党栒邑县县长、邠州专员调集保安队两三千人围攻残废院,派兵攻打我驻防县城的部队,并占领了栒邑县城,这次事件中有17名重残伤员遇难。
1939年,国民党中部县政府无故扣留八路军招收的27名护士学员,留守兵团司令员萧劲光致电蒋介石和国民党陕西省政府主席蒋鼎文交涉,蒋介石自知理亏,电令中部县“速予释放”。
绥德地区管辖绥德、米脂、葭县、吴堡、清涧五县,国民党派何绍南为专员兼绥德县县长。何绍南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摩擦“专家”,在他任职的两年中,制造了大量的摩擦事件。何绍南组织暗杀队杀害我军干部战士,串通土匪抢劫百姓财物。当第三五九旅从华北回绥德驻防时,他制造谣言,不准群众卖粮、借房给部队,八路军下令缉捕他,他仓皇逃离陕北。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留守兵团司令员萧劲光联名致电蒋介石、孔祥熙(行政院副院长)、蒋鼎文,历数犯官何绍南的罪行,并任命第三五九旅旅长、绥德警备司令员王震为专员,从而赶走了何绍南,使绥德专区五县隶属陕甘宁边区。1940年2月19日,毛泽东拟稿,以萧劲光的名义,致电程潜,将陕甘宁边区境内之淳化、栒邑等13县的国民党县长撤离边区,否则,“将护送出境”。3月14日,林伯渠又致电程潜,指出摩擦的关键是明确边区范围,统一边区行政,撤销国民党委派的县长。此后,边区政府和留守兵团司令部,对边区境内的国民党县政府分别进行了处理,从此边区行政完全统一,双重政权的局面结束。
3.河防抗敌,保卫边区
陕甘宁边区的东面是滚滚奔流的黄河,隔河便是山西抗日前线。日军占领太原后,于1938年2月,攻占了黄河东岸重要渡口风陵渡、军渡,沿线配置有第二十、第二十六、第一0八、第一0九4个师团,企图切断边区与各地抗日根据地的联系,渡过黄河,占领陕甘宁边区,进而占领西北。这样,陕甘宁边区军民除剿匪、反击摩擦外,还得保卫北起府谷、南至宜川的千里河防,抗击日寇西进,任务十分艰巨。
陕甘宁边区的兵力布置是:警备第六团防守贺家堡至葭县;警备第八团防守大会坪至枣林坪各渡口;警备第四团驻守永坪并防守延水关、高家畔渡口;警备第五团防守凉水岩至清水关各渡口。为统一指挥,成立了两延(延川、延长)、神府(神木、府谷)两个河防司令部,文年生、黄罗斌分别任司令员。积极开展备战,抓紧时间练兵、构筑工事、侦察敌情,严阵以待。
1938年3月13日,日军2000余人进抵神府盘塘渡口对岸,先用飞机轰炸我阵地,后用大炮轰炸3小时,之后,开始渡河。我警备第六团指战员沉着应战,待日军拥到渡口时猛烈开火,并以一支部队渡河,袭击敌侧翼,毙敌40余人,杀伤百余人,日军仓皇撤退。5月10日,日军一个旅团,企图在吴堡宋家川渡河西犯,没等敌人接近渡口,我警备第八团一部早已东渡黄河,打得敌人措手不及,歼敌200余人。1939年元旦,日军3000余人在河东岸马头关、凉水岩、泥金滩同时向我河防阵地发起攻击,并动用10多架飞机轰炸扫射,投放毒瓦斯弹。我军顽强抗击,东岸友军和游击队积极配合,我河防部队渡河追击,歼敌80余人。1939年,日军1万多人,分四路进占碛口、孟门等地,集结河滩,准备西渡。在王震率领下,第三五九旅猛烈开火,并派兵东渡击敌侧后,激战5小时,毙敌百余人,敌军溃退。至1940年3月,多次击退敌人的进攻。
由于华北各根据地加大了对日作战的力度,日军顾此失彼,力不从心,对河防的攻势逐渐减弱,进犯西北的阴谋破产。两年来,在保卫河防的战斗中,陕甘宁边区河防部队在八路军驻山西部队的密切配合下,对日作战78次,粉碎敌人23次进攻,边区军民拧成一股绳,团结战斗,使不可一世的“皇军”未能越过黄河半步。
(三)新型的人民军队
在抗日战争这个特殊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部队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领导。但它不同于国民党的军队及一切旧式军队,它是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
1.共产党领导下的军队,是人民的子弟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不论士兵或首长,都来自于人民,而且绝大多数是受压迫、受剥削深的贫苦农民。他们意志坚定,吃苦耐劳,对敌斗争英勇顽强。他们和人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形成军民之间的鱼水深情。边区实际的兵役制度是志愿兵制度,无论干部或战士都是自愿参军的,他们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着中华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群众也真心诚意地拥护部队,为部队抬担架、运粮草、送弹药、让房子、站岗放哨、救护伤病员。指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称他们为子弟兵。
2.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没有共产党,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党要领导一切,尤其是军队,必须置于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成为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有力工具。早在红军时期,毛泽东就把建立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作为建军的一条根本原则。古田会议明确规定,红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实现了新的合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出师抗日。蒋介石妄图取消我军的政治委员制度,提出将政治部改为政训处,并派军训人员到我军中工作;王明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主张“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毛泽东针锋相对地提出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既统一,又独立。告诫全党:“共产党员不争个人的兵权(绝不能争,再也不要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绝不允许枪指挥党。”(1)中国共产党抵制住了国民党企图削弱其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肃清了王明右倾投降主义错误的影响,坚持了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党对军队的领导既是一个原则,也是一种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军队各级都建有党的组织,作为该部队的领导核心,一切军内的重大问题,经各级党组织决定,军政首长分工负责。1937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命令,在前线设立军委分会,受中央军委统辖。中央军委还颁布了《军政委员会条例》,规定在军、师、旅、团、纵队、支队、军区、军分区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该级部队的集体领导机关。1943年,以西北局为中心,形成了党政军民在内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一致的一元化领导系统。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了我军的无产阶级性质,一切行动服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使我军成为完成中国共产党政治任务的最有力的工具。
(三)强有力的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革命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传家宝。政治工作就是用革命精神教育军队,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我军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早在红军时期我军就确立了政治工作的地位。古田会议决议,形成了我军政治工作的一整套方针和方法。陕甘宁边区时期对我军政治工作的方针、方法又作了进一步的实践和发挥。留守兵团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亲切关怀下,对八路军、新四军政治工作的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写成了《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与1929年12月写成的《古田会议决议》并称我军政治工作的两部经典。
1.三大原则是我军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毛泽东在1937年10月25日《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指出:“八路军的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第一,官兵一致的原则,这就是在军队中肃清封建主义,废除打骂制度,建立自觉纪律,实行同甘共苦的生活,因此全军是团结一致的。第二,军民一致的原则,这就是秋毫无犯的民众纪律,宣传、组织和武装民众,减轻民众的经济负担,打击危害军民的汉奸卖国贼,因此军民团结一致,到处得到人民的欢迎。第三,瓦解敌军和宽待俘虏的原则。我们的胜利不但是依靠我军的作战,而且依靠敌军的瓦解。”(1)
2.发扬民主,加强纪律性,是我军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国是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集权统治历史的国家,没有民主传统,军队尤为突出。我军从建军初期,就着手建立和实行民主制度。从红军时期开始,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不断发展完善。1948年1月30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了《军队内部的民主运动》,把军内民主概括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
政治民主就是官兵在政治上平等,成立士兵委员会,可以对上级提出批评建议或申诉,发动士兵群众、指挥员和一切工作人员,通过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达到政治上的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
经济民主,即实行经济公开。士兵委员会有权监督、审查军中的经济、给养、管理,连队的给养、伙食。
军事民主,即练兵时实行官教兵、兵教官、兵教兵;作战时,发动群众讨论如何攻克敌阵、完成战斗任务;战斗结束后,共同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战术水平。
民主制度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我军广大官兵的积极性,部队生机盎然,上下团结,纪律严明,战斗力不断提高。
实行民主制度,要注意防止极端民主化、绝对平均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因此,必须加强纪律性。我军的革命纪律集中体现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上。这是土地革命时期由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后来,逐渐充实完善。1947年10月10日,由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这些纪律,对保证我军的无产阶级性质,对正确处理军内外的关系,团结人民群众,顺利完成我军的各项任务,起了重要的作用。
(四)军队参加生产
军队参加生产,这是我军与一切旧军队的原则区别。军队生产,既满足了自身需要,渡过了难关,改善了生活;又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密切了军民关系。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利用战斗、训练的间隙,进行生产,以解决自身的物质需要,尽量减轻人民的负担。一般来说,在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下,第一年,军队生产的成果可以达到部分自给,第二年可以半自给,第三年可以达到全部自给。在战争环境下,部队生产也可以做到部分自给或半自给。
陕甘宁边区部队的生产运动堪称模范。1938年,毛泽东指示留守兵团,要学会搞生产,把生产、学习和战斗结合起来,把生产作为部队的第三大任务。当时的生产,主要是为了改善部队的生活,如种菜、养猪、养羊、打草鞋、纺纱织布等,规模较小。1939年以后,国民党对边区加紧经济封锁,1941年11月,全部停发八路军、新四军的军饷,使边区财政供给发生了极大的困难。党中央、毛泽东发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军民掀起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边区部队广大指战员,一手拿枪,一手拿锄,积极生产,成绩突出。到1945年开垦荒地21万亩,收细粮3万石;开办毛厂11个,被服厂、鞋袜厂、皮革厂、木工厂、火柴厂、砖瓦厂、煤窑、瓷器窑等工厂、作坊52处,织布1.3万匹;还从事畜牧业、商业、运输业生产,减轻了人民负担,改善了部队生活,逐步解决了部队的给养问题,基本做到了自给自足。1943年11月底,在陕甘宁劳动英雄大会上,毛泽东兴奋地说:“边区的军队,今年凡有地的,做到每个战士平均种地18亩,吃的菜、肉、油,穿的棉衣、毛衣、鞋袜,住的窑洞、房屋,开会的大小礼堂,用的桌椅板凳、纸张笔墨,烧的柴火、木炭、石炭,差不多一切都可以自己造、自己办。我们用自己动手的方法,达到了丰衣足食的目的。”(1)
王震率领的三五九旅提出:“不要公家一粒粮、一方布、一分钱。”开赴南泥湾垦荒种地,成为大生产运动的一面旗帜,三五九旅用自己的双手将荒无人烟的南泥湾,改造成了“陕北的好江南”。农业年年丰收,产量逐年提高,不仅完全自给,甚至做到了耕二余一(即耕种两年,可以积余一年的粮食)、耕一余一。三五九旅指战员平均两人一头猪、一人两只羊,鸡鸭成群,向边区政府缴纳了300多万斤公粮。群众称赞三五九旅“学习是模范,生产是英雄,打仗是好汉”。
各抗日根据地也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开展大生产运动,不仅发展了生产,繁荣了经济,克服了严重困难,做到了丰衣足食,而且形成了吃苦耐劳、奋发图强、艰苦奋斗的南泥湾精神。
四、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宗教工作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断深入发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经过红军长征的伟大实践,于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基本形成。陕甘宁边区居住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回族。讲陕甘宁边区的民族宗教政策,实质上讲的是中国共产党对回族的民族宗教政策。
(一)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中国共产党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对回族的认识客观、公正、正确,没有民族偏见,这是赢得回族人民信任的基础。
如何看待回族和伊斯兰教的关系?1940年4月拟定的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认为:“伊斯兰教对回回民族,不只是简单的宗教信仰”,而是“回回民族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对于回民起义的认识更为准确:“回族每次起义失败,便遭受一次严重的屠杀和摧残。”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党对国民党政府实行的大汉族理论和政策进行了充分的揭露:深刻指出国民党所讲的“回族已经汉化,回族就是回教徒,因此回族不是一个民族。回族所要的不是民族平等,而是教育,是要用教育来解除回族的宗教迷信,来提高回族的知识文化”这一番大汉族主义的理论、政策、言论,充分体现了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的压迫政策,在文化上是汉化的文化教育。所谓汉化教育,就是为贯彻其民族压迫政策,而从文化教育方面来抑制回族自己文化的提高与发展,强迫他们学汉民族的历史文化而丝毫不得过问本民族的历史文化。1940年颁布的《回回工作简要手册》指出:“回回在西北的各方面均起着很重要的作用。”1940年10月10日《新中华报》的社论指出:“数百年来,回族长期受异民族压迫并经过多次反对异民族压迫的斗争,它是富于团结性和斗争精神的民族。”“回回民族因为历史的、宗教的重要因素,而形成了民族的特点,比较突出的是他们的团结性、斗争性和牺牲精神。”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的谢觉哉指出:回族确是一个优秀的民族,回族的许多美德——即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所需要的。回族是东方第一爱洁的民族。回族七百年的历史,全是反抗与斗争的历史。
在当时大汉族主义思想十分严重,蒋介石不承认回族为一个民族,西北不少汉族地区禁止回民居住,禁止回民修建清真寺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能在陕甘宁边区产生这些认识,确实是难能可贵的。
(二)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支持回族发展民族文化
早在1936年5月25日,红军西征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发表了《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指出: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保护回文、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回民的政治文化水平。1940年4月制定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也指出:“尊重回族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发扬民族的美德,提倡抗日,保护清真寺,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辱与轻视回族的言论行为。”并提醒大家注意:“回民之清真寺,不仅为礼拜讲经之所,亦为其集合团结场合……回族冲突多由压迫及侵犯清真寺或其礼教而起……故其风俗习惯亦应加以尊重。”《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中指出:“回民在封斋期间,不论在部队、团体、学校,一律尊重其习惯、规则,使所有回民之起床、休息、饮食时间及时期长短与全国回民完全一致,而且尽量依其习俗,在此期间将伙食较素日改好,每星期五为回民礼拜之期,各机关、部队、学校均予回民以去寺礼拜之方便。”“政府对强迫回民吃大荤者,以违法论。”制定了《回民的风俗习惯与主要应禁忌事项》《我军在回民地区应注意的事项》等小册子,更为具体详细地宣传教育各级干部、部队指战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1946年10月7日,在延安修建成了第一座清真寺,毛泽东亲笔题写了“清真寺”3个大字,并举行了隆重的落成仪式。在边区政府的帮助下,在边区境内修建了8所清真寺。1938~1945年,在边区回民聚居的地方陆续办起了8所伊斯兰小学、1所伊斯兰公学。许多地方都办起了识字班、冬学、夜学、半日轮,教员多为回民,并请阿訇教念阿文经典。
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贯彻执行了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从而赢得了回族群众的充分信任,边区附近的回民纷纷迁往边区居住、生活,边区境内回族人口急剧增长。正因为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完成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抗战的任务。
(三)揭露日本帝国主义在西北建立“回回国”的阴谋,团结回族人民共同抗日
日本帝国主义为扩张其在中国西北的势力范围,从民国3年(1914年)开始就派化装为回族的奸细,在甘、宁、青、晋、绥等地回族聚居的地方开展活动,提出了“尊崇回教、维护回教、提高回教”的口号。日军侵华后,成立了伪“中国回教青年团”,下设伪“中国回教青年团辅导员训练所”和“回教圈研究会”,并欺称伪满傀儡溥仪的兄嫂溥光夫妻“是虔诚的回教徒”,以此欺骗回族群众。并声言在西北地区建立“大回回国”,以便达到其分而治之的目的。日本帝国主义造谣说:“共产主义反对宗教”,煽动回族群众积极“防共”“反共”,并宣传“防共”“反共”就是回教徒的使命。针对上述情况,1939年7月、8月份的《新中华报》连续发表文章《日寇灭亡回回民族的阴谋》,以铁的事实论证了日寇用心之险恶,回族人民团结抗日之重要。文章列举了日军在济宁、德州等地强迫回民杀猪、烹猪慰劳日军不遂而血洗回民区之罪状;揭露日军在沈阳、长春两地建设市区时,将回教公墓全数掘发,一万多回族群众的骸骨堆积如山、暴露数日的暴行。文章也列举了共产党的队伍进入西北回民地区时,严守“禁止入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的“三大禁条”,和“注意讲究清洁,注意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注意不准乱用回民的器具,注意回汉两大民族的团结”的“四大注意”。文章还列举了全国回族群众的反日、抗日活动,列举了边区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建立回民骑兵团等抗日队伍,以铁的事实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驳斥了他们的谎言,起到了团结回族群众共同抗日的作用。
(四)中国共产党具体实施的民族宗教政策
1.建立了民族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了有关条例和规定
1936年10月,中共中央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高岗任书记,赵统儒任秘书长,下设回民工作部和蒙古工作部。同时成立民族问题研究室,由刘春负责,下设回回民族问题研究组、蒙古民族问题研究所,重点对回族、蒙古族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中央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1940年,成立了延安回民救国协会和中国回教救国协会分会。1941年5月,西北工作委员会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下设少数民族委员会,赵统儒任主任。边区各分区、县、市,凡少数民族集中的地方设民族事务科或科员,负责该地区少数民族工作。
为保证民族政策的落实,边区政府制定了许多具体规定,如1937年5月12日发布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行政组织纲要》第十三条规定:“少数民族有自由组织自治政府之权。”“有自由组织加入或退出边区政府之权。边区议会内设少数民族委员会,保护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1)
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抗战施政纲领》中民族主义部分第四条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平等的权利,依据民族平等原则,联合蒙回共同抗日。”1939年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都有蒙古族、回族代表被选为参议员或政府委员。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36年10月22日,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雇农出身的回族青年马和福当选为主席。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县级回民自治政权。被当时《红色中华报》誉为“回民解放的先声”。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划定定边县的四区、五区和城关镇的两个村为回民自治乡。9月,将陇东曲子县的三岔镇划为回民自治区,盐池县回六庄自治乡由回族群众自主选举区、乡长,管理区、乡内部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