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叔衡
——“反对封建的穷秀才”

何叔衡(1876~1935.2),湖南宁乡人。1902年中秀才。后在乡间私塾执教。1909年受聘到云山高等小学堂教国文、历史、地理。1913年春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就读,1914年毕业,在长沙楚怡小学和第一师范附小任教。1918年4月,和毛泽东、蔡和森等共同创立革命团体新民学会,曾被选为执行委员长,主持会务。五四运动后,积极参加驱逐湖南军阀张敬尧的斗争。
1920年7月,协助毛泽东发起筹办文化书社,介绍和销售《马克思资本论入门》《新青年》等进步书刊,在进步青年中产生了深刻影响。8月参加组织湖南俄罗斯研究会,研究苏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经验,介绍一些进步青年赴苏俄学习。9月任湖南通俗教育馆馆长并主办《湖南通俗报》,为传播新文化、新思想做了大量工作。同年与毛泽东等创建湖南共产主义小组。
1921年7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后回湖南,积极从事建党工作。8月参与创办湖南自修大学。1922年任中共湘区委员会组织委员。1923年创办湘江学校,任校长,为党培养了一批优秀干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在湖南参加筹建国民党组织的工作。1925年,国民党湖南省党部成立,当选为执行委员、监察委员,是主要负责人。
1926年,北伐军进入湖南,他在长沙参加了国民党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当选为监察委员,并先后担任湖南省法院陪审员、惩治土豪劣绅特别法庭成员、中山图书馆馆长、水口山矿局监理、《湖南民报》馆馆长等职务。1927年4月,被选为中国济难会湖南总会执行委员兼财务委员。“马日事变”后化装秘密到上海,筹办党的印刷机构,任聚成印刷公司经理,印刷党的文件和刊物,还担任上海互济会书记,坚持党的地下斗争。
1928年6月赴苏联,参加了在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9月入莫斯科中山大学特别班学习。
1930年回国,在上海担任全国互济会和共产国际救济总会的主要负责人。1931年奉命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同年11月参加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后被任命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工农检察部部长)、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职,并兼任各级苏维埃政府干部训练班主任和教育委员会委员。由于他在检察、司法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精神,抵制“左”的错误,遂受到王明“左”倾错误领导者的打击,1933年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后,留在南方坚持斗争。
1935午2月24日,在转赴上海途中被敌人包围,突围时壮烈牺牲于福建长汀。
“做事不辞牛负重,感情一堆烈火燃。”“铁骨铮铮壮烈死,高风亮节万年型。”一个旧式秀才愿意与先进思想和激进青年为伍,投身于革命实践,成为苏区第一任“检察长”,为党领导的第一次反腐斗争做出了卓越贡献,也是党早期建立苏维埃法规的奠基人之一,领导制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员怨猿猿年员圆月员缘日),被史学家称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败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