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新协调观的内涵与贡献
协调发展的思想溯源深远,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正是不断发展的实践,给协调观以更为丰富的内容。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没有简单地照搬以往的协调思想和具体论述,而是结合不断发展的实际,结合国内外日益复杂的形势,提出了具有时代意义的协调内涵,形成了新协调观。与以往关于协调的论述不同之处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提出的新协调观,不仅强调了一个重要概念,更对协调概念从方法到内涵进行了系统地阐述,将协调理论推向了新的高度。
1.新协调观的方法论基础
从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协调观的多次论述中可见,新协调观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更科学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筹兼顾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科学方法论。它的哲学内涵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他又说:“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事物及事物各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它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去处理问题。城乡联系、区域联系、经济与社会的联系、人与自然的联系、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联系,都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违背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不注意协调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就会顾此失彼,导致发展失衡。”
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关键还要处理好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处于统帅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部分制约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状态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因此,在看待区域问题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党的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办事情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只有各区域实现良好发展,才能使国民经济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新协调观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马克思认为,“绝对的静止、无条件的平衡是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社会的发展同样是一个矛盾交错的过程,“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虽然相互作用的力量很不均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要看到矛盾的普遍性,但要抓住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毛泽东曾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要善于抓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同时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
抓住重点带动面上工作,推动事物发展不断从不平衡到平衡,是唯物辩证法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历史进程中一贯倡导和坚持的重要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我国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既要总体分析面上的情况,又要深入解剖麻雀,对每个发展理念都抓住重点,推动每个理念在实践中取得突破,从而让新发展理念成为指挥棒、红绿灯。
2.新协调观的内涵
(1)关于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方面的最大优越性”。与以往将协调当成发展的要求或方向来说,这是对协调发展观理解的重要进步。这就将协调当作是内在要求,当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同时,也就要求协调发展必须成为我党自觉的行动。
将协调发展当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首先是由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关系、基本经济结构和基本经济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而非对立的。其次是社会主义制度将共同利益的追求置于各种关系之上,国家真正代表各区域、民族、阶层的利益,协调各种关系和矛盾,为协调提供了组织基础和保证。再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协调各种经济社会关系。在微观层面,通过市场的作用,可以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均衡,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在宏观层面,国家运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和法律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关系进行必要的干预,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应该承认,在我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我们也确实出现过许多不协调的现象,在有些时期还表现得非常突出和严重。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全新的实践,从不协调到协调也是发展的方式之一。只要我们有充分的制度和道路自信,坚信协调是内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优越性,我们就可以不断克服发展中的问题,更好地学习和运用协调的手段和方法,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关于协调的辩证统一性
所谓协调,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统一,但不是简单统一,而是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调“是发展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发展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是发展短板和潜力的统一”。其内涵是,首先,协调是发展中的协调,没有发展的协调是没有意义的。其次,协调中包含多种辩证统一关系,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和短板和潜力的统一,为其要者。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协调一般是指两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或互为因果关系,或相互制约关系,或互为递进关系,或互为补充关系,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大量此类关系。所谓两点论,是指对构成关系的两因素不能忽视其中任何一方,要将之放在确当的位置进行认识和考虑。但是,协调表面的平衡,不是平均主义,而是要深入认识和把握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认识处理两者关系与促进发展的作用机制。这就需要在认识两者关系的基础上,因时、因地、因发展目标确定重点或主要矛盾,这就是重点论。例如,在城乡关系中,城与乡两者是构成我国社会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在不同的阶段,或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就要确定谁为主要矛盾、谁为次要矛盾。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是我国发展的重要任务,决定了我国发展的进程。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城市发展和引领作用就是主要矛盾。如果片面强调农村发展并以此配置资源,就可能失去我国发展的重大机遇。但是,从内在关系和长远发展考虑,农村是我国市场发展的巨大空间,农业是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方面,缺少农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都将受到制约,社会稳定也会缺少保证。这样认识问题,就会努力寻求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协调与平衡在语义上有相近之处。我们努力追求的是平衡和协调,但是,我们又要承认,不平衡是客观存在的,甚至可以说,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偶然的,不平衡是必然的。所谓认识平衡和不平衡的统一,就是说两者之间是可以演化、转化的。我们既不要因为达到了平衡和协调就沾沾自喜,以为大功告成,因为平衡和协调可能转瞬即逝。也不要因为出现了不平衡、不协调就悲观失望,因为探索从不平衡到平衡的路径,就是发展的重要过程。总体上看,我们需要平衡和协调,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在某些特定的阶段和条件下,不平衡和不协调的出现也未必一定是坏事。一方面,它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楚准确地发现经济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不平衡和不协调中可能会储存能量和形成动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短板和潜力的统一。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社会发展存在非常显著的多样性,同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存在不平衡和不协调。所谓不平衡和不协调,实际上就是因为存在发展的短板,平衡协调的过程也就是克服短板约束的过程。从辩证的眼光看,短板既是发展的制约,也是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或者说,在短板中蕴含着潜力和机遇。发展经济学关于后发优势的理论,可以一定程度上解释短板与潜力的关系。理论上讲,后发国家发展存在许多短板,但是,只要后发者具有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就可以用较小的成本将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复制过来,且所用的成本具有优势。在我国改革开放开始前,计划经济体制是发展的制约,当然也是非常突出的短板。但是,正是在这个短板中,我们蕴含了巨大的潜力,一旦得到释放,就形成了无穷的发展动力,推动我国从一个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在较短时间里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在某些地区则达到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城乡协调中,农村无疑是短板。但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可以增加优质高效的农产品供给,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村购买力的提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
(3)关于协调的作用和意义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对协调内涵的深入理解,包括对协调作用和意义的新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协调既是发展手段又是发展目标,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这使我们对协调作用和意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将协调当作发展的目标,是改革开放后我党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二大提出“我们的一切方针、政策、计划、措施,都必须立足于统筹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把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科学地组织起来,使之发挥出最有效的作用。这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全面高涨的最重要的途径。”党的十三大提出“贯彻执行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战略。党的十五大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但是,不仅将协调作为目标,而且当作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观点,是对我党协调思想的发展。
目标和手段,人类活动中两个相互联系的因素,是反映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观与客观的一对范畴。马克思主义把目标理解为人在思维中对活动的结果,即活动所要创造的未来对象的主观观念形式的建立。目标作为规范着人的活动的方式和性质,通过计划和方案的形式,起着指导、控制、调节的作用。社会系统作为目标系统,主要特点是系统向目标点进发。目标反映了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需求,客观世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目标,目标要通过人的对象性活动才能实现,而目标与实现目标之间的中介就是手段。手段是人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的体现,也是检验人类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发展程度的标准。
将协调当作发展的手段,其含义是,协调不仅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也蕴含着促进发展的能量,我们可以通过促进协调,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以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为例,在我们现实中存在两个文明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我们综合实力就会大大提高,现代化程度就会达到一个新高度。协调能够起到催化的作用,使我们达到更高的发展目标。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达到相互协调,才能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而市场与政府作用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无疑会促进我国经济体制和运行质量的进步。
将协调当作“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就是说,以协调的水平和程度衡量发展的水平和程度。这就要从以往将协调当作一般意义上的目标,变成刚性的要求。因为评价标准和评价尺度本身必须清晰和精准。理论上讲,协调可以作为努力的一个方向,但是,协调程度如何,何时实现协调,往往带有一定的模糊性。提出“标准和尺度”的概念,协调就不应该再是模糊的,而应是清晰和精准的,是可以度量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发展新理念时,必须制定促进协调发展的具体的可监测的协调指标,明确各方面的进度要求,确定各主体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协调真正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
综上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协调观的贡献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将协调从一个概念形成了一个理念体系,从协调观的方法论基础,到内容的扩展和完善,再到对协调作用和意义新的挖掘和提炼,使这一理念更加丰富和完善。第二,揭示了协调的内在关系和联系,即两点与重点的关系、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短板与潜力的关系,为我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明确了工作方向,提供了决策依据。第三,提出协调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思想,明确了协调的能动作用,不仅进一步厘清了作为目标的协调和作为手段的协调之间的关系,也为我们利用协调达到更高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调发展,就要找出短板,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通过补齐短板挖掘发展潜力、增强发展后劲。”这就将协调与我国的发展道路联系了起来。相信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十三五”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里,我国的协调发展将会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达到更加高的水平。
(执笔:蒋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