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党建思想
一、毛泽东思想中的非公党建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在列宁领导的第三国际帮助下,以俄国共产党为榜样建立起来的,党一成立就是一个新型的革命的战斗性无产阶级政党,同时也带来了“中国化共产党”建设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初期建设过程中,经过艰苦探索和巨大牺牲,总结出适合于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党建思想,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建学说进行了继承与发展。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面对的时代问题中依然没有非公有制组织党建问题,不过,在非工人阶级团体中发展党员和党组织方面,我们党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中国共产党在1921年成立伊始,就面临着在无产阶级人数很少而战斗力很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建设一个具有广大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了要使党成为“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 [7] ,成为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这一“伟大的工程”。在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党建思想。
思想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灵魂。毛泽东一贯主张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在《古田会议决议》中,他强调着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党,同时也注意从组织上进行建设。不断用无产阶级思想改造和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是思想建设的基本内容。毛泽东本人也不懈地努力争取时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用中国人习惯的概念和逻辑进行宣讲,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中国化做出了开创性贡献。
党的建设与党的政治路线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辩证关系。党的革命历史经验表明: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党就巩固、发展,革命事业就胜利;党的政治路线错了,党就要倒退,革命事业就要遭受挫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的不同时期,实事求是,做出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中国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艰难任务。
组织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基础和保证,是实现领导的重要途径。革命时期,我们党把民主集中制提到了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规律的高度,科学地说明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中的民主集中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而要求得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先进性,就得进行正确的党内斗争。遵义会议后共产党批评了以张国焘为首的部分党员以前在党内实行的宗派主义、分裂主义。毛泽东强调正确分析党内斗争性质,党内经常发生的矛盾和斗争,一般都是同志间在为共同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产生的思想认识上的分歧和矛盾,而不是根本的利害冲突,并以此提出了进行党内斗争的正确方针,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
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重要条件。把党的作风问题提到党的世界观和党性的高度加以分析和解决,是毛泽东建党学说的一个显著特点。在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他把优良作风视为我们党区别于其他党的显著标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基于中国共产党角色地位的改变,告诫全党要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创造了一种解决党内矛盾、端正党的作风、教育全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有效形式——整风运动。从此,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时期,根据实际需要,在党内都采用整风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改造思想、整顿作风、改进工作、加强团结的目的。
二、邓小平理论中的非公党建思想
在经过对新中国30年的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后,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果断转变党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战略路线。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实行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新的经济组织领域建设党组织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党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重点要解决的是党的制度建设和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对非公有制组织党建没有太多直接涉及。不过,他的相关党建思想对非公有制组织党建也有启发意义。
邓小平同志从我们党干部队伍的现状和新时期对领导班子的要求,提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必须遵循“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四化”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德才兼备、又红又专”原则,又为新时期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增添了时代内容。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他反复强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要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大力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大胆提拔那些既有领导能力又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他在实践上进一步具体落实干部“四化”方针,提出了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原则,强调要选那些人民公认的既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又有政绩的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这一指导原则创造性地把人民公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有政绩三者融为一体,从而实现了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为新时期干部队伍的建设制定了一条新的正确的路线。这些思想都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与建设党组织具有启发和指导意义。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非公党建的开拓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是党的建设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革命与战争年代,党的建设任务是把党建设成为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推翻反动阶级统治的战斗队伍。而在取得政权以后,则是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核心力量。在新时期,党面临着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能力的两大历史考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行了新的探索与部署。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有了很大变化,“我们一定要结合新的实际,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使我们这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8] ,“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9]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我们建设党,根本上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党。这是对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建设经验的总结,“三个代表”成为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江泽民同志指出:“推进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都应贯穿‘三个代表’的要求。” [10] 他把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建设和邓小平同志的制度建设统一于新时期的经济建设之中,开创了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新境界。
江泽民指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要切实有效地覆盖社会和市场发展的广泛领域” [11]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出现的全新的基层党建领域。长期以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建设普遍存在着党员分布散、组织覆盖率低、作用发挥难的问题,党建工作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较之于传统的以农村、集体企业和机关为工作重心的党建的热点领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处于基层党建工作的边缘地带。 [12]
在改革开放的行进之路上,江泽民同志对非公有制组织党建问题给予了特殊的重视与思考。江泽民认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党的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我们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群众,纪律严明,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13] 。“要防止出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现象。当务之急,最重要的是必须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 [14]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5] 。在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要求全党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领导,切实把这些领域的群众团结和组织在党的周围”,明确指示“要抓紧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建设工作” [16]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是我们党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同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的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在新形势下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的需要” [17] 。
江泽民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从两方面突破了长期以来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理论桎梏:一是对六大新社会阶层正确定性,从政治上肯定了新社会阶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地位,为党建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奠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工作基础;二是调整党员发展标准,鼓励从新社会阶层中吸纳优秀分子入党,解决了新社会阶层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入党问题,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开展。“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18] ,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依靠和团结的对象。
在实际的工作方法方面,江泽民也提出了诸多方面的有启发性意义的指导思想。
江泽民指出:“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我们党的改革政策和带头致富号召下发展起来的,许多人本来就是劳动者。党组织要按照政策积极做好团结、教育、引导他们的工作,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使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依法经营企业,关心和保障职工权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19] “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主,要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帮助教育,以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体说来,“要引导他们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 [20] 。
江泽民认为在新社会阶层的政治评价体系中,“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成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 [21] 。江泽民进一步指出,阶层来源或者说成分问题并不是发展党员的主要标准,关键在于“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22] 。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3] 。“重点做到实事求是,因企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和健全保证基层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和机制” [24] ,特别是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机制、保障机制。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奠定了直接的思想基础,使得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和党组织成为可能,只要是优秀的中国公民和劳动者,都可成为党员发展对象。
四、科学发展观对非公党建思想的全面展开
步入21世纪,中国的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中国已成为WTO成员,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加尖锐,这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继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党中央各届领导集体根据时代发展的具体情况,不断丰富和发展着党的建设思想。
胡锦涛同志系统地阐述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第一次提出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党建命题,开创了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始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开始形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七大建设协调推进的党建总体布局,并在这个总体布局中,将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同时明确指出其他各大建设的重点,从而完整地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重大问题;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多细节上的创新。
在非公有制组织党建问题上,胡锦涛同志在各个方面都进行了艰苦的探索。首先是对非公有制组织党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强调。
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做到社会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是中国共产党的优势和特点。无论社会组织怎样分化,社会流动怎样加快,党的组织体系不能散,必须依据变化了的社会结构,探索组织资源新的生长空间和新架构,形成新的网络。 [25] 2004年7月26日至29日,胡锦涛就加强党的建设等问题在上海深入调研时进一步强调:“要着眼于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要抓好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26]
其次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中党组织地位问题给予了界定,为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基于对非公有制企业运作模式、治理结构和资产关系的特殊性考虑,1998年12月11日,胡锦涛在全国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各类新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党在这些企业中的工作亟须在探索中加强。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中的党组织,应在中方员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应在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7]
再次是确立了非公有制组织党建的基本方针。
一方面,坚持党的组织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统一,这是我们党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党组织要寓党建工作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就党建抓党建,更不能单纯地为搞党的活动而打乱生产经营活动。党组织应利用自身的各种资源优势,为企业服务,使企业主切实感受到党建工作带给企业的好处,从而更加自觉地接受并支持企业的党建工作。
另一方面,要把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2001年7月,胡锦涛在浙江温州召开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随着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发展,我们要逐步使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8] 这一讲话强调了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定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党建工作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最直接的支持。随之,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界定,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了根本的法规依据,各项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首次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求,明确写入法律条文。这一规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
最后是对非公有制组织党建的具体方法进行了探索。
1998年12月11日,胡锦涛在全国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提出:“这些企业(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教育、管理好党员,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 [29]
2001年12月,胡锦涛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加快党组织组建工作的步伐,凡具备条件和创造条件可以建立党组织的,都要抓紧建立。目前尚不具备独立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联合、上挂、区域统筹等多种形式组建党支部。总之,要采取有效措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尽可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30] 2006年7月,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 [31]
总之,要在新形势下正确理解、把握和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对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工作方针,最根本的就是应把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主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他们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主的作用,使之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建工作的重要主张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形势的新变化,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和思想体系的基础上,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这是新中国自成立以来又一次巨大的革命性步伐,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得到体现。其中,中国共产党作为这一伟大事业的领导者,其自身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注重党自身的建设工作,在科学发展观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思想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对党建工作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期的重要性以及党建的各个方面做了强调。他在《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文中指出,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紧建立健全保证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新时期做好党自身各个方面的工作,是我们取得新成就,实现美好“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32]
2013年6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党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能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紧紧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投身到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来。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
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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