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
商品的二重性,决定商品不仅是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的体现,而且是使用物品和价值承担者的综合体。从商品的日常形式来看,商品体总是以铁、麻布和小麦等形式出现的。虽然商品的表现形式具有二重性,但是对商品价值对象的感觉同对商品实际对象的正好相反,我们很难在商品中找到价值的感觉,更别提在商品价值对象中找到一个自然物质原子。因此,商品作为社会单位,是不可捉摸的,却还是可以算是人类劳动的表现。如果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我们可以从最简单、最不显眼货币形式来看,商品使用价值的形式同共同价值的形式即货币形式,会形成鲜明的对照。随着对商品价值对象性的深入了解,货币之谜也会随之消失。
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以两个不同商品A和B为例,就如第二章提到的麻布和上衣一样,麻布可以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而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显然,这两种商品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而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在这个例子中,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也就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而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实际上,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当然,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例如20码麻布=20码麻布的表现形式,只能说明20码麻布是一定量的麻布,不能通过另一个商品相对地表现出来麻布的价值。作为同一价值的表现形式,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总是分配在互相发生关系的商品上,不仅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和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而且是同一价值互相排斥和对立的表现形式。
可食用的香蕉
即便是一个极简单的物品,没有一个标准去衡定它的价值。
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一个商品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在价值表现形式中所处的地位。换而言之,该商品所处的地位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考虑到不同商品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我们必须完全撇开商品量来考察商品的价值表现关系,而无须顾及到底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还是400码麻布=20件上衣。通过同上衣的关系,麻布把上衣当作它的“等价物”或“能交换的东西”,使自己的价值得到表现。在这个关系中,麻布自身的价值可以得到独立的表现,而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也是价值物,是能与麻布交换的东西。作为人类劳动的凝结,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可以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显露出来。当然,商品的等价表现可以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劳动化为一般人类劳动,把劳动形成价值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
长途贩卖的小贩
生活在中世纪的市民。
然而,只把构成麻布价值的劳动性质表现出来,是不够的。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一般来说,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大多处于流动状态,本身也不是价值,只有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在上衣成为麻布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起着价值形式的作用。由此可见,当商品A(麻布)通过不同种商品B(上衣)使用价值表现自己价值的时候,使商品B取得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这种对象性不仅应该是与麻布本身不同的,而且应该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在考察等价形式时,我们看到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也就是价值表现形式的时候,抽象的价值就应该用具体的使用价值来表现。
虽然缝同织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都具有人类劳动的一般属性,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尤其是从价值生产的角度来考察,具体劳动可以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充当等价物的商品总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化身,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产品的表现,我们只需将使用价值“翻译”成具体劳动,将“价值”翻译成抽象劳动即可。
>>>商品>>>
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它首先是通过劳动生产出来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如果生产出来的东西是无用的,谁也不愿意买它,这种东西就不能成为商品。同时,商品又必须是用来进行交换的有用物。如果劳动生产出来的有用物不用于交换,而由生产者自己消费掉,或者无代价地被别人拿去消费掉,这种有用物也不是商品。即有用物采取了通过交换取得同等代价以后才去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种社会形式。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
当一种商品可以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元素上,当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都能够成为反映该种商品价值镜子的时候,商品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出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结。当然,形成这个价值的劳动也就摆脱自身具有的自然形式,不再等同于具体物化在上衣、小麦、铁或金等之中的劳动,而是等同于其他任何一种人类劳动。换而言之,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麻布不仅仅只是同另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虽然麻布只不是商品世界的一个公民,但是通过商品价值表现形式的表明,麻布的商品价值也会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失去联系。
正如那些在麻布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一样,上衣、茶叶、小麦和铁等商品体中都包含多种多样的有用劳动,都是具有一定自然形式的价值体,并形成一个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的等价形式。
一般来说,总和或扩大价值形式的缺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当一种新商品出现的时候,商品相对价值就可以通过一种新的材料得到价值表现,价值等式的锁链也会延长,商品相对价值的表现可以说是永无止境的;第二,由于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可以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获得表现,甚至是形成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这条锁链就会显得更加杂乱。实际上,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都反映在这些等价形式中。考虑到每个特殊商品等价物中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用劳动,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都会有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并且会与其他的特殊等价形式并列、相互排斥。诚然,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尤其是在这些特殊表现形式的总和中,只能获得自己完全的或者总和的表现形式,而无法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总而言之,相对价值形式只不过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构成的总和。
交换
在交换中,当一种商品的价值经常表现在许多其他商品上时,它的相对价值形式就被扩大了。
一般价值形式
一般价值形式可用如下等式来表示:
1件上衣=20码麻布;
10磅茶叶=20码麻布;
40磅咖啡=20码麻布;
1夸脱小麦=20码麻布;
2盎司金=20码麻布;
1/2吨铁=20码麻布;
x量商品A=20码麻布;
其他商品=20码麻布。
作为与麻布等同的东西,每个商品的价值既是简单统一的,也是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的,是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别的。只有表现为一切商品共有的东西,这些商品才真正使商品之间互相发生关系,或者使它们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
繁荣的街道
因为每种商品都表现为许多不同的价值形式。
通过一种商品或者是许多种不同商品构成的系列,商品使自己取得一个价值形式,表现出一种商品的价值,而无须其他商品的帮助。实际上,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只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动的结果。一种商品之所以可以表现为一般的价值形式,只是因为其他商品同时也需用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其他商品并不是仅仅起着被动的作用。由此可见,商品价值的对象性能通过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而且是社会公认的形式。
在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会被排挤出商品世界,而且其自身的自然形式也会表现为商品世界的共同价值形态。正如上章提到的麻布,麻布成为商品世界中的等价物,可以看作是一切人类劳动的化身,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当然,生产麻布的私人劳动就可以等同于包含在其他商品中的每一种劳动,不仅能够处于与其他一切劳动等同的地位,成为一般价值形式的社会形式,而且可以抽去实在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属性,表现出物化劳动的价值,从而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在这个世界中,劳动具有物化人类性质的特殊性质。因此,作为无差别人类劳动凝结物的一般价值形式,劳动产品可以通过自身的结构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一般来说,在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可以使另一种商品成为个别的等价物;在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可以在其他一切商品上获得表现,并赋予其他商品以等价物的形式;在一般等价形式中,一种特殊的商品可以成为商品世界中一般的价值形式的表现材料。实际上,等价形式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表现和结果。随着等价形式的逐步发展,它的两极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之间的对立,也应该同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程度相适应。至于等价形式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从下文中的得到启示。
在第一种形式中,麻布是相对价值形式,上衣是等价形式,但是从等式的右边读起,上衣是相对价值形式,麻布是等价形式。在这里,两极的对立还没有固定下来。
在第二种形式中,只有一种商品可以完全展开它的相对价值,也就是说,这种商品自身具有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并处于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的等价形式。在这里,价值等式两边的位置是不能变换的,除非改变价值等式的全部性质,才能使它从总和的价值形式变成一般的价值形式。
在第三种形式中,只有一种商品可以给商品世界提供一般的社会相对价值形式,而商品世界的其他商品都不能具有一般等价形式。换而言之,只有这唯一的商品处于直接的社会形式,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
在价值表现的形式中,等价物可以是任何一种商品,也可以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当这种特殊的商品被其他商品排挤出商品世界的时候,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才获得客观的固定和一般的社会效力。
成堆的冻鱼码放在批发市场上
码放在批发市场的成堆海鱼。